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Xuan Yi Shi Qian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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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七天台沙門湛然述
[0934b19] ◎五約譬中二:初敘傍正意,次正明用譬。 初言「兼明」等者,三獸二珠約開合為喻,黃 石中金約破會為譬;雖此二意,正為顯
體。次正明用譬中二:先正釋三譬,次「引此」 下明用三譬意。初釋中文自為三,初借三 獸中三:初正釋,次「如是」下示體,三「此約」下
結示。初文又二:初三獸之譬本譬於通,通 真諦中有空有中,取象不空為今經體。次 從「到又二種」去亦約教道重簡,但中仍為
小象,圓教不空方名大象。次「如是」下示於 圓中異於通別,正顯今經不思議體。三從 「此約」下結譬本意,本借三獸以譬通教,故
重結云「約共真諦」,真諦既含一真二中,是 故須簡偏真但中非今經體,此約圓別入 通以簡經體,故知他人解釋尚不識小象
不空,況能辨於大象不空?況能知於二中合 在真諦中耶?但知大象一概大乘。次更借 二珠譬者,又二:先正約二珠,次復獨約一
如意珠譬。初文又二:初正釋,次結示經體。 初云不能雨寶名為但空,能雨寶者名一 切法空,空含二義是故須簡,空名不殊故
云「相似」,但空唯空故云「但空」,此是通教偏真 但空。對別教俗諦中空不具諸法,故云「但 空不能雨寶」,亦空亦雨即是即中即假故也。
但空非空教道權說,故以能雨正譬實中, 此是圓教入別之說,別教有無共為俗諦,圓 入即以兩中為真,是故真中。簡却但中非
今經體,是故重喻如意摩尼,以辨得失。是 則前三獸喻約別圓入通,故須於其能入之 中簡却次第中也。約能所合說,故云空中
合為真諦簡也。今亦如是,約所入邊即別 教中道,但簡所入能入盡妙,正是經體。今 亦能所合論,所入仍語俗者為辨異前,故 云有無合為俗簡。
[0934c23] 次更約如意為譬,亦二, 先釋,次結。釋中亦是如意名同,如二空名 同,故云含中真諦簡也。與前二象大意不
殊,今重顯耳。向借二喻,並約教道,故分二 象及以二珠;此中約理,理本無二,由機緣 取,致有真中。故知真中本同一實,故喻如
意珠體不殊。此重約前別圓入通,真諦之中 含二中者,人有得失,非理爾也。雖復重 約如意為譬,同成第二珠譬義耳。
[0935a02] 第三譬 者,教理共論,是故通約一切凡聖及以教法。 於中為二:初約機異,次判同異。初機異又
三:初譬,次合,三結示經體。此四人中第二 含於兩教二乘及通菩薩,三藏菩薩亦同凡 夫故也。次文中二:先判,次結意。言「與奪破
會」者,金體不殊,故云「與」也。凡夫其實未得 果理,與而言之,云理不二,是故云「與」。理雖 不二,凡實未有果上之用,是故云「奪」。估客
金匠,準此說之。所言「破」者,若廢權立實,丹 尚異器,何況金石?若會權歸實,體既不 殊,豈簡金石?凡夫亦然,準說可見。
[0935a13] 次明用 譬意中又三:初正明三意,次「今明」下結成 三法,三「如此」下結成一乘三軌。初文中三:
初意云「約根性」等者,二乘淺、菩薩深,其利 根者又得其中。次言「三情」者,亦約三人,三 情各別,故初人從假入空但求出苦;次別
人地前歷別;後人方能於別但中見一切法 中,故云「後者廣大」。後喻三方便者,凡夫全 無,置而不說。
[0935a21] 次結成三法中,
[0935a21] 問:
[0935a21] 前三譬中皆 云今經體也,又復三義本為顯體,何得此 中乃云三譬以對三法?
