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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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三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九
[0636b25] 因辯隨眠。於如是位繫如是事。傍論已了。今 於此中復應思擇。諸事未斷彼必被繫耶。設 事被繫彼必未斷耶。若事未斷彼必被繫。有
事被繫而非未斷。繫非未斷其相云何。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緣此猶繫
[0636c02] 論曰。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 斷諸事已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若未永斷 能緣此者於此猶繫。及修道位隨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緣 此者於此猶繫。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 斷。皆能繫義。此中何用說緣此言。修斷九品
必相緣故。非是所緣者有時非所緣。故緣此 言定為無用。若謂別說有不能緣即遍行中 亦應簡別。以有見集所斷遍行。不緣見苦所
斷事故。經主何意簡此非彼。今詳經主或作 是思。此中所言前品已斷。約世俗道隨其所 應。總分見修所斷煩惱。以為九品漸次斷除。
前品已斷中有餘未斷品。遍行煩惱亦能為 繫。簡緣他地遍行隨眠。說緣此言可成有用。 然於前說餘遍行中。闕緣此言義不成立。或
應以後所說及聲。兼顯前文攝緣此義。謂於 前說見苦已斷。及此前品已斷事中。皆有所 餘緣此猶繫。此文雜亂於見位中。餘及遍行
應隨去一。然此煩說闕緣此言。應問慈尊自 言意趣。何事有幾隨眠隨增。此中但應辯所 緣相。謂辯何法何識所緣。則易了知此所繫
事。定有爾所隨眠隨增。且法與識數各有幾。 諸法雖多略為十六。三界五部及諸無漏。能 緣彼識名數亦然。此中何法為幾識境。頌 曰。
見苦集修斷 若欲界所繫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行
見滅道所斷 皆增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0637a04] 論曰。若欲界繫見苦見集修所斷法各五識 緣。謂自界三即如前說。及色界一即修所斷。 無漏第五皆容緣故。且欲界繫見苦斷法。為
自界三識所緣者。謂欲見苦所斷一切。及欲 見集所斷遍行。欲修所斷善無記識。色修所 斷善識非餘。無漏識中唯法智品。見集修斷
如應當知。若色界繫即前所說。三部諸法各 八識緣。謂自下三。皆如前說。及上界一即修 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緣故。且色界繫見苦斷
法。為自界三及上界一識所緣者。准前應知。 為下界三識所緣者。謂欲見苦見集所斷。上 緣相應修斷善識。若無漏識唯類智品。見集
修斷如應當知。若無色繫即前所說。三部諸 法各十識緣。謂三界三。皆如前說。無漏第 十皆容緣故。准色界繫如應當知。見滅見道
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增自識緣。此復云何。謂 欲界繫見滅所斷為六識緣。五識即如前增 欲見滅斷。見道所斷義准應知。色無色繫見
滅道斷隨應為九。十一識緣八十如前各增 自識。若無漏法為十識緣。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緣故。
不委釋者如應當思。應以如前所略建立十 六法。識蘊在心中。思擇隨眠所隨增事。恐文 煩廣略示方隅。且有問言。所繫事肉眼根
有幾隨眠隨增。應觀眼根總唯有二。謂欲色 界各修所斷。此隨所應欲色修斷。及彼遍行 隨眠隨增若有問言。緣眼根識。復有幾種隨
眠隨增應觀此識總有八種。謂欲色界各有 三識。即見苦集所斷遍俱。及修所斷合而成 六。無色界一即修所斷。空處近分所攝善識。
無漏第八皆緣眼根。且應了知一切無漏。決 定不為隨眠隨增。前七隨應欲色各三部。無 色修斷遍隨眠隨增。謂欲界繫見苦所斷遍
行俱識。欲見苦斷見集斷遍隨眠隨增。翻此 應知見集斷識。修所斷識欲修所斷。及諸遍 行隨眠隨增。准此應知。色界三識無色善識。
能緣第四靜慮眼根。無色修斷及彼遍行隨 眠隨增。若復有問言。緣緣眼根識。復有幾種 隨眠隨增。應觀此識有十三種。謂於三界各
有四識。除見滅斷合成十二。并諸無漏識能 緣緣眼根。此隨所應三界四部。除見滅斷隨 眠隨增。謂欲界繫見苦所斷。遍行俱識能緣
