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fa Lianhua Jing Xuan Yi 妙法蓮華經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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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七上天台智者大師說
[0761c11] 二、近利益者,起於寂滅道場,始成正覺,即 轉法輪,擊於毒鼓、天鼓,利益眾生,齊至法 華已前;益亦淺、深,死亦奢、促。何者?教本逗
緣,緣略為四,教亦有四,教主亦四,皆稱法 王,具王三昧,自破二十五有,七益眾生,例 如前說。
[0761c16] 又大小乘經,明佛入王三昧,放光 說法,善惡諸趣果苦得益者,如《阿含》中說, 見佛光明,蒙佛手觸,六道苦患,悉得除愈。
又《大品》云:放光照地獄眾生,苦惱即除,生 齊第六天。苦除是果益,生天是因益。《大品》稱 為華葉之益也。又佛放光,幽闇之處,皆大
明,各作是念:此中云何忽生眾生?此亦是 果益。此因果益,四教主佛,通能此益。
[0761c23] 別論益 者,則是淺深不同,謂聲聞斷正,緣覺侵習, 同名中草。菩薩伏惑,兼度眾生。故經云:「求
世尊處,我當作佛,行精進定。」是名上草益。 蓋三藏教主慈善根力利益之相也。經云:「若 諸菩薩智慧堅固,了達三界,求最上乘。」即
三人同觀無生,非但有前析智之益,別有 巧度,即是體真,是為小樹增長益。蓋通教主 利益之相。經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
法空,心大歡喜。」住禪者,住九種大禪;心大歡 喜者,登歡喜地,度無數億百千眾生,是名 大樹增長。非但有前因果析體之益,而別
有分別道種智,乃至一切種智益。蓋別教主 利益之相。經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不啻 如前之益,乃有即破無明、顯出佛性究竟 實益。蓋圓教主利益之相。
[0762a09] 復次前三教益,劣 不兼勝,勝則兼劣,可解 (云云) 。
[0762a10] 又歷五味者, 乳教但因、果、大樹、實事四益,而不明三草一 木,以大乘經不入二乘人手,如聾如瘂故。
酪教但有三草等四益。生蘇備有七益。熟蘇 無析法三草,而有體法等七益。醍醐但有 實事益。前諸益皆麁,今益則妙。近從寂滅
訖至法華為生身菩薩,但得八番之益,不 得第九、第十益也。又有得義者,即是菩薩 從法性身來入分段,作願通應生等眷屬,
進破無明,斷除殘品,即得明第九、第十番 益也。始從寂滅,終至法華,略言十益也。
[0762a21] 問:
[0762a21] 法身菩薩,聞應身佛說法,應身中益,亦 令法身得益耶?
[0762a22] 答:
[0762a22] 譬如磨鏡,鏡轉明,色像 亦明。
[0762a23] 又問:
[0762a23] 應身聞法益、法身亦益者,應身現 病,法身亦病耶?
