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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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一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七
[0625b22] 如是略述三世有無理趣正邪有差別已。為 令此義決定增明復依頌文廣顯宗趣。頌曰。
三世有由說 二有境果故
說三世有故 許說一切有
[0625b26] 論曰。實有過去未來現在。了教正理俱極成 故。若爾三世由何有別。如是徵責起何非次。 且應詰問何謂教理。我引教理成立己宗。過
去未來現在實有。有義既顯別易思擇。既爾 現在實有極成。何教理證去來實有。且由經 中世尊說故謂世尊說過去未來。色尚無常何
況現在。若能如是觀色無常。則諸多聞聖弟 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於未來色勤斷欣 求。現在色中勤厭離滅。若過去色非有。不應
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 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 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
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 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又契經言。告 舍利子。杖髻外道恍惚發言不善尋求不審思
擇。彼由愚戇不明不善。作如是言若業過去 盡滅變壞都無所有。所以者何。業雖過去盡 滅變壞。而猶是有何緣知。此所引契經說有
去來。定是了義曾無餘處決定遮止。猶如補 特伽羅等故。謂雖處處說有補特伽羅。而可 說為實無有體人。契經等分明遮故由此說
有。補特伽羅所有契經皆非了義。又如經說 應害父母。理亦應是不了義經。以餘經言是 無間業。無間必墮捺落迦故。又如經言諸習
欲者。無有惡業而不能作。此亦應是不了義 經。以餘經中遮諸聖者。由故思造諸惡業故。 如是等類隨應當知非此分明決定說有去來
世。已復於餘處分明決定遮有去來。可以 准知此非了義。然此決定是了義說。以越餘 經不了相故。恍惚論者何太輕言。但違己宗
經便判為不了。豈不亦有遮去來經。如勝義 空契經中說。眼根生位無所從來。眼根滅時 無所造集。本無今有有已還去。若未來世先
有眼根。則不應言本無今有。奇哉凡鄙朋執 覆心。麁淺義中不能明見。且置我釋汝云何 知。由後契經前成非了義。非由前故後經成
不了。然依此說勝義空經。依此不能遮去來 有。非遮離行有作者言。能遮去來是實有故。 然此眼根生位無所從來等言。應審尋思此
言何義。若眼生位許體是有。則未來有其義 已成。若執猶無何所疑慮。而言生位無所從 來。非諸體無有從來處。何勞於此遮所從來。
但應明言生位非有。既遮生位有所從來。故 知大師不許別有。現積集處眼從彼來次後 說滅時無所造集故。以世間有邪論者。說眼
根生位從火輪來。眼根滅時還造集彼。遮彼 故說此兩句經。或遮眼根出從自性。沒還歸 彼故說此言。或遮眼根自在所作。故說如是
兩句經文。謂遮眼根有勝作者。顯彼唯有因 果相屬。已遣他宗為顯自意故。次復說本無 今有。有已還去兩句經文。謂此中所言本無
今有者。顯本無集處。從自因緣生。或有欲 令因是果藏。故佛說果因中本無。但由彼因 有別果起。或此為顯眼根生時。能至本來所
未至位。依此義說本無今有。此經文意理必 應然。故次復言有已還去。此顯起作用牽自 果。已還去至如本無作用位。若佛為遮去來
是有。方便說此本無等言。如前句言本無 今有後句應說有已還無。既不言無但言還 去。則知不許過去是無。非汝所宗許過去有。
唯言無有未來眼根。如何引斯契經為證。說 是語已。世尊復觀當有。迷斯契經意趣。便 謂無有過去未來。增長謗因謗果邪見。為遮
彼故復作是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此 顯要有過去業因。方有未來異熟果起。非更 別有作者作用。故為顯示無有實我。唯決定
有因果相屬。如來說此勝義空經。非為欲遮 去來實有。與前所引經義無違。故前契經是 了義說。有說定有遮去來經。如契經言。於無
內眼結如實了知我無內眼結。又契經說。 此無彼無。又契經言彼二無煖。彼經非證即 彼經中。有文證成去來有故。如彼經言。於有
內眼結如實了知我有內眼結。非善心位 有結現行。故知彼經說有過未。又彼經說行 有識有。非異熟果異熟因俱。故知彼經說有