[0935a23] 答:
[0935a23] 義有傍正,正顯 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依體,體能成 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 三法。
[0935a26] 第三意中云「如此三譬即是三德」者,象 譬法身以得底故,珠譬解脫以能雨故, 仙譬般若住妙空故,此約別說故作此對。
若一一譬各為三者,「得堅」譬法身,「以水」譬 般若,「至岸」譬解脫;珠體譬法身,珠空譬般 若,雨寶譬解脫;「脩治」譬般若,「金體」譬法身,
「成仙」譬解脫。皆取法身以為經體,恐體 濫故,故約三德簡出二德剋取法身,若 據顯體,亦秖應是法身德耳。今言三德,意 亦如前,思之可見。
[0935b06] 約悟簡者,所以須此 悟簡者,如釋十妙自有從因至果自行 化他,故不須論悟,尚一一文下皆須觀心,
及至釋經亦立觀心一門,經是教法故也。 今明體中須約悟者,體通凡鄙,其名猶通 是故須簡。下文明用,用是果上之法,宗是因
果,不悟無果,故並不須約悟簡也。是故約 悟唯在此中。於中為二:初斥非,次顯是。 初又二:初總斥,次「徒勞」下別明非相。又二:
初別明非相,即四執不同,即是橫計常樂我 淨,準《止觀》中意,亦是橫計四門差別,具如 彼記。次「情闇」下重斥,先譬,次合,可知。次顯
是中二:初明凡位未悟,次明聖位方悟。初 文二:法、譬。初文是從觀行位初入六根淨, 故云「明淨」等,苦到是五品之前修於五悔,開
發之言且通說耳。以行五悔能感諸佛加 被,令發五品乃至初住故也,觀心明淨入 五品,信解虛隔是六根。喻中云「人木」等者,
上句文略,應更云水中觀塵,下雙結云人 木等不了。次「若能」下明聖位,從相似位入 初住位,於中為四:初通明智斷,次「清淨」下
明境智,三「論云」下引證,四「略而」下示經體。 初又二:先法、次譬。初住之始分得經體,鏡水 明淨譬無明滅,魚像自現譬法身顯。次文
又三:先智,次境,三功能,即境智相應也。所 顯之體由能契智,智由人也,故云「如是尊 妙人,則能見般若」。次所見境中云「一指二
指」等,如《止觀》第五記。三指分明,真經體也。
[0935c04] 三 功能中二:先立,次釋,如文。
[0935c05] 三引證中二:初 引論明所通之實,實即體也。次「如舍利」下 明能見之人。又三:初引此經,正明見體,次
引《涅槃》明得體行息。又二:初引,次釋。釋中 約理教等三,且約一分,未為全息。三總指 廣,乃至五妙五即,明無所作。四示經體中 二:初正示體,次歷諸法。
[0935c12] ○三明一法異名中,文開四意,初出異名 中為三:初來意,次列,三「無量」下破計。初如 文。次列名中,始從妙有,終至寂滅,合十二
名。所言「等」者,此十二名覽諸經論,今略列 之,以例可知。初三是有門,次「畢竟」下三是 空門,次「虛空」下三是空有門,次「非有非無」下
三是非空非有門,為欲分對名義體故,每 一門中且引三名以之為式。今文意者,此 之四門,圓別教共若不簡之名體不分。圓 人初心即觀四門,四門相攝體同名異正顯
經體;別則遠期果地,仰信居初,先用方便 一十二門,向後方觀此之四意,既存教道, 諍訟易生,縱當門體與名義同,然與他門
互相吞噉,故此學者非法毀人,良由不知 體同名異,故云不識天主千名,而謂憍尸 不是帝釋,故弘教者失旨於茲,將恐弘法利
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三破計中二: 初總破,次「小乘」下示偏計之失。又二:初斥 大小兩乘各於其教法門互非,次「皆不」下以
失佛法大意斥之。如天帝釋有千種名, 此中即是千中之四,雖黨其門,所斥失大。 「實相」下合譬,可知。
[0936a04] 次解釋中三:初去小乘八 門不與大濫,故置不論。次例四句。三「初句 者」下正解。解釋中二:先釋,次「前三句」下判前
所列。前三屬別,後一屬圓。初文初句,先釋, 次結。次判中二:先斥,次判中二:先略明諍 由,次示諍相。初中云「最不融」者,初句俱
同,但在當門尚是不融,今於當門三自不 融,是故云「最」。言「不得意」者,通論謂地前乃 至博地初心,別論若已入十住終不生諍。
諍相中二:初略明諍相,次「何者」下釋諍意。 初言「或小陵盜大奪」者,明此四門雖即大 小名同體異,然有強弱致諍不同。釋諍意
中二:初明半奪,次明俱奪。初文者,大小二 門更互陵奪,是以小乘諍他大乘二四兩門, 謂為己典,大乘奪小初三兩門,謂非小教,
