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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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二
[0711a07] 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唯前五種容有退義。誰 從何退為性為果。頌曰。
四從種性退 五從果非先
[0711a10] 論曰。不動種性必無退理。故唯前五容有退 義。於中後四有退種性。退法一種無退性理。 由此種性最居下故。五種皆有從果退理。雖
俱有退然並非先。謂無學位中。從退法種性 修練根行轉成思等。此四皆有退性果義。退 法種性雖必先得。而是退法故容退果。諸學
位中從退法性。修練根行轉成思等。及得學 果皆容退失。諸無學者先學位中。所住種性 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諸
有學者先凡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亦無 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二先位中住思等 性必無有退。此所得果此性二道所成堅故。
彼從思等修練根行。轉得護等唯可退性。轉 所得性進得學果亦有退義。由此種性非二 道成不堅牢故。若就四果辯退果義。雖五
種性皆可退果。而先所得必無有退。謂四果 中先所得者。即預流等前三隨一。從此先果 必無退義。是斷見惑所得果故。聖斷見惑必
無退故。何緣見惑聖斷無退。以彼不緣所執 事故謂見所斷煩惱現行。無不皆由我見勢 力。以彼煩惱起我見為根故。由此見惑不緣
所執。以所執事都無體故。然有所緣諦為境 故。彼所執事都無種子。於所緣境極乖違故。 聖者相續真非我解恒所隨故。雖暫失念而
必無容重執是我。以見所斷依我事生。故聖 斷已必無退義。修所斷惑雖顛倒轉。而非無 種有所執事。謂於色等染著憎背。高舉不了
行相轉時。於色等中非無少分。淨妙怨害高 下甚深。故非境中極乖違轉。由此聖者有時 失念。執淨妙等相退起修斷惑。又見斷惑迷
於諦理。執我等相諦理中無。理定可依聖見 無退。修所斷惑迷麁事生。事變難依有失念 退。又見斷惑要審慮生。聖審慮時必不起惑。
修所斷惑非審慮生。聖失念時容有退義。由 此無退先所得果。此中無學退法有三。一增 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槃。思法有
四三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退性。餘三如次 有五六七。應知後後一一增故。何緣練根成 思等者。退彼應果住學位時。住先退性非所
退者。得思等道今已捨故。豈不學位轉成思 等。得應果時。雖捨所得學思等道。而住應果 思等種性此亦應然。此例不齊。以彼學道攝。
彼無學道為等流果故。非無學位所捨思等。 與此學道為同類因。可能引學思等種性。故 應退住先所捨者。有餘於此別立證因。謂若
退住所退種性。得勝種性故應是進非退此 非證因。若無二義可有是進非退過故。然得 勝性雖可名進。而起惑故亦名為退。由此彼
難於理無失。又彼退起障涅槃法。聖欣涅槃 過於聖道。設得勝性退涅槃故。但應名退不 應名進。然經主意作如是言。阿羅漢果亦無
有退。一來不還世俗道得。容有退義引經證 言。聖慧斷惑名為實斷。初後二果但由聖慧。 斷惑而證故無退理。又契經言。我說有學應
不放逸非阿羅漢。今詳經主非善立宗應審 推徵。以世俗道得中二果。為實已拔障彼惑 種。為不爾耶。若實已拔而許有退。即阿羅漢
退義應成。許治道力已拔惑種而更生故。若 不許彼煩惱更生如何名退。若謂所退唯道 非斷理亦不然。如後當顯斷。如治道說可退
故。亦不可說欲界惑生。可以上界煩惱為種 勿如自界。欲界亦以彼為因故界應成一。若 實未拔欲界惑種。得不還果應非不還。如契
經言。我不見有一結未斷。非由彼結之所繫 縛還來此間。若謂有經。說有欲結而非彼繫 還來此間。如安隱經此亦非理。於辯隨眠品
