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amp of Discernment (Prajñāpradīpa) 般若燈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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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五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染染者品第六
[0073a09]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彼染染者。瞋瞋者等。本無自性。欲使了知無自性義。有此品起。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何以故。婆伽婆說
彼為染污過惡因故。若此非有。佛則不說彼為染因。譬如龜毛。云何驗知。經中偈曰。
染者不知法 染者不見法
若人安受此 名為極盲暗
[0073a16]釋曰。如染染者。乃至癡等盲暗亦然。是故當知。有彼陰等。論者言。彼陰等行聚增長染因過惡顯現。如是染者及彼染等。於世諦中如
幻焰夢乾闥婆城。非第一義。如是諦觀汝此分別為欲染。先有染者為染者。先有染為染及染者。此二俱時三皆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染者 離染染者成
[0073a23]釋曰。染是愛著異名。若染者離染彼名染者。此則不然。何以故。如熟無果。云何名熟。如偈曰。
因染得染者 染者染不然
[0073a27]釋曰。若各別異此是染法。此是染者。是則離染。亦名染者。又染者起染終無得義。云何驗知。非無染體得名染者。以有觀故如染自體。
復次阿毘曇人言。如我偈曰。染污名遍因自地中先起。是故染者得為染因。阿毘達磨相義如是。論者偈曰。
染者先有故 何處復起染
[0073b05]釋曰。如無染人後時起染乃名染者。若彼染者。先已得名說此染者復起於染無如此義驗無體故。義意如是。復次猶如調達相續中
染彼調達染者不作證因。何以故。以染者故譬如耶若達多。外人言。別不別相續染非因故染者門作成已復成過。亦譬喻無體。及違
義故。論者言。彼說不善不別相續染非因故。染者門作非成已復成過。彼別相續染及染者亦應同遮。亦非譬喻無體所成相似及遮
異門非違義故。外人言。有所作因。謂他相續染者。亦為染因故。譬喻無體。論者言。此不相應遮不共因故。此過非實。復次若汝定謂染
者之先有染法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同過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0073b20]釋曰。此復云何。若染者先有彼染法。此則有過。謂此是染此是染者。故有所染。故名之為染。非所依。先有。譬如飯熟故。若汝欲得不觀
染者。而有染法。此亦不然。如偈曰。
離染者染成 不欲得如是
[0073b25]釋曰。如熟不觀熟物起故此云何驗非染者無體而有染法。何以故。以有觀故。如染者自體。外人言。如父子二體。非一向故。此義得
成。論者言。彼亦如是遮故無過。外人言。如先剎那起染已離而為當起染剎那因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有染復染者 何處當可得
[0073c03]釋曰。如是別時起染剎那無間次生染者剎那此不可得。以染者不成故。如彼異熟是異熟。是異熟者。事則不然。如是過去起染剎那。
立為現在染者之因。義亦不爾。云何不爾。如調達染不為調達染者之因。何以故。以其染故。譬如別相續染。復次鞞婆沙師言。我所立
義無如上過。所以者何。彼染及染者同時起故無咎。論者言。此亦有過。汝今當聽。如偈曰。
染及染者二 同時起不然
如是染染者 則不相觀故
[0073c14]釋曰。何因緣故起此分別。以觀無故而可分別。此是染者。彼為染法此是染法。彼為染者而不欲爾。此復云何。欲有觀故。此中立驗。彼
染與染者無同起義。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子芽。復次鞞婆沙師言。汝出此因。有何等義。為觀生故。名為有觀。為觀別語名為有觀。
若觀生故名有觀者。心心數法此恒相隨。亦同時起。共有因故。又如燈炷光明亦同時起。非一向故。若觀別語名有觀者。如牛二角亦
同時起。一左一右。有別語故。現見如此亦非一向。論者言。是心心數及燈光等和合自在同時共起彼二牛角觀別語等。於世諦中欲
令如此。第一義中皆不成故。汝所說過。我無此咎。復次染及染者。若一若異。同時分別。二皆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一 一則無同時
[0074a01]釋曰。若言同時。即有二體。偈意如是。此中立驗。染及染者。不同時起。何以故。以一體故。如染者自體。若汝意欲染及染者。一體同
時義則不可。以相違故。我今染與染者。別體同時。無如上過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異 同時亦叵得
[0074a07]釋曰。別體同時。無有此義。以驗破故。復次彼立別體而欲同時令他解者。驗無體故。此中立驗。染染者二不得同時。何以故。以有觀故。
如染自體。復次今當更破別體同時。如偈曰。
若別同時者 離伴亦應同
[0074a12]釋曰。若汝意謂染及染者。此二同時而不欲令隨一離伴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不欲令彼染及染者別體同時以有觀故。如因果二。
