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Zhong Guan Shi Lun Di Juan Di Juan 大乘中觀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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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染法染者品第六
[0146a09] 復次有異宗言。於勝義諦中諸界處等性與 無性有所知解。由彼雜染成其有性。如佛所 言。染者著染法故。行自損害行他損害行俱
損害。如是乃至癡者著於癡法。其義亦然。
[0146a13] 論者言。此中非無雜染道理。雖有如幻。謂以 無實染等體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說。非 勝義諦。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為先有邪。
為後有邪。為染者染法俱時起邪。三皆不然。 是故頌言。
若先有染者 後有其染法
云何離染法 而有染者生
[0146a20] 釋曰。此說畢竟應知此義遮其所離。若染法 無體。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無果有果成 熟。其義可見。若離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應
別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爾云何染 者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後 起染。此義顯明。如果成熟。若有愛境即染
法成。若無愛境云何有染。應當止遣安立過 失。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後起染法。
[0146a28] 故頌遣言。
有染者復染 云何當可得
[0146b01] 釋曰。所依染法無體性故。如已成熟。復次頌 言。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復然
[0146b04] 釋曰。若先有染者後有染法。即一切處。如染 法體。是故先無染者道理。
[0146b06] 令為證成此義。是故頌言。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0146b08] 釋曰。染法若無愛體可作。是中其或見有所 成。此非道理。
[0146b10] 有異宗言。離彼染者別有染法。離彼染法染 者可立。
[0146b12] 論者言。若離染法得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 以邪。若先有染法後有染者即離染者乃有 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無愛境能成染法道
理。以愛境後有故。由如是故。若離自性別因 染者。得有染法。即彼染法因染者得。若爾即 非愛境能成染法。以愛境居後故。所成不可
得。若如此者豈非過邪。亦非先有染法後成 染者。
[0146b20] 復次頌言。
有染復染者 亦云何當得
[0146b22] 問曰。或離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對待過失。此 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0146b24] 故頌答言。
如是若同生 亦復非道理
染法染者二 此當云何用
[0146b27] 釋曰。謂以染法染者二相離性互有所違。若 法未生二俱無性。若法已生所作無體。但由 愛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而彼愛境及所起
染法悉亦止遣。問曰。彼染法染者為一性可 合邪。為異性合邪。
[0146c03] 故頌答言。
彼染法染者 非一性有合
[0146c05] 釋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若有二 法合即極成。此中應知。是提婆達多起染。不 復為彼提婆達多染者之因。彼若說合。此非
道理。
[0146c09] 復次異性亦不可合。故頌遣言。
異性若有合 云何當可得
[0146c11] 釋曰。異法異性若有合者。彼即相違而非一 處。有二法生道理可得。後當止遣。
[0146c13] 復次頌言。
若一性可合 離伴亦應合
[0146c15] 釋曰。此言合者。同體為義。凡一性者即是因 義。若此一性定有合者。如前所說提婆達多。 合義應見。是故無一性因。可合道理。雖於一
性因無合可成。然若止其合義。應知有過。
[0146c19] 復次頌言。
異性若有合 離伴亦應合
[0146c21] 釋曰。此中所說。譬如瓶衣。彼等異性而不能 合。若立合者。非有異性相合因故。如前即有 對待過失。異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異性亦
應得合。此豈無過。
[0146c25] 復次頌言。
若異性有合 染染者何用
[0146c27] 釋曰。此中說合。無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 法各各已成別別自體。即無別法為所成義。 是中亦無所成可得。故知異性無有詮表。若
計異性得有合者。
[0147a02] 故頌遣言。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體成
是二若有合 前亦應得合
[0147a05] 釋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說得成各各體 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義分別二法 各各自體令成其合論中言或者。此說合義。
若起分別時虛無果利。彼等自體無所成性。 若言合者。是中染者。無有少分染法可作染 法。亦非染者可有。
[0147a11] 復次頌言。
異相不成合 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復欲成其異
[0147a14] 釋曰。合性不成。彼義極成。一法異性合不可 得。異性極成不成合義。故無染法染者二法 同時。或復次第異性可生。亦復更互相離性
故。由是此中無合道理。今此觀察如汝意欲。 何等異性次第可起。或復同時。
