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Xuan Yi Shi Qian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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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天台沙門湛然述
[0861b13] ◎次明智妙為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 可見。次正釋中自二:初意者文自為六,先 列六章,次依章解釋。初數中,初六藏,次四
通,次三別,次三三佛,次四圓,三佛在果,彼 三果無人,故別於此列。圓果有人,故自居 因後,次「類者」例也。又二:先列、次結。初文者說
其數意,何故以五停乃至十地等而各為一 數,故立此門。類例同故且各為一數,若一 一位別為一數,太成繁雜,故且總云。三藏
菩薩亦應云四門遍學,但為出其當體義 異,故且從緣事理強弱為類。三佛應云 並是師位,亦為從教辨三相異,故從義各 明。
[0861b25] 三辨相中,若從數類誠為不多,類中多 相,從相復更少多分別,故使爾耳。初辨世 智相中云「天竺」至「非想」者,語智所依乃至
初禪,今且從極。「忠孝」等,略如《止觀》記。多識 於鳥獸草木之名者,莫過於《爾雅》。雖安塗 割,所依但是世禪。「獲根本定」等者,用通必依
色定故也,故停河等須依根本。「停河在耳」 等者,如《大經》三十五「諸外道等來白波斯匿 王言:大王!不應輕懱如是大士。大王!是
月增減誰之所作?大海鹹味、摩羅延山誰之 所作?豈非我等婆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 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
仙人作大神變,十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 釋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釋身上。耆兔 仙人一日之中,飲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 藪仙人為自在天作三目耶?羅羅仙人變
迦毘羅城為鹵土耶?婆羅門中有如是等 大力諸仙,現可撿挍,云何輕懱如是大仙?」 亦如此土古人張揩能作霧,欒巴善吐雲,
葛洪、陶淵明等皆薄有術數,蓋小小耳。若 比西方,天懸地殊。「法是世間法」等者,定非無 漏,不能斷惑,故云「不動」。常在三有,故曰
「不出」。邪慧不能動惑出界故也。
[0861c18] 次五停四 念中,先五停,次四念。初五停中三:先釋名, 次「觀能」下明停心功能,三「數息」下正明用
治。但列名對病而已,廣如《止觀》第十記。次 四念中亦略不列名,但舉數對位,至下照 中文相稍廣。於中又二:初明功能,次「初翻」
下判位。即以功能為其相狀,「煖法已上四 善根」者,盡依《婆沙》,文相稍略。今略出論文, 於初煖中為五:初正釋煖義,次「尊者」下釋
煖在初,三「於正法」下明所緣諦,四從「所有」 下料簡釋疑,五「煖有」下明功能。初文者,由智 觀故有煖生。次文可見。第三文中三:先釋,
次料簡,三「如佛」下引證,須緣四諦。四料簡 中二:初簡法,次簡品類。初云「所有布施盡 迴解脫」等者,《婆沙》云:「西方人作此論」,今文
略依彼問云:煖善根有何意趣?為何所依? 何因緣?何法?何果?何報?何善利?行幾行?為緣 生?為緣起?為聞慧?為思慧?為脩慧?為欲
色無色界?為有覺有觀乃至無覺無觀?為何 根相應?為一心為多心?為退為不退?乃至 世第一法亦如是問。今文闕問答字,便出
答文。論答并如今文,乃至忍善根盡迴向解 脫是其意趣等,唯闕答何法文。應云是有 漏法,頂是煖家功用果,涅槃決定因是其利,
復有說者不斷善根是其利。又問煖法有 幾種?答如文。又問有幾人從欲界至無所 有處?答各有九品,并一具縛人,合有七十 三人。次料簡善根品類者,對下三善根以
為料簡。第二師文似四品,意但在三。然越 次取者,例前九品亦越次故。言「但在三」者, 下下下中秖是下,中上秖是中,上上秖是
上耳。煖頂於下三品中是下下、下中,雖有 二品,但在於下,忍取中三品之上,世第一 取上三品之上。瞿沙說九品上能兼下,故頂
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真故不可兼多,故 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下,三品亦然。故煖有 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唯一種,意亦如前。
五功能中言「二捨」者,言「離界地」謂自下 升上,退時謂「失上退下」,失得禪時故云 「失時」。
[0862a28] 次釋頂法為四,初對上下三善根以 辨行相不同,次從「復有」下釋名,三「云何」下 釋頂法觀相,四從「問何故」下釋法名退。此
等諸文全同論文。論云:「有云:欲善根有二, 下是煖、上是頂;色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 第一。評家云:不應作是說,應云盡是色界
法住定地,法聖行法好。」今依評家,故云「色 界」。此等秖是判四善根,以有動等之異對 四不同故也。動乃至退分二,不動乃至不
退分二,雖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淺異故,致 使差降不同。「動」謂猶為外緣所動,「住」謂 久住煖頂,「難」謂煖頂有難,「斷」謂斷於善根,
