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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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五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九
[0696b16] 依不還位。諸契經中。以種種門建立差別。今 次應辯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0696b22] 論曰。此不還者總說有七。且行色界差別有 五。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有行般涅槃。 四無行般涅槃。五者上流。此於中間般涅槃
故。說此名曰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生已。 此由有行。此由無行般涅槃故名生般等。此 上流故名為上流。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
伽羅。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欲 界遇逼惱緣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餘結 殊勝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緣。遂致命終由
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斷 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言生般者。謂有 一類補特伽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增長
故。欲界沒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 生已不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約 有餘依說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
壽中無自在故。言有行般無行般者。謂有一 類補特伽羅。生已多時方成無學。於中有一 勇猛精進。有一稟性慢緩懈怠。如次名為有
行無行。謂若一類。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 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經 於多時還能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有
行般。無行般者。與此相違。或色界生經多時 已。依止苦行解脫餘結。名有行般。以彼修習 依功用道般涅槃故。與此相違名無行般。豈
不中般生般現般。所依止行亦有此故。應立 有行無行般名。無如是失。此義雖等而彼各 有差別位故。謂中般等。雖亦定依苦行樂行
解脫餘結。而彼各有分位不同。對此名為不 共差別。此無如是分位別故。約道不同顯其 差別。如何以此例彼令同。故於此中所辯無
失。由此有說二差別者。由緣有為無為聖道。 如其次第得涅槃故。應知亦無餘同此失。經 主所難有大過失。為已善通此義雖等。而彼
各有差別位故。然有經說無行在先。亦有經 中先說有行。時既無異隨說無違。有行可尊 故我先說。言上流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上
流行增非初生處即證圓寂。謂欲界沒往色 界生。未即於中能證圓寂。要轉生上方般涅 槃。即此上流差別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別故。
因差別者。此於靜慮由有雜修無雜修故。果 差別者。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故。謂若 於靜慮有雜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槃。雜
修能感淨居果故。即此復有三種差別。全超 半超遍沒異故。言全超者。謂色界中。從一處 沒往色究竟。由彼先在欲界身中。已具雜修
四種靜慮。遇緣退失上三靜慮。以初靜慮 愛味為緣。命終上生梵眾天處。由於先世串 習勢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彼處沒生色
究竟。以於色界十六處所。最初處沒最後處 生。頓越中間。是全超義。言半超者。謂色界中 從初天等。漸次而沒下至中間。能越一處方
能往趣色究竟天。超而非全是半超義。言遍 沒者。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生。由彼遍 於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
為感生緣。從梵眾天一一處所。一生沒已至 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由此義准初 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是第二梵
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見處故。一 導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無 差別。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
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餘於靜慮無雜修者。 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修靜慮。由 於諸定愛味為緣。此沒遍生色界諸處。唯不
能往五淨居天。色界命終於三無色。次第生 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二上流中前是觀行 後是止行。樂慧樂定有差別故。二上流者。於
下地中得般涅槃。亦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 竟天及有頂天。依極處說。無不還者。於已生 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非等劣故。
唯欲界沒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 色界沒生色界者。以色界中無災害故。若本 有位有餘障緣。不得涅槃。中有亦爾。中有薄
劣非本有故。又彼若有應屬上流。中般上流 應無差別。謂定無有差別因緣。可作是言。唯 欲界沒。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
界沒。何緣有學未離欲貪。無中有中般涅槃 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 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中有中。能
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業者。謂越三界及永 斷除二種煩惱。并得二三沙門果證。住中有 位無如是能。又此有前未曾數習。九品差別
煩惱治故。又不還等果非中有身得。斷增上 惑所證得故。離三界染極為難故。無欲中有 能般涅槃。色界中有與此皆異。故有於中得
涅槃者。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 所有聖道。初靜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 起自地根本靜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
令現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 能現前。此五名為行色界者。行無色者差別 有四。謂在欲界離色界貪。從此命終生於無
色。此中差別唯有四種。謂生般等有差別故。 此并前五成六不還。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 住於此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并前六為七。
或應總立九種不還。謂現涅槃分為二種。一 於先位善辯聖旨。二臨終時方能善辯。於 上流內亦分二種。一行色界。二行無色。并前
四為八。足轉生成九。言轉生者。謂於前生已 得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內方得不還。前現 般言唯目現世初得入聖至涅槃者。或不還
者由根差別。隨其所應分成九種。或行色界 五不還中。復有異門分成九種。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0697c09] 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為三各分三 種。故成九種何等為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 云何三種各分為三。中般涅槃分為三者。初
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有差別故。生般 涅槃分為三者。纔生有行無行異故。此皆生 已得般涅槃。是故並應名為生般。於上流中
分為三者。全超半超遍沒異故。然諸三種一 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為九種。 不相雜亂。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有
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差別。且總成三由先 所集。順起生後業有異故。如其次第下中上 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有異故。
