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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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九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一
[0913c26] 已辯煩惱。隨諸品類雖有無量。而總立為三 界五部。諸煩惱斷隨所繫事雖亦無量。而就 勝位立九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說煩惱斷 由見修道故
見道見聖諦 修道修九品
[0914a03] 論曰。世尊唯說有二煩惱。見修所斷有差 別故。然諸論中開二為五。即五所斷。如前已 說。今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見道謂見四聖諦理。修道謂修九品差別。見 唯無漏。修通二種。准前已顯。故頌不說。所見 聖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0914a11] 論曰。佛於經中說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說。謂有為法除諸聖道。 為果性邊皆名苦諦。為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為名為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因前果後
理數必然。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 在滅前。何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 而說。謂隨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說後觀
後說。然或有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 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何緣現觀次第必 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
觀。謂若有法最為逼惱。修加行位理應先觀。 次求彼因。次求彼脫。後應求彼解脫方便。譬 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狀。次尋其因。次思
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 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
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依此次觀。 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 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隨現觀。次第
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緣。故唯無漏。此 覺真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為目何義。聖者 諦故得聖諦名。謂唯聖者於此四諦能以聖
行聖智實觀。異生不然。故名聖諦。唯受一分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 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0914b11]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 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 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
行有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 及彼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 壞苦合故名為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
應生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 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 應知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為
苦苦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 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壞時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
有漏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為苦。因緣所造皆 是非常。有漏非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 苦性。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
性。不應但說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為行苦性。 雖有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說。此 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為體。由三
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道無漏 故非苦性攝。如上所辯。四聖諦中幾是世俗。 幾是勝義。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0914c05]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為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為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為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為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 於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 名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
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如世俗理 說為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 破不無。及慧析除彼覺仍有。名勝義諦。
猶如色等。如色等物碎為細分。漸漸破析乃 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 恒存。受等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
彼以為細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 或可析除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 真實有故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
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如勝義 理說為有故。由此四聖諦皆勝義諦攝。細分 別時覺不捨故。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自
體為有為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無 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世 友說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義。
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非勝義空可名諦故。何 故立二。即勝義中依少別理立為世俗。非由
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隨世俗情流布 性故。依如是義應作是言。諸是世俗必 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除名餘實
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理名世俗 諦。約少分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總相所取。 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相所取。或
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事中。所取 果義名為苦諦。所取因義名為集諦。或如一 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緣性。由如是理。
於大仙尊所說諦中。無有違害。如說一諦更 無第二。唯有一道更無餘道。此四聖諦總體 云何。一切有為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
故。染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 正見境故亦是諦擇。然非煩惱聖道境故。 亦非染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
覺悟彼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緣 煩惱不緣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 害有漏法故。謂愛但緣有漏為境。欣無漏法
違諸有故。不名為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 生貪愛。此境遍是煩惱所緣。由愛所緣。便於 彼滅及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
違故定不為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喻等師。 緣之亦生不欲疑謗。寧說緣彼煩惱不生。非 緣彼生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緣
苦等成染污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 智疑謗現行。豈可說為染污煩惱。是故皆是 不染污性。由此說無緣彼煩惱。有說非謗空
非擇滅。但謗其名不緣其體。此二唯善俗智 境界。於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說無 失。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真見者。初修何
行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 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 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
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 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能品物機 如應授法。故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為能
說正法。善友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0915b13]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說。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增。漸勝漸明乃至淳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為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 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 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
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爾時難辯三慧 相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說聞思修緣名俱 義。非唯緣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
但緣名境。然隨師說名句文力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為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說但緣名。聞慧成已為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說緣俱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故毘婆沙辯三慧相。謂若 有慧於加行時。由緣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
慧名聞所成。若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 由此於後生決定慧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 觀於義。起內證慧名修所成。此中二慧名所
成者。是因聞思力所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 者。是即以修為自性義。如言命器食寶所 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 速成。頌曰。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0915c21]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為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 足。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 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 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 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