「退」謂退為五逆等,「不動」等是後二善根,準此 可知。次釋名中頂法望煖於動等並得頂 名,復有餘師應云下也。又前於動等名之
為住,復有餘師名不久住及或無難等,若 至忍不復名退。三明頂法觀中,又二:先釋, 次料簡。初文先明能信之觀,次「此信」下明所
緣之境。次「問」下料簡:先問,次答。答中先標 二諦為勝,次「清淨」下所緣行相。初句總舉 二諦無過,次句略舉滅下二行,具足總合舉
其八行。「能生」下明生信意。「若世尊」下重釋信 意,以苦集不可信故,故信道滅。「此煩惱」下 總舉苦集行相不可生信。「受化者」下重舉
道滅是可信故。復有說者,應盡信四者由 知苦集故能信道滅。論問亦信諦何故但 說信寶耶者?由向對三寶以立四諦,是故
作此問也。論云:「有說:彼摩納婆非不信苦 集諦,但不信三寶,以不信故,佛為彼說。」 即初文是。復有說者,隨行者悅適,即「但隨」已
下文是。四釋法名退中,先問如文。答文者, 以行在頂則身中煩惱數起是念,恐至忍 已無復生處,以激行者頂法觀門,是故文中
具有二意:一者為煩惱退故憂惱,二者恐 退失故,故復憂惱。「若能」下明不退兩緣:一 者外善友等,二者內正觀也。餘文可見。
[0862c05] 次 釋忍法者,今文總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 云「四十二心」者誤,上下四諦各十六行,故三 十二。今文從略。但總相從緣一時論減,次
減一緣至二行一緣在,皆名中忍;至一行 一緣在,方名上忍。言「但作二心觀於一行」 者,《婆沙》云:「減至苦法忍後心得正決定,彼
四心同一行一緣,所謂增上忍,如似世第一 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緣。」今更依《俱舍》 略出之。論云:「從此生煖法者,謂從總相念
住後成就已生煖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 薪,聖火前相故名為煖,已觀四諦脩十六 行名煖位也。此善根分位長故,能具觀四 諦及能具脩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乃至
道如行出。次辨頂位者,從此頂善根有下 中上,至成滿時有善根名為頂,亦觀四 諦脩十六行同前煖位。煖頂二善俱名動 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為最勝,如人頂
故名為頂法。忍位是進,煖位是退,此頂是進 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為頂。」頌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煖頂二善初安足時皆
唯法念,後增進時則通四念。初安足者謂煖, 八諦十六行相最初遊踐四聖諦跡名初安 足,謂見道中唯法念住,以煖頂位順見道
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後增進位稍容預故, 故得通脩四念住位。忍唯法念住者,從頂 有善根生,名為法忍。忍可四諦,最殊勝故。
又無退故名為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增進皆 法念住,近見道故,是故初後皆法念住。頌 云:「下中忍同頂」者,此善根有下中上,下中
二位同煖頂位,具觀四諦十六行,上忍唯觀 欲苦。頌云:「一行一剎那」者,上忍唯苦下一行 一剎那名為上忍。下品具足觀十六諦,中品
減緣。所言緣者,上下八諦名之為緣,是所 緣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之為行,能緣行 故。應知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謂四行
觀欲苦,乃至四行觀欲道,乃至三行觀上 界道,名一周減一行。如是一一諦下各有 三行,與緣名異,從行為名,故三八二十四
周減行。一一諦下各有一行與緣名同,亦 與緣同減,從緣為名但名減緣,是則上界 四諦,下界留苦,唯減三緣,上四下三名為七
周。緣之與行皆從後減,故使欲界最後留 苦,都有三十一周減緣減行,後但有一行 二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唯有一行 一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上忍成就。此中忍
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未減道故,故得具 觀四種諦也。頌云:「下中忍同頂」者,約此說 也。若此中忍減道諦時但脩十二行,既減
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起得。 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脩八行,除滅道下 各四行故;減集諦時但脩四行,故於中忍
具脩十六、十二、八、四行相,於上忍中亦脩 四行,雖起一行一剎那心以觀苦故起能 得,得脩彼苦下四行相故。
[0863b01] 問:
[0863b01] 於上忍位減 彼三行,何故脩彼所減行耶?
[0863b02] 答:
[0863b02] 雖減彼行, 不減諦故、欣慕心故,故得脩彼所減行相。 於中忍位脩所減行,準望可知。於三十二 中留苦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
餘三十一如文次第,漸漸除之。
[0863b06] 問:
[0863b06] 苦下一 行為留何行?
