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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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二之三
[0785c23] 如是已說諸蘊次第。於界處中應先辯說六 根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眼等何緣如是 次第。頌曰。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0785c28]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 說。意境不定三世無為。或唯取一。或二三四。 是故後說。境決定者。用無雜亂其相分明。所
以先說。境不定者。用有雜亂相不分明。所以 後說。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 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說。身境不定大種造色
俱為境故。所以後說。或時身根唯取大種。或 時身根唯取所造。或時身根俱取二種。是故 身識。有說。極多緣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
一。有說。極多緣十一起。餘謂前四。如其所應 用遠速明。是故先說。謂眼耳根取遠境故。在 二先說。二中眼用遠故先說。如遠叢林風等
所擊現觀搖動不聞聲故。又眼用速先遠見 人。撞擊鍾鼓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俱非遠。 先說鼻者。由速明故。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
先嗅香舌後甞味。如是且約境定不定用遠 速明辯根次第。或於身中隨所依處安布上 下說根次第。傳說身中眼處最上。又顯在面。
是故先說。耳鼻舌根依處漸下。身處多下意 無方處。有即依止五根生者。故最後說。豈不 理實。鼻根極微。住鼻頞中。非居眼下。如說三
根橫作行列處無高下。如冠花鬘。理實應爾。 然經主意。就根依處假說如此。經主或言。似 通餘釋。故今於此別作頌文。
前五用先起 五用初二遠
三用初二明 或隨處次第
[0786a25] 於六根中。眼等前五於色等境先起作用。意 後方生。是故先說。如本論言色等五境。五識 先受意識後知。為自識依及取自境。應知俱
是眼等功用。於五根中初二用遠境不合故。 所以先說。二中眼用復遠於耳。引事如前。是 故先說。鼻等三用初二分明。故鼻居先舌次
身後。如鼻於香能取微細。舌於甘苦則不如 是。如舌於味能取微細。身於冷煖則不如是。 隨處次第釋不異前。如是已說處界次第。即
於此中應更思擇。何緣十處體皆是色。惟於 一種立色處名。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一 處立法處名。頌曰。
為差別最勝 攝多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為法處
[0786b10] 論曰。雖十二處十色皆法。而為差別一立總 名。言差別者。謂各別處。若色法性等故名同。 是則處名應二或一。諸弟子等。由此總名唯
應總知。不了別相。為令了知境及有境種種 差別。故立異名。由是如來於其聲等眼等色 上立別義名。色處更無別義名故。總名即別。
如能作因諸立別名。為顯別義。此顯別義。故 即別名。法處亦爾。言最勝者。由二因緣。唯色 處中色相最勝。一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
別。二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又多種故。 三眼境故。世共於此立色名故諸大論師。非 於聲等立色名故。唯一名色於法處中攝受
想等眾多法故。應立通名。若離通名。云何能 攝多別相法同為一處。又於此中攝多品類。 法名諸法。故立法名。謂擇法覺支法智法隨
念法證淨法念住法無礙解法寶法歸。此等 法名有無量種。一切攝在此法處中。故獨名 法。又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名為
法。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可得。 皆在此攝。如應當知。且辯攝餘諸蘊名想。 頌曰。
牟尼說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0786c04] 論曰。有說。佛教語為自體。彼說法蘊皆色蘊 攝。語用音聲為自性故。有說。佛教名為自體。 彼說法蘊皆行蘊攝。名不相應行為性故。語
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別體教何是名。彼作 是釋。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 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
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 以攝句文。齊何應知諸法蘊量。頌曰。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說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0786c14] 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 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 論。或說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
萬。謂蘊處界緣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解脫 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一 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說者。所化有情有貪