復次餘論師言。若汝別體欲得同時今處處別體彼彼同時。如馬邊有牛說為同時。如是獨牛無伴。亦得同時。此如先答。義無少異。復次偈曰。
若別同時起 何用染染者
[0074a20]釋曰。染及染者。若同時起。是義不然。以其別故。譬如染及離染。復次偈曰。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體成
何義強分別 此二同時起
[0074a24]釋曰。若染及染者。我體各別。以體別故。則不相觀。復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者。有觀相貌說同時起。汝意爾耶。此說有過。
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時起不然。如是等同時起不應爾。有觀故。不即此法說同時起。以不異故若欲別體。同時起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如是別不成 求欲同時起
成立同時起 復欲別體耶
[0074b04]釋曰。如是義者。長老應說。如偈曰。
有何等別體 欲同時起耶
[0074b06]釋曰。同時起者。有何等義。為有別體。次第起故說同時起。為無別體同時起耶。若言次第同時起者。是則不然。如染及離染。先已說過。
若同時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觀故。如因果二。亦先已說。是故偈曰。
由染染者二 同不同不成
諸法亦如染 同不同不成
[0074b13]釋曰。彼瞋癡等。若內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成。如是第一義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初作如是。說陰等是有。以染污過患故者。彼
因不成。又世諦說因及違義故。如先所說因過失故。品內所明染及染者無其自體。令他得解。此義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佛告極
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染體。非離染體。如是受想行識非染體。非離染體。復次色受想行識非染體空。非離染體空。此是般若波羅
蜜如是。色非瞋體。非非瞋體。亦非癡體。非非癡體。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名般若波羅蜜。極勇猛色非染非淨。受想行識非染非淨。復
次色非染法性。非淨法性。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0074b28]釋觀染染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有為相品第七
[0074c01]復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陰等諸法本無自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別。今欲顯示令彼識知無自性義。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
陰等有為自體。何以故。以彼起等諸有為相共相扶故。此若無者。彼有為相無相扶義。譬如兔角。由起等諸相與陰等相扶因有力故。
彼法不無。所謂有為諸陰等也。論者言。汝說起等有為相者。彼起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外人言。是有為也。論者言。今當次第分別此義。先驗起者。如偈曰。
若起是有為 亦應有三相
[0074c12]釋曰。第一義中不欲令彼起等諸相是有為相。何以故。以有為故。譬如法體。外人言。起住滅體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諸相是有
為相。論者言。此驗無體。唯有立義。故外人言。起住滅等各有功能。汝撥無者。義則不然。論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諦中起亦
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住亦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持身。又有為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
譬如女人。置瓶於地。滅亦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破壞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有為相者。此義不成。以因不成及與義相違
有此過故。起非有為。是故說起有為相者。義則不然。復次若汝欲避先所說過成立起等是無為者義亦不然。如偈曰。
若起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0074c28]釋曰。若起是無為。而為有為相者。無如此義。以無為自體無所有故。義意如此。復次第一義中起是無為。而作有為諸法相者。是義不
然。何以故。以無為故。譬如虛空。住滅亦爾。不復廣遮。復次若汝分別起住滅等是有為相有所作者。為是次第。為復同時。二俱有過。
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起等三次第 無力作業相
[0075a07]釋曰。於誰無力。謂於有為。復次欲得起等隨次第者。如法體未起。住滅二種。則無力為相。以法體無故。又已滅之法滅則無體。起住二
