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 Wang Jing Shu 仁王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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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疏卷下 (本)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護國品第五
[0407c06]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 釋品名者。若依本記。國土有二。一世間。二 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賊有二。一外。
劫盜禽獸等。二內。所謂煩惱。護有二。一外。 即百部鬼神。二內。所謂智慧。若內若外。悉是 諸佛菩薩神力。今解。般若能護人天國土。故 名護國。
[0407c13] 經。爾時 (至) 般若波羅蜜。
[0407c13] 釋曰。自下第二依 文正釋。能護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內護。護人 天處。即是外護上來已釋二種內護。故今第
二明護國品。若依本記即分為四。第一行法。 第二能護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 誡聽。二勸持。三說護。此當前二。如經可知。
今解不爾。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勅聽勸持。 次當國土下。廣釋護法。後爾時釋迦下。辨眾 得益。此即初也。誡聽許說勸持。如經可知。
[0407c22] 經。當國土 (至) 破國時。
[0407c22]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護 法。於中有三一。廣釋護法。二大王昔日下引 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結示勸持。就廣釋中。
復分為三。一釋護國。二大王不但下。釋其護 福。三大王不但下。釋護眾難。就護國中。文別 有四。一明護時。二釋護法。三汝國下。明能護
體。四大王下。顯所護難。此即第一明護時 節。據實護國道一切時。為顯要時。舉劫燒 等。對說護法。言劫燒者。損害國故。名為劫 燒。非三災中大火災也。
[0408a03] 經。當請百佛 (至) 百阿羅漢像。
[0408a03] 釋曰。自下第 二釋護法或。於中有三。初請福田。次明供養。 後顯說時。就福田中。文別有三。一諸聖福田。
二講會聽眾。三請師講說。此即初也。謂上三 尊實身難集。為通遠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0408a08] 經。百比丘眾 (至) 七眾共聽。
[0408a08] 釋曰。第二講會 聽眾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眾。三百七眾。 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
爾便成一萬人。人眾不滿。講法不成。今云百 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撿挍徒眾。故言百也。 言四大眾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
云。簡除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今言攝在 比丘比丘尼眾中。言七眾者。前四眾上。如沙 彌等三眾。七眾往來眾也。問一一坐前。皆有
六類。皆有百類。此有何意。解云。為欲莊嚴 說法會故。問四眾等已攝比丘。何須別說百 比丘耶。為顯一一會中定須一人。而為上
座。故言百也。問曰。大眾與七眾。有何別。有 說。門別故說。未必有別。或可四大眾皆大乘 眾。言七眾者。聲聞眾也。
[0408a23] 經。請百法師 (至) 講般若波羅蜜。
[0408a23] 釋曰。第三 請師講說。
[0408a25] 經。百師子 (至) 供養三寶。
[0408a25] 釋曰。第三明供 養法。大別有三。初明三事供養三寶。謂燈 香及華。言百燈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燈一
華一香。若不爾者。便成萬華。其事難成。
[0408a29] 經。三衣什物供養法師。
[0408a29] 釋曰。第二別供法 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釋。一相傳說云。三衣 即三。鉢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
八。鉢袋九。針筒十。二淨三藏云。三衣十物 者。蓋是譯者之誤也。離為二處。不依梵本。別 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為離。臆斷斯甚。十三
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 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 泥代珊娜 (裙也) 。六副泥代珊娜 (副裙) 。七僧劫
[音*皮] 迦 (帔巾) 。 八副僧脚 [音*皮] 迦 (副帔巾) 。九勃里沙奢知迦 (雨衣) 。十迦 耶褒折娜 (拭身巾)
。十一日佉褒折娜 (拭面巾) 。十二雞 舍鉢喇底揭喇呵 (剃髮時披不承髮) 。十三揵豆鉢底 車憚娜 (遮瘡衣)
。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 雙。雨衣拭身面。剃髮及遮瘡。雖有兩釋。此 猶未了仁王經梵本。為是數十百是什字。
[0408b15] 經。小飯中食。亦復以時。
[0408b15] 釋曰。第三飯食供 養法主。或可通供大眾。
[0408b17] 經。大王一日二時講經 (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
[0408b17] 釋曰。第三 講經時分。講必精力。故隨二食。講亦兩時。
[0408b19] 經。汝國土中 (至) 護汝國土。
[0408b19] 釋曰。第三明其 能護。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義。此 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處。開十為百。十者。一
大神。能化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羅兒。 夜入仙寶。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 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
羅遂駐此兒。恒年十四。以小兒為部黨。故害 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 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羅。面上三目。有
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兒。呪小兒面更 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 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
脩羅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 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 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羅剎神。翻為極難 (勘) 。
[0408c05] 經。大王國土 (至) 多有賊起。
[0408c05] 釋曰。第四明所 護難。文別有三。初明鬼等難。次明三災難。後 一切請難下。對難辨護。此即初也。略有八
難。一者鬼亂。二萬人亂。三賊來劫國。四百姓 亡喪。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異。七星宿失度。 八日月失度。多有賊起。如是等難。不可具述。
