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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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一
[0657c07] 如是已辯隨眠等性。雖有無量。總建立為三 界五部隨眠等斷。隨所繫事雖亦無量。就勝 位立九種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0657c13] 論曰。世尊唯說煩惱有二。一見所斷。二修 所斷。如契經言諸漏有二。謂有諸漏是見所 斷。或有諸漏是修所斷。然諸論中開二為五。
即五所斷如先已說。先何處說。謂先頌言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彼二頌中已具分 別。然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 道通二此中問答。俱不應說前已說故。謂前 說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等。彼言已
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唯聖見道。 修道所斷下八地攝。見斷隨眠聖見道斷凡 修道斷。修斷聖凡俱修道斷。既說見道唯依
聖身。豈不已成唯是無漏。既說修道通依凡 聖身。豈不已成通有漏無漏。是則今說義不 異前。由此不應造頌再說。說已復說成無用
故。所說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剎那斷九品故。 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剎那中斷五部故豈能 頓斷便無漏攝。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 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0658a05] 論曰。佛於經中說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說。於何處說謂初品中。 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說謂彼頌言。及
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擇滅謂離繫此說滅 諦。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如是彼處已顯諦 名。應知彼文亦已顯體。謂除聖道餘有為法。
為果性邊皆名苦諦。為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為名為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有說名色 名為苦諦。以五取蘊為其體故。唯業煩惱名 為集諦。由煩惱力能繫縛心。令屬餘趣由業
力故。能令自體差別而生。唯煩惱滅名為滅 諦。由煩惱滅故於色等解脫。唯觀與止名為 道諦。此二攝受諸聖道故。此非諦相別意說
故。謂說法者為應時機。勝解堪能分位差別。 依別意趣密作是言。非謂此文依諦相說。善 對法者勿執此文。有餘復言唯八苦相。是苦
是苦諦除此所餘。諸有漏法是苦非苦諦。唯 順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餘有漏是集非 集諦。唯順後有愛。滅是滅是滅諦。餘愛餘有
漏滅是滅非滅諦。唯有學八道支是道是道 諦。餘有學無學全是道非道諦。此說違教及 違正理。經說有漏法皆是苦諦故。謂諸有漏
皆取蘊攝。佛說取蘊名為苦諦。云何知然。略 說一切五取蘊苦契經說故。又說有苦非苦諦 言於理有闕相無別故。又彼何緣不作是執。
有眼等是色非色蘊。有青等是色非色處。然 此俱名身非身。念住境既不可爾故理有闕。 又愛非苦諦與至教相違。如說云何苦滅聖
諦。謂即諸愛究竟斷盡。非愛自性苦諦不攝。 可愛斷盡名苦滅諦。若謂諸愛是眾苦因故。 愛斷盡時說眾苦皆滅此亦無失。許殊勝苦
