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amp of Discernment (Prajñāpradīpa) 般若燈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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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業品第十七
[0099a07]釋曰。今此品者。亦為遮空所對治。令解業果無自體義故說。
[0099a09]阿毘曇人言。彼於前品中說諸行流轉。眾生及人等亦皆流轉者不然。而彼驗中立義言。諸行若常若無常者。是斷常過故。有流轉者
不然。而說諸行畢竟無有流轉。彼先作此說故。我今此中說常無常。無如是過。而有諸行流轉。作是說者。欲令物解。第一義中定有如
是內諸入諸行生死與業果合故。此若無者。不見諸行與業果有合。譬如石女兒。今有諸行與業果合故。而有生死。是故我今觀察業
果。其義如阿毘曇中廣說。故彼偈言。自護身口思。及彼攝他者。慈法為種子。能得現未果。所言思者。謂能自調伏遠離非法。與此心相
應思故名為思攝他者。謂布施愛語救護怖畏者。以如是等能攝他故。名為攝他。慈者謂心心即名法。亦是種子。種子者亦名因。為誰
因耶。謂果之因。是何等果。謂是現在未來之果。云何名心為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為種子。云何名非法。違法故名為非法。非法
者謂惡及不善等。云何名無記。謂違法非法名為無記。無記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威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又無記者。不記善
不善故。名為無記。又無記者。不起善不善果。亦名無記。有如是等差別。俱舍論中亦有二種。其義云何。故論偈曰。
大仙所說業 思及思所起
於是二業中 無量差別說
[0099b06]釋曰。云何名大仙。聲聞辟支佛諸菩薩等亦名為仙。佛於其中最尊上故。名為大仙。已到一切諸波羅蜜功德善根彼岸故。名為大仙。
復次前偈列名。今當別釋。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如前所說思 但名為意業
從思所起者 即是身口業
[0099b13]釋曰。云何說思但是意業。謂思與意相應名為意業。復次此思於意門中得究竟故。名為意業。非身口業。云何名從思所起。謂知已知
已作作者名思所起業。此業有二種。謂身及口。若於身門究竟。口門究竟者。名身業口業。說二業已。次說無量種差別。云何名無量種差別耶。故論偈言。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四
語起遠離等 皆有善不善
[0099b22]釋曰。語起者。謂以文字了了出言。名為語起。云何名遠離。謂運動身手等。運動者。謂起念言。我當作此善業。從初受善業思。後受善業
思。所起之人。若作善業。若不作業。遠離無作色體恒生。不遠離者。亦如是念言。我當作此不善業。若身若口若意從初不善業剎那所
起之人。若作惡業。若不作從不善因。名不遠離。無作色體恒生。云何名作無作色。以身口色令他解者名為作色。不以身口色令他解者名無作色。故論偈言。
受用自體福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業 能了諸業相
[0099c05]釋曰。云何名受用自體。謂檀越所捨房舍園林衣服飲食臥具湯藥資身具等。云何名福。謂撈漉義。見諸眾生沒溺煩惱河中。起大悲
心。漉出眾生。置涅槃岸故名為福。非福者。謂作種種不善之事。能令眾生入諸惡道。云何亦是受用自體。謂違背福故。名為非福。解福
非福已。次解思義。以何法故。名之為思。謂功德與過惡。及非功德與過惡。起心所作意業者名思。彼論如是以七種業說為業相。乃
至坐禪誦經聽聞記念等。亦名為業。皆攝在七種中故。而不別說。有此業故。見業與果合。與果合者。謂於五趣中有五陰起相。是故品
初說業與果合為出因者。第一義中有生死義得成。以有縛有解故。有生死體。論者言。今此業者。為一起已乃至受果已來恒住耶。為
一剎那起已即滅耶。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若住至受果 此業即為常
業若滅去者 滅已誰生果
[0099c24]釋曰。若業自體起已無間不壞。後方有壞者不然。墮常過故。阿毘曇人言。如芭蕉竹葦等。於後與果已即壞。是故無過。論者言。竹葦等
一一剎那隨壞不住。後時相似相續斷者。於世諦中說壞耳。若第一義中說業如竹葦等相續至受果者不然。若言有業法自體先後
俱不壞者。難令物解汝非無過。阿毘曇人言。初未得壞因故不壞。後時得壞因來方壞。有何過耶。論者言。此義不然。汝立有壞因者。而
彼物不是壞因。與此物異故。是因故。譬如餘物。如阿含中說。身及諸根等一剎那起已不住。汝義與經相違。若汝欲避此過。而受起已
無間即壞者。是亦有過。業若滅者。即無自體。若汝意謂。業正滅時能與果者。而此滅時名半滅。半未滅能與果者不然。同前所答過。
若汝言不可說滅已與果不滅與果者。此名不可說業。若不可說業於第一義中能與果者不然。不可說故。譬如欲生時。汝所見者不能堅固。出因不成。亦違汝義。
[0100a14]阿毘曇人言。有相續故。我義無違。云何知耶。故論偈言。
