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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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八之二
[0761a20] 我宗定說。初二靜慮樂根為支。違何正理。汝 執身受方有樂根。非諸定中可起身識。豈不 與此正理相違。此亦無違。以我宗許正在定
位。由勝定力起順樂受。妙輕安風遍觸於身 發身識故。如是救義未離前失。但起身識非 在定故。謂我宗亦許正在定位。有離生喜樂
所引極微遍在身中。如團中膩力能對治諸 煩惱品。身之麁重攝益於身。亦說名為無惱 害樂。然不許此在定位中。能觸動身發生身
識。此等持果如是生時。有力能令等持堅住。 故此妙觸起不唐捐。若此位中容起身識。外 散亂故應壞等持。若謂此風從勝定起。引內
身樂順起等持。故身識生無壞定失。亦不應 理。雖順等持而身識生便非定故。正在定位 有與定相違。不定識生如何不壞定。縱順定
故非永退失。然散心生寧非出定。非起順定 加行散心。已得名為正住定位。是故身識現 在前時。理應名為已從定出。既爾寧說是靜
慮支。又此樂生應名定刺。由此樂受身識俱 生。間雜定心令不續故。又以欲界身根為依。 理不應生色界觸識。故不可說身在欲界。身
識俱受領色界中靜慮所生妙輕安觸。若謂 此觸依內起故。容依欲身發生彼識。此但 有語無理教故。謂何理教證依欲身取色輕
安非所餘觸。故彼所執違越理教。唯對法宗 所說無失。上座於此作如是言。如何得知輕 安名樂。無少聖教於輕安體立以樂名。又見
於此餘說名樂。於義無益故。若輕安體應說 輕安名。非說輕安有無樂過。經說輕安是樂 因故。如契經說。心喜故身輕安。輕安故身受
樂。是故知樂非即輕安。破此同前經主所引。 然彼所說。若是輕安體應說輕安名。此說非 理。為避靜慮支不易說過故。勿說初靜慮離
生喜輕安。又此義中輕安名樂。於義有益。下 苦所惱。為令欣求上地生故。謂一切地皆有 輕安。如何令知上地皆樂。發勤精進離下地
染。故於輕安體假立以樂名。於此義中深成 有益。雖輕安樂遍一切地。而今於此靜慮支 中。唯樂果因方說名樂。第二靜慮雖無樂根。
而說彼輕安為樂果因者。以樂根喜根俱說 名樂故。言輕安故身受樂者。彌證輕安得名 為樂。以輕安起能治身中惛沈品麁重性。令
身輕妙安隱受樂。除此樂外必定無餘。是尸 羅等次第所得。故對法宗所說無過。今應思 擇。第三定中。意地悅受既得喜相。應名為
喜。何故名樂。此名為樂亦有所因。以諸喜根 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濤涌 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悅受。有如是相故得
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悅受。其相沈靜轉得樂 名。故此定中捨用增上。棄捨喜故立行捨支。 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淨。何
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慧在 第三定方得立為支。隨其所應偏隨順故。謂 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第三
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應立 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尚不能成。 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過失。第三靜慮立
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靜慮有最 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剎私。第三定中有最勝 樂。如天妙欲極為難捨。第三四定由行捨支。
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念遮防。餘 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堅強。非唯 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失。第四不
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或初二定 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第四定中二 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增。故慧唯三。念通
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慧支。無能照 察。若不照察則無厭求自地過患上地功德。 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未為奇特。故
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樂過難。覺故 佛說聖者應說。應知由此定中慧用。最勝能 知細過故立。為支雖第四邊慧亦能了。而但
總相未為奇特。謂彼與樂繫地不同。是離染 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繫縛。能別觀失 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爾。又諸已得
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故於將離樂 受染時。彼慧無容立為支體。故唯三定立慧 為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防守須立念
支。何故輕安立為支體。以初二定輕安用增。 觸前所無殊勝位故。由此勢用精勤不捨。能 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令牽勝德有殊
勝用故立為支。內等淨名為目何法。目尋伺 息於定心堅。有說先時尋伺鼓動令心於境 不甚堅牢。今於所緣方能一趣。故說內等淨
目於定心堅。彼顯此名目殊勝定。則內等淨 應無別物。第二靜慮應唯三支。彼釋但應朋 友信受。無正教理堪為證故。非無聖教說有
四支。言有三支依何聖教。故內等淨體即信 根。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 有深信生。名內等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
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 地法俱可離故。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 埿信不明淨。後二靜慮行捨用增。映奪信根
故無內淨。謂由警覺信力方增。捨此相違故 能映奪。信是淨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 淨故。內心平等為緣故生。由此信根名內等
淨。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為緣引生此 淨。由此建立內等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為 體。此等皆是心所攝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
有餘部說。喜非喜受。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 定中樂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 定樂可名喜受。二阿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
倒契經中說。漸無餘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 無餘滅喜。於第四定無餘滅樂。又餘經說。第 四靜慮。斷樂斷苦先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
喜根。由此喜受是喜非樂。如先所說八等至 中。前七各三第八有二。諸染污定如何知 有。此由契經及論說故。謂契經說。淨無漏定
已。猶言世尊未說一切定。故知有餘染定未 說。本論亦說。於諸靜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增。 由此等文知有染定。故說靜慮總有二種。由
定及生有差別故。定復有二。謂染不染。不染 復二種。謂淨及無漏。無漏復二。謂學無學。如 是差別理有眾多。染靜慮中為有支不。有。非 一切。何定無何。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內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說無安捨
[0762b21] 論曰。且有一類隨相說言。初染中無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污定亦喜相應。 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說離欲生喜。亦
說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說。離諸 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 說離生言者。為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為顯
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說。輕安相 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支 唯有三種。第二染中無內等淨。彼為煩惱所