眼根。此識容為欲見苦斷見集斷遍。修道所 斷善無記識。及色界繫修斷善識。并法智品 無漏識。緣此諸能緣緣眼根識。隨應欲界見
苦見集。修道所斷色修所斷。及彼遍行隨眠 隨增。餘隨所應當如理釋。乃至無漏緣眼根 識。此識容為三界所繫。見道所斷無漏緣識
修所斷善無漏識。緣此諸能緣緣眼根識。隨 應三界見道所斷。修所斷遍隨眠隨增。若別 疏條前十二種。各有爾所隨眠隨增。應言欲
界見苦所斷諸緣緣識欲見苦斷見集斷遍隨 眠隨增。翻此應知見集斷識修所斷識。欲修 所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增。見道斷識欲見道
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增。然無漏緣唯相應縛。 所餘但作所緣隨增。准此應知色無色界有 差別者。見道斷識欲界上界如次應知。緣法
類品緣眼根識餘所繫事例眼應思。今於此 中復應思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彼於此心 定隨增不此不決定。謂彼隨眠未斷隨增非
已斷故。如本論說。彼於此心或有隨增或不 隨增。云何隨增。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及緣 心未斷。云何不隨增。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
已得永斷。何等名曰有隨眠心。有隨眠名依 何義立。復由何等名有隨眠。且前所言三界 各五部十五種識名有隨眠心。如是諸心各
有二種。謂遍非遍行有漏無漏。緣染不染心 有差別故。依二義立有隨眠名。一是隨眠所 隨增故。二以隨眠為助伴故。由隨眠故名有
隨眠。相應隨眠通斷未斷。所緣唯未斷心名 有隨眠。云何與心相應煩惱。乃至未斷於心 隨增。謂彼隨眠能引起得。於心相續能為拘
礙。又與來世為同類因。引相續中心等流起 故。乃至未斷說於心隨增。斷則不然無隨。增 義非由斷故令彼離心。故雖已斷而名有彼。
以助伴性不可壞故。謂對治力於相續中。能 遮隨眠令不現起。及能遮彼所引起得。於心 相續不為拘礙。故說已斷相應隨眠無隨增
理。非對治力能遮隨眠俱行伴性故。彼雖已 斷心名有隨眠。若諸隨眠緣心未斷。隨心斷 未斷於心隨增故。恒令心得有隨眠名。若彼
緣心隨眠已斷。心不由彼名有隨眠。道力令 心離隨眠故。雖為助伴及能所緣。俱非道 力能令相離。而對助伴能所緣疏故。此有名
唯據未斷助伴性親斷亦名有。此中身見相 應之心。由所相應無明身見。隨增伴性名有 隨眠由自部餘見集斷遍。唯隨增性名有隨
眠。所餘俱非故非有彼。其餘見苦見集所斷。 遍不遍心如理應思。見滅所斷邪見俱心。由 所相應無明邪見。隨增伴性名有隨眠。由
自部攝有漏緣遍。唯隨增性名有隨眠。所餘 俱非故非有彼。其餘見滅見道所斷若緣無 漏緣有漏心。如其所應例應思擇。修道所斷
貪相應心。由所相應無明及愛。隨增伴性名 有隨眠。由自部餘及諸遍行。唯隨增性名有 隨眠。所餘俱非故非有彼。餘修所斷煩惱俱
心。如其所應例應思擇。諸修所斷不染污心。 由自部攝隨眠及遍。唯隨增性名有隨眠。如 是所論皆約未斷。彼若斷已有伴性者。唯由
伴性名有隨眠。依此義門應作是說。頌曰。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增
[0638a19] 論曰。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 故。於中有染所有隨眠。若未斷時相應具二 所緣唯一。若已斷時相應有一所緣都無。彼
無染心所有煩惱。唯未斷位名有隨眠。斷已 都無非助伴故。此緣無染所有隨眠。在有心 前或俱時斷。斷緣染者通前後俱。相應與心
必俱時斷。故染通二名有隨眠。無染局一有 隨增性如上所辯。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 誰後。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
故。然有一類煩惱現行。前後相牽非無次第。 今且就彼辯次第者。謂有一類不善觀察。由 邪聞力宿習力故。因緣所引無我行中。最初
欻生我我所見。次於如是所計行中。迷因謂 常。迷果謂斷。墮斷邊者便增邪見。執為最 勝。即是見取。墮常邊者為我得樂離眾苦故。
事自在等修勝生因及解脫道。起戒取已。於 諸邪師。執因道中有差別故。無師為決遂復 生疑。諸所執中誰真誰妄。隨謂一勝於彼起
貪。計為己朋恃而生慢。於他朋見陵蔑起瞋。 若於其中不決真妄。疑所擾亂於觀生勞。起 厭怠心便自諫止。終難決定何用觀察。勝仙
能了非我所知。彼既自摧勤觀察志。便背 觀察愛樂無知。由此息心憩無明室。是為 一類十種隨眠相牽現行前後次第。復有一
