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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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四
[0672c23] 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持息念。此差別 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0672c27]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說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如
契經說。苾芻當知。持息入者。飲吸外風令入 身內。持息出者。驅擯內風令出身外。慧由念 力觀此為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有餘師說。
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者。謂能持去。此 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義。慧由念觀此故 得此念名。辯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 身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風 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內。
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此 入息風適至身內。有風續出名出息風。如鍛 金師開 [橐-石+非] 囊口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有孔
隙。必隨入故入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出息 次第亦然。理實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轉能 損益身。相續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能逐
身中。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增長火界令身 輕舉。出息轉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沈 重。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引
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擊 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 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
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內。名語亦業流出外時。 但名為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謂見貪瞋癡 心起者。面有潤慘亂色異常。又亦傳聞懷
瞋毒者。面門生焰非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棄風者。謂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二 穢。由穢內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欲。
由除棄欲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又 此風力令身安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 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依
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能除 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動身風者。 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起以
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因顯風義乘辯 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息。此中意辯持息念 故。此念自性是慧非餘。以契經說了知言故。
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量。 故為顯緣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說為念。 并隨行性應准前門。此念所依唯通五地。謂
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分。由此 但與捨根相應為對治尋。修此念故樂苦等 受。能順引發親里等尋故對治尋。要任運受
現在前位。若爾何故辯息念中言覺喜樂。此 亦無過以諸勤修持息念位。中間有彼無色 相生。諸瑜伽師雖覺彼相。於持息念不名乖
越。約此密說覺喜樂言。不可由斯執持息念。 亦容得與餘受相應。理實此中亦覺餘法以 身念住。加行位中亦說觀於多六法故。謂若
諸法隨屬於身。於彼法相如理觀察。亦名於 身住循身觀。或彼行者轉緣風覺。暫時觀察 喜受樂受。是故說言覺喜覺樂。由此故說諸
聖弟子。爾時於受住循受觀。豈不此位出持 息念。不爾彼加行意樂不息故。速復更起緣 風念故。若爾何故唯覺喜樂不覺餘受。由
此二受為貪染因力最勝故。行者欲令心於 貪染。速解脫故偏觀喜樂。有餘師說。此非 息念是彼加行所生功德。故覺喜樂立息念
名有說。下三根本靜慮正在定位亦有捨受。 彼說此念通依八地。上定現前息便無故。此 念但緣息風為境。非通緣上所說六風。此
念初依欲界身起。唯人天趣除北俱盧。唯加 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 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說皆是近分地攝
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說 此有離染得。此唯真實作意相應。有說。亦通 勝解作意。正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
說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 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由具六因此相圓 滿。何等為六。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
數謂繫心數入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 心於境極聚散故。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 減失。二數增失。三雜亂失。數減失者。於二等
