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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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四
[0610c26] 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0611a02]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隨眠。力能遍行。然非一 切。謂唯諸見疑彼相應不共無明非餘貪等。 見有七見。疑有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
共有二。故成十一。如是十一。於諸界地中各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謂自界地五部法中。 遍緣隨眠為因生染。是故唯此立遍行名。且
約界說言三十三是遍然有師說。三十三中 二十七是遍。餘六應分別。彼師於此唐設劬 勞。以相應無明如所相應惑。遍非遍理不說
成故。由是此中標別數者取自力起。不共無 明非此無明。見苦集所斷有非是遍。是故但 言三十三是遍。此說為善。依何義立此不共
名。如是說者。相雜名共。以非共故立不共名 即是彼此各別為義。如契經說。不共佛僧。此 顯佛僧二寶各別。以不共行故名不共無明。
非餘隨眠相雜行故。或普名共。即是遍義。由 非共故立不共名。此不共名顯非共有。即是 不遍諸煩惱義。與諸隨眠不相應故。有餘師
說。與餘煩惱不相關涉。名為不共。即是惛重 無動搖義。相應無明與餘煩惱共相應故。相 有警動。不共無明由自力起。於諸事業皆不
欲為惛重無動搖。如珊若娑病。是故名曰不 共無明。何故唯於見苦集斷諸隨眠內有遍 行耶。唯此普緣諸有漏法。意樂無別勢力堅
牢。故能為因遍生五部見滅見道所斷隨眠。 唯有能緣有漏一分。所緣有別勢不堅牢。不 能為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隨眠。
何緣得知修斷染法。以見所斷遍行為因。如 何不知世間現見有我見者。由我見力外境 貪增。我見若無。便於外境貪微薄故。又由至
教。如說。云何見斷為因法。謂諸染污法。又 說。云何無記為因法。謂不善法無記有為法。 由此等證知彼為因。若遍行因生修斷染。已
斷未斷有何差別。彼已斷時修所斷染。亦得 現起如未斷故。又若一切修所斷染。皆用見 斷為遍行因。因已斷時修所斷染既得現起。
何故聖者慢類等法必不現行。且初難言。已 斷未斷何差別者。甚有差別。謂未斷位。於自 身中能為遍因取果與果。後已斷位。雖能為
因不能取果。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 又已斷位。雖能為因不障聖道。於自相續不 復能引自得令生。與此相違是未斷位。何故
聖者慢類等法。必不行者前已說因。修斷既 同寧有起不起。此難非理。因有近遠故。謂修 斷染有以見疑為隣近因連續而起見疑。若
斷彼必不行。與彼相違容有起義。又非擇滅 得未得殊。故有現行不現行者。由此所說二 過俱無。此遍行名為目何義。但於一切有漏
法中。能周遍緣是遍行義。謂上所說三十三 隨眠。自界地中各能緣五部。雖有於受偏起 我執。而此非唯緣自身受。以兼緣此種類法
故。若起邪見。謂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無果。 此亦非唯緣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由 此准知餘遍緣義。貪等煩惱唯託見聞。所思
量事方得現起。以於妻等起貪等時緣顯非 形緣形非顯。故知貪等皆非遍緣。且據隨眠 能遍緣義釋遍行義。故作是說。若據隨眠同
聚諸法所有遍義。釋遍行名。則諸隨眠具三 遍義。謂於五部遍緣隨眠。及能為因遍生染 法。彼相應法具二遍義。謂於三義唯闕隨
眠。彼俱有法具一遍義。謂但為因遍生染法。 故前所釋無缺減過。雖爾無一能遍隨眠。於 自體等不隨眠故。則應無有遍行隨眠。此難
不然。以於五部無礙轉故。立遍行名。非頓隨 眠諸有漏故。又於自體俱有法中。由於去來 彼種類法。有隨眠故遍義亦成。何因無明修
所斷者。唯名自相惑非見所斷耶。由此無明 所緣少故。見所斷法非所緣故。又此但隨貪 等轉故。貪等唯是自相惑故。見斷無明有
是不共。彼唯行在異生身中。聞思位中修觀 行者。以苦等行觀諸行時。由彼無明損瞖 慧眼。令起多品諸顛倒見。故應舉喻顯彼過
失。如日初沒。有一丈夫。遙見怨家便作是念。 彼有怨家我不應往。正思念已。至黃昏時。 夜前行闇損瞖其目。不能記憶怨相狀故。便
於怨所起是杌覺或謂非怨或謂親友。如是 應了不共無明。修斷無明則不如是。但由因 力或境逼故。以貪瞋等為上首生。能遮障愛