[0762a24] 答:
[0762a24] 此病若實者,應病法亦病。 秖為應病非實,非實故,應身無病,法身亦 無病。又若應身現病少,當知法身益亦少。
若能應身現病廣,法身益亦廣也。
[0762a27] 今作諸句 料簡:自有果益、因不益,因益、果不益,俱益, 俱不益,此即現事可解。
[0762a29] 自有壞益、成益、亦 壞亦成益、不壞不成益。不壞不成益,是清涼 益;四趣因,是壞益;非想因,是成益;中間,是亦 成亦壞益
(云云) 。
[0762b03] 自有因益即果益,果益即因 益,此變易因移果易意也。自有因益非增 道,果益非損生,得是因果益,不得是因果
益,分段報因果也。自有因益是增道,果益是 損生,不得是因果益,得是因果益,習因習 果也。
[0762b08] 自有真益非俗益,二乘也。俗益非真 益,六度菩薩也。自有先俗益後真益,六度菩 薩也。自有先真益後俗益,通菩薩也。自有
真俗益非中益,中益非真俗益,別也。自有 真益即俗益,亦即中道益,圓也。
[0762b12] 三當文利益, 就今經備有七益,雖復差別,即無差別。譬 如芽、莖、枝、葉,生長不同,而是一地所生。七益
誠復淺深,無非實相,故言差別無差別也。 諸經差別麁益,同入此經無差妙益,或進 入諸妙益,或按位成妙益。
[0762b17] 進入益者,本是 地上清涼,今則進發大乘,解心明淨,或進觀 行妙,相似分真中。本是人天因益,今進入相
似分真。本是小乘學無學益,今進破無明分 真妙益,譬如迴聲入角轉小為大也。通、別 進益,例此可知。
[0762b22] 按位益者,本是麁果,地上 清涼,即成理妙之益。按於麁因之益,即是觀 行妙益。按麁學無學益,即是相似妙益。開
麁即妙,不須進入。通、別,例此可知。
[0762b25] 進入妙 益,即是待麁益明妙益;按位益,即是絕待 妙益 (云云) 。
[0762b27] 諸麁益判眷屬者,果、因二益,堪 為業生眷屬。中上二草小樹等,堪為願通 眷屬。大樹見性已去,皆應生眷屬攝 (云云) 。
[0762b29] 進 入按位者,理妙、假名、觀行妙,堪為業生眷屬。 相似妙,堪為願通眷屬。分真,堪為應生眷 屬。是名此經利益之相也 (云云)
。
[0762c03] 三、明流通利 益者,為三:一出師。二出法。三出益。
[0762c04] 弘經 行人,具通凡聖,若法身菩薩誓願莊嚴,令此 土、他土、下土、上土得權實七益、九益、十益,化
功歸己,還資法身,增道損生也。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 功歸己,增道損生,而不能上土利益也。凡
夫之師亦能此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 功歸己,增益品位。故《無量義》云:「有病導師, 在於此岸,而成就船筏,渡人彼岸。」即其義 也。
[0762c13] 問:
[0762c13] 凡夫但能為凡夫弘經,使凡夫得益, 亦能令聖人得益耶?
[0762c14] 答:
[0762c14] 聖有二種:一小乘 聖,二大乘聖。如經云:「若有實得阿羅漢,生 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南岳師云:初
依名餘佛,無明未破名之為餘。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深覺圓理,名之為佛。佛滅後實 得羅漢者,於權實未了。若遇初依,即能
決了,成相似益,成進入分真益。此文往證 凡夫之師,得為小乘聖人弘經得益也。經 云:「六根清淨人說法,十方諸佛皆樂見之,
皆向其處說法,一切天龍聞其所說,皆大歡 喜。」此亦是凡夫師為大聖說法之明文也。
[0762c25] 二出法者,通經方法,明出聖言。文云:「若眾生 不信受者,當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餘者, 帶方便也。深者,明中道也。帶方便明中
道者,即別教也。若但方便,不明中道,即通、 藏等教也。經文許用別助圓,而例推亦應 用通助圓。又文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
義。」豈隔藏、通耶?但菩薩已得實慧,亦得權 意,不以實濫權,亦不謂權是實;但為弘 實而眾生不信,須為實施權,以淺助深,
無虛妄也。此則雙用權實而弘經也。安樂 行云:「若有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 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此則但令用
實弘經也。又云:「隨宜為說」,此亦不隔於 權也。今時人弘法,或一向用大,或一向用 小,皆不得佛意。善弘經者,用與適時,口
雖說權,而內心不違實法。但使眾生得權 實七益,於弘經暢矣。
[0763a12] 三出益者,然流通利 益,不待第三流通段方明利益。秖正說文 中,已指未來弘經之利。〈譬喻品〉後、〈授記品〉末、
〈法師品〉中,皆明弘經功德利益:能於如來 滅後聞一句偈者,亦與受三菩提記,況弘 宣者!竊為一人說者,功德尚多,況處眾廣
說者!展轉至第五十人隨喜功德,尚非二乘 境界,況最初會中聞隨喜者!常不輕流通一 句,尚得六根清淨,況具足流通者!初品弟子
弘經功德,無量億劫行五波羅蜜不得為 喻。況第五品,十方虛空,寧有邊表?五品弘 經,尚叵窮盡,皆云:「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
如來座。」如來之法,皆非數量,況八萬大士、千 界微塵菩薩而當可說耶?而當可知耶?唯 除如來,無能盡知者也。凡師弘經,令凡七
益。經云:「此經是閻浮提人病之良藥,若聞是 經,不老不死」者,於老死中,識老死實相。老 死,是果報法;識實相,即得清涼理妙益也,
亦果報益也。能持此經故,生安樂土,處蓮 華中,不為貪欲所惱,亦是離十惱亂,是善 行菩薩道;亦名名字益,亦是觀行妙,亦是
修因妙。得陀羅尼,能旋假入空,即是下、中、 上藥草等益,亦是小樹益;得百千旋陀羅尼, 即大樹益;得法音方便陀羅尼,是相似實益;
若有須臾聞,即得究竟三菩提,即是真實 益。復次,如人穿鑿高原見乾土,是下、中、上 藥草益。見泥,是小樹大樹益。得水,是最實益。
後五百歲尚獲此益,況復今時,弘經利他,寧 無七益耶?