種。則於滅無力。又已起之法起則無力。又法體若住滅復無力。若謂住時無常隨逐者。是義不然。如百論偈曰。
離住無法體 無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 後時不應故
若常有無常 一切時無住
若先是常者 復不得無常
若無常與住 共法體同時
有住無無常 有無常無住
[0075a19]復次若謂起等諸有為相同時有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云何於一物 同時有三相
[0075a22]釋曰。此相如是不同時有。語義如此。云何不有。謂彼一物於一時中有起住滅。義則不然。以畢竟相違故。復次經部師言。諸法各別有
定因緣自在相續。於一時中當可起者。得自體時此名為起。初剎那相續位此名為住。先剎那不相似此名為老。已起者壞此名為滅。
如是等決定有觀於一剎那同時有故。汝作方便與我作過者。我無此咎。論者言。是相續者。亦非實有。又有觀故。住分別者。是世諦三
相。非第一義。汝言住時違住滅者。此不應然。以不免先所說過故。復次鞞婆沙師言。如先體未起者。於後得自體時。此名為起。起者
樹立。此名為住。住者朽故。此名為老。老者滅故。此名為壞。由起等次第得不離有為體。以是義故。彼相體成。如先所說。起等三次第無
力作業相者。此為不善。論者言。汝語非也。云何名相。謂與所相未曾相離。譬如堅相不離於地。及大人諸相不離大人。若言起等第一
義中是彼有為諸法相者。此義不然。何以故。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團置於輪上。運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轉如蓋。後攏
如圌。此諸位別。非彼瓶家有為體相。起等諸相亦不離彼。有為法者。假施設耳。真實起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滅無
體故。若謂當來起時應有住滅。作此分別者。唯世諦言說不免。如先所說。過咎如是。起等諸有為相次第同時彼體不成。因有過故。復次偈曰。
若諸起住壞 有異有為相
有則為無窮
[0075b23]釋曰。若彼有異彼亦有異者。如是則無窮而不欲爾。復次若起等諸相更無相者。復得如先所說過失。如偈曰。
無則非有為
[0075b27]釋曰。此義云何。如汝意欲有為諸法非有為相。以有為故。如是起等。亦非有為相。以是義故。第一義中不應分別起等諸相。若是有為。
若是無為。如所說過。今還屬汝。復次犢子部言。起是有為而非無窮。云何知耶。由此自體和合有十五法。總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
體。二謂彼起。三住異。四滅相。五若是白法則有正解脫起。六若是黑法則有邪解脫起。七若是出離法則出離體起。八若非出離法則
有非出離體起。此前七種是法體眷屬。七眷屬中皆有一隨眷屬。謂有起起乃至非出離。非出離體此是眷屬。眷屬法如是。法體和合
總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體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義故無無窮過。如我偈曰。
彼起起起時 獨起根本根
根本起起時 還起於起起
[0075c15]阿闍梨言。汝雖種種多語。而於義不然。云何不然。如偈曰。
若謂起起時 能起根本起
汝從本起生 何能起本起
[0075c19]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時。外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本起。義正如此。論者偈曰。
若謂根本起 能起彼起起
彼從起起生 何能起起起
[0075c24]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義意如是。外人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時。各自作業。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汝謂此起時 隨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 未生何能起
[0075c29]釋曰。第一句謂根本起。第二句謂起起。第三句謂起時未起。第四句謂根本起無起功能。何以故。以未生故。亦起時故。譬如前未生時。
又如當起法體。外人言。如共有因於法起時。及已起者。共起諸法有起功能故。非謂一向汝言起時故。因及未生故。因者此義不成。
論者言。前染染者。中已遮。共起亦遮。彼因汝言非一向者說我有過。又言。無有無窮過者。此不能避。復有人言。有別道理。避無窮過。道理云何。如偈曰。
如燈照自體 亦能照於他
起法亦復然 自起亦起彼
[0076a12]釋曰。以是義故。無無窮過。論者偈曰。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彼燈何所照 而言照自他
[0076a15]釋曰。如是燈無毫末照用。因語意爾。復次此中立驗燈體。於彼第一義中不能自照。亦不照他。何以故。以暗無故。譬如猛熾日光。復次
第一義中燈不破暗。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彼地。以是義故。譬喻無體。外人言。燈初起時即能破暗。如偈言。如燈能破暗。謂自體作
明能除外暗。義意如是。如先所說暗無故者。此因不成。亦譬喻無體。以燈及光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