味過患出離覺。於所逼境唯不能知。非於諸 境中皆無欲行轉。如珊若娑病惛重無動搖 故。此無明唯自相惑若遍行惑能緣五部薩
迦耶見。緣見滅道所斷法生為見何斷。若見 苦斷貪等亦應緣五部故唯見苦斷又如見取 緣見滅道所斷。能緣無漏境者。以彼親迷迷
滅道故。亦是見滅見道所斷。如是身見亦是 親迷迷滅道故應見彼斷。或應辯此差別因 緣。又如見滅見道斷見取。要由遍知境所緣
故斷。如是身見例亦。應然。復如身見遍知 所緣斷。如是見取例亦應然。如是二途宗皆 不許。是故所立於理不然。理必應然。義有別
故。且初所例貪等亦應緣五部故唯見苦斷。 或且舉此反例身見。理亦應通五部攝者。此 例非理。貪等亦應一念頓緣五部法故。謂有
身見一剎那中頓緣五部。受乃至識為我我 所。理不應言一念身見體分五部。貪等皆是 自相惑故。尚無一念頓緣二部。況能緣五。故
例不成。後所例言。如見滅道所斷。見取身見 亦然。俱是親迷迷滅道故。應亦見滅見道斷 者。亦不應理薩迦耶見不能稱譽。謗彼見故。
又所緣境無分限故。非有身見要先稱譽謗 滅道見。方計為我。亦非於境作分限緣。見取 必由稱譽能謗滅道邪見。方計第一於所緣
境作分限緣。義既有殊不可為例。然有身。見 見苦諦時。遍知所緣即全永斷。非見取者此 有別因所緣行解等不等故。謂如三界見苦
所斷諸蘊無我。乃至修斷諸蘊無我其相亦 然。故見苦時無我見起。緣所見苦我見皆除。 計勝不然。有於少法觀餘少法計為勝故。由
此身見隨行見取。雖緣見滅道所斷法生麁。 故如身見唯見苦斷。如緣修道所斷法生。謗 滅道見隨行見取。雖亦緣彼所斷法生。而彼
望前極微細故。樂淨行解所不攝故。親執不 欲滅道無明。所引邪見為最勝故。雖見苦位 遍知所緣。而要所緣永斷方斷。是故見取非
如身見唯見苦時即全永斷。故所說斷差別 理成。或緣見滅見道所斷見取各三。謂見苦 集及見滅道隨一斷故。若於見滅見道所斷。
執果分勝是見苦斷。執因分勝是見集斷。若 唯執彼為真實覺。不偏執彼因分果分。隨 緣何生與彼俱斷。故見取斷非如身見。雖爾
應說見苦見集所斷見取差別。云何非由所 緣行相有別。俱緣一切有漏為境。並執第一 行相轉故。有作是言。若緣見苦見集所斷。見
為最勝如其次第。見苦集斷彼越所宗許遍 行故。若必爾者應許見苦所斷。見取有見集 斷。見集所斷有見苦斷。然不許爾故不可
依。今詳此二有差別者。若由常樂我淨等見 力近引生。於諸行中執為最勝是見苦斷。若 由撥無後有因見力近引生。於諸行中執為
最勝是見集斷。有餘師言。所有見取若異熟 果為門而入。於諸行中執為最勝是見苦斷。 若業煩惱為門而入。於諸行中執為最勝是
見集斷若有身見戒取見取。頓緣五部名為 遍行。是則遍行非唯爾所。以於是處有我見 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
是處必應希求高舉。是則愛慢應亦遍行。此 難不然。雖見力起而此二種分限緣故。謂雖 是處我見等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而不可
說愛慢頓緣。先已說為自相惑故。是故遍行 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說自成。前說十一於 諸界地中。各能遍行自界地五部為有他界
他地遍行。簡彼故言自界自地。亦有他界他 地遍行。謂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種亦能 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緣下隨
眠。緣下則應遍知界壞。上境勝故。緣無此 失。且欲見苦所斷邪見。謗色無色苦果為無。 見取於中執為最勝。戒取於彼非因計因疑
懷猶豫。無明不了見集所斷。如應當說色緣 無色。倒此應知准界應思約地分別。然諸界 地決定異者。欲界乃至第四靜慮。有緣上界
上地遍行。三無色中闕緣上界。有頂一地二 種俱無。雖有隨眠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 頓緣。以自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緣境亦所隨
眠。若上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緣境非所隨眠。 不可一念煩惱緣境。有隨眠處有不隨眠。勿 於相應亦有爾故。於上界地必頓緣耶。非必
頓緣或別或總。故本論說。有諸隨眠是欲界 繫緣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無色界 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無色界繫。有諸
隨眠是色界繫緣無色界繫。約地分別准界 應知。身邊見何緣不緣上界地。緣他界地 執我我所。及計斷常理不成故。謂非於此界