[0863b07] 答:
[0863b07] 入見道有二種行者,一者 利,是見行。見行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 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愛
行亦二:一者慢多,留無常行;二者懈怠多, 留於苦行。
[0863b11] 頌云:「世第一亦然」者,從上忍無 間生第一,唯緣苦下一行一剎那心同前上 忍,故云「亦然」。此是有漏故名「世間」,於中最
勝故云「第一」,有同類因引見道生,故云「最 勝」。皆慧為體,皆五陰性定共戒名為色陰,餘 四陰可知。言「苦法忍」者,十六剎那從苦諦
起一忍一智,如其次第至道諦時初生一 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滿,即初 果也。於中三:先法,次譬,三料簡。初文如向。
次譬,譬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人欲從己國」 等者,三界為己國,涅槃為他國。何以故?三 界久住為己,涅槃方適為他。十六觀法為
「多財產」,一行獨往故云「不能持去」。中忍如錢, 上忍如金,世第一法如多價寶,以一行一 剎那入真無漏,猶如持去。三「問」下料簡,先
問、次答。次「世第一法者」下歎第一義,先立 全勝,次「亦分」下分別不同得名處別,先立 二門、次釋。釋中先釋分,次釋都。初文云「見
諦不相離」者,第十六心為見諦,餘十五心 為眷屬,無間續起故云「不離」,是斷惑位故慧 力偏多。從見諦後至第三果,熏禪成就生
五淨居,此之五天純聖所居,故云「不與凡夫 同生一處」。至第四果得盡智時,永斷界內 思惑垢障,如是後果並由見諦之功,故見諦
最勝。次「三三昧」去,舉況釋也。如世第一心得 三三昧厭離一切,於無漏法心尚不取,故 云「惡賤」。「何況有漏不應都勝」者,結上世第一
也。言「分勝」者,不能都勝見諦之法,但分勝 彼煖頂等法,故世第一亦名分勝。「除入」者,勝 處也。又云都勝者,從功能為名,此世第一
非但勝於煖頂等法,亦勝見諦等法。等者, 等取脩道智行等法,乃至羅漢能開之功在 世第一,故曰「都勝」。故從「或言」下釋都勝,據
功用力強,非所證亦勝。「問前諸位義有差別 耶」者?前已最勝得妙果等名通釋世第一 法,今欲分別,故先問起。答如文。此不淨安
般等並在世第一前,故世第一於彼為勝為 最等,依地亦然。次從「又依未至為最」去料 簡依地,從未至至四禪為六地,妙音師說
或七,加欲界。依欲界身,天六人三,除北洲, 前三善根,三洲死生六天亦續生故。第四善 根天亦初起,唯女男身非餘扇搋。頌云:「聖由
失地捨,異生由命終,煖必至涅槃,頂終不 斷善,忍不墮惡道,第一入離生。」委釋如論。
[0863c26] 次明初果,「八忍八智」者,每一諦下各一法 忍一法智、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諦下八忍八 智,此是無漏一十六心斷四諦下見盡也。次
明三果者,「慮」謂思慮,重思惟前所得真諦 無漏之理,或四諦中隨思一諦,或唯思滅諦, 斷三界諸品不同、得後三果,六品九品三界
都盡等。九地中一一皆有九品思惑,一一品 皆用一無礙一解脫,從一地說,餘地例然,故 但云九。次支佛以苦集為總,十二因緣為
別,若逆若順具如《止觀》第二記。及前四果,廣 如《俱舍.賢聖品》。次三祇菩薩,具如《止觀》第三 記。
[0864a08] 次「通教聲聞緣覺於一門總相」等者,總 謂但作苦集觀耳。別謂觀苦七支、觀集五 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門,菩薩為他故於四
門。然七地前約自行邊亦但一門,入假方便 亦須遍習。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 者,具如《止觀》第三記料簡同異。通佛但言
「斷習」者,以菩薩時留習潤生故,至菩提樹 下但斷殘習。別佛又二:先正釋,次「或言」下 釋疑。或有疑云等覺已斷一品。此義不然,
依文釋定始從初地、終至妙覺,皆惑斷入 位,故斷一品入初地,斷最後品入妙覺。 圓位具如《止觀》第七文中及位妙中,並加修 五悔等,為入品之前智。
