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Scroll 36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六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八之二
[0952b17] 於何位中頓修幾智且應思擇。何謂為修。謂 習善有為令圓滿自在。非染無記者無勝愛 果故。非善無為者。不在相續故。又無為無果
故。已辯修義。本問應答。且於見道十五心中。 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0952b26] 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來 修。然具修自諦諸行相念住。何緣見道唯同 類修。所作所緣俱定別故。有說此種性先未
曾得故。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 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 故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自諦所為未
圓滿故。有言若此於法智位修。應說名為現 觀中俗智。經不應立現觀邊名。三位所修何 勝何劣。若據相續後勝於前。因增長身起彼
得故。若就界說。上皆勝下。故前所修色界繫 者。界勝身劣。後位所修欲界繫者。界劣身 勝。此有四句。如理應思。道類智時何不修
此。此智唯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不能 修。此意說言。修七處善為種子故。見道得生。 故見道生時說彼為眷屬。或世俗智從無始
來。於三諦中曾知斷證。未曾修道。故今不 修。或由今時見真道故。偽道羞避。故非所 修。或現觀邊方修此智。道無邊故此位不修。
謂三諦中依事現觀容一行者。總得其邊必 無有能。遍修道者。異根性道不能修故。於 自根性雖容得修。百千分中不起一故。雖見
道位未遍斷集未遍證滅。而於當位斷集證 滅其事已周。道類智時迷道諦惑。諸對治道 亦不遍修。以種性根有多品故。由此於三諦。
世尊說邊聲。如契經中。說有身邊。有身集 邊。有身滅邊。曾無經說有身道邊。無能修道 至邊際故。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
容起故。此起依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 行身。容有為依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 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
若爾依何說有修義。依得修故說名為修。謂 於爾時起得自在。餘緣障故體不現前。即由 此因說名為得。以證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諸
法得即現前。如盡智等。或有諸法先得後現 前。如無生智等。或有諸法得永不現前。如此 智等。或有諸法不得而現前。如外色等。無
有情數法不得而現前。故雖不生而有修義。 隨於何地見道現前。能修未來自地下地。謂 此俗智七地為依。即未至中間四靜慮欲界。
若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一地見道。二 地俗智至依第四見道現前。能修未來六地 見道。七地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攝。滅邊修
者唯法念住。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 相緣此諦為境。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緣 苦四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苦。色界繫者
緣上苦諦。若於集諦現觀邊修。即以緣集四 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集。色界繫者緣上 集諦。若於滅諦現觀邊修。即以緣滅四種行
相。若欲界繫緣欲界滅。色界繫者緣上滅諦。 此世俗智唯加行得。即由見道加行得故。欲 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所成。非聞
所成。彼微劣故。智增故立智名。若并隨行。 以欲四蘊色界五蘊為其自性。次於修道離 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剎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脫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0953a26] 論曰。修道初念。謂第十六道類智時現修二 智。謂道及類名異非體。未離欲者未來修 六。謂法及類苦集滅道。離欲修七。謂加
他心有頂治故。不修世俗。先已離欲入聖 道者。何緣見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遊 觀德攝。依容豫道方有修義。見道位中為觀
諦理。加行極速。故不能修。無間道中義亦 同此。今第十六道類智時。容豫道收。故修 此智。斷欲修斷。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俗四
法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無間道。四類世 俗。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加行。有欲勝 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七
智。謂俗法類苦集滅道斷有頂地。前八解脫 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此於未來亦唯修七。然 除世俗。加他心智。斷有頂地九無間道四類
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法類苦集滅道。六斷 欲修斷。第九解脫俗四法智隨應現修。斷上 七地諸解脫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脩。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 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 勝進道。俗四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先
所修通容現前故。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 法類四諦他心。四類不能斷欲界染。苦集二 法非上對治。何緣起彼治。此智未來修。若
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染等。應兼修世俗。 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未來修。非所許故。謂 亦許有相屬故修。如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
因力相資故修。如斷欲時。兼修四類。斷上 染位。修苦集法。若斷欲染。不修類智。斷上不 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不還果者。應無容起
類智現前。阿羅漢應無起苦集法智先所得 者。皆已捨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約種類。 若先已得為同類因。力引等流智生。此智由
先彼智引故。於彼智類復能為因。故此智生。 因力資彼。雖非同治。亦未來修。次辯離染得 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剎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0953c06] 論曰。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脫。苦集類 盡隨應現修。緣有頂故勝進九十隨應現修。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者唯除無生。利
根亦修無生智故。次辯餘位修智多少。頌 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德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0953c17] 論曰。學位練根諸無間道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似見道故不修。世 俗能斷障故不修。他心諸解脫道四法類智
隨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六四諦法類。已 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加他心。有餘師言。解脫 道位亦修世俗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現
修。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謂加他 心諸勝進道。若未離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 未來亦七。若已離欲。俗四法類及他心智
隨應現修。未來亦八。無學練根諸無間道四 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七。四諦法類盡。不 修世俗。如治有頂。故五前八解脫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未來修八。四諦法類。他心及盡 四第九解脫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九。 最後解脫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十。諸