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經月藏分第十卷。星 宿攝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 宿。東方七宿。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
謂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謂奎胃昴畢 觜參。北方七宿。謂斗牛女虛危室壁。又月藏 分第十卷。與上稍異。恐繁不述。
[0408c17] 經。大王 (至) 一切諸難。
[0408c17] 釋曰。第二火水風難。
[0408c18] 經。亦應講此經。法用如上說 (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
[0408c18] 釋曰。 第三准上護法。
[0408c20] 經。大王不但護國 (至) 法用如上說 (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
[0408c20] 釋 曰。第二明其護法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 上護法。如文可知。問富貴客安置講。貧賤
如何可成。准下諸難。應有此妨。若准此難。講 讀此經。以為正也。
[0408c25] 經。大王不但護福亦護眾難。
[0408c25] 釋曰。第三明 沒諸難。大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此即 標也。
[0408c28] 經。若疾病苦難 (至) 一切無量苦難。
[0408c28] 釋曰。第 二別釋諸難。謂疾病等。及枷鎖等果報難。或 四重業。五逆因。八難六道業難。一切無量苦
果難。言四重者。婬盜殺生及妄語罪。問講讀 此經。能護四重業不。若能護者。應非失戒。若 已失戒。如何能護。解云。諸宗不同。若依小
乘。自有兩說。如俱舍第十五。敘三師釋。一薩 婆多宗。別解脫戒。五緣捨故。彼頌云。捨別解 調伏。由所捨命終。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
盡。犯根本羅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 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然有二名。謂持 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
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 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二經部師說。六緣 捨勒策。及比丘別解脫戒。謂於前五。更加犯
重。三法密部說。七緣捨別解脫戒。謂於前六。 加正法滅。經部難薩婆多云。若爾何緣薄伽 梵說。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
子。破比丘性。害沙門性。懷滅墮落。立他勝 名。薩婆多答。依勝義比丘密意說。正法滅 時不新得。非捨舊戒。廣說如彼。今依大乘。諸
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說護法故。第 四十云。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 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
犯他勝處。法藏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 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 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
勝處法。不五十三云。問有幾因緣。苾芻律 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 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
或由棄捨眾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 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 已受得。當知不捨。若依普賢觀經云。若聲聞
毀破三歸。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諸威儀。愚 痴不善。惡邪心故。多犯諸戒。及諸威儀。若欲
除滅。令無過患。還為比丘。具沙門法。當懃 修集讀方等經典。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令此 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此人。於念念頃。一切罪
垢。永盡無餘。是名具諸沙門法戒。具諸威 儀。依方等經及此經文。亦得還生。故大方 等陀羅尼經第一卷云。若菩薩二十四戒。沙
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懺悔。若不 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
白癩。若不除差。無有是處。又第四云。若有比 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千四 百遍。誦千四百遍已乃懺悔。請一比丘。為
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 十七日。懃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 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懃懺悔已。若不
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是處。若依 涅槃。亦捨不捨。失其受力故名為捨。不失受 經故名不捨。猶如燋一種有體無力。故涅槃
經三十一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 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 失比丘。不復能生善牙種子。譬如燋種不生
菓實。如多羅樹頭壞。則不生菓。犯重比丘。亦 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 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
我於經中。為能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 道。二者樂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 即是污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
言如來說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諸 宗。應作四句。一一向不捨。如薩婆多。二一向 捨戒。如經部宗。及瑜伽等。三亦捨亦不捨。如
涅槃經等。四非捨非不捨。如方等經。及普賢 觀經等。若懺不捨。不懺便捨。成第二句。及 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論四句。有其二種。一者
別體。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別法成句。二者問 體。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詮門。成第三句。 若遮詮門。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
別。今依方等及此經文。四重五逆。諸義得成。 言五逆者。亦名無間業。謂殺父殺母。破和合 僧。殺阿羅漢。及出佛身血。問此五逆業。能得
護不。若能護在。應非定業。若不能護。此文 相違。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決定受業。無 有護法。具如諸論。依經部宗 (勘) 。今依大乘。諸