謂一等。數增失者於一等謂二等。雜亂失者。 於五入數為出於五。出數為入是於入謂出 於出謂入義。離此三失名為正數。
[0673c18] 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太 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緩故。便有懈怠惛睡 纏心。或復縱心馳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
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 數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 此風故初令身支諸脈洪數。此風增位能引
病生。以身支病生名身不平等。或由力勵 數入出息。心被逼切便致狂亂。或為重憂之 所摧伏。如是名曰心不平等。故有說言。諸有
一切美妙飲食長養身支。無如有方便調入 出息者。諸有一切毒刺刀火烈灰坑等損壞 身支。無如無方便調入出息者。散亂失者。謂
由心散便為一切煩惱摧伏。若十中間心散 亂者。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 定。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
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 無常想漸能修習隨謂繫心。隨入出息念入 出息。為短為長為遠至何。復還旋返且念入
息。為行遍身為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喉 心臍髖髀膝。脛踝足指念恒隨逐。有餘師言。 念此入息從足下出。穿度金輪下至風輪復
還旋返。若念出息離身為至一磔一尋。隨所 至方念恒隨逐。有餘師說。念出息風至吠嵐 婆復還旋返。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真實
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本 根雖與實作意俱。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 起者。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
假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 不歇故。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 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如珠中
縷。為冷為煖為損為益。觀謂觀察此息風已。 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心所。具 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覺。安
置後後勝善根中。謂念住為初至世第一法。 淨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說。念住為初金 剛喻定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相差別 云何應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緣
[0674a28]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 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故。本論說息 依身轉。亦依心轉隨其所應。若入出息唯依
身轉不依心轉。則入無想定或入滅盡定。及 生無想天息亦應轉。乃至廣說。具四緣故息 方得轉。依此理說隨所應言。顯息必依身心
差別。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 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 隨有所闕息便不轉。無心位中心無有故。生
無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 藍等。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轉。若處 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
故便應散壞。頞部曇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 隙故息猶不轉。入第四定毛孔不開。無現麁 心故息不轉。何緣但說入定非生。豈不已說
生如說生。無想有本不說生無想者。但言入 定生彼已成以契經中作如是說。此先入定 後方生彼。有餘師說。生第四定能發表業心
現前時亦有息轉。生彼容有息現前義故不 說生。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爾生彼如何發 言。彼亦有風然不名息。無損益果故無有失。
言諸根熟諸根滿者。此言不顯眼等諸根。現 見彼闕息亦轉故。但於四緣具說根熟滿聲。 以諸根聲顯增上義。四緣於息轉有增上力。
論假說為根亦無有過。如是諸根。處卵等位 名未成熟。諸有正入第四定等名未圓滿。言 入第四定毛孔不開。如何有色身而無毛孔。
毛孔者謂空界。豈有色聚離空界耶。理實應 然但今於此約通息道說有色身。而無毛孔 亦無有失。何緣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非
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 遍身即由此緣。尊者世友說。入彼定身毛孔 合。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
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若 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 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彼無漏
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 故無有過。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 發語言。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
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說。生於 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說。生彼能發語 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此入出息有情數