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故。各 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別。各 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有差
別故。分成三種。故說如是行色不還。業惑根 殊成三九別。若爾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說有 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0697c29] 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何故前二各分為三。第三上流唯立為一。 以上行故名為上流。由此義同但立為一。前
之二種雖亦義同。然為其中別相難了。欲令 易了故各分三。上流有三相別易了。無煩於 彼更別建立。又前二別唯有爾所。易顯示故
各分為三。第三上流別義多種。卒難顯示故 總立一。謂初中般唯在將生。根惑品殊故分 三種。第二生般唯在已生。亦根惑殊故分三
種。上流通有將生已生。將生上流復有二種。 謂於靜慮雜不雜修。已生上流分二亦爾。復 於如是二上流中。若無雜修容生二界。若有
雜修唯生一界。生一界者復分為三。全超半 超遍沒異故。於半超內差別有多。由此上流 別相煩廣。若一一辯難可周悉。故依等義總
立上流。中生位中差別義少。易顯了故分之 為六。雖彼一一亦有同義。而等第三。於上流 中雖有異義。而等前二。為相影顯故唯立
七。唯此已斷欲貪瞋等非善士法。及與無學 大善士果極相近故。經唯說此名善士趣。非 謂預流及一來者。都不可說名善士趣。佛亦
說彼名善士故。如契經言。云何善士謂若成 就有學正見。乃至成就有學正定。往上名趣。 謂趣上果及趣上。生故唯說七。或唯此七皆
能行善不行不善。餘則不然。又唯此七往上 界生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但依此立善士 趣諸在聖位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 不爾。云何。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并退
[0698b01] 論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色 界。由彼證得不還果已。定於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有上生無色界義。然
天帝釋作如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我後 退落當生彼者。由彼不了對法相故。言我後 者三十三天。自在異熟最後邊際。言退落者。
謂於後時。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者。 謂願當生色究竟天勿生欲界。以天帝釋緣 五死相極生憂苦。來歸世尊死相纔除。便作
是說為令喜故。又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 止。即此已經欲界生者。及已從此往上界生。 諸聖必無練根并退。何緣不許經欲界生及
上生聖者有練根并退。以曾經生於自相續。 蘊積聖道極堅牢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由 此彼無練根退理。前說上流雜修靜慮為因
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等靜慮。由何等 位知雜修成。復為何緣雜修靜慮。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為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0698b20] 論曰。諸欲雜修四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 慮。以彼等持最堪能故。諸樂行中彼最勝故。 謂彼靜慮最有堪能。現在前時。令所依止自
體勢力增長廣大故。若依彼雜修靜慮。後雖 退失生餘天中。由於先時雜修彼力。復能依 彼雜修靜慮。即由此理第四靜慮。諸樂行中
最為殊勝。彼輕安樂極上妙故。誰於靜慮能 雜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學位唯通信 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必先三洲雜修
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豈不雜修諸靜慮 者。必先已離三靜慮貪。如何可言雜修靜慮。 通於見至而成上流。謂要人間雜修定已。後
退三定生梵眾天。於彼復須離三定染。方能 重起雜修靜慮。從彼沒已乃生淨居。方名上 流。如先已說。非諸見至可有斯理。彼於離染
必不退故。無如是失。彼從先來住見至根非 所許故。謂彼先住信解種性。雜修靜慮然後 退失。彼懼於後復有退時。便修練根成見至
性。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復能雜修靜 慮。故六種性皆有上流。於雜修時作何方 便。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
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 是旋還後後漸減。乃至最後二念無漏。次 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念無漏。名雜
修定加行成滿。從此以後不由功力。任運唯 從一念無漏。引起一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 一念無漏。如是有漏中間剎那前後剎那無
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如是雜修第四 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能雜修下三靜 慮。雜修靜慮五蘊為體。然於此中諸世俗智。
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有餘師言。諸世俗 智唯為苦集。類智雜修彼二能緣此為境故。 若爾無容多無漏智現前雜故。則不應言此
由彼雜。故得自在雜修靜慮應不圓成。此不 從餘滅道法類。苦集法智無間而生。及無間 生彼諸智故。雜修靜慮略有三緣。一為受生。
二為現樂。三為遮止起煩惱退。謂不還中若 諸見至。雜修靜慮為前二緣。一為受生。二為 現樂。為受生者希求勝生。謂厭共生欣不共
故。為現樂者欣樂勝定。謂世俗定最能資身。 由此能令現法樂住。前後無漏為其助伴。若 諸信解為前二緣。亦為遮防起煩惱退。謂鈍
根者起二無漏。方便防護清淨等持。令味相 應等持轉遠。不令淨為染等無間緣。故阿羅 漢中不時解脫。但為現樂雜修靜慮。時解脫
者為求現樂。亦為遮防起煩惱退。若雜修靜 慮為生五淨居。何緣淨居處唯有五。頌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0699a10] 論曰。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 五。何謂五品。謂下中上勝上極上。品差別故。 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漏。次
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前方得 成滿。謂二有漏為四無漏之所雜修。如是所 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應現前
方得成滿。如是五品雜修為因。如次能招五 淨居果。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先來未 曾得今得。有餘師說。初五無漏是從先來未
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前時已 未來修故。有不起定雜修成滿。有要數起方 得圓成。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
淨居。謂或有時信根增上雜修靜慮。或有乃 至慧根增上雜修靜慮。隨此差別感五淨居。 諸感淨居為是業力。為雜修力。若是業力雜
修靜慮則為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說 相違。如彼論說。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 天。諸所有處等名非異生法。有說。業力感
淨居天。然不唐捐。雜修靜慮以修行彼思現 前故。有餘師言。是雜修力。而不違害品類 足文。彼論先說雜修定者。為顯先時入彼定
故。次後復說及由業故生淨居者。為顯後時 即由彼力生淨居故。此中決定俱由二力。以 隨闕一不生彼故。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
漏力棄背有故。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 德立身證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
[0699b08] 論曰。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 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 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如何說彼但名身證。以
無心故。依身生故。以身俱生得勢力故。彼已 滅位猶名得彼。此中經主作如是言。理實應 言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
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 得身之靜寂故名身證。由得及智現前證得 身寂靜故。今謂彼從滅定起位。雖得先未得
有識身寂靜。而非唯彼位方得身證名。先後 二時俱得名故。由此設無緣滅定智。得勢力 故立身證名。是故前說於理為勝。舉後邊故
唯作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