[0864a20] 次明智照境者為 三:先敘意,次料簡,三正釋。初文破性計成 不思議,又二:先明破計,次明立法。初文先
立性計,次略不出破,但注「云云」。初文「四句 墮性」者,如《止觀》第三及《淨名玄》等說。若離 性過皆不可說,故云「如別記」。次明為他隨
機遍立四悉因緣可作四說,如《止觀》第五 記。次料簡中先問中「智能照境如常所論, 境亦能照智不」者,為顯不可思議,故有此
問。次答中三:先正答,次引證,三舉譬。初文 者,還依不思議答,故能相照。何者?智既是 心,境亦 是 心,既俱是心、俱是法界,心心相照
有何不可?故引《仁王》證成相照,智處是境, 當知境智俱名般若,故得說境及境照俱 名實相。次譬中,鏡面如文,地生芽如境
生智,芽生地如智照境,此譬猶分,未是 境智體一而展轉相照相發,故說不可盡,恐 妨後義是故且置。次正明智照境中,取向
類智照前諸境。前智類中三藏有七、通教有 五、別圓各四。文云「七智照二乘十如」者,三藏 四:謂一五停四念,二四善根,三四果,四支
佛。通教三:謂聲聞、支佛、入空菩薩。藏通菩薩 及別教四十心智皆云「兩屬」者,上求未極仍 屬菩薩。十地亦言「兩屬」者,約教證道以分
二義,又此二義謂次不次。又此二義復有上 求下化二義。「總略如此細捒 (云云) 」者,「捒」字音 數,謂莊捒也。今謂安置,對當如莊捒也。如
五停去大分有七,委細而言如五停自緣 五境不同,如治貪欲但緣六道中可愛十 如,治瞋恚但緣六道中可憎十如,餘三例 說。四念但緣自身心陰六道無常,從煖頂
去至世第一或遍上下、或捨上緣下。四 果但緣聲聞法界,緣覺但緣支佛法界,亦應 分四果所照不同,支佛又分別聞法不聞法
等,餘例可知。如是七智皆求拙度,故云「總 略」。六度細作,例此可知。次照因緣四諦中, 但以當教智照當教諦文相最顯。次照七
二諦中云「八智照顯中」者,且以別四照別, 圓四照圓。若論相入,應以通真照通真及 圓別兩真,別俗照圓真,若接通教必須聖
位,若接別者但接賢位,賢位屬教故云 也。故云「可以意得」。次照五三諦中,言「前七 智照無中之二諦」者,前三藏二諦既無中道
不成三諦。今以二十智照於三諦,不可 棄七而全不論,故便列之。通雖無中,以含 中故則或二或三,亦且從二為第二句,故
云「屬真」。次「以八智照顯中」者,通約當教始終 言之,故云「假中」。若論二接,應言通真照別 中、通真照圓中、別俗照圓中,各對本智及
以本境合成三諦,此中便對中論四句結 成,故云「即空」等。次明「照一實」者,此亦置別 從通,非但通於四悉,亦乃通四四諦,故云
「生滅」等。先列四實,次對四教。言「前後諸實 (云云) 」者,文但分別四實不同,應更分判諸實 麁妙及開權等。次明「照無諦」者,先通序意,
次正明照境。初文者,亦且置別存通如前 說 (云云) 。次「前無諦」下判,次「若就」下開上諸智, 通論開者非不須悟,此明無諦故斥通
無。以從別無,別又約證者,防語見故,故須 言悟。無名近證,故須言之。乃至以此一無 遍開前來一切諸智,同入此無,共成實智,
即是今經之正意也。當知二十並是空拳,雖 復空拳,漸誘方便皆不唐捐,況復開時即權 而實。今從勝說故曰雙非,故權即是非權非 實。
[0864c26] 五明判者,為二:先判,次結。初又三:初約 智以判,次約知見四句以判,三約五眼。初 文又二:初一往略判,次解釋。釋又二:先明
十二為麁,次「別教」下明後八為妙,於中為 二:初通明八妙,次「又別」下料簡,初又三:初正 明別妙,次「常途」下破古,三「今明」下顯正。言
「今明十信」至「八番為妙」者,且約知中勝三 藏佛,一往望前八番俱妙,猶帶教道故須 更簡。簡中又二:先對簡,次雙釋。初云別教
四番三麁一妙,今依地人以存教道,十地 猶麁,何況十信?若且從登地而為證道,故二 麁一妙。妙覺果頭本是實人,是故為妙。又
亦可妙覺是權故為麁,十地是實故為妙, 故云中道乃是果頭能顯。次釋又二:先釋別, 次釋圓。先釋別中又三:初正判別三麁一妙,
次「類」下舉藏通以例別圓,三「今別」下顯別 例成。初文言「初心學者」等者,謂仰信中理, 登地見中而證是妙。「如藕絲懸山」者,《大經》十
六云:「若有人能以藕中絲懸須彌山,可思 議不?不也世尊!佛言:菩薩能以一念稱量 生死,則不可思議。」今明圓理難曉,但仰信