類稟性愚癡。於諸沙門梵志所說。不能審察 勝劣有殊。遂復生疑。此中誰勝。因此觀察墮 我見者。由我見力便執斷常。為我當來得樂
離苦。便妄計執顛倒果因。若觀察時墮無我 者。不了真實無我理故。便撥無有施等果因。 於此見中執為最勝。由見勝德於中起貪。因
此於中陵他起慢。於餘見趣憎背起瞋。彼由 如斯順違歡慼。便起無量煩惱雜染。遠正等 覺所說聖教。沈淪苦海拔濟為難。復有於斯 別立次第。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0638b26] 論曰。謂諸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 了。不欲觀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無觀察能。 既聞二途便懷猶豫。為苦非苦乃至廣說。若
遇邪說便生邪見。撥無苦諦乃至廣說。於取 蘊中既撥無苦。因此便起薩迦耶見。從此復 執我有斷常。隨執一邊計為能淨。於如是計
執為第一。見已見德緣之起貪。謂此勝他恃 而生慢。於他所起違見生瞋。如執我徒憎無 我見。或於己見取捨位中。必應起瞋憎嫌所
捨。此依一類辯十隨眠。相牽現行前後次第。 理實煩惱行相無邊以所待緣有差別故。無 有決定次第而生。故上所論略標一二諸煩
惱起。由幾同緣此起因緣乃有多種。或同分 是此起因緣。謂見有情隨眾同分。定有此類 煩惱現行。如鴿鴛鴦貪最猛盛。蚖蛇蝮蠍瞋
最熾然。如是所餘隨類應說。或富樂是此起 因緣。謂多有情具善意樂。堪逮殊勝。由獲富 樂。起諸煩惱便無堪能。要捨富樂方堪逮勝。
或方域是此起因緣。謂生南方貪多猛盛。生 北方者瞋多熾然。如是餘方隨應當說。或邪 論是此起因緣。謂習兵書便增瞋恚。聽倡逸
論便長欲貪。學外道書愚癡轉盛。若聞正法 煩惱不生。由怖生死貪等息故。或寡聞是此 起因緣。謂無知人煩惱熾盛。諸多聞者煩惱
輕微。以習多聞伏煩惱故。或多眠是此起因 緣。謂多睡眠煩惱增長。或樂等是此起因緣。 謂樂增貪苦增瞋等。或飲食是此起因緣。謂
飲酒等煩惱熾盛。或年位是此起因緣。謂少 壯老起煩惱異。或數習是此起因緣。謂習此 惑此便增盛。或身境是此起因緣。謂遇與
身相稱境界。隨應便發此類煩惱。或時分是 此起因緣。謂有有情於此時分。隨應便發此 類煩惱。如是等類因緣無邊。然於其中勝唯 三種。頌曰。
由未斷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說惑具因緣
[0639a04] 論曰。由三因緣諸煩惱起。且如將起欲貪隨 眠。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故。順欲貪境現在 前故。緣彼非理作意起故。餘隨眠起類此應
知。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者。三緣故說未斷 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 故。又斷有二。一有分斷。二無分斷。故說未
斷未遍知言。此說隨眠由因力起。順欲貪境 現在前者。且應徵問此境是何。若謂於中有 欲貪繫。亦瞋所繫應名瞋境。則順瞋境亦順
欲貪。如是欲貪境無定故。不應說有順境現 前。若謂可意名順貪境。此可意境亦非決定。 一所愛境餘不愛故。若謂遍依一相續說。非
不決定亦不應理。現見一色於一有情。有時 順情有時違故。然必應許有定境界。緣彼方 有欲貪現前。由此故言順貪境現。向所設難
後當通釋。此則說隨眠由境界力起。緣彼非 理作意起者。謂有如木境界現前。及有如鑽 燧非理作意起。鑽境界木欲貪火生。此中何
名非理作意。謂於上妙衣服花鬘嚴具。塗 香彫粧彩飾嬌姿所顯女想糞聚。起有情想 所住持心俱。顛倒警覺名非理作意。此則說
隨眠由加行力起。若諸隨眠起皆具三因緣。 云何許有阿羅漢退。非阿羅漢隨眠未斷。且 非定許煩惱現前。方得名為阿羅漢退。或
此且據從前煩惱無間引生故說無過。以煩 惱生總有二種。一從煩惱無間引生。二次所 餘非煩惱起。若異此者善無記心無間不應
有煩惱起。此中不據次所餘生。是故不應舉 退為難。或此且據具因緣說。實有唯託境界 力生。譬喻部師作如是說。由分別力苦樂生
故。知諸境界體不成實。以佛於彼摩建地迦 契經中說。諸癩病者觸苦火時以為樂故。又 說一色於一有情。名可意境。非於餘故。又如
淨穢不成實故。謂別生趣同分有情。於一事 中取淨穢異。既淨穢相非定可得。故無成實 淨穢二境。正理論者作如是言。一切境界無
不成實。經說有色樂隨行故。又說貪著可愛 色故。又言有可愛眼所識色故。又意近行境 決定故。又契經說。如是色中。淨妙相沒過
患相現。然為斷貪說於可愛可瞋癡事。應斷 貪者。此依不淨了知淨界。由於此中有淨界 故。說諸母邑為可愛境。又離貪者不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