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 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 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由此希求治苦
物者。是為助道非為過失。故於已得能治苦 緣。更求妙多名不喜足。於全未得過量希 求。名為大欲。是二別相。喜足少欲能治此故。
與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 違。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 是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於
所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 少欲界繫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 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
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 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 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
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已說喜足少欲別相。 二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俱能對治貪故。所 治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說。謂亦
通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 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 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
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 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 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
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 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 喜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
足。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 於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為前三聖種。第 四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為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為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何緣唯立喜 足為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不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下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 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
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或 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為喜足。斷樂 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
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 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
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 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 何可說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
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 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 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
漏。准此應釋。謂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 從彼為名。非聖道生緣衣等境。世尊何故說 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歸佛
出家。為彼顯示於佛聖法毘柰耶中有能助 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求脫 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足。作
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何緣 唯四。不增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生 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 持 德。如次即是
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增不減。或聞思修所 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脫依故。然為對治四種 愛生。是故世尊略說四種。以契經說有四愛
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飲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治此四故。唯說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說於彼有愛生故。 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飲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
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 方論亦見說有。於藥喜足毘柰耶中。方見說 有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內法有故。有言雖有
於藥喜足。而不建立為聖種者。諸藥有能順 梵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 行故。或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說
四聖種。謂為暫息我所事欲故說前三聖種 為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說第四聖種。我所我 執立以欲名。謂為暫時息我所執。故世尊說
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喜足及彼增上所 引聖道。為永滅除及我事執。故世尊說第四 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增上所引聖道。皆名聖
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息永除說四聖種。 如是已說將趣見諦所應修行及修行已。為 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是聖道資糧。欲正 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0917a13]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 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為諸有情入皆由二。
不爾如次貪尋增者。為貪增者入依初門。尋 增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 治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
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 所緣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緣多外境 故能止亂尋。既已總說貪尋增者入修如次
由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 何。頌曰。
為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瑣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已熟修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0917a28]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屍。二觀外屍。
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
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察外屍。漸 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屍時。先起 慈心往施身處。觀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
然。此亦應爾。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為欲伏 治顯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為欲伏 治形色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為欲伏
治妙觸貪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為欲伏治 供奉貪故。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緣骨瑣 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
具離四貪境。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 諸善根時。補特伽羅。約所修行說有三位。一 初習業。二已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
如是不淨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 指或於眉間。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 處專注不移。為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
名初習業。入言為顯最初繫心。假想自身足 指等處。下至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 漸增。乃至具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
師。假想思惟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 乃至遍身皆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 轉言顯不捨所緣。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
師說。觀行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 成已便由慧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 中所言作意。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
相續而轉。見全身已復方便入。緣外白骨不 淨觀門。謂為漸令勝解增故。觀外骨瑣在己 身邊。漸遍一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界一
國。乃至遍地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 為令勝解漸復增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 至唯觀自身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
瑜伽師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漸增。於 白骨中復除足骨。思惟餘骨繫心而住。漸 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繫心而住。齊此
轉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已熟修位。為令略 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 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
作意位。應知至此不淨觀成。諸所應為皆究 竟故。所緣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 應思。隨欲而觀伏煩惱故。不名顛倒。得名為
善。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緣何世為有漏為無漏。為離染得。為加行 得。頌曰。
無貪性十地 緣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緣 有漏通二得
[0917c20]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為 性。違逆作意為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
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 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貪為觀所 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
