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 Wang Hu Guo Boreboluomi Jing Shu Shen Bao Ji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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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三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0296b15] 爾時十號下。二發起序文為五。言爾時者。謂 當爾眾集之後。現瑞發起之前。適當是時也。 十號等者。是教主萬德位號也。所以發起時
眾渴仰之心。其為德也至矣。略言有四。曰十 號。曰三明。曰智德。曰斷德。凡是德號莫不備 在是矣。亦各以其盛者言之。十號名相如別
釋云云。智斷德如上解云云。釋迦牟尼對上 通號。此其別也。謂釋迦者姓也。此云能仁。牟 尼者名也。此云寂默。既仁且默則仁德而靜
者也。推而極之。斯佛之道可至焉。為其徒者。 可不務乎。天竺凡四姓。釋迦乃金輪種姓。所 謂剎帝利是也。餘婆羅門等。如別出云云。若
夫姓氏之姓。則或姓釋。或瞿曇。或甘蔗等。隨 其世系得姓不同。民歸如市者。猶書云。昔者 大王居邠。狄人侵之。邑于岐山。從之者如歸
市是也。初年八月即如來將說是經。現瑞發 起時也。疏引真諦三藏所判。不出有三。一以 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說法。二以轉三法輪用配
四十五年之數。三以顯密兩教以判俱時前 後。今以一家成說有三不易。以形之當見臧 否也。謂如來成道後五十年說法。經論所同。 一不可易也
(唯十二遊經有三十五成道之說。乃機見不同爾) 二以小始十 二年說四阿含教。二不可易也。三以般若之 後靈山八載說法華。三不可易也。以此格彼
年數進退居然可知。今謂初年月八日者。當 是說諸部般若之後。接次仁王乃其時也。而 言月八日者。猶正月初八。文之略耳。方坐
猶始坐。亦正也。若佛本住及自證法其住久 矣。而曰方坐者。以修顯性云爾。十地非前所 謂十地。疏引同性經云云。乃佛所住地。亦猶
楞伽不次之十。非次第十地也。而疏以別接 通等為釋。雖不無是理。終非通方之論。姑置 之云云。又曰。入大寂室三昧者。前所住地豈
乖寂理。一往以論前所住者智也。今所入者 定也。抑凡說法必有由緒。入定而後觀機。觀 機而後起說。此其序也。故今入是定。凡為四
意申之。一者觀機授藥。二者因定發慧。三者 說法軌儀。四者以聖況凡。得是四意其旨明 矣。亦可對四悉。即因緣義也云云。又大寂下
為二。初約理釋。夫理至寂滅為義。涅槃亦寂 滅之名。故以三德大涅槃而配釋之。謂大即 法身。寂即般若。滅即解脫。具是三者。始曰
深禪。依之而住莫尚乎此。故以室表之。窟亦 室也。兼引大通入室為證。又法師品慈悲為 室。亦其理也。而大寂者。即照為義。至寂即照
照而常寂。夫唯照而常寂故。雖動而彌寂則 其照無窮。寂而常照故即靜。以言照則其應 無礙。亦猶虛室之能容。般若之能照者也。次
約觀顯者。義當觀心。文先立境觀。初四句謂 室空本一境也。明暗自殊者。對暗立明觀也。 雖明暗殊而境常自若也。次四句略提法譬
可知。日出下四句正合。謂智生故境顯。猶日 出則萬象俱明。惑暗故心昏。譬日入則一無 所暏。亦如太虛本非明暗而明暗相除。此猶
惑智相翻而理性常即。亦圓義也。若夫明暗 雖殊而性常清淨。則又直約不思議境體以 示圓極所謂明暗不相際顯出佛菩提是也。
故引證云云。謂無明雖染。而性即是明不少 一法也。所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滅 者。恐誤。文應作得。亦可從略文互顯耳。以其
直下當體即是。更無一絲毫可加損故也。思 緣放光者。若作事解。只是思可度緣放光發 起。其義猶近。今疏約理釋。則曰云云。是則
無思而思。思於無相。無緣而緣。緣於法性。此 其為自受用大樂也。若乃法本無相。思之則 相生。性本無緣。緣之則性起。夫然則何思何