擾濁故。雖諸世間說有染信。而不信攝故不 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重 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支。
初染中無以何為證。以初定喜說從離生。第 二中無離生言。故第三染中無正念慧。彼為 染樂所迷亂故。染污定中雖有念慧。而得失
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唯是 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支唯 有二種。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為煩惱所染
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說。初二染 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攝故。 彼說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故。契
經中說。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說。頌 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0762c17]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 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無故。
佛世尊說為不動。然經唯說第四靜慮。不 為尋伺喜樂動者。經密意說論依法相。以薄 伽梵有處說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
住第四靜慮。又說彼定身行俱滅。入息出息 名為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 動災患。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
無動故名不動。喻經說故尋伺何過。而求靜 息此能令心於定境界。雖恒繫念而不寂靜。 如樹枝條依莖而住。與風合故動搖不息。諸
瑜伽師雖不願樂。於境行相心速易脫。而 尋伺力令彼馳流。故於定中尋伺有過。喜樂 於定亦能鼓動。唯此四種與定相應。而能動
心故經偏說。然實二息憂苦二受。亦能鼓動 故論說八。尋伺二法既有此過。不應說在靜 慮支中。經但應言尋伺寂靜。何容亦說有尋
有伺為顯尋伺。雖定相應而於定中。能為災 患不說不了。故定應說或此於定。初作資糧 作欲惡尋遠分治故。後於勝定方為災患。故
說尋伺功不唐捐。捨有行儀方便法爾。設是 所捨初必應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後至彼 岸理應總捨。故契經言依色出欲。依無色出
色依道出無色。若得涅槃亦出聖道。此二容 有與一心俱。如勝劣風與一枝合。若此二業 謂能鼓動。如何說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為清淨。如燈與日俱見色 緣。燈細暗俱照不明了。日光離暗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俱。未 照而無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無漏定俱亦為災患。何緣建立為一道支。已
說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串習時。不 能了知此為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 串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
淨便有池中。潛下蟲魚能為濁亂。行者既見 初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為動亂。便於一地總 生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
既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 別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0763b02]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應。 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無
餘識故。心悅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識 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定 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伺。
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無 眼識等。但非彼繫所以者何。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0763b12]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 等至初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0763b19]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緣。一由離染。謂在下地 離下染時。二由受生。謂從上地生自地時。下
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無上地故。無從 上地於彼受生。此中但說本等至者。以諸近 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說
全不成言。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淨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順退分。即依此義 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由
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耶。曰有。謂順 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自 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生自
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無漏但 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無漏。此亦 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智
位得無學道。於練根時得學無學。餘加行及 退皆如理應思。雖有由入正性離生。獲得根 本無漏等至。而非決定。以次第者爾時未得
根本定故。此中但論決定得者。聖離下染必 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染由受生及退 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於此
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無由離染及加行得。 如是二時能捨染故。何等至無間有幾等至 生。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0763c18] 論曰。無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無 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生第四。故於無漏七等至中。從
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二三各淨無漏。無所 有處無間生七。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靜 慮無間生八。謂自上六并下地二。識無邊處
無間生九。謂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無 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類智無間能生 無色。法智不然依緣別故。從淨等至所生亦
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頂淨無間生六。 謂自淨染下淨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無 所有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染
等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為自 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 生。次下淨極相違故不生無漏。若於染淨
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此淨還 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