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觀體故。此 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為性。通依 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唯爾所
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緣欲界色處境欲界顯 形為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言。耳根律 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說。此言為說
諸為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為緣聲等貪之 所摧伏。故欲摧伏緣色貪者。必先應住耳根 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說此觀唯依意
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耳根律儀。 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 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
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 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此難不然。 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
妙色身為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 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亦已顯成通緣三 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俱盧
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 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 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是身念 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 喜
樂捨三根相應而 厭俱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緣自世境。若 不生法通緣三世。此觀行相非非常等十六 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得。離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 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 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
未曾。餘唯曾得。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 持息念。此差別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0918a29]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說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如
契經說。苾芻當知。持息入者。飲吸外風令入 身內。持息出者。驅擯內風令出身外。慧由念 力觀此為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有餘師說。
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者。謂能持去。此 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義。慧由念觀此。故 得此念名。辯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 動身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 風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
內。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 此入息風適至身內。有風續出名出息風。如 鍛金師開槖囊口。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
有孔隙必隨入故。入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 出息次第亦然。理實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 轉能損益身。相續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
能逐身中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增長火界令 身輕舉。出息轉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 沈重。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
引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 擊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 動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
句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內名語亦業。流出外 時但名為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謂見貪瞋 癡心起者。面有潤燥亂色異常。又亦傳聞懷
瞋毒者。面門生焰非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棄風者。謂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 二穢。由穢內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
欲。由除棄欲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 又此風力令身安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 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
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 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動身風 者。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
起以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因顯風義 乘辯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息。此中意辯持 息念故。此念自性是慧非餘。以契經說了知
言故。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 息量故。為顯緣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 說為念。并隨行性應准前門。此念所依唯通
五地。謂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 分。由此但與捨根相應。為對治身修此念 故。樂苦等受能順引發親里等尋。故對治尋
要任運受。現在前位有說下三。根本靜慮正 在定位。亦有捨受。彼說此念通依八地。上 定現前息便無故。此念但緣息風為境。非通
緣上所說六風。此念初依欲界身起。唯人天 趣。除北俱盧。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 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
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 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此唯真實 作意相應。有說亦通勝解作意。正法有情方
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說者故。彼不能覺微 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 念無。由具六因此相圓滿。何等為六。一數。
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謂繫心數入 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心於境極聚 散故。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減失。二數增
失。三雜亂失。復有三失。一太緩失。二太急 失。三散亂失。若十中間心散亂者。復應從一 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凡數息時應
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 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非常想漸能修 習。隨謂繫心隨入出息念入出息為短為長
為遠。至何復還旋返。且念入息為行遍身為 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喉心臍髖髀膝脛腂 足指念恒隨逐。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
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 如珠中縷。為冷為煖為損為益觀謂觀察此 息風已。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
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 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謂念住為初。至世 第一法。淨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說。念住
為初。金剛喻定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 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緣
[0919a21]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 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故本論說息依 身轉亦依心轉。隨其所應具四緣故。息方得
轉。依此理說。隨所應言。顯息必依身心差 別。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 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
有所闕息便不轉。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 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繫屬內義。此 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
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此入出 息體是等流。是同類因所生果故。身中雖有 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身增長
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增長故。非所長養。 斷已於後更相續故。非異熟生。餘異熟色無 此相故。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緣
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定 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所
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說生初靜慮起三 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界如理應 說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上地息依
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息。四地心 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為三二地息地 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住有息地起無
息地心。息必不轉住。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 亦不轉。住有息地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 入出息轉所辯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 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成。有餘師言。增
長自在所作事辨。名此念成。初增長言。顯 持息念下中上品次第成立。乃至若時隨其 所樂。能入能出名為自在。若於此位能攝益
身遠耽嗜依尋名所作事辦。有餘師說。若具 六相遠離三失。或若具足修十六種殊勝行 相。齊此應說持息念成。經說息念有十七種。
謂念入出息了知我已念入出息短入出息長 覺遍身止身行覺喜覺樂覺心行止心行覺心 令心歡喜令心攝持令心解脫隨觀非常隨觀
斷隨觀離隨觀滅。如是一一皆自了知。此十 七中初是總觀。後十六種是差別觀。約四念 住如次應知。各有四門成十六種。如何覺心
行可受念住攝。因受果名故無有過。非此 中說。心行謂思。應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 著樂受味故。便於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
名為心行。受是思因故。名心行無失。或但能 覺受自體者。義准亦於思等自體。次第能覺 生住壞相。如甞大海一滴水鹹。則亦遍知大
海水味。故唯覺受名覺心行。廣解一一相。如 經釋中辯。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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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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