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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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八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第四之 二
[0861a15] 復次嗢拕南曰。
邪師住雪山 勸勉繫屬淨
漸次戒圓滿 穗成就為後
[0861a18] 有諸外道。於弟子眾自立為師。專求利養。 專求恭敬。專求自利。遇緣和合。有族姓子 投其出家。因而謂曰。汝之與我先無一切
資身眾具可共受用。汝應為我往詣他處 褒讚我德掩藏我失。我亦為汝行如是事。 我等二人迭相依護。當於諸王若與王等。 乃至一切大商主邊多獲利養及以恭敬。若
作是言諸外道師。名專自利。然其弟子便 發抗言。勿為此見。如是護者未名自護。 往惡趣失。若防此失乃名自護。是故汝應 如前自護。我亦當自別為餘護。我既不能
護汝。汝亦不須護我。於此義中。當知弟 子是如理語者。是聰慧者。重當來故。應知 其師是非理語者。是愚癡者。重現在故。復
有雜染觸惱於他。由雜染故。不能自護。 因此惱他。不名護他。此中如前由親近 等斷諸煩惱。名當自護。從此已後由斷為 因不惱他等。名當護他。應知此中無瞋
無害。是無惱義。無緣而起利樂二心。無緣 而起慈悲二心。當知如此是哀愍義。由哀 愍故。不惱於他。是故當知一切哀愍與彼 相違。
[0861b11] 復次應知雪山喻佛善說法毘柰耶。此中略 有三分可得。一無學地。二有學地。三異生 地。猨猴喻彼非理作意諸相應心。獵人喻
魔。於無學地俱不能行。於有學地乃至不 還。唯有非理作意相應猨猴喻心獨一能往。 非獵人喻魔所能行。於異生地二俱能行。
又諸愚夫要觀餘境。能出餘境。追求餘境。 餘境所縛。是故於境不得解脫。
[0861b19] 復次由於正法聽聞受持觀察義理。法隨 法行。如其次第應知勸化安立四義。復有 三法。尚能斷 除 一切勝妙婬欲貪纏。況乎鄙
劣諸欲貪纏。何等為三。一精進力。二不放逸 力。三對治力。由精進力其已生者令不堅 住。由餘二力。其未生者令不得生。如是行
者勤修正行。為欲斷除已生惡故。及未生 者令不生故。
[0861b27] 復次於四念住殷重修習。如聲聞地應知 其相。繫屬魔者。謂在欲界。此不還果即能超 度。繫屬死者。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此阿羅
漢乃能超度。言不清淨諸有情者。謂諸異 生。言清淨者。謂諸有學。言鮮白者。謂諸無 學。復有三種證淨。未清淨者能令清淨。已
清淨者能令鮮白。當知此中。上諸有學說 名清淨。下諸有學名不清淨。彼由修道未 清淨故。餘如前說。
[0861c06] 復次修四念住應知略 有五種漸次。一信增上力清淨出家。二戒律 儀。三根律儀。四樂遠離。五蓋清淨。諸在家 者雖復數數修諸念住。 獲
得淨信。諸蓋清 淨。然闕學處。當知所修不得圓滿。
[0861c11] 復次由三因緣。具戒苾芻當知禁戒淨命圓 滿。云何為三。一所行圓滿。二攝取圓滿。三 受用圓滿。所行圓滿者。謂從買賣乃至害縛
斷截撾打揣摩等事。皆悉遠離。攝取圓滿 者。謂於攝取象馬等事。乃至攝取生穀等 事。皆悉遠離。受用圓滿者。謂衣僅蔽身食纔
充腹便生喜足。於餘長物非時食等皆悉 遠離。
[0861c19] 復次身等四法如四大路。於彼所生非理 作意。如邪祈願稻穀麥穗。於彼所生如理 作意。如正祈願稻穀麥穗。當知欲界是不
定地。猶如其皮。色無色界俱是定地。猶如 其肉。無明如血。於三界中由三種漏。有淋 漏義。
[0861c25] 復次如先所說所有貪等種種無量惡不善 法。由二因緣。若成就者。不能修習四種念 住。非是一切汎成就者。云何為二。一有貪
等纏現前故。二於此纏不見過故。纏現在 前雜染心故。不能修習。雖暫遠離性染 著故。非無戀故。於能隨順貪等諸法。其心
散動。常逐漂淪。種種尋思恒隨擾亂。是故不 能修習念住。若不爾者諸有其性不深染 著。皆應不能修習念住。若如是者無容 有能修四念住。
[0862a06] 復次嗢拕南曰。
勇力修等持 異門神足後
[0862a08] 應知建立四種正斷。如聲聞地已廣分別。 此中宣說勇第五句。云何名勇。謂如前說 堪能忍受。發勤精進。所生眾苦。諸淋漏苦。