而已,借彼況喻如人聞說藕絲懸山但信 而已。如聞生死有不思議理,而但仰信不 能一心,即如求藏,故非圓意。餘如文。
[0865a20] 次約 知見判者又二:初列四句,次釋。釋中先約 四教明知見,次以佛智攝之。初文又二:先 略列三藏及圓,次正釋。釋中藏圓如文。通
教亦以博地凡夫為不知不見,乾慧性地 為知而不見,發習者為見而非知,見地已 去亦知亦見。別教不知不見同前凡夫,地 前知而非見,發習者見而非知,登地已去
亦知亦見。次以佛智攝之者又四:初略舉, 次「如經」下引經解釋,三「方便」下歎,四「如此」下 結歸。初文者,諸境本是如來一體權實,為眾
生故隨機且分。今更從本說,故云「究而言 之」。次引經釋中,既言「方便」,是故屬權;既云 「具足」,故非異體;既云「深遠」,故屬實也;復云
「廣大」,是即權故。「方便」下歎意者,又三:初正 歎,言「具足」等者,具足之權即實而論權,廣 大之實即權而論實。次「境淵」下結歎,實境淵
深故竪極,權境無邊故橫遍,橫竪之水難量, 故智不可測也。三「唯佛」下舉果智以歎。四 結歸中二:初結歸眼智,次判。初文三:初明
眼智,次「一切種智」下明眼智所知所見,三「此 知」下明相即。
[0865b12] 三約五眼者,「前明來意」者,前 已明智知,次以知見四句分別以顯於眼。 眼秖是見,智秖是知,故云為「未了」者。釋中
為三:初正明五眼,次約教,三總結。先五眼, 具如《止觀》第三記。今肉眼中言「開閉」者,不 了因緣麁色等為閉,若了為開。天眼中云
「願智力」者,願智謂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 《止觀》第九記。「身子僻教」如《止觀》第五記。「滿 願穢器」者,滿願此音,富樓那彼稱,如《淨名》中
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日光等彼 螢火」等。「破障通無知」者,通謂神通,塵沙無 知障於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無知」。
二乘等不知,具如〈方便品〉。疏云:「信力謂五 品,堅固謂六根」,此即除知以顯不知。約教 及結,可知。
[0865b26] 六明開,中二:先約智開,次約眼 開。若知見不異眼智,故不須約之論開, 亦為未了者重為開之。先約智中又二:先
總明所開一十六番須開。次「何者」下釋,又 二:先釋,次結。初又二:初開藏通十二番,次 開別教四番。初又二:初明開世智,次開十
一智。初又二:初明世智,次略結位。次又二: 初「若五停」下略開十一,次「須一一將十二番 智來」等者,略明格位,故此藏七通五隨智高
下按位進入,當體即按位,進入即不定。次別 教,如文。次總判結名,可知。次約五眼者, 初明開,次料簡。初文二:先總開,次別開。別
開又二:先開,次結。初文中初肉眼又三:初正 開,次「學大乘」下引證,三「即是」下結。次天眼中 二:先引經明開,次結。初文奪那律所見非
真,即指世尊不二相見為真天眼,那律但 得彈斥之益,不名為開。正令梵王所得天 眼,即彼有相為不二相,故名為開。次決慧
眼中,開麁慧眼成妙慧眼,故云「願得如世 尊」等也。決法眼中云「邊際智滿」者,決別地 前法眼,來至等覺,入重玄門不思議眼,故
下第五卷釋圓位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 邊際智滿名為等覺」。即成圓門,遍應法界, 名入重玄。不同別教教道重玄,居妙覺邊
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可思議用為邊際 智以為法眼。次佛眼中不復別論,但云四 眼融入,以釋佛眼相也。「五眼」下結,可知。次
料簡中「問佛眼」至「為妙」者,問前開肉眼中 引《法華經》六根清淨文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言「若開」者,謂若進入論開或入分 證等也。
[0865c27] 次對境明智中自二:先標列,次釋。 釋初文,先略明十如意,次對六境。前單明 智,若不對境,後人將何為妙觀所託?
[0865c29] 問:
[0865c29] 前 明智中已云照境,即是對境明智已竟,何 煩復立此中一門?