慮哉。特是為機緣故。不思而得放光現瑞至 於地六種動發起眾疑。波斯匿王心知其然 唯佛能決。而如來在定未容遽請。於是聲種
種美妙音樂警諸大眾。由是如來從定而起。 升于法座而後正宗得以啟也。如經云云。問 無色界者下。覆問光必照色。無色何以為照。
答中雖無麁色而有細色。此順問答也。若論 佛光有無皆照。抑佛光本以無相之照照無 色色。殆問非也。而細色之言。唯天眼見非肉
眼所及。此兼言二乘不見者。以二乘慧眼照 空。亦不能見。必獲天眼乃見之爾。又大經云。 無色界色非諸聲聞緣覺所知者。以法法皆妙
言之。不同論所明無色界色。有無不定。謂之 宗計者。是皆不可一概言也。放光令識智慧 之本下。表不虛設也。光本於智。惟智而後能
發光。故以慧為本。花表於因。惟因而後能 得果。故以道為因。又光以化當機。故云識花。 以示結緣故。云見。配釋可知。今令非相見花
者。相當作想。文約現未二益區別之。得文之 巧也。又前明教主現相。本屬應邊。而言有感 等。是皆感應言外之意也。無量變下。明雨花。
有變非變。變者心花。非變者外花也。唯色無 色天以其定力勝故能變。欲天無此故不言 變。尤盡其理也。劫當作級。訛轉之誤耳。大
地振動者。振應作震。動有緣有數有意。六種 其數也。動緣如阿含增一各有八緣。動意如 後引十地論釋之。動地令其心動等者。不唯
合事亦當於理。禪家所謂風幡話是也。亦猶 昔言地體本靜動必有變。斯皆近之矣。阿含 八緣中言息教緣者。謂歸真息化時也。然息
教未必歸真。歸真必息教也。餘緣可知。增 一八緣中風輪上下者。不過風輪與四大之 風。上下相擊次第而動。動必有聲。聲則為雷。
是或一說也。文缺一字。與前阿含所出大同 小異。動意中云治三種煩惱者。謂一貪。二癡。 三慢。即生天以下文。是對釋。可知。成人之德
有四者。謂以佛言之。則一切智等皆無畏也。 而言成人者。佛亦人也。所謂眾生無上者佛 是也。十八不共法有大小乘所出法相不同。
其為不共一也。今疏云。二乘無分。亦且以共 不共般若言之。盡理而言。亦應云不與凡夫 下地同也。言法身有三者。合大小教言之。是
亦明諸法身之一例也。餘法相如常釋云云。 前已為我下。領前所說經。從得道後者。文略。 應云自阿含後經。爾許時共得四十一年。更
兼此後一年說仁王正當七十二歲。并後八 年說法華。則五十年說法明矣。若復異指。便 見差誤也。二今疑為二。初騰眾疑又二。初依
處顯人云云。二舉名歎德。云王姓月名光者。 不必爾當。是元名波斯匿。既入道後。法名月 光。亦猶天台加晉王總持之號是也。十地等
歎德也。疏謂多是通教。是亦一往。既曰行 摩訶衍化以大乘治國。豈不通該三教邪。二 次第問俗眾中。或只目二人。多一法字。差為
便耳。復問須菩提。一兼顯眾所不決。覺悟如 來者。悟應作寤。經本已正。此須改之。然以如 來寂而常照。豈待覺而後寤。今此設施特是
表儀云爾。此土作樂。而十方佛土亦復聞知。 蓋同一化用有緣斯現。初無彼此之間也。遂 有十方菩薩俱來作樂。亦復如是。佛知時下。
明由前思緣故。乃得其機。則說今般若時至 也。良醫授藥及三業三輪等合釋。可知。經言 師子座者。疏引論釋云云。應須更云師子為
眾獸之王。可譬如來勢力無畏猶人中之師 子也。又曰如金剛山王者。謂其體貌不動如 山王然。亦表法身四德八風所不能動如須
彌之安固也。凡是軌儀莫非實報土相現尊 特之身。故以山王喻之。以教則復宗部旨義 當別接。文雖從別。義必該通也云云。地及虛
空者。謂二者皆表實際之極。則所依寂光是 也。亦可有通者往空。無通者居地。事理俱得 也。
釋觀空品
[0298a09] 此經以般若為宗。故於正宗之首說觀空品。 據次合先分文為二。初釋品名。二釋文。今先 釋品而次分文者。意以品名承上冠下源流不
斷故。通釋品名居先。凡為四。初總三別。總者。 通約般若無相之旨。用該三教之別。故曰云 云。謂無相者。般若之妙慧照無相之真境。既
皆無相則內外俱寂。謂內則六根外則六塵 等皆寂然也。能緣所觀以皆空故。得名觀空。 又凡夫下。以能對所。則凡夫之不識。外道之
妄取。二乘之滯空。併屬三藏。義當所破。而 菩薩以正智觀空非空等。則能所義足。故知 約通明矣。二夫下。凡夫著有二乘著空則凡
