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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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一
[0963c13] 如是已辯諸智差別。次當分別智所依定。唯 諸靜慮能具為依。故於此中先辯靜慮。或 於先辯。共功德中已辯智所成無諍等功
德。餘所成德今次當辨。於中先辯所依止 定。且諸定內靜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說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0963c21] 論曰。一切功德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差 別。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豈諸靜慮無如 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數建立別
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遍攝一地名。 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有差別故。諸 生靜慮如先已說。謂第四八。初二餘三。無有
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慮總相無別。謂此四 體總而言之。皆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 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為性。此二既
同難知差別。相雖無別而地有異。為顯地異 就數標名。故說為初。乃至第四。此中經主自 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緣。彼答非理。
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緣。應名一境性。故於此 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根專一所緣 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緣。應一切心中
皆有一境性。理實皆有一一剎那。心心所法 一境轉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於此中說 一境性但為顯示由勝等持令善心心所相
續而轉故。若爾即心依一根轉。引緣自境 餘心續生。此即名為心一境性。應離心外無 別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說故。謂先廣辯心
所法中。已辯等持離心別有。謂若心體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應無別。差別因緣不可 得故。如是等難具顯如前。故非即心名三摩
地。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依此寂靜方能審 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說心在定。能 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地界故。此論宗審慮。
定以慧為體。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 得靜慮名。定令慧生無濁亂故。有說此定持 勝遍緣。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
緣。簡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為靜慮。此言顯示止觀 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若爾染污寧得此
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於相似處 亦 立此名。 如世間言朽敗種等。故無一切名靜慮失。若 善性攝心一境性。并伴立為四靜慮者。依何
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謂若位 中善一境性。具與尋伺喜樂相應。如是等持 名初靜慮。頌中但說與伺相應。已顯與尋亦
相應義。以若有伺與喜樂俱。必無與尋不相 應故。為顯第二除伺建立。故頌但說具伺非 尋。異此應言具尋喜樂。舉尋有伺不說自成。
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 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已辯 靜慮。無色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0964b13] 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 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 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說。亦如是言。
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 一境性并伴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 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
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 此道解脫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 并上三近分。總說名為除去色想。空處近分
未得此名。緣下地色起色想故。非緣下色想 可立除色名。若爾何緣大種蘊說除去色想 是第四定。彼緣欲界住自身中所有諸色漸
除去故。非無色界可有此想。是除色想前加 行故。立根本名。亦無有失。依何義故立無 色名。依彼都無一切色義。後歿生下色從心
生。現見世間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 謂心異故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故 從無色將生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住。由彼
勢力引下色生。然不可言唯從彼起。亦以先 世色俱行心相續為緣久已滅色為自種子今 色方起許同類因通過現故諸阿羅漢般涅槃
已。諸蘊相續無餘斷故。現無少分諸蘊生緣。 不可例同從無色歿。如是已釋無色總名。何 故別名空無邊等。且前三種名從加行。修加
行位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若由勝 解思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 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 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 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位思
惟虛空。成時隨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 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所成名識 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
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相。由此加行為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緣餘 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捨一切所
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謂見無邊行相麁 動。為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 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
諸所有寂然住故。由想昧劣立第四名。謂 此地中想不明勝如無想故。得非想名。而想 非全無。故名非非想。此地猶有昧劣想故。
此言顯示有頂地想。非如下七地故得非想 名。非如三無心故名非非想。豈不有頂加 行位中。諸瑜伽師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 箭如癰。無想天中如癡如闇。唯有非想非
非想天。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寧此不就加行 立名。理實應然。以觀行者必先厭想及無想 故。然或有問。行者何緣修加行時作如是
念。必應舉此為酬問因。故說立名。由想昧 劣。此四無色皆言處者。以是諸有生長處故。 謂此四處為有無有。生長種種業煩惱故。為
破妄計彼是涅槃。故佛說為生長有處。已辯 無色。等至云何。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0965a13]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 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 種。此地昧劣是生死根。在諸地邊無無漏
故。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 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愛相應言依自性說。此 以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應作是言。愛俱
品法名味等至。此但取愛一果品法。淨等至 名目世善定。離惑垢故與無貪等。諸白淨法 共相應故。此是善故與味有殊。是有漏故與
無漏別。此即是前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 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 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諸從定出總有五