是故大小各互輸二而存於二。次從「若知」 去大乘俱奪小乘四門,又二:初正明俱奪, 次俱奪意。初文者,可由大乘知於空門為
不但空,雙非以為第一義諦,則謂小乘都 無能通,故四門俱奪。小既被奪,終不敢諍 亦空亦有及以有門,而但苦諍第二第四,以
並不知大小各四,是故生諍。次從「又大乘」 去釋俱奪之意,又二:先釋,次譬。初釋中別教 不融當教四門尚互相噬,況復小乘?故譬
意云,若小奪大猶如野干而奪師子,寧不 俱噉汝四門耶?二門先輸今又失二,野干 不奪師子,師子尚欲噉之,今野干輒奪師
子,師子豈不噉耶?故曰「寧當」。合譬可知。次 從「三句」去,結前三句屬於教道,非今經 體,唯第四句為經體也。名義雖異,四門體
同,體既互融不諍名義,故第四屬圓。於中 又二:初明諸名諸義並是實相之名,次「復次」 下互為名體。初文又三:初略標門意,次「其相」
下略釋門相,三「如是」下結歸經體。初如文。 次文又二:初引經立體,次「實相之相」下列 前十二名,並是實相異名,其名既異不妨名
異而體是同,不可圓理不異而諸名盡同, 將何以為四隨之巧?此中最後非有非無,準 前理亦合有三名,文中但有中道及第 一義,文闕微妙寂滅一句。此中諸名既盡
以實相為體,名數多少於理未妨,故闕一 無妨。
[0936b16] 次互為名體中四:初略示互立;次「妙 有不可」下略示互立之相,且以妙有當體為 式他皆仿之;三「隨以」下例結;四「大經」下引
證。又二:初正引證,次「若得」下結引證意。初文 又二:先證諸名並是解脫之別名,次明諸名 並是涅槃之異稱,涅槃亦然,故云「即一相」也。
[0936b22] 三譬顯中二:先釋,次「譬顯」下判同異。初正釋 中,前之三句尋之可知。第四句中三:初舉 事,次引證,三「工遍」下以所引事而示圓相。
初引事中二:初引事,次結同。初云「譬如一 人遭亂家禍,如張儀范蠡之類」者,歷多官 職如用異,身備眾位如名異,換姓變名
如名異,歷職備位如用異。「張儀」者,《史記.世 家》云:「本魏人也。嘗與蘇秦事於鬼谷,而秦 先達已相於趙。儀往見之。秦欲擊而誡之,
乃坐之堂下,以僕妾之食而飯之。儀乃謝 而去之。秦乃使舍人以車馬幣帛而陰 奉之。儀遂入秦,惠王見之以客卿,於是 檄楚說秦,相秦四歲而免。乃相魏以說哀
王,哀王背縱復歸相秦。秦欲伐楚,復入 楚而說懷王。及聞蘇秦死,又說於楚,令楚 和秦,復入說韓,令歸事秦。於是惠王封
其五邑,號武信君。又說齊趙及燕昭王,並 令事秦,諸王咸許而歸報秦。會惠王卒,武 王為太子時不悅之,而儀懼誅請說於魏,
遂又相魏一歲而卒。」「范蠡」者,〈列傳〉云:「本南陽 人,事越王勾踐,苦身勠力,深謀二十餘年, 滅吳報恥,以尊周室。勾踐已霸,稱為大將
軍,自以為大名之下難立,置書辭勾踐而 請誅。王不然之。乃與徒屬浮舟於海,於 是勾踐表會稽山為其俸邑。乃出於齊,變
名鴟夷子,勠力治生,數至千萬。齊人聞其 賢,請而為相。後喟然歎曰:居家則致千金, 宦至卿相,此布衣之極矣。久居尊名而不
祥也。乃歸相印,散財帛間行止於陶,自 謂朱公,居無何間,又致財巨萬。」彼二人者, 名用雖殊而其體是一。「儒林」等文官名,「雄渠」
等武官名。次「隨處」下結同。次引證,如文。三示 相中二:初「工遍」下總示,次從「是不可壞人」 去歷十二名,此中從初至頂蓋人,合有
十二名,譬體同名異;文但有十一,恐欠人 字,應云中庶人,信直人。初三名,譬有門中 三。次三名,譬空門中三。次三名,譬空有門
中三。次三名,譬非空非有門中三名。義理 甚便,意甚分明。故圓教四門雖即名等,亦 有十二而體不別,故圓義易融。次判同異, 如文。
[0937a04] 四約四隨中二:初問起,次答。答中五: 初總出四隨,明如來赴機之法;次「例如」下引 例示失;三「如來」下正明佛赴機異名之相;
四「故求那」下引證;五「故四隨」下結意。初如文。 次例中三:初通舉異執之相,次「既不」下示 失四悉之相,三「各於」下結失成得,雖現在
無益得為後世聞法之緣。初如文。次文 者,「既不欲聞」去失四隨益物意也。初是無 樂欲,次無心信受是無為人,次不滅煩 惱是無對治,次不發道心是無第一義。三
結失成得如文。三正明如來赴機之相中 三:先總舉說法之相,次「為有」下別明四門四 悉之相,三「隨此」下結意。初如文。次文四門
不同,初從「為有根性」去有門,明如來逗機 得四悉益,初是樂欲益,次信戒忍進是為人 益,次蕩除空見是對治益,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