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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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二
[0663a07] 此中餘部有作是言定無實樂受唯是苦。云 何知然由理教故。由何等理後苦增故。謂於 一切所作事業及威儀中。若久習住皆於後
位苦增可得。理必無有習住樂因。令於後時 苦漸增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又處生死有 動作故。謂有動作是生死法。身有沐浴飲食
等事心有於境了別等業。事業驅迫甞不安 寧。故生死中無非是苦。又由微苦伏勝樂故。 謂少苦因蚊虻 [此/束] 等。所生微苦現在前位。力
能摧伏廣大樂因。沐浴塗香飲食眠等。所生 勝樂令不現前。故有漏蘊唯是苦性。又於對 治重苦逼中。愚夫起樂增上慢故。謂若未遇
飢渴寒熱。疲欲等苦所逼迫時。於能治中不 生樂覺。是故樂覺由治苦生。非緣樂生故無 實樂。又於眾苦易脫位中。世間有情樂覺生 故。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如擔重易肩 及疲勞止息
世間由此苦 脫彼苦亦然
[0663a25] 故愚夫類於辛苦中。有樂覺生實無有樂。由 何等教。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又契 經說。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又契經言。於
苦謂為樂名想顛倒等。又契經言。汝應以苦 觀於樂受。此謂他宗對法諸師咸作是說定 有實樂。云何知然苦樂生因功能別故。體實
有異猶如貪瞋。現見貪瞋生因各別。別因生 已功能復異。因能異故體別極成。苦樂生因 既亦有別。世間現見大種互違。便有苦生調
和生樂別因生已功能亦異。苦能損害樂能 攝益。生因功能見有別故。定知苦外實有樂 體。上座於此亦作是言。雖現非無攝益受位。
而於苦類未為超越。以有漏法唯是苦因。故 生死中受唯是苦。此亦非理所以者何。言相 違故。唯立宗故。成非愛故不極成故。言相違
者。謂若非無攝益受位不應唯苦。若言唯苦 不應攝益。理但應言下苦受位。有劣損害無 容攝益。唯立宗者。謂彼但說未越苦類竟不
說因。以何證知攝益受位。於苦受類未為超 越成非愛者。謂彼宗中執信與貪不越思類。 是則彼二體應成一。染淨二品更相雜故。解
脫應無成非愛失。彼既無雜此亦應然。受類 雖同而苦樂異。不極成者。謂生死中樂受定 無非極成故。是則有漏亦是樂因。以我宗許
有樂受故。如何可言諸有漏法唯苦因故。證 樂是苦故彼所說有言無義。又應決定有實 樂受異於苦受。以苦與樂有愛非愛相差別
故。若謂樂受可愛性不成。以離染時復成非 愛故。此亦非理於離染時由異門觀為非愛 故。非觀行者觀樂性邊以為非愛。但以餘相
厭患樂受如後當說。又離苦外實有樂受。以 契經中佛說有故。如契經說受有三種。謂樂 及苦不苦不樂。若受自性實皆苦者。佛說
三受有何勝利。若謂世尊隨世故說。謂世於 苦下上中位。如其次第起樂等覺。世尊隨彼 說樂等三。理亦不然非極成故。謂第三受世
不極成。如何世尊隨世說有。故說三受唯 依真見。又於觀樂受說如實言故。不應隨世 說有三受。非下苦受如實是樂。又樂亦有下
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苦。又應非福感 愛果故。謂非福業許有三品。下品能招下 苦受果。汝言下苦體即是樂。豈不非福應感
愛果。又如如苦成下品時。如是如是成上 品樂。下品非福既感下苦。汝宗下苦即是上 樂。豈不下因能招上果。便與因果感赴理違。
又如如苦成下下時。如是如是樂成上上。是 則下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誰復 為善設大功用。又福非福各有九品。如何下
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又上上福 下下非福。同感下下苦受為果。則福非福 應無差別。於餘八品徵難亦爾。又應一果二
因所感。或應許福即是非福。是則違害如 來至教。又下三定許有樂受。上地唯有不苦 不樂。誰知苦受下下上中。設大劬勞厭下欣
上。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復過此。 又若下苦即名為樂。樂受領納應不猛利。理 非下受領納分明。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
