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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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
[0594c26] 復次云何識蘊差別。此亦五種應知。一由安 住故。二由雜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 故。五由異相故。
[0594c29] 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塵。名 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內名色。名俱 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內名。名名安住。是名
識安住差別。
[0595a04] 云何雜染差別。謂諸愚夫由二種門識被染 污。一於現法中由受用境界門。二於後法 中由生老等門。是名識雜染差別。
[0595a07] 云何所依差別。謂六所依諸識隨轉。謂依眼 等六處六識身轉。如世間火依糠牛糞薪札 等轉。是名識所依差別。
[0595a10] 云何住差別。謂四識住。如經言。有四依取 以為所緣令識安住。謂識隨色住緣色為 境。廣說如經。乃至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
方乃至四維。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 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如是已顯經中如來 所說諸識住相。從此以後我當宣說此相 差別。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識住因
緣二種邊際。識住因緣二種寂止。當知此中 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說名依取。應知 此二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由彼
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由貪欲等四 種身繫。為發業緣名緣。所緣事彼二隨眠 所隨逐故。名建立事。若諸異生補特伽羅。 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
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 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 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餘住因緣如前應 知。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有色界識有來
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壽 盡。又復此二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 齊是名為識住邊際及住因緣邊際。若復
異此而施設者。當知唯有文字差別非義 差別。由所餘義境界無故。若他正詰不知 何答。亦由餘義境界無故。或復有能於後 自然如理觀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
說。若聰慧者於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 能永斷離。於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繫纏亦 能永斷。所以者何。由在家眾依貪欲瞋恚 二繫。發起諸業攝受境界為因故。損害
有情為因故。若出家眾依戒禁取。此實執 取二繫發起諸業。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 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 謗 涅槃故當
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從此以 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 繫二種隨眠。由此斷故煩惱所緣色受等境 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繫故。由此所緣不相
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諸識 住中不復安住。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 識住因緣寂止。又由當來因緣滅故。於內 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
識住寂止。又復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由 彼因緣故名不生長。由善修習空解脫門 故。名無所為。由善修習無願解脫門故。名
為知足。由善修習無相解脫門故。名為安 住。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脫。 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由此因 緣色等壞時亦不恐怖。由此相貌顯彼自
體已得清淨。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 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 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 故。名永離欲。又所有受是識樹影。彼於爾
時不復有故。名永離影。諸有漏識於現法 中畢竟滅盡故。名寂滅。諸無漏識隨其次 第有學解脫。名為寂靜。無學解脫。名曰清
涼。餘依永滅故。說清淨。又復諸識自性非 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 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 等一切煩惱亦不獨為煩惱因緣如色受
等。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於識性而起染 愛如於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是名識 蘊由住差別。云何異相差別。謂有貪心離貪
心有瞋心離瞋心等如經廣說。乃至不解脫 心極解脫心。是名一門異相差別。復有約 界異相差別。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
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 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無漏有二心。 有學及無學。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
生得。無覆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 心。工巧處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 藥叉等然無修果心。於色界中無工巧處
心。無色界亦爾。當知善心如下上亦爾。一 切處有。又有約種異相差別。謂欲界有五 心。一見苦所斷心。二見集所斷心。三見滅所
斷心。四見道所斷心。五修道所斷心。如欲界 有五心。如是色無色界各有五心并無漏 心。總為十六。初異相心差別義。我當分別。
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發趣定品。二雖已 發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復二種。一 不清淨。二極清淨。於初品中或時起染污
心。由貪等纏繞彼心故。或時起善無記心。 由貪等纏暫遠離故。第二品中或時令心於 內靜息。或時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或
時極靜息故。便為惛沈睡眠纏覆其心。或 時為斷彼故。於淨妙境安處其心。或時於 彼不正安處心便掉舉。若正安處便不掉 舉。由沈掉蓋未斷滅故。於彼二品俱不寂
靜。由斷滅故心得寂靜。若由如理作意。已 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 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
心。與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脫心。從 定心已來當知是第三品。是名識蘊異相差 別。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
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 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 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
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 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 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 宣說次第。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
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 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 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
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流 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 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 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
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 所染故最後說。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 第而說。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
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 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 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 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
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 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 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 所作宣說次第。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
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 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 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 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