如芽等相續 而從種子生
由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0100a18]釋曰。此謂從芽生莖。乃至枝葉花果等各有其相。種子雖滅由起相續展轉至果。若離種子芽等相續則無流轉。以是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種子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而後果 不斷亦不常
[0100a24]釋曰。云何不斷。謂有種子相續住故。云何不常。謂芽起已種子壞故。內法亦爾。如論偈說。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起
從是而起果 離心無相續
[0100a29]釋曰。此謂慈心不慈心名為業。此心雖滅而相續起。此相續果起者。謂愛非愛有受想故。若離心者果則不起。今當說相續法。其
義云何。故論偈言。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故業在果先 不斷亦不常
[0100b06]釋曰。云何不斷。謂相續能起果故。云何不常。不至第二剎那住故。此中作驗。第一義中有如是業果與眾生名字諸行合諸有欲得勝果
眾生。如來為說得果方便故。此若無如來不說得樂果方便。譬如虛空花鬘。今說有方便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求法方便者 謂十白業道
勝欲樂五種 現未二世得
[0100b14]釋曰。法者謂果法。方便者謂得果法。因因者謂白業。果者謂現在未來得五欲樂。得何等果。謂得報果依果。白謂善淨。能成就福德因
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十者謂不殺不盜。不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等。名十白業。亦名十善業
道。皆從身口意生。云何名勝果。謂於人天趣中得最勝人天。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得二世果報
[0100b24]釋曰。以是故佛說有此得果方便。如所說者其義得成。論者言。汝說業果有相續故。而以種子為喻者。則有大過。如論偈說。
作此分別者 得大及多過
是如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0100b29]釋曰。云何不然。此謂如汝向分別有種子相續相似法體者不然。何以故。種子有形有色有對。是可見法得有相續。今思惟是事尚不
可得。何況心之與業無形無色無對不可見。剎那剎那生滅不住。欲與為驗者。是驗不成。又從種至芽者。為滅已相續至芽。為不滅相
續至芽。若滅已至芽者。芽則無因。若不滅而至芽者。應從初種子常生於芽。若爾者。一種子中則生一切眾芽。是事不然。有大過故。正
量部人謂阿毘曇人言。如汝所說。有人相續能起天等相續業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種性別故。譬如荏婆子不生菴羅果等。若善心次
第能起善不善無記心。無記心次第能起善不善心。不善心次第能起善無記心者。義皆不然。乃至欲界繫心次第能起色界無色界
繫心。及起無漏心。無漏心復展轉起欲界色界無色界繫心。亦如上說芽起者。今悉不然。如前所立驗中已總破故。有作善者。是亦不
然。我今當說順業果報正分別義。是何分別。如前分別種子相續相似者。如我所說。無彼過故。過垢不能染。說何等耶。謂說正分別義。
是誰說耶。如阿含經中偈言。諸佛及緣覺。聲聞等所說。一切諸聖眾。所共分別者。分別何等。故論偈言。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而是無記性 約界有四種
[0100c26]釋曰。此謂不失法在。如債主有券主。雖與財而不散失。至於後時子本俱得。業亦如是。能得後果。業雖已壞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
得勝果報。亦如債主既得財已。於負債人前毀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與造業者果已。其體亦壞不失法者有幾種耶。約界有四。
云何為四。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無覆無記性。無覆者亦名不隱沒。無記此謂不說善不善故名為無
記。此不失法。何道所斷。故論偈言。
不為見道斷 而是修道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0101a09]釋曰。此謂見苦集滅道所不斷。何時斷耶。謂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復次見苦所斷不善業。雖斷由此不失法在。見苦時不斷者。是不失
法。能與果故。如目犍連被外道辱。離波多比丘被梵摩達王十二年禁。目犍連等雖獲聖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業報。故論偈言。
若見道所斷 彼業至相似
則得壞業等 如是之過咎
[0101a18]釋曰。此不失法。若為見道所斷。若共業俱至後世者。是則有過。有何過耶。若不失法同見道所斷。隨眠煩惱業亦俱斷者。即壞業果。壞
