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fa Lianhua Jing Xuan Yi 妙法蓮華經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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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私記緣起沙門灌頂述
[0681a06] 大法東漸,《僧史》所載,詎有幾人不曾聽講,自解佛乘者乎?縱令發悟,復能入定得陀羅尼者不?縱具定慧,復帝京弘二法不?縱令盛席,謝遣徒眾隱居山谷不?縱避世守玄,被徵為二國師不?縱帝者所尊,太極對御講《仁王般若》不?縱正殿宣揚,為主上三禮不?縱令萬乘屈膝,百高座百官稱美讚歎,彈指喧殿不?縱道俗顒顒,玄悟《法華》圓意不?縱得經意,能無文字,以樂說辯,晝夜流瀉不?唯我智者,具諸功德。
[0681a15] 幸哉灌頂,昔於建業,始聽經文;次在江陵,奉蒙玄義;晚還台嶺,仍值鶴林。荊揚往復,途將萬里,前後補接,纔聞一遍。非但未聞不聞,亦乃聞者未了,卷舒鑽仰,彌覺堅高,猶恨緣淺,不再不三,諮詢無地,如犢思乳。並復惟念:斯言若墜,將來可悲。《涅槃》明若樹若石,今經稱若田若里,聿遵聖典,書而傳之,《玄》、《文》各十卷。或以經論誠言,符此深妙;或標諸師異解,驗彼非圓。後代行者,知甘露門之在茲。
序王
[0681a26]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所言「法」者,十界、十如、權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良以妙法難解,假喻易彰!況意乃多,略擬前後,合成六也。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文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迹,從本垂迹,迹依於本。文云「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教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二、華敷譬開迹,蓮現譬顯本。文云「一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佛來,無量無邊那由他劫。」三、華落譬廢迹,蓮成譬立本。文云「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0681b11] 是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草庵之滯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顯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隣大覺。一期化導,事理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
[0681b17] 「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都名。有翻、無翻,事如後釋。
[0681b18] 記者釋曰:蓋「序王」者,敘經玄意。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迹本。仰觀斯旨,眾義冷然。妙法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敘體也;歸廣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教,敘用也;一期化圓,敘教也;六譬,敘迹本也。文略意周矣。
私序王
[0681b26] 夫理絕偏圓,寄圓珠而談理;極非遠近,託寶所而論極。極會圓冥,事理俱寂。而不寂者,良由耽無明酒,雖繫珠而不覺;迷涅槃道,路弗遠而言長。聖主世尊!愍斯倒惑,四華六動,開方便之門,三變千踊,表真實之地,咸令一切普得見聞。發祕密之奧藏,稱之為妙。示權實之正軌,故號為法。指久遠之本果,喻之以蓮。會不二之圓道,譬之以華。聲為佛事,稱之為經。圓詮之初,目之為序。序類相從,稱之為品。眾次之首,名為第一。
[0681c07] 釋曰:談記是敘名;會冥是敘體;圓珠是敘宗;俱寂是敘用;四華六動是敘教,本迹可知。
[0681c09] 此《妙法蓮華經》者,本地甚深之奧藏也。文云「是法不可示,世間相常住。」三世如來之所證得也。文云「是第一寂滅於道場知已,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始見我身,令入佛慧。為未入者,四十餘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今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0681c14] 所言妙者,褒美不可思議之法也。又妙者,十法界、十如之法。此法即妙,此妙即法,無二無別,故言妙也。又妙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故舉蓮華而況之也。又妙者,即迹而本,即本而迹,即非本非迹,或為開廢(云云)。又妙者,最勝脩多羅甘露之門,故言妙也。
[0681c20] 釋曰:妙無別體,體上褒美者,敘妙名也。妙即法界,法界即妙者,敘體也。自行權實者,敘宗也。本迹六喻者,敘用也。甘露門者,敘教也。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0681c29] 釋名第一 辨體第二 明宗第三 論用第四 判教第五
[0682a02]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是同義,別是異義。 如此五章,遍解眾經,故言同也。釋名名異, 乃至判教教異,故言別也。例眾經之初,皆
安五事,則同義也。如是詮異,我聞人異,一 時感應異,佛住處所異,若干人聽眾異,則別 義也。又通者,共義;別者,各義。如此通、別,專
在一部。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例 如利鈍,須廣略二門也。眾教通別,今所不 論;一經通別,今當辨。
[0682a11] △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 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0682a12] 標章令 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 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
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 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 三脫門。略說七重,共意如此。
[0682a17] 廣解五章者, 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耳。
[0682a20] ○初標五章 (云云) 。標名為四:一、立;二、分別;三、 結;四、譬。
[0682a21] 立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 始,咸令視聽,俱得見聞,尋途趣遠,而至於 極,故以名名法,施設眾生。
[0682a23] 分別者,但法有 麁妙,若隔歷三諦,麁法也;圓融三諦,妙法也。 此妙諦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 薩、入證二乘所知,況復人天群萌之類。佛雖 知是,不務速說。文云「我若讚佛乘,眾生沒
在苦。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所以初教 建立融不融,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 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
小根恥不融,慕於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 寄融向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雖 種種建立,施設眾生,但隨他意語,非佛本懷
故,言不務速說也。今經正直捨不融,但說 於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暢如來出世本 懷,故建立此經,名之為妙。
[0682b08] 結者,當知《華 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 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
[0682b11] 譬蓮華者,例有麁妙。云何?麁狂華無果,或 一華多菓,或多華一菓,或一華一菓,或前菓 後華,或前華後菓。初喻外道,空修梵行,無
所剋獲。次喻凡夫,供養父母,報在梵天。次 喻聲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緣覺,一遠 離行,亦得涅槃。次喻須陀洹,却後修道。次
喻菩薩,先籍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麁華,不 以為喻。蓮華多奇: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 喻即實而權;又華開蓮現,可喻即權而
實;又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喻非權非實。 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蓮華喻於妙法也。
[0682b22] 體者為四:一、釋字。二、引同。三、簡非。四、結正。 體字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
臣撙節。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 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 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故〈壽量品〉云「不如
三界,見於三界,非如非異。」若三界人見三 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 界亦如亦異,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
異。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金剛藏說 「佛甚微智」,辭異意同。其辭曰:「空有、不二、不 異、不盡。」空非斷無,故言空有。有即是空,空
即是有,故言不二。非離空有外,別有中道, 故言不異。遍一切處,故言不盡。此亦與龍 樹意同。《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因緣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斷無也。即假者,不 二也。即中者,不異也。因緣所生法者,即遍一 切處也。今言實相體,即權而實,離斷無謗
也;即實而權,離建立謗也;權實即非權實, 離異謗也;雙照權實,遍一切處,離盡謗 也。斯乃總二經之雙美,申兩論之同致,顯 二家之懸會,明今經之正體也。