已破彼論故。又無不拔欲界惑種而生上界。 辯世俗道能斷惑中已成立故。又契經說。若 實能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如何可言於欲
界結。有未能拔得不還果。故定應許若得彼 果。必已實斷障彼惑得。若不爾者斷性不成。 然我於前已曾具顯。諸沙門果亦斷為性。然
引經言。聖慧斷惑名實斷者。彼未達義今詳 經義。由現見有以世俗道斷八地惑。後還退 失結惡趣生。如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等。唯無
漏慧能離有頂染。離已無有復結後有生。依 此故言聖慧斷惑名為實斷。非此為遮世俗 道力能斷惑義。故諸阿羅漢雖有剎那生。而
皆法然起如是智。我生已盡不受後有。諸佛 出世正所作者。為令有情後生不續。世尊 為欲顯自本意故。不稱讚世道斷惑。容於後
時結後有故。唯聖慧斷能絕後生。世道無能 令後生絕。故佛偏讚聖慧斷惑。若為暫斷惑 諸佛出世。則諸佛出世唐捐其功。外道亦能
成此事故。雖有聖道唯暫斷惑。亦有世道能 永息生。然息一切生斷一切煩惱。唯聖慧力 故佛偏讚。雖有聖慧斷煩惱已後還暫起。而
非諸佛出世唐捐息多生故。然世尊言。我說 有學應不放逸非無學者。此有別意謂見有 學退向道時。由先已斷煩惱力故結後有生。
如鄔陀夷契經所說。非不已斷色界諸惑。可 有證得滅盡定理。經說超越有頂地時。名超 滅定所超法故。如說超過一切非想非非想
處。乃至廣說。非彼朋類許有聖者。以世俗道 離煩惱義。必無不退滅盡定者。及不現起色 界諸惑。先得滅定生色界理。要染污心方結
後有。無異界識結異界生。經既說彼後生色 界。故知有學有退向道。由先已斷煩惱勢力。 結後有生其理決定。故薄伽梵勸諸有學。令
不放逸非無學者。諸無學者設退起惑。無容 由彼結後有生。故佛無勞勸不放逸。以諸無 學於絕後有所作已辦。故佛說彼已不放逸
無勞更勸。或阿羅漢約諸漏盡。亦不應勸彼 令修不放逸。故彼經說諸有學者。希求無上 安隱涅槃。未能得心無放逸住。故我說彼應
不放逸。然彼因此修集諸根。廣說乃至。便 得漏盡。諸無學者漏已盡故。無勞重勸令不 放逸。設彼無學退起煩惱。勸令重斷修不放
逸。還是勸有學非勸無學者。故勸學者令不 放逸。不勸無學此說善通。又契經中亦說無 學應不放逸。如契經說。勝己應護言無別故。
此即異門勸不放逸。由彼文說與魔戰故。若 謂此中但說有學。不爾亦說無學位故。謂此 文中初說遠位。次說學位。後說無學。唯諸
無學遍勝所勝。是故世尊唯勸守護。又此中 說無執著故。唯諸煩惱立執著名。煩惱皆有 執著用故。彼無煩惱名無執著。此是無學理
定應然。餘經說應果亦應攝護故。如餘經說。 諸聖弟子。心從貪等離染解脫。彼解脫蘊未 滿能滿。已滿為攝護修欲勤精進。非彼無退
可須攝護。若謂為彼自在現前應修加行。而 攝護者令彼自在復何所用。謂彼設於無學 解脫。不自在轉復有何過。若謂為得現法樂
住。但於增上心所現前。應求自在寧於解脫。 既於解脫為得自在加行攝護。故知容有煩 惱現前退解脫義。謂阿羅漢雖頓得解脫。而
為自在數修令現前此意為令解脫無退故。 應經說勝己應護。無執著言顯無學位。即依 此義餘處復言。心未脫者當令解脫。若已解
脫當善守護。若無退義已證解脫。何勞勸彼 當善守護。若彼復謂諸無學者。已無惑種不 應起惑。學有惑種起惑可然。不爾無學有惑
種故。過去有性前已廣辯。諸後果起由過去 因。拘櫞等喻其義已顯。由與煩惱相違法生。 斷諸繫得得離繫得。依此位立煩惱斷名。非
為欲令惑種無體。修習治道方名斷惑。如燈 生闇滅燈滅闇還生。斷惑及退應知亦爾。然 無諸惑斷皆有退起過。如執無法可生論者。
無一切無皆可生過。若謂緣合果皆可生。不 爾果生待眾緣故。謂非一切有煩惱種。則諸 煩惱一切可生。未斷惑時現見亦有。由餘緣
闕惑不生故。猶如外法雖現有種。餘緣闕故 芽不得生。又欲難令見所斷退此如前釋。前 釋者何謂彼不緣所執事故。見所斷惑無所
味轉。要分別力方能引生。修所斷惑有所味 轉。唯境界力即能引起。或彼應許諸阿羅 漢。設無過去煩惱種子。亦有退起諸煩惱義。
如有善根已無餘斷。善根無種後可還生。理 實善根有無餘斷。如說如是補特伽羅。善法 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彼於後