[0763b11] 第四觀心者,小乘明心起,未動 身口,不名為業。大乘明剎那造罪,殃墜無 間。無間是大苦報處,剎那促起業處。促心
暫起,重業已成,況九法界而不具足。若能淨 心,諸業即淨。
[0763b15] 淨心觀者,謂觀諸心,悉是因緣 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觀。以是觀故, 知心非心,心但有名;知法非法,法無有
我;知名無名,即是我等;知法無法,即涅槃 等。此解起時,於我、我所,如雲如幻,即是地 上清涼益。信敬慚愧,諸善心生,於空、假、中,意
而有勇,即是因益。念念與即空相應,是中、 上草、小樹等益。念念與即假相應,是大樹益。 念念與即中相應,是最實事益。於一念益 心,七種分別 (云云)
。
[0763b24] 夫一向無生觀人,但信心 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墮自性癡。又一向 信外佛加,不內心求益,此墮他性癡。共癡、
無因癡,亦可解。自性癡人,眼見世間牽重不 前者,傍力助進。云何不信罪垢重者,佛威 建立,令觀慧得益耶?又汝從何處,得是無
生內觀耶?從師耶從經耶?從自悟耶?師 與經,即是汝之外緣。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 不知恩,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又三
事,汝不知外加:一不信教。二不自行求外 加。三不教人。直是汝之不信,非無外益 也。經曰:非內非外,而內而外。而內故,諸佛
解脫,於心中求。而外故,諸佛護念。云何不 信外益耶! (云云) 他、共、無因癡,例可解。即假故, 無自性;即空故,無他性;即中故,無共性;雙
照故,無無因性 (云云) 。
[0763c10] 第五結成權實者,光宅 云:「照三三之境為權,照四一之境為實。」 今不用此解。既以大乘果為大理,何不
用小乘果為小理?彼救云:小果非真,故 不以其果為理。若爾,權教及權行人,何嘗 是實?既立權教行人,何不立權理?又權若
無理,俗不應稱諦,既言俗諦,權不應止 三也。實有四者,夫因果是二法,云何以二 法為理一耶?經云:「觀一切法如實相,不
行不分別。」云何分別因果為理一?若爾,便 無實相,則魔所說,故不用彼釋。今明照 十麁之境為權,照十妙之境為實。十麁者
即前九法界,三因緣等諸麁諦智,乃至麁利 益,皆稱權也。照十妙者,即是理妙,乃至利 益妙,妙故為實。復次為十妙故,開出十麁,
如為蓮故華,意在於蓮,而蓮隱不現。於餘 深法,示教利喜,餘法有實,而實不顯。文云: 「如來方便意趣難解也」。又華開蓮現,譬開
十麁顯十妙,則無復十麁,唯一大事不可 思議境界,乃至利益。肇師云:「始從佛國,終 法供養,皆明不可思議。」今亦例爾,既開麁 已,始終皆妙。
[0764a02] 又約五味者,乳味則有為十 妙明十麁,開十麁顯十妙,則成一權一 實;若就四悉檀,則有六權二實;若約四門, 則十二權四實也。
[0764a05] 若約三藏一向是權,化城 楊葉,還就三藏,約化他為權,就自行為 實;約四悉檀,三權一實;約四門,十二權四 實。
[0764a08] 若方等既備有四教,故三十種權一十種 實;若約四悉檀,十四權二實;對四門五十 六權八實。
[0764a10] 若約摩訶般若,既廢三藏,但用 三教,通別二十種為權,一十種圓為實;若 約悉檀,十權二實;若歷四門,四十權八實。
[0764a13] 若至法華,前來一向皆廢,但說一實,實中 非無方便,但是實相方便,同稱為實。今約 悉檀者,未悟之前三權,悟即一實;若歷四
門,十二權四實,名數一往同三藏,而意有 天懸而地殊。彼教十二權四實,一向是權;法 華一向是實。料簡異方等、般若 (云云) 。故云:「但
說無上道,示真實相。」此之謂也。
[0764a19] 若約涅槃, 涅槃備釋四教,亦是三十權一十實,一往似 同方等,而意逈異。彼則二入實,二不入實。
今涅槃四俱入實,因中則有三權一實,在 果則四實而無權。若約四悉檀,十四權二 實;歷四門,五十六權八實;若更約三因門,