何等果。謂壞見道所斷不善業果。是義應知。修道若不斷者。聖人應具足有凡夫業。以是故煩惱業為見道斷。不失法不為見道斷。是
故言如業見道斷不失法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彼度欲界向色界時。度色界向無色界時斷者亦如是。故論偈言。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現在未終時 一業一法起
[0101a29]釋曰。相似者。謂同類業。於現在命終時。有一不失法。起總持諸業。不相似者。謂業種差別。如欲界業色界業無色界業。有無量種。復次
有幾種業為不失法持耶。故論偈言。
如是二種業 現在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此業猶故在
[0101b06]釋曰。二業者。謂思及從思生。或有人言。業受報已而業猶在者。以不念念滅故。又如前說無量種差別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
何故不失法與果已猶在而不更數數與果耶。謂已與果故。如已了之券。已還財訖縱有券在更不復得。不失法亦如是。已與果故
更不數數得果。此不失法於何時滅耶。故論偈言。
度果及命終 至此時而滅
有漏無漏等 差別者應知
[0101b16]釋曰。此謂修道時斷者。如前命終時。相似不相似業。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須陀洹等度果已滅阿羅漢及凡夫人死已而滅。此
不失法復有差別。云何差別。由漏無漏業別故。不失法亦有漏無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從種種業起。能令眾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
形受信受戒等差別果。與果已然後方滅。以是故。其義云何。故論偈言。
雖空而不斷 雖有而不常
諸業不失法 此法佛所說
[0101b26]釋曰。空者誰空。謂諸行空。如外道所分別。有自性法者無也。而業不斷者。有不失法在故。云何為有。有謂生死。生死者。謂諸行於種種
趣流轉故。名為生死。云何不常。業有壞故。云何名不失法。謂佛於處處經中說。作此分別者應爾。以是故。如我先說業與果合為出因
者。義非不成。論者言。汝所說者。是皆不然。今為汝說正業因緣。其義云何。如論偈說。
業從本不生 以無自性故
業從本不滅 以其不生故
[0101c07]釋曰。我宗中業無有生。如是種子相續者。第一義中亦無有生。是故汝所立譬喻無體。而有闕譬喻過。諸業云何不生。以無自性是故
不生。今且答正量部人說種子有相續過。汝謂有業與果合而無斷常過者。云何無過。謂由有不失法在。我今推求畢竟無故。如上偈
說。業從本不生。是不失法第一義中亦不成。若有業生者。為業故可有不失法。業既無體。不失法亦無體。因不成故。違汝義宗。云何違
耶。謂業與果合者。翻成世諦。令物解故。如汝前謂阿毘曇人有種子相續過者。此義不然。如阿毘曇人先作種子相續譬喻者。有何意
耶。今為汝說。此阿毘曇人有如是意。謂種子相續。展轉因果隨起不壞故。而以種子相續不斷不常為喻者。如是欲得汝先說種性別
故為因者。因義不成。由有心及心數法相續起無別故。又汝出因非一向有別過云何非一向。今現見有別相續能起別果。云何知耶。如牛毛生莞角生設蘿
(似荻而堅中生於陸地突厥西胡用為箭笴爾雅云[竺-二+(嶙-山)]堅中蓋竹之類也)。正量部人言。阿含經中佛如是說。
有不失法。以此法故。不斷不常。諸體得成。彼言以業不起。不失法亦不起。為出因而道。我因義不成者。此語不然。論者言。如佛所說。若
無起者彼即無壞。汝今欲得受此義者。成就我所欲。然汝宗中不受此法故。若汝立自宗義。謂無起無壞者。其義不成。復次汝立諸法
有自體者。決定應受。業無自體。若諸法有自體者。即為有過。其過云何。如論偈說。
業若有自體 是即名為常
而業是無作 常法無作故
[0102a08]釋曰。此謂有自體者。即為是常。若常即是不可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亦無變壞相。復次若業是無作。有何過耶。其過如論偈說。
若業是無作 無作應自來
住非梵行罪 今應得涅槃
[0102a13]釋曰。梵者謂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翻此者名不住梵行。何等是住梵行。謂作善業已而得涅槃名住梵
行。何等是住非梵行。謂不作善業者名住非梵行。若此業不作自得涅槃者。一切行非梵行人皆應得涅槃。非獨行梵行者得涅槃。有
如是過咎。然於世諦作瓶作絹等。亦有是過。其過如論偈說。
破一切世俗 所有言語法
作善及作惡 亦無有差別
[0102a23]釋曰。此謂如世間言。彼是造罪眾生。彼是造福眾生者不然。以汝言不作罪福自然得故。其過云何。如論偈說。
以有業住故 而名不失者
亦應與果已 今復更與果
[0102a28]釋曰。住者云何。謂自體在故。更與果者。由業住故。雖與作者果已如有券在已償之債重須償故。業亦如是。由有體在還得與果。阿毘曇
人復言。第一義中有如是諸業。彼因有故。此業若無而有因者不然。譬如龜毛衣。今有業因。謂諸煩惱。是故如所說因。第一義中定
有諸業。論者言。此語不善。如論偈說。
煩惱若業性 彼即無自體
若煩惱非實 何有業是實
[0102b08]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