收。無覺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繫屬 內義。此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 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此入出息體是等流。是同類因所生果故。身 中雖有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 身增長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增長故。非
所長養斷已於後更相續故。非異熟生餘異 熟色無此相故。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 地心所緣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
身欲界息。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 界起初定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 即彼心所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說。生初
靜慮起三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 界如理應說。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 上地息。依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
息四地心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為三 二地自地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住 有息地起無息地心息必不轉。住無息地起
有息地心息亦不轉。住有息地起有息地心。 隨其所應有入出息轉。所辯持息念成滿相 云何。應作是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
流。謂想遍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 尼。不能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 成。有餘師言。增長自在所作事辦名此念成。
初增長言顯持息念。下中上品次第成立。乃 至若時隨其所樂。能入能出名為自在。若於 此位能攝益身。遠耽嗜依尋名所作事辦。有
餘師說。若具六相遠離三失。或若具足修十 六種殊勝行相。齊此應說持息念成。經說息 念有十七種。謂念入出息了知我已念入出
息。短入出息長覺遍身。止身行覺喜覺樂 覺。心行止心行覺心令心歡喜。令心攝持令 心解脫。隨觀無常隨觀斷隨觀離隨觀滅。如
是一一皆自了知。此十七中初是總觀。後十 六種是差別觀。約四念住如次應知。各有 四門成十六種。如何覺心行可受念住攝。因
受果名故無有過。非此中說心行謂思。應 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著樂受味故。便於 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名為心行。受是思
因故名心行無失。或但能覺受自體者。義准 亦於思等自體。次第能覺生住壞相。如甞大 海一渧水醎。則亦遍知大海水味。故唯覺受
名覺心行。廣解一一相如經釋中辯。如是已 說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得定已 復何所修。頌曰。
依已修成止 為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緣
說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0675b03] 論曰。已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修四念 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如何修習四念 住耶。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
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 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 相。分 別 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內外十處。自 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相故。如是 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觀自相。此自相
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自相種性 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別有 正智生。非諸境中總生一智。有說。非此自
相觀中觀無表色。以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 似故。有說。此觀亦觀無表。亦別於無表有道 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察身一一
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又於爾時觀十一 處。俱是色相無有差別。謂皆不越大種所造。 如是於彼一類法中。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
共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 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共相。由 此總有一正智生。非諸境中各生一智。或身
念住觀自相者。謂觀於身各別自性。次身 念住觀共相者。謂觀身上與餘有為。俱無 常性與餘有漏。俱是苦性。與餘一切法俱空
無我性。若時觀身無二念住故。唯極微集故。 一一差別爾時名曰身念住成。如是應知受 等念住相及成滿隨其所應。體皆非色故無
極微差別。或如前說觀究竟相。謂後後位 善根增長。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說。欻然非 愛相起。此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
不樂。此中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 在。為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無欣樂。此四念住各有三種。自
性相雜所緣別故。自性念住以慧為體。契經 說為一趣道故。一是獨義求戰勝者。由此執 此害煩惱怨。依此而行能趣圓寂。是故於此
立趣道名。唯此獨尊名一趣道。此即是慧於 斷煩惱。趣涅槃中慧最勝故。如契經說。姊妹 當知諸聖弟子執智慧劍。能斷一切結縛隨
眠。直趣涅槃無罣礙故。又契經說。若有於身 住循身觀名身念住。於受心法說亦如是。諸 循觀名唯目慧體。非慧無有循觀用故本論
亦說。身念住云何。謂緣身慧餘三說亦爾。故 知唯慧得念住名。慧中何等名自性念住。應 知唯取聞思修所成。此中隨聞加行所起。緣
別義慧名聞所成。若隨思義加行所起。非不 待名亦非在定。緣別義慧名思所成。若在定 中隨觀別義。不待名慧名修所成。即此亦