種。一出地。二出剎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緣。 五出種類。從初靜慮入第二等。名為出地。於 同一地行相所緣相續轉位前念無間入於後
念名出剎那從非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 出行相。從緣色蘊入緣受等。名出所緣。從有 漏入無漏。從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種類。依
出種類此中說言。從所味出入能味定。豈不 二言更相違反。能味是愛非所入定。所入是 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無相違過。
現見相應。隨舉一名說俱品故。如勸長者作 意記別。互相雜故俱得二名。由愛相應等持 名味。等持力故愛得定名。故無二言更相違
過。有說定愛相續現前。諸後剎那緣前為境。 所味即是前滅剎那。後生剎那說名能味。此 能味愛現在前時。緣過去境不緣現在。自性
相應及俱有法。以必不觀自性等故。不緣未 來未曾領故。於所緣境專注不移。方名為定。 愛相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相應則
不如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緣。不能令心專注 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俱專注一緣與善相 似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說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無色。以 諸無色極寂靜故。謂瑜伽師樂修善品。若於 廣大功德聚中。別建立支精勤修習。若諸
無色寂靜增故。心心所法昧劣而轉。是故 於彼不建立支。或彼地中等持偏勝。非一偏 勝可立支名。要多法增方名支故。由此靜慮
獨得立支。定慧均行多法增故。由此近分亦 不立支。色近分中唯慧增故。有餘師說。若 諸地中有別心所。無餘斷滅。方於此地立支
非餘。初靜慮中憂苦斷滅。第二靜慮尋伺無 餘。第三滅喜。第四斷樂。無色地中雖總漸減。 而無隨地無餘斷滅。此釋未能遣他疑問。何
緣唯此方建立支。是故應如前釋為善。於四 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0965c06]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支。一尋二 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心一境性是定異 名。定與等持體同名異。故言定者。即勝等
持。此中說為心一境性。第二靜慮唯有四支。 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 具有五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
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 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受。四心一境性。何緣 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唯各四支。各唯爾
所堪立支故。或由欲界多諸惡法。及妙五欲 難斷難捨。第二靜慮有動地喜。其相動涌喜 中之極。引五部愛難捨難斷。為對治彼故。初
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餘各四。或為隨順超 等至法。謂最初起超等至時。入異類難入同 類易。然超等至初起位中。或從初入三。或從
二入四。故二第四各唯四支。初及第三各具 有五。後起則易。故上無支。靜慮支名既有十 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0965c26]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 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增內淨支足前為六。 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餘四支足前為十。第
四靜慮三支如前。增非苦樂支足前為十一。 何緣心等非靜慮支。此應准前菩提分辯。有 異彼者今略分別。受中立三。非憂苦者。憂
苦唯是欲界攝故。三受隨地為利益支。順定 用強故皆支攝。何緣精進非靜慮支。諸靜慮 支順自地勝。精進順上故不立支。或靜慮支
適分安樂。精進求勝策勵疲苦。尋伺二種能 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麁細。對治欲惡故並 立支。何緣無表非靜慮支。諸靜慮支助定住
境。彼不緣境故不立支。故靜慮支隨地差別。 雖有十八。而於實事種類中求。應唯九種。 然受相異故分十一。由此故說。有無初支。非
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 謂內淨。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 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此中支名為目何
義。目顯成義。何所顯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 乃至。此是第四靜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如 枸櫞等名為餘支。謂十八支各順自地。或資
具義說名為支。如祠祀支即牛馬等。謂尋伺 等展轉相資。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 故作是說。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尋伺等
是靜慮支非靜慮。寧知靜慮地等持最勝耶。 以契經中作如是說。於四靜慮應知定根。然 於相成及相防護。義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
支軍。亦無有失如王與眾。雖互相資而於其 中。王最為勝。豈不三定樂體是同。則靜慮 支應無十一。第三定樂以受為體。初二靜慮
樂即輕安。故靜慮支實有十一。輕安行捨遍 四靜慮。何緣初二唯立輕安。後二地中唯立 行捨。以此於彼偏隨順故。謂欲界中有諸惡
法。初靜慮地有尋伺想。能逼惱心猶如毒箭。 初二離彼。故輕安增。第二靜慮喜極動涌。第 三靜慮樂受極增。二俱能為愛勝生處。三四
棄彼故行捨增。或欲及初有色根識。所引麁 重甚於餘地。初二離彼故輕安增。三四地中 離麁重遠。寂靜轉勝故行捨增。謂輕安樂如
初捨擔。若更易地氣分微薄。故唯初二建立 輕安。三四地中任運而轉。寂靜轉勝故立行 捨。或初二定有輕安緣。喜與輕安為勝緣
故。如契經說。喜故輕安。三四定中無喜緣故。 輕安微劣不立為支。行捨輕安互相覆蔽。若 處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沈其相飄舉。行捨
治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互相覆蔽。何理為 證知三樂支。二是輕安第三是受。已說於彼 偏隨順故。謂第三定樂非輕安。安非彼支。
次前已說初二定樂。必非樂受是身心受俱 非理故。謂初二樂必非身受。正在定中無 五識故。亦非心受應即喜故。要離喜愛餘
地心悅。方可異前立為樂受。喜即喜受。於 一心中二受俱行。不應理故。若謂喜樂更互 現起。無斯過者。理亦不然。說具五支及四支
故。若謂五四。約容有說。不必俱行。亦不應 理。應有有尋無伺定故。然經但說有三等持 有尋有伺。乃至廣說。若靜慮支非必俱起。何
緣不說有有尋無伺定。又於欲界初靜慮中。 亦應具有三三摩地。是則違害契經所說。今 應思擇。第三定中意地悅受。既得喜根應
名為喜。何故名樂。此名為樂。亦有所因。以諸 喜根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 濤涌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悅受。有如是相
故得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悅受。其相沈靜轉 得樂名。故此定中捨用增上。棄捨喜故立行 捨支。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
淨。何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 慧在第三定。方得立為支。隨其所應偏隨順 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
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 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尚 不能成。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過失。第
三靜慮立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 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剎私。第三定 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為難捨。第三四定
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 念遮防。餘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 堅強。非唯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
失。第四不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 支。或初二定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 第四定中二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增。故
慧唯三念通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 慧支。無能照察。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