加行道。現修如學未來修九。諸勝進道。鈍者 九智。隨應現修。未來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 修。未來亦十。學位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
隨應現修。未來修七。諸解脫道唯四法類。 加行增俗諸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 來皆八。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
來所修。鈍八利九。諸解脫道唯四法類。加行 增俗。隨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 道。與練根同。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俗智。
未來修七。宿住神境。二解脫道。五加行道。現 修俗智。他心解脫。法類道俗。及他心智。一切 勝進。并苦集滅。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八
智。無學修通五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 鈍八利九。解脫加行。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 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天眼天耳二解
脫道無記性故。不名為修。聖起所餘四無量 等。修所成攝。有漏德時。現在皆修一世俗智。 有學未來。未離欲七。已離欲八。無學未來。鈍
九利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若起 所餘無漏功德靜慮攝者。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修。未來所修
同前有漏。異生離染現修俗智。斷欲三定。第 九解脫。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勝進道。離染 加行。未來修二。謂加他心。所餘未來。唯脩世
俗。修五通時。諸加行道。二解脫道。現修俗 智。一解脫道。現俗他心。諸勝進道。二隨應 現。未來一切皆修二種。五無間道。現未唯
俗。依本靜慮。修餘功德。皆現修俗。未來修 二。唯順決擇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 屬故。依餘地定修餘功德。皆唯世俗現未來
修。諸未來修為修幾地。諸所起得皆是修耶。 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為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0954b10] 論曰。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 地有漏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 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繫地堅牢難修餘
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 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聖為離此地。及得此地
時。并此地中諸道現起。皆能修此及下無漏。 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為 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
上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 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繫地堅牢。未離下時 未能修彼。有說亦修彼起彼斷得故。隨依何
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亦修未來 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德。隨起此地世 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修此及下地無漏
功德。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 漏意地所攝聞思修所成不淨觀等無量勝功 德。謂隨何地盡智現前。通修未來自上下地。
何緣唯此初盡智時。力能遍修諸有漏德。創 能殄滅無始時來一切善根煩惱怨故。如有 摧伏國所共怨。一切俱來慶賴稱善。又煩惱
縛斷無餘故。如能縛斷所縛氣通。又彼心王 登自在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譬如大王登 祚灌頂。一切境土皆來朝貢。然此生上必
不修下。謂身在欲得阿羅漢。通修三界九地 善根。至生有頂唯修一地。初盡智言。顯離 有頂及五練根位第九解脫道。皆捨前道創
得果故。於見道位三類智邊。雖亦能修自下 俗智。先已說故此不復論。諸所言修。唯先未 得。今起今得。是能所修。謂若先時未得今
得。用功得者方是所修。若法先時曾得棄捨。 今雖還得而非所修。非設劬勞而證得故。若 於先時未得而起。極用功起勢力勝故。此方
能修未來功德。若先已得今起現前。彼不能 修未來功德。非多功起勢力劣故。修用止息 故。不能修未來。若曾得現前。能修未來者。則
薄伽梵得盡智時。應未具修一切功德。為具 證得應更進修。便同二乘功德不滿。為唯約 得說名為修。不爾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
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法 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遣修治修
[0954c24] 論曰。諸未曾得功德現前。及得未來所餘功 德。雜修得故皆名得修。曾得未曾功德現起。 現修習故皆名習修。此二但依善有為立。未
來唯得現具二修。於身等法得能治故。所 治身等名對治修。故於身等得對治時。即說 名為修於身等。餘有漏法類亦應然。緣身等
境煩惱斷故。說身等法名除遣修。故緣身等 煩惱斷時。亦說名為修於身等。餘有漏法例 亦應然。此二但依有漏法立。故有漏善具足
四修。無漏有為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 修。有於此中約當修義。分別諸法具修多少。 有法具四。名為當修。有法具三。有法具二。有
法具一。有法全無。謂善有漏未永斷時。可得 可生具足四種。此未永斷故。當具治遣修。 以可得故當具得修。是可生故當具習修。已
得可生具三。除得可得。不生具三。除習已得。 不生及不可得已生具二。謂治遣修染及無 記。未斷亦爾。若善有漏已永斷時。可得可
生具得習二。可得不生具一。謂得已得可生 具一。謂習有為無漏應知亦爾。除前所說皆 是全無。謂無漏法中已得不生等。若不生法
不住身中。但由得故即名修者。應許擇滅亦 名為修。無差別故。此難非理。彼同類法住身 中故。謂不生法雖不住身。同類住身名修無
失。又彼由得為果住故。謂未來世不生善 法。由令得生表為果住。義言我等闕緣不生。 非謂今時不蒙招引。擇滅異此。不可為例。又
未來世不生善法。亦有因力攝益現身。擇滅 不然。故無修義。又由擇滅唯是果故。謂修本 為獲得勝果。滅非有果。故不應修。又由擇滅
無增減故。謂可修法依下至中依中至上。擇 滅不爾。於修無用。故不可修。如是已辯諸智 差別。智所成德今當顯示。於中先辯佛不共
德。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 何謂十八。頌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0955b02] 論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合 名為十八不共法。唯於諸佛盡智時修。餘聖 所無。故名不共。且佛十力差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0955b10] 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 智為性。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為 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
智。此智通緣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 恐於略說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析出餘九。二 業異熟智力。八智為性。除滅道智謂善分別
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 業異熟智力。或說名為自業智力。謂善分別 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
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貿易。無罣 礙智。名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 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
種界智力。如是四力皆九智性。唯除滅智。謂 如實知諸靜慮等自性名得方便攝持味淨無 漏順退住進決擇分等。無罣礙智。名靜慮等
智力。靜慮等相。定品當辯。若如實知諸有情 類。能逮勝德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 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劣勝攝。故不
別顯。此中根名為目何法。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