名三種念住。相雜念住以慧所餘俱有為體。 慧俱有法與慧俱時相雜住故。如契經說。苾 芻當知說善法聚言即說四念住。既於念住
說善聚言。故以慧俱多法為體。本論亦說由 身增上所生善道。通有漏無漏亦名身念住。 乃至廣說。此文總說與慧相應。俱有諸法名
為念住。此文不言緣身道者。勿謂此如自性 念住。體唯取相應道為其體故。所緣念住以 慧所緣諸法為體。以一切法無不皆是。慧所
緣故應名慧住。何故經中標以異名作異廣 釋。此亦無失。約前三種釋念住名皆唯慧故。 且就自性釋念住名。謂諸法中若有一法。由
念得住彼名念住。此是何法是慧非餘。寧知 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謂慧得 住由念所持。是念力資方得住義。如是標釋
念住名時。唯依於慧不依餘法。是故廣釋如 所標名。名義相符斯有何失。若就相雜釋念 住名。謂與慧俱念方得住。令念得住故慧得
念住名。念住相應及俱有法。與念住相雜名 相雜念住。豈不定等亦與慧俱方得安住。則 應許慧體令定等。住故得定等住名。不爾此
中為顯念慧。相資力勝故偏立念住名。謂慧 若於身受心法。以自共相循循觀時。要念力 持方得明了。以於此地串習記持。方能進修
餘未習地。是故於慧簡擇法時。念最能為堅 強助伴。念於身等得安住時。要慧力持方能 明記。故世尊說若有於身。住循身觀者念便
住不謬。尊者無滅亦作是言。若有能於身住 循身觀緣身念得住。乃至廣說。或若行者觀 身等竟。無間不能觀於受等。便應追念先加
行時。所有曾修受等行相。由追念故彼相現 前。因此便能觀察受等。故說有念慧得增明。 如是念生由先慧力。故念與慧為勝助伴。或
此二法於一切時。所有功能相隨勝劣。故說 二種相資最勝。若就所緣釋念住名。謂慧由 念令念住故。便於慧體立念住名。念住所緣
身等諸法。是念住所緣名所緣念住。故約三 種釋念住名。皆顯慧強獨名念住。由此念住 是慧理成。故釋與標無相違失。分別論者作
如是言。念住即用念為自體。此中不應置 念根故。標釋兩文俱說念故。此中不說慧住 名故。彼言非理。所以者何。雖於此中置念
名想。而依業用已置慧根。如信定慧根雖不 如次置證淨靜慮。了別諦中而由功能義已 置故。標釋兩文顯說慧故。謂前已辯標念
住名。依慧非餘顯標慧故釋中具以循觀正 知。二種慧名再說慧故。由此標釋都不相違。 說念住言義如前說。前何所說。謂前所言為
顯念慧相資力勝。是故偏立念住名等。又為 具顯三種念住。故不於此說慧住言。謂說 念言顯相雜念住。復說住言顯所緣念住。說
循觀言顯自性念住。若言慧住唯局慧體。自 相不捨得慧住名。此則但明自性念住。便為 棄捨相雜所緣。則彼俱應不名念住然不應
許。以於契經及本論中皆說三故。由此為證 諸念住言。目慧非餘決定成立。何緣故說 三種念住。為愚行相資糧所緣。三種有情故
說三種。或根勝解分位各三。機宜不同故說 三種。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二能斷太減增 故。與慧雜住得相雜名。理則但應慧俱有法。
可得名曰相雜念住。非慧與慧可有相雜。無 有一身二慧俱故。由此知慧非相雜攝。不 應唯說相雜念住。能斷煩惱理應具言。自性
相雜能斷煩惱。於斷煩惱慧為首故。無如是 過。斷煩惱時於慧亦立相雜名故。謂得止觀 平等運道能斷煩惱。其理決定。所餘一切心
心所等。有止品攝有觀品收。此平等時彼亦 平等。由是一切相雜理齊。顯斷惑時相雜理 等。故亦於慧立相雜名。多於所成有勝能故。
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斷諸煩惱體是慧故。然 名自性謂無所待。斷煩惱時必待餘法故。斷 煩惱位慧立相雜名。由此所言相雜念住。能
斷煩惱理善成立。此中斷煩惱但由修所成。 然非此中聞思無用。隨順修故如殖樹根。修 所成中唯法念住能斷煩惱。緣四五蘊或緣
涅槃能斷惑故。法念住中共相作意能斷煩 惱。自相作意緣少分境故無此能。四念住 內前之三種。唯不雜緣第四通二。然三諦智
唯有雜緣能斷煩惱。唯滅諦智雖不雜緣亦 斷煩惱。雜緣智內至緣三蘊。亦定無有斷惑 功能。即於此中總緣一切。有漏無漏為無為
等。亦定無有斷惑功能。然不雜緣少雜多雜。 於斷煩惱非全無用。引發能斷故修治身器 故。彼於斷惑但可能為。加行勝進二道自體。
唯有處中雜緣法念住。及唯緣滅不雜法念 住。亦為無間解脫道體。若斷煩惱唯法念住。 則法念住為無間道。此無間道現在前時。云
何能修餘三念住。若三念住非斷治攝。乘無 間道於未來修。斷有頂染時應修世俗智。諸 無間道中應修他心智。彼何障礙非未來修。
故於此中應詳理趣。非要同治方未來修。亦 非所修都無限齊。後辯修處當廣為釋。身等 念住各有三種。緣內外俱有差別故。且身念
住有三種中。緣自相續說名為內緣他身等 說名為外。雙緣二種說為內外。以有我愛而 慢緩者。應觀內身猶如外故。或內如前緣無
執受說名為外。緣他相續說為內外。待無執 受及待自身得二名故。或緣根境及俱名三。 或緣有情及非情數。通緣二種。差別為三。或
緣有情外非情數。及髮毛等差別為三。以彼 皆從內身生故。離根住故具得二名。或緣有 情現在名內。緣外非情三世名外。緣情去來
說為內外。有情類故墮法數故。又彼未來當 墮情數。正墮法數彼過去時。曾墮情數正墮 法數。彼不生法是生類故。受等三種一一各
三。隨其所應准前應釋。此四念住說次隨 生。生復何緣次第如是。生次如是相隨順故。 有情多分於諸色中好受用故。不逮勝法好
受用色以何為緣。謂於受中情深欣樂。欣樂 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諸煩惱。心由信 等可令調伏。隨觀此理四念住生。或隨所緣
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 微細故。彼想思等循觀受時。准義已能了知 其相。同依心起等安危故。有餘師說。色可聚
散可取可捨。相似相續不淨苦等易了知故。 多分緣身生貪等故。 男 女展轉起貪處故。不 淨觀持息念及分別界。三入修門一切多緣
身為境故。修念住位應最初觀。此觀為因生 輕安觸。由輕安觸引生樂受。經說身安便受 樂故。如是樂受依心而生。淨心為因得解脫
果。由是受等隨次而觀。故念住生如是次第。 此四念住不增不減。能治淨等四顛倒故。觀 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顛倒雖 淨 顛倒通緣
五蘊。然但觀身自性非淨便能總伏。如人已 觀糞體不淨。亦不欣樂從糞所生。如是已觀 身體不淨。亦不欣樂從身所生。由此觀身為
不淨者。於五取蘊皆不欣樂。以有為身淨想 迷者。彼方欣樂依身所生。是故觀身為不淨 者。於身所起亦不欣樂。如有安住不淨觀
時。雖不親觀聲等為境。而於歌等棄如糞穢。 如是安住身念住時。雖不親觀受等為境。觀 身自體為不淨故。終不欣樂受等三境。又雖
不觀色無色境。以為不淨而於彼境。非不引 生不樂行相。是故淨倒雖緣五蘊身念住成 便能總伏。後三念住雖各別觀。例此應思能
總伏理。觀受是苦能治於苦謂樂顛倒。謂若 有法真可欣欲。是為樂義於多過患。所雜行 中見有可欣殊勝功德。是名於苦謂樂顛倒。
此倒必用耽受為先。以於受中深耽著著己。 方於一切逼惱所依。有漏行中妄生樂想。是 故觀受為苦性時。便能總伏計樂顛倒。觀心
無常能治無常謂常顛倒。謂觀行者憎厭受 故。於所依心見有眾多。品類差別引無常觀 令現在前。便於有為不生常想。故能總伏計
常顛倒。觀法無我能治無我謂我顛倒。謂有 一類聞我無常。心不生喜遂作是念。誰令此 心有多差別。彼即是我為遮彼計。復應諦觀
除三所餘。亦唯是法便於一切不起我想。故 能總伏計我顛倒。或為對治段觸識思食。如 次建立身等四念住。數唯有四不增不減。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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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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