瞋癡我慢身見及尋思等八萬行別。為對治 彼八萬行故。世尊宣說八萬法蘊。謂說不淨 慈悲緣起無常想空持息念等諸對治門。此
即順顯隨蘊等言。無蘊等言不為對治有情 病行唐捐而說。如彼所說八萬法蘊。皆此五 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應然。 頌曰。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說中 應審觀自相
[0786c29] 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說 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且諸經中說餘五蘊。謂戒定慧解脫解脫智
見五蘊。彼中戒蘊此色蘊攝。是身語業。非意 思故。彼餘四蘊此行蘊攝。是心所法。非受 想故。又諸經說十遍處等。前八遍處及八勝
處。無貪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五蘊性故。 即此意處法處所攝。後二遍處空無邊等四 無色處四蘊性故。亦此意處法處所攝。五解
脫處慧為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即此聲 意法處所攝。復有二處。謂無想有情天處。及 非想非非想處。初處即此十處所攝。無香味
故。後處即此意法處攝。無色性故。又多界經 說界差別有六十二。應隨其相當知攝在十 八界中。且彼經中所說六界。地水火風四界
已辯。空識二界未辯其相。如是二界其相 云何。頌曰。
空界謂竅隙 體即是光闇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0787a19] 論曰。內外竅隙名為空界。竅隙是何。即是光 闇。謂窓指等光闇竅隙。顯色差別名為空界。 應知此界體是實有。說內外故。如地界等此
離虛空其體別有。由契經故其理極成如契 經言。虛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然藉光 明虛空顯了。又說於色得離染時斷虛空界。
故知別有。已說空界。諸有漏識名為識界。何 故不說無漏識耶。彼與此義不相應故。由 無漏法於有情生斷害壞等差別轉故。非生
所依。如是六界於有情生生養長因差別轉 故。是生所依。生因謂識界續生種故。養因謂 大種生依止故。長因謂空界容受生故。持有
情生故名為界。彼經六界此九界攝。餘隨所 應當觀攝義。故諸餘界十八界攝。如是已說 餘蘊處界皆在此中。蘊處界攝今當顯示。蘊
處界三有見等門義類差別。界中具顯根境 識故。諸門義類易可了知。故今且約十八界 辯。由斯蘊處義類已成。於前所說十八界
中。幾有見幾無見。幾有對幾無對。幾善幾不 善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0787b12] 論曰。十八界中一是有見。所謂色界。云何說 此名有見耶。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 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時轉故。如有伴侶。二
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 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鏡等中有像可 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不可說聲
有谷響等。應成有見不俱生故。由說此相。餘 界無見義准已成。如是已說有見無見。唯色 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有彼礙故名有
對。此復三種。境界所緣障礙別故。境界有對。 謂眼等根心及心所。諸有境法與色等境和 會被礙。得有對名。所緣有對。謂心心所於自
所緣和會被礙。得有對名。境界所緣復有何 別。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 界。如人於彼有勝功能。便說彼為我之境界。
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若 法所緣有對。定是境界有對。心心所法境界。 若無取境功能。定不轉故。有雖境界有對。而
非所緣有對。謂五色根非相應法。無所緣故。 云何眼等於自境界所緣轉時。說名有礙。越 彼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
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會轉故。有說。若 法唯於彼轉不能越彼。故名有礙。障礙有對。 謂可集色自於他處被障不生。如手石等更相
障礙。或於自處。障礙他生。唯極微色更相障 故。可說名為障礙有對。此中唯辯障礙有對。 故但言十。礙義勝故。何等為十。謂極微成十
有色界唯有色故。法界貫通有色無色。彼色 一向非極微成。除此所餘十名有色。色蘊攝 故。說十有色名為有對。義准說餘名為無對。
言有色者。謂除無表餘色蘊攝。變礙名色。有 變礙義。故名有色。有說。色者謂能示現在此 彼言此有彼言。故名有色有說。諸色有自體
故名為有色。稱說易故。唯於色體說有色言。 如是已說有對無對。於此所說十有對中。除 色及聲餘八無記。言無記者。不可記為善不
善故。應讚毀法可記說在黑白品中。名為有 記。若於二品皆所不容。體不分明名無記法。 其餘十界通善等三。即是七心色聲法界。善
謂捨惡。是違惡義。或復善者名慧攝受。謂若 諸法慧所攝受。或攝受慧。皆名為善。或復善 者。是吉祥義。能招嘉瑞如吉祥草。翻此即釋
不善名義。色聲二界。善心等起即名為善。惡 心等起名為不善。餘是無記。其七心界。若無 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為不善。餘名無
記。法界所攝品類眾多。無貪等性相應等記 擇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為不善。餘 名無記。已說善等。十八界中幾欲界繫。幾色 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界繫十八 色界繫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繫後三