界不平苦。他麁惡言損惱等事所生眾苦。非 此因緣退捨修習正斷加行故。名為勇。
[0862a13] 復次應知建立四種神足。如聲聞地已廣分 別。若略說者。由四種力持心令定。是故建 立四種神足。云何為四。一淨意樂力。二勤務
力。三心喜樂力。四正智力。當知此中。由第 一力。於三摩地。發生樂欲。為證得故。修習 勤務。由第二力。最初住心令其安定。由第
三力。已住定心無復散動。不令於外更復 飄轉。由第四力。觀察等持所治煩惱。於斷 未斷如實了知。又於等持入住出相。能善
了別。如是復於奢摩他等所有諸相。若奢摩 他毘鉢舍那諸隨煩惱。及隨煩惱能對治等。 皆如實知。樂等持者。於等持中。但有爾所 等持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0862a26] 復次由五因緣。當知神足略修習相。一由 遠離奢摩他品隨煩惱故。二由遠離毘鉢 舍那品隨煩惱故。三於毘鉢舍那品所緣境
界繫縛心故。四於奢摩他品所緣境界繫 縛心故。五俱於二品所緣境界繫縛心故。 應知此中。奢摩他品隨煩惱者。謂懈怠俱行 欲等。及惛沈睡眠俱行欲等。當知懈怠俱
行欲等。是惛沈睡眠俱行欲等所依止性。 毘鉢舍那品隨煩惱者。謂掉舉俱行欲等。及 妙欲散動俱行欲等。當知掉舉俱行欲等。 是妙欲散動俱行欲等所依正性。又於此
中由懈怠俱行欲等。於奢摩他品。令住雜 染。然不能令諸奢摩他皆悉滅沒。由惛沈 睡眠俱行欲等。於奢摩他品。令住雜染。亦
復能令諸奢摩他皆悉滅沒。由掉舉俱行欲 等。於毘鉢舍那品。令住雜染。而不能令 毘鉢舍那一切滅沒。妙欲散動俱行欲等。 於毘鉢舍那品。令住雜染。亦令一切毘鉢
舍那皆悉滅沒。毘鉢舍那品所緣境者。謂前 後想。此想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奢 摩他品所緣境者。謂上下想。此亦如前應
知其相。俱品所緣境者。謂光明想。彼於俱 品由動搖故。有諸光影俱行心。修又非如 欲等與餘懈怠相應。說名懈怠俱行。精進
亦爾。得有懈怠共相應義。然即精進墮在 慢緩。不正發勤精進相續。說名懈怠俱行。 又此五相當知總攝一切種修。樂等持者。 由此等持速得成滿。
[0862b25] 復次於五解脫處。如其所應當知欲等增 上四種三摩地。若有苾芻。依淨意樂及猛利 欲。為欲證得最勝通慧。從諸如來及佛弟
子。殷重恭敬。聽聞正法。從聞無間漸次證 得勝三摩地。當知是名欲增上三摩地。復 有苾芻。如所聞法如所得法。起大功用。
發大精進。或正為他宣說開示。或以勝妙 音詞讀誦。從此無間漸次因緣能隨獲得勝 三摩地。當知是名精進增上三摩地。復有 苾芻。於諸賢善三摩地相善取。思惟觀青
瘀等乃至骨鎖以為邊際。由此所緣。次第 生起勝三摩地。當知是名心增上三摩地。 復有苾芻。如所聞法如所得法。獨處空
閑。思惟籌量。審諦觀察。由此因緣。漸次生 起勝三摩地。當知是名觀增上三摩地。
[0862c11] 復有差別。謂由四門起三摩地。一由如 前從他生起猛利樂欲聞正法門。二由從 他獲得無倒教授教誡。無間殷重發起加
行。未入根本勝三摩地。為欲趣入正教授 門。三由已入根本勝三摩地。為欲轉得所 餘上位勝三摩地心喜樂門。四由多聞聞持 自能於法如理觀察平等觀門。當知此中。
由第一門起欲增上三摩地。由第二門起 精進增上三摩地。由第三門起心增上三 摩地。由第四門起觀增上三摩地。所餘 分別義。及分別斷行。如聲聞地應知其 相。
[0862c23] 復次修諸神足以為依止。能正引發諸聖 神通。無有外道修諸神足能正引發諸聖 神通。又諸聖者引發所有最勝神通。隨所
願樂延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一劫餘。謂過 一劫不淨種性補特伽羅。名為物類。當 知此類唯住內法。又諸聖者變化神通。於 其四事不能變化。一者根。二者心。三者心
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又諸聖者變性神 通。不能轉變順樂受業令自性改成順苦 受。如順樂受望順苦受。順苦受業望順樂
受。應知亦爾。若業能順非苦樂受。當知畢 竟順非苦樂。又諸聖者住持神通。不能住 持順非苦樂受業令成無受。餘亦如是。又 諸聖者變時神通。不能轉變順現法受業
令成順後法受業。及順後法受業令成順 現法受業。
[0863a10] 復次嗢拕南曰。
安立所行境 慧根為最勝