得永斷時眾苦滅故。如取蘊一分得永斷盡 時。可說一切取蘊皆滅。如說於色應斷貪欲。 貪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說亦如是。復
有何理決定說愛非苦諦攝。若謂經言是集 故者有太過失。如說道諦名趣苦滅。應不能 斷集執義如言故。又詳至教意愛亦苦諦攝。
如契經中問見諦者。汝於眼觸所生諸愛。復 等隨觀見為我我所不。彼便答言不爾大德。 又伽他言未如實見苦便見彼為我。乃至廣
說。頌顯身見唯見苦所斷。前經顯愛為身見 所緣。故知契經意許愛苦諦攝。又說愛之集 應如實了知。若愛定非苦諦攝者。則愛唯是
苦果之集。如何復勸知愛之因。愛既有因 故亦是果。既亦是果亦苦諦攝。故有漏法為 果性邊。皆是苦諦理善成立。諸有漏法為因
性邊。皆集諦攝非唯是愛。以契經說是應斷 故。謂世尊言集諦應斷。復作是說苾芻當知。 若有於色乃至於識。未達未遍知未斷未離
染。彼定不能永盡眾苦。既於五蘊皆說斷 言。故非唯愛是集諦攝。此非誠證以愛斷時 假於色等說斷言故。如說於色應斷貪欲。貪
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說亦如是。此是 誠證所以者何。愛雖行蘊攝而是集諦故豈 說於行應斷貪欲。便謂愛體非集諦收故。雖
於彼說應斷貪色等無妨是集諦攝。又應斷 言無簡別故。謂色等蘊若自體斷。若於彼 體能緣愛斷。皆可於彼說應斷言。契經復言
集諦應斷。故五取蘊為因性邊。皆集諦攝法 相似故。又說眼等是因性故。如經說眼為因 色為緣生眼識。眼識既是苦諦自性。所言因
者是集異名。義准識因是集諦攝由此證眼 等是集諦理成。又於一物說苦集故。謂契經 言生等是苦。復言生集故老死集。又契經說
如實了知。此是老死此老死集。故知苦集一 物分二。不可說言此經所說。雖名苦集非苦 集諦。此依異門說聖諦故。謂此經文前作是
說。如實知苦知苦集等。次彼尊者大俱祉羅 作是問言。唯舍利子更有異門說聖諦不。彼 答言有。謂如實知此是老死。老死集等此中
雖闕說聖諦聲。而乘前言知說聖諦。於此文 後彼復問言。齊何名為諸聖弟子。於此正法 毘柰耶中。正見神通皆得圓滿成就正見乃
至廣說非聖弟子。離見聖諦可於正法毘柰 耶中。正見神通得圓滿等。故知於此意說聖 諦。又若不說是聖諦言。便非聖諦有太過失。
謂契經說於苦無知。如是乃至於道無知。非 此中闕說聖諦聲。便謂無知不迷聖諦。於諦 現觀無為障能。若爾彼無知應非見諦斷。又
契經說知苦并因。此中雖無聖諦言說。而此 非不說見苦集聖諦。又契經言彼見諸諦。見 諸諦故名現觀者。此雖說諦不說聖言。而
彼定名見聖諦者。又於餘經見有此例謂如 有處具說欲貪。有餘處但言由欲往諸趣。雖 闕貪想知即欲貪故。闕聖諦言亦知說聖諦。
由此於一物說苦集。故集諦。非唯愛其理 極成。又於食等說有二故。謂契經說諸聖弟 子。如實知食及知食集。廣說乃至。云何名
為如實知食。謂食有四廣說乃至。如是名為 如實知食。云何名為如實知食集。謂愛後有 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廣說乃至。齊此名為
諸聖弟子。於此正法毘柰耶中。正見神通得 圓滿等。食既如苦諦說愛等為因。由此證知 食亦苦諦。復有經說食是苦集。如說眾苦皆
由食生。又如經言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 非身及受非苦諦攝。既於一物說苦苦因。故 知取蘊皆是集諦。經何唯說愛為集諦。依別
意趣故作是說。謂契經說喜俱行愛。喜即是 愛理定無有愛與愛俱。故知此經以愛聲說。 愛俱取蘊理必應爾。現見餘經有非彼體說
為彼故。謂契經言依愛斷愛。此於善法欲說 以愛聲。又契經言離愛離熱。此於觸一分說 以愛聲。此中於渴說愛名故。又契經言愛增
為取。又經說業以愛為因。此二經愛名說一 切煩惱。然契經說起四種愛。此經但以愛聲 說貪。經說愛聲義非一故。執經說愛為集諦
言。謂唯目貪非為善說。又此經說定有別 意。以伽他說業愛無明皆能為因。招後諸行 一切煩惱。皆能為因招後有故。愛聲通說一
切煩惱非唯目貪。由此證知喜俱行愛非即 目愛。後更當辯。復有契經證成此義。謂佛 於彼有因有緣。有緒經中說業因愛。餘經
復說一切煩惱皆是業因。以契經言取緣有 故知前說業愛為因緣。愛聲通詮一切煩 惱。譬如經說無明緣行。故非唯愛是集諦攝 理必應爾。以世尊告西膩迦言。我昔與今
皆定施設。慢類為苦慢即是集。若謂如上所 引契經。非五取蘊皆名集諦。故於所立為證 不成。此亦不然遮汝所許我義成故。謂所引
經證諸煩惱。皆是集諦遮汝所許。集諦唯攝 順後有愛。既遮汝義我宗所說。諸有漏法為 因性邊。皆是集諦無能遮止。故上所引為證