時一切悉斷。此義如前已具決擇。然不可以 無種惑生。令諸應果皆退起惑。此於前來已 具釋故。若無尊重恒時加行。及堅固道方退
起故。又如汝宗異生相續。雖無無漏種而苦 法忍生。如是亦應許阿羅漢。雖無惑種而有 惑生。此中有言非苦法忍。雖無種子而可得
生。此於餘處已具徵遣。為破一類復應思擇。 異生相續無漏法種。有漏無漏二俱有失。且 非異生心及心所。與無漏法為種子性。未有
無漏所引功能。如煩惱等種子性故。謂如彼 所計於相續中。惑所引功能方名惑種。此與 煩惱為能生因。若相續中善等所引。名善等
種為善等因。非諸異生心等相續。已有無漏 所引功能。故不應成無漏法種。若此無漏所 引功能。而得名為彼法種子。如是便有太過
之失。一切應成一切種故。如是無學法應成 煩惱種。及諸煩惱法應成無學種便無建立 染淨定相。則彼自宗計如外熏習有。善等熏
習唐捐其功。由許異生心心所法。無無漏法 所引功能。而得名為無漏種故。又異生類心 心所中。無漏法種若是有漏。性類別故應非
彼種。如何能作無漏生因。非苦種中可生甘 果。諸能為種可名生因。故從有漏因唯應生 有漏。寧執有漏為無漏種。無漏法種若是無
漏。應異生類相續中無。或應異生畢竟非有。 皆成有為無漏法故。然彼論說此心心所。雖 為無漏種而體非無漏。猶如木等非火等性。
謂如世間木為火種地為金種。而不可說木是 火性地是金性。如是異生心及心所。雖是無 漏種而體非無漏。彼說非理。以木等中先有
火等自類種故。云何知然。由教及理。謂契經 說。此木聚中有種種界。乃至廣說。又見從木 可有火生。諸求火者便攝取木。以木聚中必
有火界。是故說木名為火種。以於木中火界 增故。非先無火得火種名。地中出金理亦應 爾。謂地差別於中出金。若地無金可成金種。
則求金者應隨取地。不應求取地之差別。故 知地中別有金種。非無金地得金種名。是故 彼言猶如木等非火等性。如是異生心及心
所。雖為無漏種而體非無漏。理定不然。又彼 部論言。鑽前無熱故謂所鑽木。未被鑽時熱 猶未有。故知木內未被鑽位無火極微。於地
等中金等亦爾。如是推度教理相違。聖說大 種不相離故。理亦應爾。諸色聚中見諸大種 所作業故。思大種處已廣成立。然未鑽時不
覺熱者。彼聚非熱大種增故。又彼所言。許無 漏法用有漏法為能生因。於教及理俱無違 害。此亦不然違教理故。謂經說同類唯同類
為因。無明為因故生染著。明為因故離染著 生。從此善根餘善根起。若於彼彼多隨尋伺。 便於彼彼心多趣入。有如是等無量契經。有
漏無漏其類既別。如何可說前為後因。又有 漏心是惑依止。寧與自性淨法為因。違教且 然。言違理者。若有漏法為無漏因。無漏為因
應生有漏。設許何過。如從異生心心所法。引 諸聖者心心所生。亦應從聖心心所法。引異 生者心心所生無異因故。若謂異生善心心
所。與無漏法同是善故。可與無漏為能生因。 此過同前同前何過。謂同類故應互為因。如 是則應聖心心所引異生類心心所生。便有
聖凡更相作失。所競退義由此應成。以淨染 心同有漏故。則阿羅漢有漏淨心。應得名為 諸漏種子。諸漏亦是有漏性故。如是便害彼
論所言。無學身中無惑種故。所斷諸惑終無 退理。若阿羅漢猶有惑種。是則不應名漏盡 者。又彼所言如世第一。以無漏法為士用果。
既無畢竟無異生失。如是無漏法以有漏為 因。亦無畢竟無異生失。此亦非理。等無間 緣類異類同皆無失故。如四緣處已廣分別。
然諸因緣與等無間親疎異故為例不成。若 不許然緣數應減。又例便有太過之失。謂若 許作等無間緣。則此亦應有因緣義。如從色
界染心命終生欲界中。受生心者。既許色於 欲為等無間緣。亦應許有為因緣義。若許欲 界惑色界惑為因。諸聖離欲貪應有欲貪種。
則諸聖道斷惑應退。便害彼說惑種無故。無 退無漏道果解脫。又不應許色界惑中有欲 惑種。能為欲惑等無間緣非色界惑。所以
然者。以諸異生能實斷惑前已成故。惑種與 彼無別體故。若謂此如外法熏習。不爾。此彼 不相似故。謂彼外法能熏所熏。二法俱時相
續而住。有別味等住所熏中。經於多時相續 隨轉。內法不爾寧有熏習。故彼所立世第一 喻。翻成違害自所立宗。或如從無色還生色
界者。雖無色種而有色生。已成異生實斷惑 故。如是無學設無惑種。亦退起惑於理何違。 然彼所言諸從無色生色界者。若無色種彼
定不應還生於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