智者能忍此執。故知苦外實有樂受。又彼容 起餘執過故。謂若苦樂無異體者。是則容他 更起異執。唯許可愛別離位中。於樂受無起
於苦覺。無別苦受名餘執過。或容有計唯有 樂受。是真實有餘受實無。但於樂受上下中 位。如次立為樂等三受。彼與此執理無別故。
如彼但由自分別力執唯有苦。約品立三此 亦應然故彼非善。又苦樂受定實有異說六 觸處。為天世間及那落迦有差別故。謂契經
說。苾芻當知有六觸處名天世間。若諸有情 得生彼者。眼所見色一向可意。於彼都無不 可意色。廣說乃至由此因緣。彼處一向受諸
喜樂。有六觸處名那落迦。與上相違亦應廣 說。下苦名樂如前已遮。故不可言假說喜樂。 若無實樂經但應言。天世間唯下苦。那落迦
唯上苦。又數說一向應成無用言。謂先已言 一向可意。後說一向受諸喜樂。若於下苦假 立樂名。則一受中有苦有樂。如何可說一向
樂言。故彼所計不應正理。又契經說如實言 故。證知決定實有樂受。如契經說。受樂受 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苦非二受亦如是說。
又如經說。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皆 是樂受。乃至廣說。復作是說。若以正慧如實 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說。若受唯
苦如何可言。如實了知此是樂受。故知樂受 自相是樂。然彼所言後苦增故。無實樂者其 理不然。生苦樂因非唯境故。謂我不許唯外
境力能生苦樂。若唯境者初與事業。威儀合 時便應發生增上苦受。謂由此境於最後時。 為緣發生增上苦受。初時已與如是境合。若
唯境力生苦樂者。境纔合時應生上苦。既不 如是故知觀身。相續分位轉變差別。外境方 作苦樂生因。謂至所依如是分位。冷煖等觸
能為樂因。無至此時非樂因理。為苦因者理 亦應然。故觀別因便令外境。為苦樂受各別 生因。是故不應由事業等。後生增上苦便撥
無實樂。現見世間地水糞等。觀種芽等相續 分位。轉變差別為芽葉等諸果生因。何緣後 時諸威儀等。方能生苦非於初時。以經久時
身心勞倦。身中便有異大種生。由此後時方 生苦受。以諸外境要待別因。方能為因生苦 樂受。故生苦樂因非不定。亦不可以後時苦
增。便謂初時已生苦受。若見威儀等後引苦 生。便謂彼初時已生苦受。見異生後位有聖 樂生。應執彼先時已生聖樂。此中亦可作
如是計。先有聖樂微故不知。後時漸增方覺 為有。則有畢竟無異生失。若謂不可習住樂 因。令於後時苦漸增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
既爾若有習住樂因。而於後時苦不增盛。如 下三靜慮應實有樂受。若三定中亦無實樂。 則不應說後苦增故。知決定無真實樂受非
畢竟故。契經中說。靜慮無色亦名有苦。非由 彼有損害性故。又觀下過得離染時。非必由 觀為損害性。觀為麁障亦得離染。又非唯厭
下是離染因。欣上德亦為離染因故。謂上諸 地功德漸增。欣彼亦能離下地染。故不應說 彼苦。若無世道不應能離彼染。既或有處有
定樂因。故有漏中有自相樂。是故彼說後苦 增故。無實樂者非如理因。言處生死有動作 故。受唯苦者理亦不然。聖道亦應有動作故。
謂若樂受動作為先。然後獲得名有動作。聖 道亦以勤勇為先。然後證得應有動作。若以 樂受有所攀緣。聖道亦然。應有動作是則道
諦亦應是苦。然非所許先已辯故。又彼論中 先許諸法皆無動作。後言生死有動作故都 無有樂。是則彼說前後相違。故所立因無能
證力。言由微苦伏勝樂故。知無樂者理亦不 然觀待別因前已說故。謂先已說境為樂因。 要待所依大種差別。故蚊 [此/束] 等正所害身。非
能為因助沐浴等生於樂受。不應爾時唯受 苦故。便撥無樂。有助因時能生樂故。若有 漏蘊唯是苦性。應沐浴等時常生苦非樂。以
身有時待緣生苦。有時復待別緣生樂。故知 苦樂因緣決定。因緣定故必有別體。若謂何 理鋸解身等時。雖與樂因塗香等和合。而不
生樂但生苦受。與塗香等樂因合時。若與苦 因蚊 [此/束] 等合便不生樂。轉生苦受此如前解。 謂見有處所有樂因。唯能生樂曾不生苦。如
三靜慮以於欲界苦著樂微。故遇樂緣不能 奪苦。然或有位苦因生樂。謂見世間增苦味 者。由數習等於彼生欣。又見世間燒鐵石等。
初觸身分能為樂因。若爾後時極習近彼。寧 即由彼復能生苦。我先說境為苦樂因。要待 所依分位差別。其義已顯寧更徵難。或苦與