過未。又彼經說告二苾芻。有四句法門我當 為汝說。此證身內定有未來。語文等體為當 所說。故知彼經說有過未。然彼經說結等無
者。顯不成就不造不得。如決定說有去來經。 決定遮經曾不見有故。我所引有去來經理 應許為真了義說。於前所引真了義經。已正
遣除非了義執。此與彼計決定相違。經主於 中欲以強力逼令非了。作是釋言。我等亦說 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
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 實有。故說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 有。世尊為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說有去來。
有聲通顯有無法故。如世間說。有燈先無有 燈後無。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說 有去來其義亦應爾。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
此釋有言定非善說。不許實有去來世故。假 有如前理不成故。無容更有餘有義故。如何 決判經中有言。而言我說有去來世。雖言過
去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而實方便 矯以異門說。現在有何關過未故。彼所言我 等亦說有去來者。但有虛言竟不能伸去來
有義。若去來世但是曾當。法體實無不應名 有。或若許有則不應說去來二世但是曾當。 又若實無以曾有故。亦說過去為實有者則
應現在。雖實有性非曾有故。應執為無過去 應通曾有非有。即由此理類說未來。彼亦應 通當有非有。然於實有過去體上。亦有少分
可名曾有。由此得成過去有性。如是實有未 來體上。亦有少分可名當有。由此得成未來 有性。世間現見於實有法可說曾當。曾不見
於非實有法說曾當義。如舍利子白世尊言。 闡陀苾芻昔曾於一婆羅門邑。往乞食家說 此語時彼家現有。世尊亦說。慶喜苾芻當為
上座。乃至廣說。說此語時慶喜現有故。於 實有過去未來說有曾當理善成立。又若無 實過去未來。則無所遮謗因果見。謂若實有
過去為因。能感未來實有為果。而撥為無者 名謗因果見。若去來世因果實無。於無見無 豈名為謗。寧為遮彼說有去來。豈不先言曾
當是有。我亦先說應通有無。又於此中有何 別理。唯據曾當有說有去來。非據非曾當說 無現在。說此亦有遮常見能。故彼所言無深
理趣。又我先說曾當有言。但以異門說現在 有非關過未。如何能遮。言有聲通顯有無者。 此亦非理不極成故。執能通顯應設誠言。然
世極成有唯顯有。曾不見有有聲顯無。如何 乃言有聲通顯。而世間說有燈先無。有燈後 無。如聲理釋此前已說後當更辯言。若不爾
者。去來性不成。理亦不然彼不成故。非彼過 去有過去性。非彼未來有未來性。非無自體 可立性名。故彼去來性不成立。或彼應設
種種劬勞。成立去來是實有性。不爾二世性 必不成。如是且如彼宗所說。定不能釋去來 有經。非以彼宗不能釋故。便捨善逝所說契
經。故應信知去來實有。經主又釋杖髻經 言。業雖過去而猶有者。依彼所引現相續中。 與果功能密說為有。若不爾者。彼過去業。現
實有性過去豈成理必應爾。以薄伽梵於勝 義空契經中說。眼根生位無所從來。乃至廣 說。此如愚者於駃流中。以船繫於乘船者
足。望船停止終無是處。且彼所執現相續中。 與果功能智者審諦。推尋其相竟不可得。如 何過去業自體已無。依與果功能可說為有。
諸巧偽者所執。隨界功能熏習種子增長。不 失法等處處已破。彼豈能障此了義經。所說 有言令成不了。設許有彼所引功能。亦不應
由斯說無法為有。勿彼因無故亦說功能無。 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世尊說與彼不同。謂 佛明言業雖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彼業
所引與果功能。於相續中設許現有。體非過 去盡滅變壞。如何依彼可說是言。若必定然 佛應明說。業雖過去盡滅變壞。而於相續有
彼功能佛既但言彼業猶有。故知實有彼過 去業。又佛但說過去有言。如何定知約功能 說。豈不已說。若不爾者。彼過去業。現實有性
過去豈成。我於前文豈不已說。前文何說謂 說體相。雖復無差而於其中見有性別。如是 所說有性不同。汝等於中誰能說過。依如是 義故。有頌言。
諸法體相一 功能有性多
若不如實知 名居佛教外
[0627b08] 然彼所引勝義空經。如前通釋於彼非證。又 彼宗不許實有過去業。而經不說有已還無。 如何可引證成彼義。故率己情巧為謬釋不