[0147a19] 今為證成此義。故頌遣言。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0147a22] 釋曰。此中云何。所謂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 合。諸法亦然。
◎
◎觀有為品第七之一
[0147a25] 復次或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貪等諸雜染 法。以有為故。譬如眼等。
[0147a27] 論者言。若如是說。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 故。勝義諦中若有眼等。應有生等有為諸相。 若其無者。如兔角等。亦應有彼有為諸相。是
故有為諸相。於勝義諦中決定不成。云何生 等有為諸相而可成立。
[0147b03] 此中應問。彼生等法增上所作。是有為耶。是 無為耶。二俱不然。
[0147b05] 故頌答言。
若生是有為 即應有三相
[0147b07] 釋曰。譬如能相。此中有為能相如是。不然云 何有為諸相。此中所說二法和合三相遍行 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0147b10] 復次頌言。
若生是無為 不作有為相
[0147b12] 釋曰。如是所成應當遮遣安立過失。何以故。 無為自體亦無性故。譬如滅法。此如是決定。 有如是過失。如是住與無常。餘法亦然。皆同
生法。
[0147b16] 論者言。相者即是理法執持為性。如是所說。 云何生等為復相離。有彼業用而可轉耶。或 不離耶。
[0147b19] 復次頌言。
生等三法離 即無相業用
[0147b21] 釋曰。云何生等有為諸法次第可轉。若法體 未生。即住滅二法不能為彼作有為相。以未 生故。是即能相無所詮表。若法自體畢竟已
滅。即能相無體故無生住二法。以彼滅法自 無性故。已生即無住。無住即無生滅亦無性。 若言無常隨逐住法。即不能作有為之相。
[0147b27] 故百論頌言。
住何有滅相 無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後不復應有
若常有無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後即不有常
無常與住同 若有其體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0147c05] 頌意如是。若有為法不相離者。云何以一物 體於一時中而得和合。
[0147c07] 故頌遣言。
不於一時中 生住滅和合
[0147c09] 釋曰。以互相違故。
[0147c10] 或有人言。有彼同種因性一時可生。或復次 第所作得成。
[0147c12] 論者言。此復云何。或復於彼有體中得耶。或 離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體得者。非於有 體中有實體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別有其
因。若或無體。此即亦無同生可有。是故體中 無有如是決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復云何次 第可成。
[0147c18] 復次頌言。
生住滅諸相 別有有為相
有即是無窮 無即非有為
[0147c21] 釋曰。若離生等別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 有異法可立。如是乃有無窮之過。有為無為 之相故非和合。
[0147c24] 復次犢子部師言。生等諸法雖是有為。云何 可說為無窮耶。
[0147c26] 彼宗頌言。
生生之所生 唯生於本生
本生之所生 復生於生生
[0147c29] 此頌意者。諸法生時并法自體。有十五法共 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異滅諸法具足。此 如是法無有差別。若差別分別者有十五法。
所謂一生。二住。三滅。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脫 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脫生。六若非出離法。 即非出離法生。七若是出離法。即出離法生。
八生生。九住住。十滅滅。十一正解脫眷屬。十 二邪解脫眷屬。十三非出離法眷屬。十四出 離法眷屬。除本生自體成十四法。若并本生
法總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為始意。為此 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無別法本生所生 還生生生。如是乃生諸餘法等。此即不墮無 窮之過。
[0148a13] 論者言。如是所說皆非道理。
[0148a14] 故頌破言。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0148a17]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0148a18] 次頌破言。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0148a21]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0148a22] 又復有言。生生生時。即當能生。以無別故。
[0148a23] 次頌破言。
若謂生生時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0148a26] 釋曰。生生若未生。生時即無體。無體即不生。 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無力能即無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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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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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0 冊 No. 1567 大乘中觀釋論(第1卷-第9卷)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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