樂種類有殊。故彼生時法爾差別。不應於此 相例推徵。故有漏蘊非皆苦性。以契經說。佛 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說
乃至。有情於色不應生染。言於對治重苦逼 中。愚夫起樂增上慢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 由對治門證有樂故。謂為無彼而求此法。即
有實法為彼對治既為無苦。起勝方便而求 於樂即有實樂。能對治苦何理相違。又苦先 除後入三定。三定樂覺治何苦生。又因殊勝
聲香等境。起增上樂治何苦生。故彼所立因 無能遮實樂言。於眾苦易脫位中。世間有情 樂覺生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先已說故。先
何所說。謂苦樂因非唯境故。若唯境者初荷 擔時。肩應即生增上苦受。既不如是故易肩 時。擔觀所依分位差別。乃至未滅能為樂因。
亦不應言諸愚夫類。於新起苦有樂覺生。初 遭鞭等時應生樂覺故。現見彼苦亦有重輕。 初受輕時應生樂覺。或彼應說以何因緣。重
擔在肩久不易脫。便生重苦初易不然。理不 應言唯此重擔。未易肩位為重苦緣。於易肩 時便生輕苦。緣既是一苦何重輕。由此證知
別有所待。身位差別為苦樂因。故生死中有 少實樂。然世尊說諸所有受。無非苦者亦不 相違。佛於經中自釋通故。謂如慶喜問世尊
言。佛於餘經說有三受。謂樂及苦不苦不樂 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佛 言。慶喜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
變壞。密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 經依二苦說。不依苦苦說皆苦言。由此定知 實有三受。以彼尊者不問佛言。依何密意說
有三受。佛亦不說我密說三。但言密意我說 皆苦。既言皆苦是密意說。非了義故不可為 依。寧即憑斯撥無實樂。又契經說。此生時
苦生此滅時苦滅亦不相違。有漏法隨應三 苦性合故。如色想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而 說為苦。如是樂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說
苦何違。或諸有漏皆苦諦攝。依如是理說亦 無違。豈不由斯即證無樂。不爾前已說非苦 說苦故。謂如色等非苦說苦。樂等亦爾非苦
說苦。若爾觀樂苦諦攝時。如何不成顛倒作 意。此先已說先說者何。謂是行苦壞苦性故。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無常
及有為變壞 故說受皆苦
[0665b04] 然有漏樂難成易壞。行者厭患觀之為苦。不 由樂受是苦性故。謂苦易成隨欲便得。如暫 屏氣生極苦受。然極難壞為欲令滅。多設劬
勞猶相續住。樂則不爾雖多設劬勞。仍難令 其現前及久住。故修行者於樂受中。生極 厭患觀之為苦。由此樂受亦苦諦攝。故不可
以契經中言。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便定 非撥樂受自性。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 者亦不相違一向謂樂成顛倒故。謂有漏樂
理亦名苦。生住時樂壞時苦故。性是無常行 苦攝故。一向謂樂如何非倒。又諸愚夫由見 取力。於煩惱火遍所燒然。有漏行中計寂靜
德。故於苦計樂成想等顛倒。若謂此如常我 想等。於一向苦計樂成倒。理亦不然。遮色等 蘊一向是苦。契經說故。即由此故我先已許。
全及分增益俱得名顛倒。故非由此無樂理 成。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理亦無違。 即由此經有樂成故。謂此經說汝等苾芻。應
以毒箭觀於苦受。應以苦觀樂受。應以無常 觀非二受。若謂三受唯一苦性。佛不應勸作 差別觀。既勸別觀故知性異。此中苦受體非
毒箭。然為惱害與毒箭同。故勸觀苦猶如毒 箭。如是樂受體非是苦性是樂故。由當變壞 雖體是樂勸觀如苦。後變壞時必當苦故。如
擲坏器未至地時。雖體尚全已說為壞。非苦 樂受亦非無常性是受故。由必被滅雖非無 常性勸觀如無常。生已後時必當滅故。又無
常相恒隨逐故。以非二受能引愚癡。由癡故 於多劫已壞執為常住。及我我所為欲違彼 常我見故。勸以無常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