[0788a05] 論曰。繫謂繫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繫具足十 八。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 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
鼻舌識。無境界故。非無境界少有識生。若爾 於彼亦應無觸。非食性觸於彼得有。觸界於 彼無成食用有成餘用。所謂成身。若不爾者
大種應無。則諸所造亦應非有。便同無色。何 名色界。又於彼觸有成外用。謂成宮殿及衣 服等。雖離食欲觸有別用。香味不然。故彼非
有。無色界繫唯有後三。所謂意法及意識界。 要離色染於彼得生。故無色中無十色界。依 緣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三無色界繫。已說
界繫。十八界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0788a19] 論曰。次前意法及意識三。一切皆通有漏無 漏。謂除道諦及三無為。餘意等三皆是有漏。 道諦所攝及三無為。如其所應三皆無漏。唯
通有漏。謂餘十五道諦無為所不攝故。如是 已說有漏無漏。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 尋唯伺。幾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有尋伺 後三三餘無
[0788a26] 論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相 應。此五識身恒與尋伺共相應者。五識唯在 尋伺所隨地中有故。非於欲界初靜慮中心
心所法。除尋與伺。有一不與尋伺俱故。意法 意識名為後三。根境識中各居後故。此後三 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除尋
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靜慮中 間無尋唯伺。從此已上無尋無伺。法界一切 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於彼上地無
尋伺故。非相應故。彼無尋故。自體自體不相 應故。尋一切時無尋唯伺。自體自體不相應 故。此常與伺共相應故。伺在欲界初靜慮中。
三品不收應為第四。然法少故頌中不說。餘 十色界尋伺俱無。常與尋伺不相應故。此中 乘便應更思量。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尋即分 別。如何許彼無分別耶。頌曰。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為體
[0788b15] 論曰。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 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說 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為無足。故雖有一而得
名無。豈不意識有唯一種。分別相應由依意 識。總類具三說有分別。自性分別體唯是尋。 後心所中自當辯釋。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
地散慧諸念為體。散言簡定意識相應。散慧 名為計度分別。定中不能計度境故。非定中 慧能於所緣。如此如是計度而轉。故於此中
簡定取散。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隨 念分別。明記所緣用均等故。五識雖與念慧 相應。擇記用微故唯取意。夫分別者。推求行
相。故說尋為自性分別。簡擇明記片似順尋。 故分別名亦通慧念。由此三行差別攝持。皆 令於境明了轉異。於已了境遮簡行生。故分
別名不通於想。於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別 名不通勝解。若在欲界及初靜慮。不定意識 具三分別。若初靜慮在定意識及上散心。各
二分別。上地意識若在定中及五識身。各一 分別。如是已說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所 緣。幾無所緣。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0788c09] 論曰。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緣。有所緣故。如人有子。所緣所行及與境界 名義差別。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名
無所緣。義准成故。應知五識無分別故。緣實 極微和集為境。不緣和合非和合名別目少 法可為無分別識所取境成。於多法中起一
增語。言說轉故名為和合。五識不緣增語為 境。是故和合非五所緣。如是已說有所緣等。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何等為九。謂前所說七
有所緣并全法界。此八及聲皆無執受。頌中 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 受。二顯異門。謂餘師說。不離根聲亦有執受。
餘九通二。謂五色根色香味觸。云何通二。眼 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 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
受。過去未來及住現在非不離根名無執受。 是故九界各通二門。何等名為有執受相。本 論中說。己身所攝名有執受。此復云何。謂心
心所執為己有。即心心所共所執持。攝為依 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若爾色等 即應一向名無執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
根性故。不爾色等若不離根雖非所依。而 是心等之所親輔。故無此失。如是已說有執 受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 集。幾非積集。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