此地中。生他界地蘊中有計為我。執有二我 理不成故。執我不成故執我所不成。所執必 依我執起故。邊見隨從有身見生。故亦無容
緣他界地。由此唯九緣上理成。有餘師言。身 邊二見愛力起故取有執受為己有故。以現 見法為境界故必不上緣。生欲界中若緣大
梵。起有情常見為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 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 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故。有先觀有執受
蘊為無我已。後亦於彼非執受蘊無我智生。 知一一身皆無有我。若爾身見應非遍行。唯 於執受蘊方計為我故。非他相續自所執受。
不爾亦取種類法故。謂於受中計為我者。不 言我受是我非餘。但作是思。此受是我。非大 梵受有同此失。無惑頓緣自上地故。身見
唯自界自地遍行故。經主於此作是責言。何 緣所餘緣彼是見。此亦緣彼而非見耶。以欲 界生不作是執我是大梵。亦不執言梵是我
所。故非身見。身見無故邊見亦無。邊見必隨 身見起故。非有餘見作此行相。故是身見所 引邪智。諸作是說。生欲界中緣梵計常。此非
邊見於劣計勝是見取攝。彼說非理。違本論 故。如本論說。無常見常是邊見中常邊見攝。 上座應計此我常見。如樂淨見邪見所攝。以
上座執於四倒中樂淨二倒邪見為體。彼自 釋言。若於生死計樂計淨。彼定撥無真阿羅 漢正至正行。是故於苦不淨境中計樂計淨。
是邪見攝。今詳彼說理亦應許。若於生死計 我計常。彼定撥無真阿羅漢。無差別因故應 亦邪見攝。然彼所說理定不然。於事增減是
別見故。謂諸邪見實有事中。定撥為無。寧執 樂淨。樂淨二見實無事中定執為有。寧是邪 見。是故上座諸法相中背理凶言不應收採。
傍論已了。應申正論。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 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說遍行隨眠。并彼 隨行受等生等。皆遍行攝。同一果故。然隨行
中唯除諸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由是遍行 因與隨眠相對具成四句差別。九十八隨眠 中。幾緣有漏。幾緣無漏。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緣無漏
於中緣滅者 唯緣自地滅
緣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緣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0613b06]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 明各三成六。能緣無漏。謂見滅道斷。二邪 見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共有二故合
成六。如是六種諸界地中。能緣滅道名緣無 漏。餘緣有漏不說自成。有說。無明無所緣故 非緣無漏。何緣知此定無所緣。無智性故。非
無智性可說緣境。譬如世間非智外闇。謂如 外闇有損見能。不可說言彼能取境。無智亦 爾。障解境智。不可說言與智俱轉。是故知此
定無所緣。定有所緣心相應故。且已成立無 明實有。若無明體非心相應。譬如外闇障心 心所。令於境中不能取者。則心心所應永不
生。應相續中恒現有故。如無心定無想異 熟。不應說彼名迷所緣。非外黑闇障心心所。 令於諸境皆不得生。色處所攝眼識境故。但
於餘境有損見能。無明亦然。但於苦等四聖 諦理障真見生。非於境中障我等見。既不能 障一切見生。故知無明有所緣境。又如眠體
應有所緣。如眠但能損覆智用。非不與智於 境俱轉。以眠亦有取境用故。然於所緣令心 昧鈍。無明亦爾。非無所緣。何故無緣見滅
道斷。見滅道斷不共無明。見苦集時彼皆斷 故。謂如見取於諸有漏法。由因果門樂淨行 等轉。如是見取雖亦能緣見滅道斷。而真實
見苦集諦時一切永斷。迷因果理對治生故。 如是能障八行覺生。不共無明苦集現觀對 治生故一切皆斷。除此更無緣見所斷諸法
為境。不共無明豈不此應如彼見取。非全 如彼行相別故。謂於有漏見取生時。行相 眾多迷謬而轉。修觀行者見苦集時於見滅 道所斷諸法見為苦等。雖已能違計樂淨等
迷因果行。而於見滅見道所斷。見為功德 餘最勝行。所有見取猶未能違。是故雖於苦 集二諦已得現觀。猶有見滅見道所斷見取
未除。不共無明無別行相。唯有惛重不欲行 轉。於四聖諦各別親迷。除此更無餘別行相。 緣見所斷非迷苦集。何須固訪不共無明。有
別行相緣見滅道斷。令見滅道斷同見取耶。 何緣此中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