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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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九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五
[0814c18] 已辯能作因相。俱有因相云何。頌曰。
俱有一果法 如大相所相
心心隨轉等
[0814c21] 論曰。若有為法同得一果。可得說此為俱有 因。由助彼力得一果故。其相云何。如四大種。 更互相望為俱有因。雖有體增體不增者。而
皆三一更互為因。自體不應待自體故。亦不 應待同類體故。一一大種唯待餘三。要四大種 異類和集。方有功能生造色故。如是諸相與
所相法。心與心隨轉。亦皆互為因等言為明 諸心隨轉及諸能相亦互為因。是則俱有因。 由得一果遍攝有為法。如其所應。然本論中。
曾不見說心隨轉色與心為因。應辯此中造 論者意。今我所見彼論意者。若法與心決定 俱起。遍一切心。依心而轉。即說彼法與所依
心展轉相望為俱有因。諸心所法非定俱起。 或少或多現可得故。身業語業非遍諸心。不 定心俱全無有故。生等諸相皆依心轉。非互
相依。法為上首。生住異滅互相資故。由斯不 說彼互為因。又於此中為欲顯示但說異類 為俱有因。同類互為因不說而成義。又為顯
示有身語業唯依於心不依於表。故不說彼 與心為因。又彼大德意趣難了。諸有智者應 更尋思。然於此中有作是計。唯心與色為俱
有因。非色與心依心轉故。如王臣理勝不因 劣。此喻不然。亦相資故心隨轉法。其體云何 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0815a18] 論曰。一切心所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彼法及 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法。何緣心隨 相非心隨轉法。以隨相於心非俱有因故。何
緣心隨相非心俱有因。不由彼力心得生故。 彼於一法有功能故。又與心王非一果故。聚 中多分非彼果故。若爾云何心能與彼為俱
有因。由隨心王生等諸位彼得轉故。豈不 應如大種生等。心亦用彼為俱有因。謂如造 色非生等果。生等非不與諸大種為俱有因。
此亦應爾。如是所例其理不齊。展轉果一果 多。非彼果故。非諸造色。是諸大種。展轉果 中。一果所攝。何容造色。非諸大種生等果故。
例此為失。又如前說。前說者何。不由彼力心 得生故。然諸大種與生等相。展轉力生。故無 此失。何緣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0815b05] 論曰。略說由時果等善等。十種緣故名心隨 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世。 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等流及一異熟。由
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故。豈 不但言一生住滅。即知亦是墮一世中。雖亦 即知墮於一世。而猶未了。此法與心過去未
來亦不相離。或為顯示諸不生法。故復說言 及墮一世。若爾但應言墮一世。不爾應不令 知定墮一世。豈不等流異熟亦是一果攝。如
何一果外說等流異熟耶。實爾。此中言一果 者。但攝士用及離繫果。豈不此言通故亦攝 等流異熟。雖言亦攝非此所明。然士用果總
有四種。一俱生。二無間。三隔越。四不生。此 顯與因非俱有果。為遮唯執與因俱生。和 合聚中有士用果。此和合聚互為果故。自非
自體士用果故。即顯非彼俱起和合。士用果 中有一果義。是故別舉等流異熟。應知此中 時一果一。顯俱顯共其義有殊。此中心王
極少。猶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 彼四十本相心八本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 八中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有
餘師說。五十八內能為心因。唯十四法。謂十 大地法并心四本相。非諸心所生等相力。能 為心因如心隨相。若爾便違品類足論。如彼
論言。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 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老住無 常。諸餘染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
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彼作是言。我等 不誦及彼相應法。應隨義理簡擇論文。方可 誦持故。異此便壞俱有因相。或應許隨相。亦
心俱有因。復有說言。一切同聚皆互相望為 俱有因。於同聚中隨 闕 一種。所餘諸法皆 不生故。此諸說中初說為善。本相與法其力
等故。又此俱起和合聚中。有是能轉而非隨 轉。謂即心王有唯隨轉。謂色及心不相應行。 有是能轉。亦是隨轉。謂心所法隨心轉故。能
轉心不相應行故。有二俱非謂除前相。已辯 俱有因相。同類因相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0815c17] 論曰。能養能生。或遠或近。諸等流果。名同類 因。應知此因唯相似法。於相似法非於異類。 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
污無記應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 色果。四非色因。性下劣故。有餘師說。五是四 果。色非四因。勢力劣故。有餘師說。色與四蘊
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劣異類故。若就位說。有 餘師言。羯賴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因。頞部 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後。位望前
但有緣義。若爾最初羯賴藍色應無有因。初 後老色應無有果。故理不然。復有師言。前生 十位一一皆與後生十位。各自類色為同類
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然自類如應當說。 為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類因。不 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為因。是故
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謂見苦所斷乃至 修所斷。地謂九地。謂欲界為一靜慮無色八。 此中欲界見苦所斷。還與欲界見苦所斷為同
類因。如是乃至欲界修所斷。還與欲界修所 斷為因。如說。欲界五部所斷。靜慮無色各四 地中。隨其所應皆如是說。此為一切。不爾前
生謂唯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類因。 是謂圓滿同類因相。唯說前生與後生果為同 類因。於義便 闕 。不說與未生為同類因。故唯
說過去與未來現在為同類因等。於義亦 闕 。 不說過去有因果故。何故未來無同類因。彼 無前後次第義故。豈不諸法於正生時。已能
蠲除一切障礙。望未生者得說為前。又異熟 因。於未來世亦應非有由異熟果。望異熟因 無俱前故。要依前後立同類因。非正生時。已
越後位。未有作用。如餘未來。過去唯前未來 唯後。現通前後。約世定故。過去諸法雖皆是 前。而取果時已定前後。非未來法於正生時。
作用別餘可立前後。要至現在已生位中。方 簡未來令成後位。以自作用取彼為果。若爾 異熟因亦勿未來有此彼非類。所以者何。此
同類因與等流果善等無別。若無先後應互 為因既互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 違。既無理能遮互為果。則應許有果在因先。
亦有二心互為因義。是則違害發智等文。彼 異熟因與果相別。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同 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
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 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 九地為因。謂四靜慮及三無色。未至中問。是
名九地。餘無等引非猛利故。皆不能發無漏 聖道。無漏九地互為因者。非繫地故。各別地 愛不執聖道。為己有故。種類同故。地雖有別
亦互為因。然非一切。何者唯與等勝為因。加 行生故。初定聖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無所 有處。二定等道應知亦爾。於依自上有。於依
