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yasiddhiśāstra (Cheng Shi Lun / Treatise of Establishing Reality) 成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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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卷第四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假名品第四十五
[0265b23] 問曰。眼等諸根與四大為一為異。答曰。 從業因緣。四大成眼等根。是故不異四大。 又佛分別眼。作如是言。眼肉形中。所有堅
依堅。名為地種。故知諸根。即是四大。所以 者何。但分別堅等。更無有眼。佛欲令人 知眼空故。作如是說。若不爾。應眼中別
有堅等。若堅等中別有眼。雖分別堅等。則 無所益。是故諸根。不異四大。又六種經 中說。六種是人。若諸根異四大。則眼等不
名成人因緣。因色等成四大。聲亦是成人 因緣。但六種中。假名為人。故知諸根不異 四大。又比丘問佛。何等為眼。佛答。因四大
成色。不可見有對。是名為眼。故知不異 四大。是比丘利根有智。於眼等根深生 疑。世間皆知見色是眼。乃至亦知觸是身。
是比丘。於眼等中。生有無疑。所以者何。或 有諸師。說五性為五根。或說一性。是比 丘。欲試觀佛法故問佛。佛欲示五根皆
屬四大。答言比丘是眼。因四大所成色。不 可見有對。若法有實。則非因成。因假名 法。更成假名。如因樹成林。問曰。或有
人言。色成就名為眼。是實云何。答曰。若成 就不成就。四大從業因生。名眼等根。若不 爾。是比丘。於眼等根中。疑終不可斷。所以
者何。佛為說眼等諸根因四大造。是故此 比丘。知無實眼法。故知眼等不異四大。又 佛處處分別四大。示眼空故。如說以慧 不戲論者。謂觀此身分別六種。堅依堅
名為地等。如是厭離五種。但有一識。亦如 屠牛喻。象步喻經中分別四大。更無有眼。 若別有眼。應更分別。又和蹉等諸論議師。
亦作是說。以無過故。應當信受。問曰。五根 與四大異。所以者何。眼等眼等入攝。四大觸 入所攝。又眼等為內入。四大為外入。眼等
為根。四大非根。又眼等是造色成就。四大 不爾。故知諸根非是四大。答曰。隨因緣故。 即事異說。如信等五根。亦名行陰。若四大
從業生。眼等所攝。亦名內入。亦名為根。又 四大即是成就。如輪等成車。輪即是車。是事 亦爾。問曰。不然。如心清淨名為信。信異心
異。是事亦爾。答曰。不然。如因清水珠水 即為清水。清即是水。如是得信珠。則心池 淨。是心淨即是心。又我等於此論中。不說
從心有異信。是故此喻非也。又根是假名 於成假名因。不得言異。問曰。亦不得言 一。答曰。四大成就中。假名為根。亦不但名 四大為根。故知諸根不異四大。
分別根品第四十六
[0266a13] 問曰。是諸根中。何大偏多。答曰。無有偏多。 問曰。若諸大等。何故有能見色。有不能者。 答曰。皆從業生。從業生屬眼。四大力能見
色。餘根亦爾。問曰。若從業生。何故不以一 根遍知諸塵。答曰。此業五種差別。有業能 為見因。如施燈燭得眼根報。聲等亦爾。業
差別故。根力有異。問曰。若是業力。何假諸 根。但應從業力識能取諸塵。答曰。不然。 現見無根則識不生。所以者何。如盲者不
見。聾者不聞。現見事中。因緣無用。此非難 也。又法應爾。若無諸根。則識不生。外四大 等。無根而生。法應假此。又以諸根嚴眾
生身。故從業生。如以得穀因緣業故穀生。 亦假種子牙莖枝葉次第而生。此亦如是。 問曰。心何故不爾。如眼識以眼為根。亦因
次第滅心。心但以次第滅心為根。更無有 如眼等根處應說因緣答曰。定有五塵。定 有五識。心不如是。又心法應爾。但以次第
滅心為根。更不須餘。如過去未來法。雖 無而意能緣。心法如是。此事亦然。又是事 與汝法同。汝法色等塵中。識待根而生。待
次第滅心。意識得生。問曰。若意識更無根 者。為依何處。答曰。依四大身。問曰。無 色界復何所依。答曰。無色界識無所依。法
應如是。無依而住。所以者何。相差別故。 意識能知有無。若有色則依。無色亦能住。 故無色界。亦無依而住。又眾緣合故識生。
如經中說因意緣法則意識生。此何所依。 非如人依壁等。一切諸法。皆住自性。
根等大品第四十七