[0866a02] 答:
[0866a02] 前言照者或對或互通 總而說,但云生滅智照生滅境,故脩觀者未 可措心,故今一一明其行相。
[0866a04] 初明十如,如 文。次因緣智中,先引經,次釋相。初引經 云「下中上上上」者,《大經》二十五云:「觀十二
因緣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故 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 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菩提。上智
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 智觀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以是義故, 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第一義空,第一
義空名為中道,中道名佛,佛名涅槃。」今文 銷 釋從彼得名,人不見之秖謂因緣為緣 覺觀法。又《婆沙》亦云:「無明緣行三種不同。若
上智觀於緣相得佛菩提,若中智觀於緣 相得緣覺菩提,若下智觀於緣相得聲聞 菩提。」以緣有體故轉下作中、轉中作上,故
知論文雖有三品但成下智。又準《阿含》觀 十二因緣有逆有順,從無明至老死名 順,從老死至無明為逆,生滅皆然,自為
藏教中乘觀因緣法。《大經》文通。又欲順四 諦觀故,並初觀受由觸等,以現五果受居 初故也。
[0866a24] 次「何者」下釋,又二:先總明今意,次 歷教解釋。初文又二:先敘大意,次得名所 以。若通而言之,教教各有上中下人,具如
《婆沙》文意;今從別對,故從下以標下等。於 中二,先各明,次「以四教」下結歎。初文自為 四別。次歷教中二:先釋,次明判開。初文自
為四別,如諸觀法皆從受起者,若支佛人 自起觀者,應如《阿含》生滅各有逆順觀境,但 作此觀,自滅諸惑。今大小偏圓共為觀法,
況因緣四諦名異義同?四諦觀苦為初門,故 今觀因緣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諦苦並居 初,故四觀緣咸從受起,知苦斷集次第不 殊,用智見異理須分此四也。
[0866b07] 初觀生滅 中又四:初推受以至無明,次推無明以感 現報,三「觀此」下用觀,四「則是」下結名。初二
文者,推現苦本為知其苦本,復推苦本 至現苦者,為知苦本所造不同,輪迴升沈 不出三有,故須起觀。起觀中二:先觀生,
次觀滅。初觀生中二:先通觀輪迴,次束成 因果。以知過現因果,故了未現不停。次 觀滅中二:先明子滅,次「無子」下果滅。初文
三:法、譬、結。言「癡惑本」者,癡惑是生死之本, 故名癡本。
[0866b17] 問:
[0866b17] 凡觀因緣,推因者為識現因 能招來果,但斷現因以息來果,何須復言 無明滅則名色滅等耶?
[0866b19] 答:
[0866b19] 不然。正由能知 往因無常,故往因滅方能了現果無常,故 破壞現果,以破壞現果故不造現因,方乃 不招未來世果,乃至逆滅尋之可知。
[0866b22] 譬中 「然」如因、「煙」如果。結可知。次果滅者又二:釋、 結。釋者,「智」是習果,「身」是報果,為欲灰身,應
須滅智,由果縛在,智亦不滅,是故相從二 果俱滅。起觀如道,二滅如滅,此約小教方 便言滅,大乘不然。
[0866b27] 次中智者為三:初推 因果,次起觀,三結。初文甚略,云觀受由觸 乃至無明,餘如三藏中說。次起觀中二:先
生,次滅。初生中三:先觀往因能招現果如 幻,次「今達」下觀現因能招來果如幻,總束 前文故云「三世」。三「有智」下引人例法,次「無
明」下觀滅即子果滅也。三結,如文。
[0866c04] 上根觀 中既云「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別。於中 又二:謂釋、結。釋中又三:初明觀境,次「觀此」
下正明用觀,三「知因此」下觀成。初文又二: 初總舉,次「無明」下明派出三道。次文又二: 先釋,次「諸行」下總結。第三又二:初明十行觀
成,次「如是」下明十地觀成。初如文。次文又 三:先明能障,次「無明」下明障破德成,三「自 既」下觀成利他,初如文。次文又二:即約因
緣開為兩番三道也。次上上智觀中束為 三德,故知異別。亦初推因果,次起觀,三結。 初如文,次起觀中體性既即無復生滅,於中
又三:標、釋、結成。初如文。次釋中三德各一法 一譬,三譬相狀各約其位。結成中二:先略結 成,次「何者」下結。涅槃從果故名果成,真因
道場故名為因。當知四觀皆觀三世十二因 緣,能觀智別故使四殊。
[0866c20] 次判開亦應約四 教五味,但文略無。於中又二:先略述判開, 次「又四」下明判所以。由境轉故方得名妙,
此約悟論妙,所以四人用觀皆從受起,故 知四人初觀皆以生滅因緣為境,用觀方 法則有四別。此生滅境隨妙智轉方成妙 境,境若不轉智亦不轉,故知雖用妙智境
仍生滅,故云「不轉則麁」。又何但妙悟須轉, 前之三教亦須待轉方受教名,如不見三 世生滅,亦不成三藏之境,餘例可知。是故
深須了此境智。若得此意,下去諸智準此 可知。「仍是待絕之意」者,若不轉麁成妙故 成相待意也,若即麁成妙方成絕待意也。