下地無。謂依初定。初定聖道。與依九定九地 聖道為同類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為同類 因。不用依上聖道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
初定聖道。除依初定。與依餘定九地聖道為 同類因。即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聖道為同 類因。非依上地。依第三定初定聖道。除依初
二。與依餘定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此唯用。 依初二三九地聖道為同類因。非依上地。乃 至若依無所有處。初定聖道唯與依此無所有
處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 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如依九定初定聖道。餘 定聖道依於九地。隨其所應當廣思擇。又一
地攝諸無漏道。亦非一切。為一切因。為等勝 因非劣因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 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忍。復
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 為勝。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智。唯與等 類為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
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展 轉為因。亦不違理。而非勝道。與劣為因前生 鈍根。種姓修道。與自相續。未來決定。不生
利根。種姓見道。為同類因。何理為礙。一切 有情各別相續。法爾安立六種種姓。無學望 前。應知亦爾。然有差別。謂有前生無學聖道。
於自相續後生修道為同類因。無學退已於 修道中。可有轉生利根義故。然不違害根蘊 所說。依同品根密意說故。又依現起有用根
說。如說。現起世第一法。若爾一切有情相續。 法爾安立三乘菩提。亦應劣為勝乘因性。無 斯過去。性極遠故。劣乘不可轉成勝故隨信
隨法二行聖道。性相隣故。所依一故。設見道 中有出觀者。亦可轉故。三乘聖道無如是事。 由此故言。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若
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 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若隨法 行及見至非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
為同類因。此亦准前應知不定。諸上地道為 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及由 根故。為但聖道唯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
何餘世間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 加行生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 者等取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
所成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 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成
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繫 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因。非 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
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無 色界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 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故。此聞思修
所成諸法各有九品。謂下下等。若下下品為 九品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 劣故。生得善法與加行善為同類因。非加行
善為生得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 一切相望展轉為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定 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現行異熟九品。可施
設有九品差別。染污九品准此應知。復由對 治有九品故。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 威儀路工巧處化心俱品。隨其次第能與四
三二一為因。有說。一切皆互為因。同一縛故。 此說非理。勿有煖等互為因。故又欲界化心 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果下靜慮果因。非加
行因得下劣果。勿設劬勞無所獲故。同類因 相義類寔繁。隨力決擇如順正理。已辯同類 因相。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0817a19]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豈不此中無簡別 故。時境行相別亦相應。設簡別言此三同者。 異身同矚應說相應。故說同依總遮斯難。謂
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中 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 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
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今應思擇眼 耳等根所依性同。何緣說彼能依之識。所依 各異。何勞致問。諸識所依依性雖同而類別
故。若爾何故知同依言。唯就俱生剎那依義 說眼識等同一所依。非就長時種類依義。說 諸眼識同一所依。又無間依種類同故。應眼
等識為相應因。是故頌中應如是簡。謂心心 所同時同依。故彼釋中自攝二義。謂若眼識 用此剎那眼根為依。乃至廣說。頌中既 闕
同時之言。如何得知此同依者。非一種類是 一剎那。若謂釋中攝故無過。應所造頌不說 同依。但說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又相應言足
遮諸難。非時依異可有相應。俱有相應二因 何別。且相應因法亦俱有因。有俱有因法非 相應因。謂隨轉色生等諸行。若相應因即俱
有因。此中二因義有何別。非相應因即俱有 因。由此二因義各異故。然即一法是相應 因。亦俱有因。義差別者。不相離義是相應因。
同一果義是俱有因。又展轉力同生住等是 俱有因。若展轉力同緣一境是相應因。由 互為果立俱有因。由五平等立相應因。其中 闕
一餘不得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已辯相 應因相。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0817b20]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隨眠及俱品 法。與後同地自部他部諸染污法為遍行因。 何等名為遍行品法。隨眠品中當廣分別。此
因勢力越同類因勢力而轉故別建立。亦為 餘部染法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 屬亦生長故。於自部攝諸煩惱中。同類遍行
二因何別。由有身見諸愛得生。諸愛亦能生 有身見。二差別相如何可知。自部二因亦有 差別。謂執我故。能令諸愛生起堅固增廣熾
盛。我見遍緣諸愛境故。愛令我見生起堅固。 而不能令增廣熾盛。不能遍緣我見境故。由 諸遍惑展轉相望。皆能遍緣所緣境故。一
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堅固增廣熾盛。故此 二因非無差別。一時一品能為同類遍行二 因有何差別。雖同時取二等流果。而自部果
增盛非餘。由二因門所長養故。唯生自部二 因何別。無遍行因唯生自部。謂遍行法正現 前時。俱時有力取五部果。於自部果亦有差
別。生起堅固由同類力。增廣熾盛由遍行力。 應知過現遍行隨眠。為五部因能緣五部。亦 是五部之所隨增。彼相應法除所隨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