後蘊是我事。
[0596b16] 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幾有支幾處非 處幾根耶。如色蘊如是乃至識蘊。謂色蘊 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六
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七根全。受蘊攝一 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 分。處非處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想蘊
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三有支少分。處 非處少分。不攝諸根。行蘊攝一蘊全。一界 一處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處非處少
分。六根全。三根少分。識蘊攝一蘊全。七界 全。一處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處非處少 分。一根全。三根少分。如是有六種攝。所謂
蘊攝乃至根攝。由此相攝道理。展轉相攝 如應當知。
[0596c01] 復有餘十種攝應當了知一者界攝。謂諸 蘊等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蘊等自 相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蘊等遍自種類
所攝。四分位攝。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 攝。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及諸助 伴攝一切蘊等。六者時攝。謂諸蘊等過去未
來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蘊等在此 方轉或依此生即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 蘊等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蘊等各各差
別少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蘊等真如相所 攝如是諸蘊一切攝義總有十六。如蘊乃 至根亦爾。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蘊法 界意處。復次依止幾處色蘊轉耶。依止幾
處名所攝四蘊轉耶。謂依止六處色蘊轉。 一建立處。二覆藏處。三資具處。四根處。五根 住處。六有威德定所行處。依止七處名所
攝四蘊轉。一樂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尋伺。 五正知。六清淨方便。七清淨。諸受用欲者。 依止四處。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處。
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處。安住根本定者。 依止一處。如是七處略有四位應知。復次 我當先說分別色蘊一一別義。然後分別 名四蘊義。云何分別色蘊。嗢拕南曰。
物極微生起 安立與流業
剎那獨所行 餘相雜最後
[0596c26] 問色蘊中眼幾物所攝。答若據相攝唯有一 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 有七物。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皆
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 界。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 耳耳識所依清淨色。鼻鼻識所依清淨色。舌
舌識所依清淨色。餘如前說。若身當除眼 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獨可得故。此相者 謂身識所依清淨色。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
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聲及 聲界不恒有故。今當別說。若於是處有 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
增。復次色等所緣境界。如本地分已廣分別。 若觸處中所說造色滑乃至勇。當知即於大 種分位假施設有。謂於大種清淨性假立
滑性。於大種堅實性假立重性。於大種不 清淨不堅實性假立澁性及輕性。於大種 不清淨慢緩性假立軟性。由水與風和合 生故假立有冷。由闕任持不平等故假立
飢渴及弱力。由無所闕無不平等故假立 強力及飽。由不平等變異錯亂不平等故假 立病。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 根變異不平等故假立死。由血有過患不
平等故假立癢。由惡飲食不平等故假立 悶絕。由地與水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來 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若遠離彼由平 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離萎顇故假
立勇銳。如是一切說諸大種總有六位。謂 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 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復開為八。若八若六
平等平等。復次一切色乃至觸。皆二識所識。 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眼等五 根一意識所識。
[0597b01] 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 此二皆是叚食攝故。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 無。此就現行說非就界說。
[0597b04] 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 所攝中四大種是實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 有。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
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 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 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
繫大種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 由定而生。非出世間由此定色有戲論行 定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 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
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 明了現前。當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 數數思惟。假勝解力而得見者。當知不 能生起此色。又復此色雖非出世定之所
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當知此 事不可思議。
[0597b20] 問欲色二界實物有色何差別耶。答色界諸 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 所不行故又無有苦。依彼諸色苦受不生
故。欲界不爾。是名差別。
[0597b24] 復次色蘊略由六相應知。一自相。二共相。 三能依所依相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六微 細相。自相者。謂地等以堅等為相。眼等以
各別清淨色為相。共相者。謂一切色皆變礙 相。能依所依相。屬相者。大種為所依。造色 是能依。受用相者。為內色處有所受用增
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別而生。或有色聚唯 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煗。或唯有動或 和合生。為欲隨順內諸色處受用差別故。 業相者。謂地等諸大種。以依持攝受成熟
增長為相。復有餘業後當廣說。微細相者。 謂極微相。
[0597c07] 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 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性。損減微細性 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種
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心自在轉 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經說。有 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
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 更互不相妨礙。如是等輩應當思惟觀察 色蘊物類差別。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 應知。答略說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
分。何等為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 三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 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
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 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差別建立者。 略說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
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復有四種。法處 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獨立建立者。謂事 極微建立自相故。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
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處。所有餘極微同 聚一處不相捨離。是故依此立聚極微。問 何因緣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而
不說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 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 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 色根共受用故。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
一切地等諸色不相捨離。若爾眼等諸識境 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無遍滿受 用。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相捨 離。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或於是
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