[0682c13] 私謂實相之 法,橫破凡夫之四執,竪破三聖之證得。破 凡夫可解。破聖者,三藏二乘,指但空為
極。譬頗梨珠,一往似真,再研便偽。身子云: 「我等同入法性,失於如來無量知見。」空有之 旨,正破此證也。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
為極。譬雜色裹珠,光隨色變。緣所見之光, 亡其本體;逐玄黃之色,墮落二乘。《大經》云 「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菩薩之人,
非但見空,亦見不空。所見既殊,不二之旨正 破此證也。別教人,指不但空為極。逈出二 邊,如雲外月,棄邊取中,如捨空求空,不
異之旨,正破此證。若彼有此無,則正法不遍, 不盡之旨,亦破此證也。此等皆非佛甚微 智,不與金剛藏意同。非佛證得本有常
住,不與〈方便品〉同。不遍一切處,不與 〈壽量品〉同。既不會正體,攝屬何法?但空,是 化他之實;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實。出二邊
中,是自行之權。並他經所說,非今體也。今經 體者,體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垢 衣內身,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權實,即是
自行之權實,如衣內繫珠,即無價寶也。自行 之權,即自行之實。如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 與實相不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 自行之實而非實耶!
[0683a08] 宗者為三:一、示。二、簡。 三、結。
[0683a09] 宗者,要也。所謂佛自行因果,以為宗也。 云何為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 果則攝。如提綱維,無目而不動;牽衣一
角,無縷而不來。故言宗要。
[0683a12] 然諸因果,善須 明識,尚不取別教因果,況餘因果!餘因果 者,昔三因大異,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
三果小異。又一因逈出,一果不融。因不攝 善,果不收德,則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場 證得之果。又簡者,諸經明佛往昔所行因果,
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經之宗要。取意 為言,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遠之實證,如 此之因,竪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初
修此實相之行,名為佛因,道場所得,名為 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略舉如 此因果,以為宗要耳。
[0683a23] 用者為三:一、示。二、 簡。三、益。用者,力用也。三種權實二智,皆是力 用。於力用中,更分別: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
為力;二種化他二智,鑒機機遍,名為用。秖 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 行二智;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如薩婆
悉達彎祖王弓滿,名為力;中七鐵鼓,貫一 鐵圍山,洞地徹水輪,名為 用 。諸方便教,力 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緣稟化他二
智,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盡。今緣 稟自行二智,極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圓妙 道,斷根本惑,損變易生。非但生身、及生身
得忍兩種菩薩俱益,法身、法身後心兩種菩 薩亦俱益。化功廣大,利潤弘深,蓋茲經之力 用也。
[0683b08] 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 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教者,聖 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云何分
別?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殖善根,感斯頓 說。頓說本不為小,小雖在座,如聾如瘂, 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
約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 第,名從牛出乳味相。次照幽谷,淺行偏明 當分漸解,此如三藏。三藏本不為大,大雖
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識,此乃小隔於大, 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 名酪味相。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
隨波動靜,示一佛土,令淨穢不同。示現一 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恐畏、歡喜 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聞有褒、貶,
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 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 是漸教。約說次第,生蘇味相。復有義,大人
蒙其光用,嬰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 務者興成。故文云「但為菩薩說其實事,而 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
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 第,名熟蘇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悉 均平。土圭測影,不縮不盈。若低頭,若小音,
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 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 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說次第,醍醐味 相。
[0683c06] 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三子、三田、 三馬等譬,皆先菩薩,次及二乘,後則平等 凡聖 (云云) 。
[0683c08] 問:
[0683c08] 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
[0683c08] 答:
[0683c08] 約 漸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 頓;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若以大破小, 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漸頓相資;若會
小歸大,是漸頓泯合。故《無量義》云「漸頓二法, 三道、四果不合。」今時則合,即此義也。
[0683c13] 問:
[0683c13] 云何 相資?
[0683c14] 答:
[0683c14] 小聞於大,恥小而慕大,是為頓資 小;佛命善吉轉教,大益菩薩,是為漸資 頓。
[0683c16] 如前分別,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之相。 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 場,而遊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
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 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 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云「或時
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應遮即問。一時、 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 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
[0683c24] 祕密不 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 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
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 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 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
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 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 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
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 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 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0684a07] 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漸頓,非漸漸;是合, 非不合;是 醍醐 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 分別,此經與眾經相異也。
[0684a09] 又異者,餘教當 機益物,不說如來施化之意。此經明佛設 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密種子,
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 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 不息,大勢威猛,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 說,與餘經異也。
[0684a15] 又眾經咸云「道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