五十六權;若果門四實但是實,仍其本因,故 說四耳。是則四門入實,約果四實十二權, 法華義齊也。
[0764a27] 故知諸教,雖同有權實,權實 不同,或一向實、或一向權、或權實相兼,皆 是稱當機情,緣理未融。今總就教判權實,
若約三藏、通、別三教是權,圓教為實。又諸 教權實,未融為權;既融,開權顯實為實。今 法華是一圓故為實,又開權故為實。若就
圓教為語,照前三教三十麁為權,照十 妙為實。若就開權圓融為語,決於三十麁 皆成妙,但稱為實,是故稱妙。若取悟理 者,理即非權非實,不見一法,空拳誑小
兒。說權說實,是則為麁,理則非權非實,是 故為妙也。
[0764b10] ○第二、約本明十妙者,為二:先、釋本迹。二、 明十妙。
[0764b11] 釋本迹為六:本者理本,即是實相 一究竟道;迹者,除諸法實相,其餘種種皆名 為迹。又理之與事,皆名為本;說理說事,皆
名教迹也。又理事之教,皆名為本;稟教修 行,名為迹,如人依處,則有行跡,尋跡得處 也。又行能證體,體為本;依體起用,用為迹。
又實得體用,名為本;權施體用,名為迹。又今 日所顯者為本;先來已說者為迹。約此六 義,以明本迹也。
[0764b19] 一、約理事明本迹者,從 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理,即是本時實相 真諦也;一切法,即是本時森羅,俗諦也。由實
相真本垂於俗迹,尋於俗迹即顯真本,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故文云:「觀一切法空 如實相,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 (云云) 。」
[0764b24] 、二理教 明本迹者,即是本時所照二諦,俱不可說, 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說之,即是二諦之 教,教名為迹。若無二諦之本,則無二種之
教,若無教迹,豈顯諦本?本迹雖殊,不思議 一。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以方便 力故,為五比丘說。」
[0764c01] 三、約教行為本迹者, 最初稟昔佛之教以為本,則有修因致果 之行。由教詮理而得起行,由行會教而
得顯理;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諸法 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 作佛 (云云) 。」
[0764c06] 四、約體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 修行契理,證於法身為本,初得法身本故, 即體起應身之用,由於應身得顯法身;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文云:「吾從成佛已來,甚 大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作如此 說。」
[0764c11] 五、約實權明本迹者,實者,最初久遠實 得法、應二身,皆名為本;中間數數唱生、唱 滅,種種權施法、應二身,故名為迹。非初得
法、應之本,則無中間法、應之迹。由迹顯本,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是我方便,諸佛 亦然。」
[0764c16] 六、約今已論本迹者,前來諸教已說 事理,乃至權實者,皆是迹也。今經所說久遠 事理,乃至權實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
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迹;非已說迹,豈 顯今本?本迹雖殊,不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