能違害去來實有。上座於此釋前經言。若過 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 修厭捨。乃至廣說。此說意言若過去色非過
去者。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 捨。應如現在勤厭離滅。或若過去色自他相 續中非曾領納。不應多聞聖弟子眾勤修厭
捨。要曾領納方可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 以彼色是過去及過去曾領受故。應多聞聖 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又釋第二杖髻
經言。彼過去業亦可說有。有因緣故有隨界 故。未有能遮彼相續故。彼異熟果未成熟故。 最後方能牽異熟故。然去來世非實有體。可
笑如是解釋經義。此豈能遮去來實有。如是 謬釋一切智經豈能莊嚴印度方域。且彼初 釋前所引經。若謂前經有如是義。若過去色
非是過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應如現在勤 厭離滅。此非經意徒設劬勞。以若彼色非是 過去。應是現在或是未來。是則不應但如現
在。此言翻是擾亂契經。豈得名為釋經意趣。 又若爾者。經但應言。若過去色非過去非若 過去色非有。又經次後應作是言。以過去色
是過去非。以過去色是有文。既不爾彼釋 定非。若謂前經有如是義。若過去色非有過 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非於無法可修厭捨。
要過去色有過去性。方可於中勤修厭捨。如 現在色有現在性。方可於中勤厭離滅。則與 我釋其義無差。彌更顯成過去實有。由此彼
釋徒設劬勞。定不能遮過去實有。彼第二釋 前所引經。少有彼經所說義趣。謂曾領納應 勤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然不知彼作是
釋經。欲如何遮過去實有。若非實有厭捨唐 捐。釋杖髻經亦不應理。無法不成因緣性故。 彼隨界言無所詮故。一剎那宗無相續故。無
法不能招異熟故。不爾生死應無窮故。由此 我說實有去來。又具二緣識方生故。謂契經 說識二緣生。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如是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去來世非實 有者。能緣彼識應闕二緣經主此中作如是 說。今於此義應共尋思。意法為緣生意識者。
為法如意作能生緣。為法但能作所緣境。若 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 彼法。或當亦無為能生緣生今時識。又涅槃
性違一切生。立為能生不應正理。若法但能 為所緣境。我說過未亦是所緣。經主此言乖 於論道。謂對法者作如是言。佛說二緣能生
於識。此則唯說實及假依。為根為境方能生 識。二唯用彼為自性故。非無可為二緣所攝。 由此知佛已方便。遮無為所緣識亦得起。既
緣過未識亦得生。故知去來體是實有宗承 既爾。而經主言。如有無亦能為所緣境者。但 違戾佛非對法宗。對法諸師承佛意旨。置於
心首咸作是言。過去未來決定實有。所言此 義應共尋思。應共此中尋思何法。意為意識 所依生緣。法為所緣能生意識。所依緣別生
緣義同。佛說二緣能生識故。如所依闕識定 不生。所緣若無識亦不起。二種俱是識生緣 故。於明了義何所尋思。若謂意根與所生識。
一類相續無間引生可名能生。法不爾者。眼 根及色望眼識生。應非能生彼非眼識。一類 相續無間引故。又未來世近當生法。應望意
識亦非能生。以彼亦非與所生識。一類相續 無間引故。然彼自許亦是能生。由彼自言百 千劫後。當有非有及與涅槃。如何為緣能生
今識。若未來世近當生法。望今意識亦非能 生。如何但言百千劫後。當有非有及與涅 槃。如何為緣能生今識。故彼所說。語亦有過。
此中善逝決定判言。所依所緣皆能生識。各 別相續亦是能生。母是能生世極成故。又彼 所說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諸法。為能生
緣生今識者。亦應詰彼如何未來近當生法 能生今識以據因果染離染事。若遠若近性 皆等故。又一切法自性皆無作者作用。不應
於此定執能生所生差別。故一切法有自體 者。皆但為識所依所緣。非說但聲能顯有識。 以無體法為所緣境。經主於此自難釋言。若
無如何成所緣境。我說彼有如成所緣。如何 成所緣謂曾有當有。非憶過去色受等時。如 現分明觀彼為有。但追憶彼曾有之相。逆觀
未來當有亦爾。謂如曾現在所領色相。如是 追憶過去為有。亦如當現在所領色相。如是 逆觀未來為有。若如現有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