當知後安住 外異生品等
[0863a13] 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 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 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
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 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 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
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 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 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 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
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 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 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 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
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 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 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 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0863b02] 復次或有一類。作是思惟。若無內我託六 根門行六境界。如是六根各別所行。各別 境界。然此六根唯能領受自所行境。誰能領
受如是六根所行境性。當知此由不能了 達緣起道理故。於諸行起邪分別。緣起理 者。謂若有時修瑜伽師。於內六根如理 攀緣。精勤加行。修四念住。即於爾時此四
念住領受六根所行境性。即此於彼由清 淨故。名為出離。又即勤修四念住故。初達 諦理得七覺支。即於爾時此諸覺支真故 實故。領受念住所行境性。又由修習覺支
因緣。起於明脫。即於爾時如是明脫。領受 覺支已善修習。從此已後不復應修所行 境性。如實已斷一切煩惱。即於爾時於諸 煩惱斷滅涅槃。離增上慢。即由遠離增上
慢故。此現實有究竟明脫。如實領受已得 明脫所行境性。由此出離一切所有有為法 故。當知明脫亦得出離。於涅槃中。能取所
取二種施設皆無所有。一切戲論永滅離故。 是故乃至諸有為法可得展轉問答施設能 取所取言論差別。究竟涅槃無為法中一切 問答言論差別。皆不如理。是故當知於無
我中。應正顯示唯有雜染唯有清淨。
[0863b25] 復次若有黠慧諸根猛利種類士夫補特伽 羅。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乃於涅 槃得正信解。由此增上發勤精進。此增上
故。能於身等所緣境界。安住正念。此增上 故。能於所緣令心一趣。此增上故。於一切 法如實了知。如實觀見。由是因緣。能到究
竟。是故此慧若初若後多有所作故。說慧 根最為殊勝。
[0863c04] 復次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乃至正 慧。於此世間亦無有者。當知此住外異生 品。即於此法唯有世間。無出世者。當知
此住內異生品。非外異生。若於此法有出 世者。當知一切別住。餘品非彼品類。
[0863c09] 復次嗢拕南曰。
思擇覺慧等 國等及諸王
阿羅漢有學 質直最為後
[0863c12] 略於一切現法後法諸惡行中。深見過已。能 正思擇息諸惡行。修諸善行。名思擇力。當 知此力能成二事。一者能往人天善趣。二