理成。設許彼經愛唯說愛亦無有失。於招後 有愛為勝因就勝說故。謂愛最是不厭有因。 以愛力能莊飾諸有。令成種種美妙相故。如
密怨敵現相詐親。令諸有情不見其過。諸有 情類愛行最多。愛力能令難趣離欲。故於招 有愛是勝因。以愛為因力能引起。不別離欲
和合欲故。法爾力能違逆解脫。故於宣說眾 苦因時。為令有情見彼過失。就勝說彼以為 集諦。非謂所餘異彼相法無集諦性。若但如
文而作解者有太過失。或由此故其義亦成。 謂契經說。愛集故苦集愛集即無明。故契 經言。云何為愛因謂即無明。是既說苦集即
是愛因。應但無明為集諦性。或即執愛為愛 集者。豈非即苦亦是苦因。由此便成即於一 物。由因果別立苦集諦。又契經言。受集故愛
集。觸集故受集。豈非愛受亦苦亦集。由此苦 集非物故異。是故一切有漏五蘊。為因性邊 皆集諦攝。上座於此意謂不然。由契經中無
此說故。說苦應知集應斷故。謂廣分別聖諦 經中。曾不說言五種取蘊。皆集諦攝唯說是 愛。又薄伽梵明二諦別說苦應知說集應斷。
是故唯愛是集諦攝。又諸無學者後有不續 故。謂阿羅漢有五取蘊。有苦集故應續後有。 然無是事故知唯愛。是集諦攝非餘取蘊。此
雖有語而實無義。言契經中無此說者。且不 應理違自宗故。謂彼上座自作是言。苦因理 通一切煩惱。以愛勝故說愛非餘。非契經
中辯聖諦處。說諸煩惱皆是苦因但作是言 愛為集諦。故彼所說唯率己情。若謂餘經說 餘煩惱。是集性故知諸煩惱。皆是苦因並集
諦攝。但就勝故說愛非餘。豈不所言經不說 故。唯愛是集言有義空。又非此經不說取 蘊。愛聲通顯諸有漏故。此前已說後更當辯。
故彼所言空無有義。又彼所說應知應斷。二 諦別者理亦不然。二諦俱通由此成故。謂契 經說五種取蘊。一切應斷前已顯成。既說皆
是苦諦所攝。故非苦集由物故異。又佛於苦 亦說斷言。謂說世醫拔毒箭者。不能了達 一切世間。生為本苦永斷良藥。廣說乃至。唯
有諸佛究竟了達。一切世間生為本苦永斷 良藥。又經說苦滅滅是斷異名。又應知言亦 通集諦。經說眾苦盡由遍知法。故由此不應
就應知斷。辯苦集諦二相差別。言諸無學者 後有不續。故證知唯愛是集諦者。理亦不然 餘因闕故。後有不續猶如愛等。謂如經中說
受緣愛。諸阿羅漢非無有受。但餘緣闕故 愛不生又如經中說。眼及色為因緣故眼識 得生。而或有時雖有眼色餘緣闕故眼識不
生。應知此中理趣亦爾。馬鳴尊者亦作是言。 煩惱業身能取後有。為因引發後有續生。設 壞業身後有難絕。若煩惱闕後有便無。要闕
能趣因生身方盡故。如闕種子有地無苗。又 契經言識為種子。業為因故後有得生。非 應果身無識無業。是故不必因皆無故。方令
後果不相續生。應果身中雖有眼等。餘因闕 故後有不續。有作是言。現世諸蘊展轉力生。 故但可互為緣。要由彼力令識種子住後有
田方名集諦。此亦非理除愛餘法亦後有因。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一類有情餘慢未斷未 遍知故。彼類便作生般涅槃。又契經說。若有
於慢未現觀。是慢我記有後生。又說無明愛 結覆繫。愚夫智者同感有身。又契經言諸有 情類種種非一。眾多苦生皆欲為因。乃至廣
說。又愚癡類愛樂諸有。由愛久處生死瀑 流。是則無明為生死本。乍可唯說彼為集諦。 不應唯愛是集諦體。或復何緣定知唯愛。能
續後有非諸惑耶。若謂唯愛名順後有。非餘 法者理亦不然先已說故。先何所說。謂先說 愛聲說一切煩惱。通說餘法理亦如前。又業
亦能招感後有。亦順後有寧唯說愛。若謂唯 愛所引發業能感後有。理亦不然。一切煩惱 所引發業。無不能為後有因故。以契經說無
明緣行。許此無明聲總說諸惑故。或愛亦 由無明引發。方有勢力能續後有。經說無明 為愛因故。乍可集諦唯是無明。無明總為諸
有本故。由此為證非唯愛力。令識種子住後 有因。故不應言集諦唯愛。又應責彼有漏法 中。何緣唯執愛為集諦。若是煩惱故瞋等何
不然。若通三界故慢等何不然。若牽後有故 業行何不然。如契經言。若造福行便能引起 隨福行識非福不動。廣說亦然。若希求相故
何緣不說欲。若說為集故何不說食等。若執 取性故何非身見等。如是餘法亦有彼相。而 執集諦唯是愛者。但由於經闕觀察智。又未
曾見有處決定。說集諦唯是續後有因愛。豈 不經說後有愛言。雖爾不言此愛唯是。能令 後有相續因性。如說云何如實知食集。謂愛
後有愛。乃至廣說。非引段食名續後有。是故 知此後有愛言。為簡別前非續後有。謂薄伽 梵觀所化宜。且以愛聲顯集諦體。然於多法
皆有愛聲。為簡所餘說後有愛。謂若有愛未 永斷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