[0266b14] 問曰。諸外道說。五根從五大生。是實云何。 答曰。無也。所以者何。虛空無故。是事已明。是 故不從五大生也。問曰。諸外道言。眼中火
大多。所以者何。似業因故。因施明得眼。 如經中說。施衣得色。施食得力。施乘得 樂。施燈得眼。是故眼中火大多。又眼假明
能見。離明則不見。故知火大多。又火能遠 照。眼有光故。能遠對色。又言。人死眼還歸 日。故知日為本性。又眼定能見色。色屬火
故。還見自性。如是虛空地水風等。隨根遍 多。人死耳根還歸虛空。耳定能聞聲。聲屬 虛空。餘亦如是。是故根中諸大。應有多
少。答曰。汝言似業因者。是事不然。所以者 何。或見有果不似業因。如說施食得五 事報。又若眼中明多。則應不假外明如燈
燭等。又若眼假外明故名火多者。則耳等 根中。空等亦應多不假外空等。而實假外。 是故非因。又水能益眼。如人洗眼眼即明
了。則應水多。又火能壞眼。如日光等。若是 自性。不應自壞。故知非火多也。又天眼 離明亦能見色。是故眼不屬火。又月明中。
亦得見色。月非火性。又眼法能爾。或有眼 待明能見。有不待明而見。如眼得空等因 緣。雖不到色而能遠見。眼法如是。不應 憶想分別謂火大多。又汝言離明則不見
者。若離虛空憶念及色。亦不能見。則虛空 等。亦應皆多。又非一切眼皆假外明。如鵄 鵂等禽。猫狸等獸。不假外明。亦能得見。故
非火多。又火是明照。常有熱相。眼不如是。 若汝言眼有光明能遠對色。是事已破。眼 無光故。若言還歸於日。眼則是常。又日等
非根。眼何故歸。又若日死。日根及日。復何 所歸。是故不然。又上天死時。眼何所歸。上 無日故。又虛空無作。則無所歸。又諸根無
去。以有為法念念滅故。汝言眼定能見色。 色屬火故。還見自性。是事不然。無用因 故。聲屬空等。亦如是。是故汝言於五根中
諸大偏多。是事已破。問曰。有論師言。一根一 性。地中求那多故。有香能發香知。水火風 中。有味色觸故。能發味色觸知。是實云何。
答曰。我先說不定。地中有香。餘物亦有。是 故非因。又諸大合生。不見有地離水等 者。若地有香故。能發香知。亦應發色等知。
以地中具四求那故。問曰。香但是地。有 鼻屬地。故獨能知香。答曰。地之求那但 是地。有鼻應盡知。又水但有冷觸。火但有
熱觸。應以舌眼能知。而實不然。又無陀羅 驃故。則無有根。又諸根力用謂與塵合。 故知生。和合已破。則無根用。是故無有一 性為根。
根無知品第四十八
[0267a07] 問曰。諸根為到塵故知。為不到能知。答曰。 非根能知。所以者何。若根能知塵。則可一 時遍知諸塵。而實不能。是故以識能知。汝
心或謂根待識共知。不離識知者。是事不 然。無有一法待餘法故。能有所作。若眼 能知。何須待識。又若根能知應當分別。是
為根業。是為識業。問曰。照是根業。知是識 業。答曰。此非分別。云何名照。汝法中。耳等 諸根。非是火性。不應能照。若諸根於識如
燈者。今諸根更應有照者。如燈則照復有 照。如是無窮。若更無照者。但根能照。 亦應無根。但識能知。是故照非根業。又根
非能知。如燈能照而不能知。必能為識作 依。是名根業。是故但識能知。非諸根也。若 有識則知。無識則不知。如有火則熱。無
火則無熱。當知從火有熱。問曰。經中說。 以眼見色。不應取相。耳等亦爾。故知眼能 取色。又眼等名根。若不能知。何以名根。
又經中說。我諸弟子。於微細事。能知如眼 所見。若眼不能見。佛諸弟子。則無所見。 是事不可。是故諸根定能取塵。又以根取
塵。以識分別。是則根識有異。答曰。經中佛 自說。眼是門為見色故。是故眼非能見。以 眼為門。識於中見。故說眼見。問曰。亦說
意是門。為知法故。可以意為門。而非知 乎。答曰。意亦以次第滅心為門。是故意不 能知。意識能知。又經中佛說。眼欲好色。眼
是色法。無分別故。實不欲也。是識欲耳。 又佛說眼所識是色。識能識色。眼實不識。 又世間人。以世俗故。說眼能見耳能聞。佛
亦隨說。何者但色可見。餘不可見。佛亦說 見貪欲等過。又世間言月盡。佛亦隨說。如 貧賤人字為富貴。佛亦隨名。佛意不欲與
世間諍。如摩伽羅母等。是故當知。隨世語 故。佛說眼見。問曰。世間何故作如是語。答 曰。隨眼識所因。於是因中。說名為見。如
說彼人見此人見。如說人作罪福等諸佛 天神見。又如說以左眼見右眼見。又說以 日明見月明見。或虛空見。或向中見。若門中
見。如煮物中。言此人煮彼人煮。或言以 草木薪煮。牛糞煮。油煮酥煮。火煮日煮。實 是火煮。餘假得名。如是但識能見。眼得其
名。又是語不盡應言以眼門見色。又眼 是人所用具。人是假名作者。應有用具。又 因眼識見。名為眼見。如床上人笑名為床 笑。又眼繫識業故。中說識業。如手足等