小屬於二邊。在別雖無二乘。約位格量即別 十住是也。而次菩薩捨二邊之有修於中空。 是即別觀也。又觀是下。一往約觀空二字言
之。觀即能觀。境即所觀。既能所俱空。則無相 之旨主於是矣當第一義空。即中道。不然何 謂真佛知見乎。引文反證。正以非見之見。乃
真見也。如此配釋。總別顯然。此六品下。分文 可知。釋中初知請意。意在護國。據前歎請亦 只主在匿王。今知請意通及十六國者然。問
不可多。請必有主。姑推匿王為首。佛知請意 不局一人。法當爾耳。吾今下。因開二護廣其 所請。亦為生后二品。作張本故。如文云云。過
十地行因本應生教化品文。言散華者誤耳。 彼諸國王雖有此意。但是機扣於佛。而佛開 二護過其所扣。則又應之深者也。意如後見。
問王下。簡開二護所以。答中凡約多意申之。 初以麁妙難易言者。則王但知其一而不知 其二。佛具知之。彼此兼到過其所扣也。又以
世出世真俗論者。使國土縱安而生憍慢。不 若今陳出世因果則真俗俱當。又約索有多 少者。若索少賜多。得師弟子之體。如法華索
車請三與一過本所望。豈不快哉。又衣不貪 不慳可知。慈導之志者。謂慈悲能導。此並在 佛。志應作意。然猶分別之說。若相濟為言。則
護果護因必資般若之力。使因果俱護。信行 大乘。何有國土而不安乎。王聞二護之言三 慧之語勸發。稱善以美之極。言大事因緣。以
褒揚之。其理可謂至矣。非特般若為然。凡一 代顯頓之說。皆得以言之。故疏類舉諸文為 說是也。散華下。約表法釋。凡諸事供必表法
門。此亦釋經之法。若直事解。何足以見行因 得果。起化之義。故以事表理。兩得之矣。廣明 二護為二。初爾時下躡上。請問文兼二護。答
中合先答護果。而言化四生者。故知二護雖 該因果實以度生為本。謂以佛果化眾生。及 以因行化眾生是也。但佛所證性本亡離。何
護之有。故寄因明果。直從行釋。苟於行無著 理當自明。既文從行結。而又曰菩薩修佛果 為若此等。故知寄因明果其理彰矣。言所化
境。如疏云云。而一皆如幼五道之所從出。 若論所化。本該九界。今且從界內能生云爾。 二明能化智。則不觀色如等。凡五科。今束為
四。謂一者五陰我人知見。即所化眾生。經以 常樂我淨如綴我人下。恐差誤。義見後文二 菩薩如等。即能化人法。三佛果即所護四德。
此可兼見護果之義。四二諦即二護所依。而 皆言不觀等。則遮其所非。謂今般若能觀觀 智。以空慧為本。故不觀色是遮其有也。不觀
如是遮其空也。唯觀法性真實空。如疏釋云 云。是皆以偏見故不觀。若知一切法性下。懸 取後文意說。是皆以圓智故。則何所不觀。何
所不攝。雖不言所是而理在其中。故結云如 虛空。是為真空之空。不礙妙有之有。舉斯以 況。則一皆無我無相。是為菩薩下。結行成護
因義。本釋在次品。今結此中者。寄顯護果義。 非正結因。亦與上標宗文旨一貫也。若如即 色為別見者。不出從空出假之義。常樂我淨
如句。若移置一切行如下。文義極便。但聖經 不可輒爾。且當仍舊。疏約對前五陰作顛倒 不顛倒釋等。非無此理云云。而曰隨盡煩惱
等者。謂對所滅五陰該於九界故。隨煩惱滅 處雖有淺深。而所顯性則一而已。亦猶氷水 之漸融釋也。知見壽者。如本當連上眾生我
人。亦緣前句所間故。以知見作對位釋。更當 詳之。菩薩如下。疏簡淨名一切皆如之言。似 與今同若為異耶。答中彼斥授記故。以真空
奪之。今顯諸法皆如故。以妙有為說。又以動 寂等對釋。並如疏可知。然以斷常而顯中道。 未出阿含所離之中。應以妙疏所離雖近能
離實遠成之。又以淨名有曰不觀色色如色 性之文。揀之云云。但是情執之未袪。惑取之 未亡。觀道之未融。理性之未顯。皆所當遣亦
所當護也。餘文如前釋可知。白佛言下。廣上 觀空起後菩薩修護佛果見三般若義。初約 不住明實相般若。先領上為問。謂若諸法悉
如前云爾者。為菩薩護化眾生。則無眾生可 化。為化眾生則有眾生可化。若為有無邪。問 既隱略。答亦難明。於是申以二意焉。謂真則
無化。俗則有化故。自法性色下。明真則無化。 謂法性五陰者。即常樂我淨境也。皆所不住 等觀也。舊例多釋經本三句。今加作四句云
云。四句三觀既皆不住。則不住亦不住。以悉 皆如故。即實相中道之體。於是明矣。故以真 言之。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