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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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九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一
[0913c26] 已辯煩惱。隨諸品類雖有無量。而總立為三 界五部。諸煩惱斷隨所繫事雖亦無量。而就 勝位立九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說煩惱斷 由見修道故
見道見聖諦 修道修九品
[0914a03] 論曰。世尊唯說有二煩惱。見修所斷有差 別故。然諸論中開二為五。即五所斷。如前已 說。今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見道謂見四聖諦理。修道謂修九品差別。見 唯無漏。修通二種。准前已顯。故頌不說。所見 聖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0914a11] 論曰。佛於經中說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說。謂有為法除諸聖道。 為果性邊皆名苦諦。為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為名為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因前果後
理數必然。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 在滅前。何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 而說。謂隨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說後觀
後說。然或有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 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何緣現觀次第必 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
觀。謂若有法最為逼惱。修加行位理應先觀。 次求彼因。次求彼脫。後應求彼解脫方便。譬 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狀。次尋其因。次思
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 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
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依此次觀。 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 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隨現觀。次第
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緣。故唯無漏。此 覺真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為目何義。聖者 諦故得聖諦名。謂唯聖者於此四諦能以聖
行聖智實觀。異生不然。故名聖諦。唯受一分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 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0914b11]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 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 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
行有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 及彼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 壞苦合故名為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
應生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 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 應知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為
苦苦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 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壞時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
有漏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為苦。因緣所造皆 是非常。有漏非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 苦性。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
性。不應但說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為行苦性。 雖有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說。此 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為體。由三
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道無漏 故非苦性攝。如上所辯。四聖諦中幾是世俗。 幾是勝義。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0914c05]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為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為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為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為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 於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 名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
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如世俗理 說為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 破不無。及慧析除彼覺仍有。名勝義諦。
猶如色等。如色等物碎為細分。漸漸破析乃 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 恒存。受等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
彼以為細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 或可析除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 真實有故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
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如勝義 理說為有故。由此四聖諦皆勝義諦攝。細分 別時覺不捨故。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自
體為有為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無 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世 友說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義。
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非勝義空可名諦故。何 故立二。即勝義中依少別理立為世俗。非由
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隨世俗情流布 性故。依如是義應作是言。諸是世俗必 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除名餘實
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理名世俗 諦。約少分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總相所取。 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相所取。或
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事中。所取 果義名為苦諦。所取因義名為集諦。或如一 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緣性。由如是理。
於大仙尊所說諦中。無有違害。如說一諦更 無第二。唯有一道更無餘道。此四聖諦總體 云何。一切有為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
故。染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 正見境故亦是諦擇。然非煩惱聖道境故。 亦非染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
覺悟彼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緣 煩惱不緣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 害有漏法故。謂愛但緣有漏為境。欣無漏法
違諸有故。不名為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 生貪愛。此境遍是煩惱所緣。由愛所緣。便於 彼滅及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
違故定不為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喻等師。 緣之亦生不欲疑謗。寧說緣彼煩惱不生。非 緣彼生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緣
苦等成染污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 智疑謗現行。豈可說為染污煩惱。是故皆是 不染污性。由此說無緣彼煩惱。有說非謗空
非擇滅。但謗其名不緣其體。此二唯善俗智 境界。於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說無 失。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真見者。初修何
行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 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 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
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 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能品物機 如應授法。故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為能
說正法。善友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0915b13]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說。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增。漸勝漸明乃至淳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為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 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 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
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爾時難辯三慧 相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說聞思修緣名俱 義。非唯緣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
但緣名境。然隨師說名句文力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為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說但緣名。聞慧成已為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說緣俱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故毘婆沙辯三慧相。謂若 有慧於加行時。由緣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
慧名聞所成。若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 由此於後生決定慧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 觀於義。起內證慧名修所成。此中二慧名所
成者。是因聞思力所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 者。是即以修為自性義。如言命器食寶所 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 速成。頌曰。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0915c21]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為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 足。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 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 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 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
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 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 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由此希求治苦
物者。是為助道非為過失。故於已得能治苦 緣。更求妙多名不喜足。於全未得過量希 求。名為大欲。是二別相。喜足少欲能治此故。
與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 違。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 是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於
所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 少欲界繫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 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
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 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 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
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已說喜足少欲別相。 二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俱能對治貪故。所 治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說。謂亦
通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 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 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
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 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 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
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 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 喜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
足。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 於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為前三聖種。第 四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為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為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何緣唯立喜 足為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不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下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 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
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或 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為喜足。斷樂 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
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 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
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 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 何可說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
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 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 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
漏。准此應釋。謂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 從彼為名。非聖道生緣衣等境。世尊何故說 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歸佛
出家。為彼顯示於佛聖法毘柰耶中有能助 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求脫 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足。作
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何緣 唯四。不增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生 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 持 德。如次即是
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增不減。或聞思修所 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脫依故。然為對治四種 愛生。是故世尊略說四種。以契經說有四愛
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飲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治此四故。唯說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說於彼有愛生故。 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飲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
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