繫在於人。是中人業名為手業。又眼識因 眼。因中說果。如言某人燒某聚落。如言 食金名食為命。草為牛羊。是皆因中說 果。如是從眼生識。能見色故。名為眼見。
又識近眼見色。便名眼見。如牧牛近水便 言在水。又以眼故。分別眼識。是故眼中置 眼識業。如杖婆羅門。又眼能成眼識。是故
於中說眼識業。如財物損減。名人損減。財 物增長。名人增長。又眼識與眼和合。故能 見名為眼見。如木與人合而能打名木人
打。如墨染合衣故名墨衣。又諸法互說。如 慧業於受等中說。又應言以眼識見色。 略中語故。但言眼見。又如藥石隨一受名。 汝言若不能見何以名根。今當答。此眼
等五法。勝餘色等。故名為根。問曰。眼等五 法。與餘色等。此十法俱不知塵。如離眼 等則識不生。若離色等。識亦不生。以何為
勝。答曰。以諸根故。識得差別。名眼識耳 識等。如鼓與桴合而有音。以鼓勝故。名 曰鼓音。如地與穀等合而生牙。以穀勝
故。名為穀牙。諸識亦爾。隨所依處。得差別 名。不以緣故。若說色識。則容生疑。為是 眼識。為是緣色意識。又根中有識。塵中無
識。又於眼等中。生我癡心。又識所依處。是 根非塵。又在自身數中名根非塵。又是人 所用具名根非塵。又根是眾生數非塵。又
根不通利則識不明。若根清淨。則識明了。 又以諸根上中下故。識隨差別。以此等緣 故名為勝。又根是不共。一塵可得多人共
有。又根與識。一業果報。塵不如是。又根是 因。塵是緣。所以者何。以根異故識有差別。 不以塵故。如種是因。地等是緣。隨種異
故。互有差別。因勝緣故。得名為根。汝言 我弟子於微細事。如眼所見。是隨俗語。世 間人眼中說見。故言如眼所見。如佛說
偈。明達近智。如舌知味。舌雖不知。不同 瓢杓。意依於舌生舌識故。言舌知味。依 眼生識名為眼見。故言佛弟子如眼所見。
汝言以根取塵。以識分別是事。已答。根無 知故。又汝等不說根思惟知我有差別相。 是故諸根不能取塵。又汝等諸知不待根
生。所以者何。大及我等。先根而生。又汝大 等諸諦。無本性故。則應皆無。汝法本 性。變為大等。本性法無。是事已說。是則無 根。
根塵合離品第四十九
[0268a12] 問曰。汝言識能知非根知。是事已成。今為 根塵合故識生。為離故生耶。答曰。眼識不 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月等遠物。亦可得
見。月色不應離香而來。又假空與明故 得見色。若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篦觸 眼則不得見。當知眼識不到而知。耳識二
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 雷聲則不到而知。餘三識皆到根而知。所 以者何。現見此三。根與塵和合故可得知。
意根無色故。無到不到。問曰。汝言眼色不 到而知。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眼中有光。是 光能去見色。光是火物。眼從火生。火有光
故。又若不到能見。何故不見一切色耶。以 眼光去有所障礙。不遍到故。不見一切。 又經中說。三事和合故名為觸。若不到者。
云何和合。又五根皆是有對。以塵中障礙 故名有對。鼻香中。舌味中。身觸中。眼色中。 耳聲中。若不到則無障礙。又現在五塵中知
生。是故五識到故能知。若不到能知。亦 應知過去未來色。而實不知。又眾緣合故 知生。是故眼光去與塵合。以光到色故名
和合。聲亦以到耳故聞。所以者何。人在遠 處小語則不聞。若聲如色不到而知。小聲 亦應可聞。而實不聞。故知以到故聞。又聲
可遠聞。若不到聞。則無遠近。又聲以壁障。 則不可聞。若不到可聞。雖障亦應聞。又 聲遠聞則不了。近聞則了。若不到而聞。則
無差別。以到耳故。有是差別。故知音聲到 故可聞。又聲順風則了。逆風不然。故知到 故可聞。又聲可盡聞。若不到而聞。不應盡
聞。如色不到而見故不盡見。故知聲不同 色。若不到可聞。則與色同。如色一分見。 餘亦待明故見。聲亦應爾。而實不然。是故
不到不聞。汝言耳等根塵不到而知。是事 不然。聲香味觸。應來到根。若令根去。是事 不然以耳等根無光明故但一。火大有光。
是故不去。又聲若厚濁物及水等障。耳亦 得聞。若有光根。不能如是。故知耳根無 光。又耳於闇中。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