[0867a04] 次明四諦者,若了所照名異義同,則能照 智準例可見無俟更說,亦為未了故重說 耳。於中亦先釋,次判開。初又二:先引文立
意,次「又云」下正釋。初文三:先正引經文,次 「若依」下束判經文,三「今若」下明判所以。初如 文。次文者,《涅槃》十二明上智中智,經意但
以三藏二乘對別菩薩,今文義立束前兩 教為中智,束後兩教為上智,已下所引並 是〈聖行品〉文。第三文者為三:先立根對理,
次列,三指廣。次正釋,文自為四:初三藏又 三:先重引經文,次釋,三結。次通亦三:引、釋、 結。別教亦三:引、釋、結。釋中又三:先重對前
辨,次「分別」下正明今意,三「既稱」下辨異示 相。圓教為二:先釋,次例。初又四:先引,次「非 苦」下釋,三「又云」下引證,四「如此」下結。初如文,
次釋中但釋一非苦,餘三例知。三引證中,既 云「如來非苦」等,故義同也。初並從苦立者, 由苦故集,由集故道滅,故以苦為本,故云
「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諦互指立四諦名。初以 三望苦得四諦名,故有苦等四諦之別。次 例者,既可以苦為本,亦可以三準集望
道滅等以為四也。如云由集故苦,由集 故道滅等,餘二準知,餘二亦然,如此互指乃 成藏通別等三教之義。今以圓望之,故云
「如來非此四四十六」,一一教中皆具十六,但 隨教相義理不同。
[0867a29] 次判開中,亦名待絕。初 文言「皆麁」者,指前三教未會為語耳,即相 待妙。次言「若諦圓智亦隨圓」者,絕待意也。此
與前十二緣文末境智相望轉文同也。
[0867b03] 次 對七二諦明智者,為二:先例境略列,次正 釋。初文又三:初總標意,次「上真俗」下例上
開為七,三「內外」下列。列中三:初略列,次廣 列,三列三意。次廣釋中為四:初正釋,次例 諸境,三問答料簡,四「夫二諦」下斥舊明今
經破立之意。初釋中文三:釋判開,初文自為 七,初對實有明二智者為二:初正釋,次 依教重分別。初文又二:初立二智,次「說此
下」明三意。次更分別者,前約智體說,今約 智用說,得此一番則識智體得名所從,從 於化主及以所化得名不同,而智秖是一。言
「佛印迦葉」者,佛有化他之實,與二乘自行 實同,故佛印云「我之與汝俱坐解脫床」,雖 云俱得,然自行與化他不同,化他之權意
亦如是。故《大論》云:「我有慈悲四禪三昧,汝 亦如是。」如此慈悲本是化他之法,故菩薩得 之即成自行,故復印言「我亦如是」。
[0867b20] 次明體 法二智中,先斥三藏,次正釋。初文中三藏菩 薩毒器緣,如《止觀》第二記。次正明中二:先
立二智,次明三意。初中云「森羅」者,世人共 聞其言而不甄簡深淺,皆指欲界人中五 塵。今則不爾,既七種中皆指權智所照俗境
名為森羅,是則七種森羅不同,細簡 (云云) 。下 去五重皆先斥、次正立等。次判中二:先正判, 次歎用判意。初又二:初先舉今經明妙,
次更比決。比決又二:先約教,次約味。初文 中四節,初前四番中云「從析法二智至顯 中凡十二種智,待前為麁、顯中為妙」者,顯
中雖在十二之數,亦得待前為麁。顯中為 妙,指圓真也。次後三中,前二麁、後一妙。第 三復合前四,通判云前十八麁、後三妙,後三
即第七也。故後三中約三意說則自行為妙, 亦約悟說。次約五味如文。
[0867c07] 次歎用判功能 者,若不約四教五味兩重判妙,焉知《法華》 居一代之最?比見讀此教者,尚反指《華嚴》,
豈不與夫震地逸敷而不聞不見同耶?哀 哉!傷哉!於中為三:先總述,次解釋,三「此 中」下結意。初如文。次「何者」去釋中引《華嚴》
者,一顯華嚴未會,二所顯三教猶麁。於中 又四:先引《華嚴》,次明謬釋,三「此釋」下難,四 「若得」下顯正。初如文。次文中「世人釋云」等者,
世人意言初住如實智與佛如實智不殊,故 俱不知。作此說者非但初濫於後,亦乃顯 佛愚癡,故次文斥云「其實不允」。次難又二:先
通難,次歷教中約三教破云藏通二佛自 無如實智,故不得云於自如實智,不知別 佛雖得如實智,別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 言亦不知初住如實智?若其別佛不知別
教斷見思位真諦如實智,大成可笑。今言 別教初住不得如實智者,即顯圓教初住得 如實智,佛是究竟如實智,此義可爾。若言
不知,全是落漠。故《大論》八十六云:「如實智者 有二種:一者具足謂諸佛,二者不具足謂 大菩薩。」上能知下,豈有具足而不知不具
足耶?四顯正中云「事理二釋俱無滯」者,藏 不知圓,於事無滯;下不知上,於理無滯。
[0868a02] 次開中三:謂法、譬、合。「如賤人舍王若過者」等 者,麁智如舍,妙諦如王,以境妙故,智亦隨 妙,此約境發智說故也。
[0868a04] 次例餘境以立二 智中,先總敘意,次正例。初文云「二智多有 所關」等者,非但唯對二諦而已;以二諦
境通一切境,故因緣等亦應如是。三料簡 如文。
[0868a08] 四斥謬立今經意中為八,先舉宗以 質非,次「若破」下明宗所憑意,三「方便」下約 今法斥彼人法,四「若作」下正顯其破相,五
「若但」下明教法功能,六「世人」下結斥,七「今若」 下重歎,八「如此」下形論意未周。初文中三: 先示法相,次質偏,三「既不」下示宗承所用。
初如文。次文中云「頗用世人」等者,今家章疏 附理憑教,凡所立義不同他人隨其所弘 偏讚己典。若弘《法華》,偏讚尚失,況復餘耶?