教不同。若非勝緣。便生地獄。若勝緣自在 兩說。一依造像經。雖受而輕。故彼經云。由造 像緣。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
林。不住而過。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生西 方。兩方兩番。無量壽云。不許生彼。依涅槃 經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
入地獄。故彼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闍世王。善 哉善哉。若有人能發菩提心。當知是人莊嚴 佛大眾。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是以來。至我出世。於 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當知。菩提 之心。乃至有如是無量果報。大王。從今已
往。常當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云。阿闍世 王發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云。阿闍 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
命。而得長命。廣說如彼。言八難者。依大般若 五百六十八云。天王當知。菩薩終不生於無 暇之處。是諸菩薩。無有惡業。墮地獄趣。無有
破戒。墮傍生趣。無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 見。常值善友。不缺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 地。根鈍愚痴。不知善惡。不生長壽天。不能利
他。不見佛故。不生無佛世界。菩薩生處。必具 三寶。具如彼說。舊勝天王般若。亦同此說。又 增一阿含經八難品云。比丘當知。有八不聞
之節。何等為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 長壽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賢聖。造諸惡業。六 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雖生中國六
情具足。心識邪見。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 出世。亦不說法。具說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 若。八數應知。問何等名長壽天。答依智度論
三十二。長壽天者。非想非無想壽。八萬 大劫。或有人云。一切無色定。通名長壽天。以 無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處故。
或從初禪至四禪。除淨居天。皆名長壽天。以 著味邪見。不能受道。乃至彼問著味。善心 難生故。又彼下文云。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說
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為說法。 而深著禪味。不能大利益眾生故。是故不在 中生。有云。北欝單越。以為一數。除其邊地 (勘)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業。一切無量苦難者。 總結諸難。
[0410b02] 經。若講此經。法用如上說 (有本云講讀此經) 。
[0410b02] 釋曰。第三 准釋也。
[0410b04] 經。大王昔 (至) 欲滅其國。
[0410b04] 釋曰。自下第二引 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釋。證上諸國。二大 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諸身。前中有三。
初明難事。次明護法。後示說處。此即初也。依 賢愚經頂生王品云。爾時世尊。見諸比丘。貪 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積聚無厭。說
往過去。有大國王。名瞿薩離圍斯 (涅槃云善住王也) 時 王頂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淨潔請徹。亦不 疼痛。後轉轉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
子。甚為端正。頭髮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 師。占知有德。必為聖王。統領四域。因為立 字。名文陀竭 (晉云頂生) 。年遂長大。英德遂著。王既
薨背。諸附庸王。共詣頂生。而咸啟白。大王 已崩。願嗣國位。頂生答言。若五福應為 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釋來相迎授。爾乃登
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寶瓶。盛滿 香湯灌其頂。時天帝釋。復持寶冠。來為著 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娛。經八萬四千歲。夜
叉誦出。請遊東弗婆提。經八億歲。復請至 西瞿尼耶。十四億歲。北欝單越。十八億歲。 四天王處。經十四億歲。意中復念欲昇忉利
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 之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見城。有千二百門。 諸天怖畏。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關。頂生兵眾。
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 時自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與 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
末後帝釋。是迦葉菩薩。時阿修羅王。與軍 上天。與帝釋鬪。帝釋不如。退軍入城。頂生復 出。吹貝扣弓。修羅即去。頂生自念。我如是
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為。不如害之獨 霸為快。惡心既發。因尋墮落。頂生王者。統 領四域。四十億歲而無厭足。由貪而死。是故
比丘。夫利養者。實為大患。廣說如彼。涅槃 經第十二說。爾時帝釋。受持讀誦大乘經典。 為他演說。因緣力故。有大威德。頂生於是帝
釋。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與所 受念人天離別。生大苦惱。復過惡病。即便 命終。爾時帝釋迦葉佛是。轉輪王我身是。
廣說如彼說。與賢愚經。所有同異。恐繁不 述。
[0410c16] 經。時帝釋天 (至) 頂生即退。
[0410c16] 釋曰。第二依 經明護法。如文可知。
[0410c18] 經。如滅罪經中說。
[0410c18] 釋曰。第三示其說處 (此經 即是涅槃經也或可未翻) 。
[0410c20] 經。大王昔有 (至) 斑足太子。
[0410c20] 釋曰。第二引普 明王。證上護身。文別有二。初明難事。後其普 明下。辨能護難。此之初也。於中有三。初明
斑足因緣。次受邪師教。後正作難事。此即 初也。言斑足者。釋有三義。一如賢愚經說。 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漢言駮足。亦云斑足。
波羅達王。將四種兵。入山遊獵。逢 [牛*孚] 師子。婬 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從之。師子得胎。日 自滿足。生一男兒。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
於師子。銜來歸王。王取為兒。立名斑足。二 解。斑足飛行。食人因緣。亦如賢愚經。然斑足 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恒奉淨食。不雜魚肉。
遇值仙人一日不來。即有天神。化作仙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