者能往現法涅槃。又此能與修習力攝。修 諸念住為所依止。由此為依。能正修習四 念住等菩提分法。當知此修名修習力。又思 擇力能與三處羞恥為伴。何等名為三處
羞恥。一者他處羞恥。謂作是思。若我作惡。 當為世間有他心智諸佛世尊若聖弟子若 諸天眾信佛教者共所呵毀。是名第一處
思擇力。二者自處羞恥。謂作是思。若我作 惡。定當為己深所呵毀。何有善人為斯 惡行。是名第二處增上力。三者法處羞恥。謂
作是思。我若作惡。便為障礙。於善說法毘 奈耶中所修梵行。此法若有。便壞梵行。是 名第三處思擇力。如是羞恥。當知三處以
為增上。一世增上。二自增上。三法增上。
[0863c29] 復次由自利行及利他行為增上故。當知 建立有四種力。一覺慧力。二精進力。三無 罪力。四攝受力。能往現法涅槃。名為自
義。能往人天善趣。亦名自義。當知此中。依 第一自義。建立覺慧精進二力。由是二力。 能有方便發起正勤。依第二自義。立無罪
力。由此三力。一切自義皆得究竟。樂利他 者他義。有餘由此增上立攝受力。當知攝 事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0864a08] 復次依國及王。 若男若女。若夫若妻。若愚若智。若處居家。 若出家眾。當知建立有十種力。謂諸國王 有自在力。如是等力廣說如經。
[0864a12] 復次諸阿羅漢。成就八力。如實領受。貪瞋 癡等永盡無餘。不造諸惡。修習諸善。謂 心趣向遠離出離般涅槃故。厭背後有。厭
背因緣不造惡業。又見諸欲猶如一分熱 炭火故。厭背諸欲厭背因緣不造惡業。由 此二力不造諸惡。不造惡故。復由六門
修習諸善。謂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 道支。
[0864a20] 復次諸佛如來。依自利行及利他行。為欲 顯己與諸弟子有差別故。說如是言。諸 有學者成就五力。唯有如來成就十力。若
有成就有學五力。行自利行諸聖弟子。獲 得最上阿羅漢果。從此無間一切自義皆得 究 竟。如來獲得阿羅漢已。成就十力。行利
他行。即用利他以為自義。設於是時一切 所化其事究竟。入無餘依般涅槃界。當知 爾時於所作事方得圓滿。若所修行阿羅 漢行。若為利他即自義行。此二因緣於諸
弟子皆為殊勝。如來十力如菩薩地已廣分 別。
[0864b03] 復次若有自愛無諂無誑。其性質直補特伽 羅。為證自義有四種相。若依惡說法毘奈 耶。便有稽留。要依善說法毘奈耶。乃無稽
留。云何四相。一說正法教。二教授教誡。三如 理通達。四得真實證。所聞正法是諸勝解所 依止處。由能遠離無因惡因。開示稱理正
因義故。諸有無倒教授教誡善能隨順斷 加行教文義所攝無顛倒法。能令證得如 前勝解所依處法。若有自愛諸善男子。已 調相續有所堪能。來入內法毘奈耶中。得
正宣說。得正開悟。便能速疾趣向勝進。如 理通達所應通達。亦能實證真所應證。謂 四念住以為依止。於有為法諸聰慧者共
許為有。或許為無。皆正了知。於無為法乃 至有頂皆是有上。能正了知是為有上。涅槃 無上如實了知是為無上。如是名為如理
通達。又四念住以為依止。由靜定心。於七 覺支正修習已。於明解脫究竟作證。如是 名為得真實證。若彼自愛諸善男子。趣入
惡說法毘奈耶。於是四處皆不能得故。名 稽留。
[0864b24] 復次嗢拕南曰。
立差別 食漸次 安樂住 修居後
[0864b26]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俱品差別。建立覺支 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0864b27] 復次自性差別故。及 所緣因緣相差別故。應知七覺支十四種差 別。所緣因緣相廣分別義。如三摩呬多地及 聲聞地應知其相。
[0864c02] 復次於能隨順覺支法中。略有二種無倒 作意。當知總與覺支為食。何等為二。一正 作意。二數作意。與此相違當知非食。
[0864c05] 復次於初中後隨闕一支。令如實覺不 得圓滿。如其色類所依能依流轉安立。隨 其生起漸次而說。當知此中。念為所依。擇
法能依。餘隨所應當知亦爾。
[0864c09] 復次若有苾芻。於諸覺支方便修習。由四 因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