何者?既言開權顯實,豈可一向毀權?施本 為開,開無異趣。世人解經,或添以莊儒,或 雜以綺飾,亦不同諸論偏申一門,或復通
論直申大小。今採以佛經申《法華》意,遍破 遍立,明教指歸,餘意可知。次明宗所憑教 又二:初正指經部,次「若巧」下明宗中所破,
並如文。四破相中先舉七二之相,次舉 三意之相。初如文,次文云「又縱廣引諸經 論」等者,世人釋二諦義,但廣引教釋二 諦之名,不能分別名下之旨,況七種二
諦一一復有隨情等三?是故世人但各執教, 不知教是赴機異說。既迷教旨,當知所引 但成三藏隨情二諦,能觀之智秖成化他權
實二智。既不出於初番隨情,當知尚闕初 教隨智及隨情智,況餘六三意耶?五功能中 二:初舉初番以況後諸番,次「若尋」下廣舉
下六番所破,言「凡破幾外見」等者,破一切 外人諸宗僻計也。「凡破幾權經論,立幾權經 論」者,今以《法華經》意以為破立故,得遍破
遍立,施權故立,廢權故破,或權實俱立,或權 實俱破,若開若會,準例可知。六七可知。第 八形論意中云「如此破會莫以中論相比」者,
依向所說,豈比《中論》末代通經,雖兼別 含通,豈能委明二十一種單複開合適時破 會逗物之妙結撮始終耶?
[0868b12] 問:
[0868b12] 一家所承本宗 龍樹,今此何以反斥本宗?
[0868b13] 答:
[0868b13] 本承觀法,不 承論所破勢,論意唯以四句觀法破大小 執,令末代行者歸心有由,若部意所立功
歸於此。若論破會者,未若《法華》,故權實本 迹遣偏廢近,久遠聖旨於茲始存,故獲陀 羅尼由三昧之力,師資之宗宛如符契。
[0868b18] 對 三諦中二:先重敘五境,次對境明智。初文 又三:初總標來意,次略列三境,三相對立 五解釋。初如文。次二文者,前單作諦名,以
真俗等名為便,今欲對境明智,境作漏無 漏名便也。前亦照境智,從權實作名與今 異者,若照境時從權實為名,若論境體應
名漏等,漏是俗,無漏是真,雙非是中,以中 對二得三境名,是故皆云對漏無漏為三 法。次對境明智者為三:先標五種相,次境
智相入明五,三解釋。釋中三:先正釋,次判, 三開。初文又二:先教,次觀。教中文自五重不 同,初番為三:初明三境發三智,次解釋,三
「世人」下引同。初如文。次文者為二:先釋行 相,次「今若」下結示。初文者下去相入例此可 知。三引同中「破無明成佛」者,此是通教被接
菩薩至八地後破無明惑,成別圓初地初 住八相佛也。而世人唯知採經文,而不知 教門深淺。圓入通中又三:先正釋。「藏智」者,不
同諸論含藏種子,今以圓教諸法具足含 一切法義同於藏。今秖觀所入之空,即見 藏理,故云「不因別境」。以祕密智力,能令眾
生發如此智。次比決。三「大經」下引證。次別 三智為二:先釋,次引《地持》。「二障」者,煩惱障 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摩欝多羅釋。今
家依《大品》、《大論》開為三惑,是故智障兼於 事理,障事智者,是塵沙惑,障理智者,是無 明惑。次圓入別二智中四:初略立,次「兩智」下
對前辨體,三引論師意證,四示今意。前三 如文。四今意中云「前兩智是緣脩」者,今家 判在緣脩之位屬空假觀,地人但云地前
為緣脩不云空假。次圓三智中二:先釋,次 引論證,並如文。
[0868c21] 次明觀成,於中二:先辨 因果,次「上明」下例智相入。初文為二:初總 辨因果,次對三觀。初文具如《止觀》顯體中
初說。次三觀中二:先引《纓珞》,次正對三觀。 初文言「纓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及前後 所引。修觀義具如《止觀》破法遍次第不次第
破也。次「今用」下正約三觀明於觀智。次判 麁妙亦二:先教,次味。初中二:先判前兩都 不成三諦,故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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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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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3 冊 No. 1717 法華玄義釋籤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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