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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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509b25] 第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一梁朝光宅法 師。依法華第二。立四乘教。謂臨門三車。即 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即實教大乘。以臨門
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 皆索故。是知三皆虛指。以為方便。此則前三 是三乘。後一是一乘。無乖教理。若唯說法
華為實。則抑諸般若及諸大乘了義之經。 是知昔大亦有權實。法華但會昔權。故說 三皆虛指。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若約 會權歸實。即是會三為一。若破小顯大。
即是會二歸一。若開權顯實。則三是一。更 無別一。故彼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 所出內。是子所知。若廢權立實。義說為
四。如攬三點以成一伊。點別非伊。伊具 三點。昔三既別。實不兼權。今一全兼。成四 無爽。若依昔未顯說一切具有如來知見。
根敗之種。今並說成。則今昔有異。於文有 據。義亦極成。二陳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 岳思大師。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
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薩。二 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稟故。此教明因緣 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為
菩薩。旁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 學般若波羅蜜等。然教理智斷行位因果 皆通。淺深不同。於共般若。唯共於淺。三別
教。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 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 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不名不共而
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 不融。歷別而修。不得因果圓融故。四圓教。 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
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 之人。故名為圓。華嚴經云。顯現自在力。 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記等。
別則教理等皆別。圓則教等皆圓。又此四教 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 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
一心中得有圓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 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種化儀 收之。謂頓漸不定祕密。頓漸同前岌公。後
二。謂一音異解。若互相知。名為不定。互不 相知。即名祕密。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 藏教名義。似小濫。以餘三教亦有三故。所
以爾者。良以智論之中多詺小乘為三藏 故。成實論中亦自說云。我今欲說三藏中實 義故。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
不同。異後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 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所以 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
三十四心斷結成真佛故。故藏通別圓之 義。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實。餘三不成。唯成 當教中義耳。但判華嚴兼於圓別。以就登
地已上。約寄位行布。為別義故。名異義同。 亦無大過。三唐初海東元曉法師。亦立四 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緣起經等。二三乘通
教。如般若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網 經等。四一乘滿教。如華嚴經等。然三乘共 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
說諸法空。是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 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具明普法。 名圓滿教。然此大同天台。但合別圓。加
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門。略立四種。非謂 此四遍攝一切。故無有失。四賢首弟子宛 公。依寶性論。立四種教。論云。有四種眾生。
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 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言四教者。 一迷真異執教。當彼凡夫。二真一分半教。
當彼二乘。三真一分滿教。當彼初心菩薩。 四真具分滿教。即當彼識如來藏者。初教 謂諸外道迷於真理。廣起異計。二謂小乘。
於真如隨緣不變二分義中。唯說生空所顯 之理。故名為半。如涅槃半字。三謂但得不 變。不得隨緣。故名一分。而雙辯二空。故
名為滿。四由具隨緣不變二義。故名具分。 廣如彼說。然今判聖教。那參邪說。若對教 主。應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內外
及六師等。又依涅槃。為半滿者。後二既滿。 不應復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變一分。豈 名為滿。又涅槃半滿。豈唯約二空。豈彼不
說妙有。而訶空耶。故其所立。未為允當。 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一波頗三藏立。一 四諦教。謂四阿含等。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
觀行教。謂華嚴經。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說 常樂故。五守護教。謂大集經說守護正法 事故。此釋名局。以觀行等皆互有故。二賢
首所立五教。至下當知。第二敘西域者。 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謂那 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
光。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 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 乘而為了義。即唐三藏之所宗師。謂佛初
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說諸有為法皆 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緣生無我 翻外有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
等是。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 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 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經。第三時中。就大乘
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即解 深密經等。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 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性空。餘二
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所 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 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
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苑說 小。明心鏡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 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 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後第三時。為上根
說無相大乘辯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 了義。又初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 法決定是有。次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 故。說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由
存假名。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而說緣 生即空平等一味。此三次第。如智光論師般 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然此二三時。
並不能斷一代時教。以各有據互相違 故。各別為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為於一 類餐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 空有無二故。第三時。為其分析於一法上
空有之義。其妙智經。則以一類聞說三性 迷唯識者。未能忘心觀緣起者。定謂似 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真。得斯意者。 則不相違。然欲會二宗。須知二宗立義。
有多差別。略敘數條。一者一乘三乘別。二 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 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
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 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無為有為別。且 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
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 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 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
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 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 說。故知是權。又勝鬘經。以一乘為方便故。
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薩言。唯 願世尊哀愍我等。為具宣說如來境智。若有 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
能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 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性 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
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 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深 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聲聞種性
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 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又十輪第九亦說。三乘各定
差別。皆以性定五故。故楞伽中。佛告大慧。 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 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大莊嚴
論及瑜伽論。皆同此說。善戒地持。雖但說 二種性。一有種性。二無種性。亦云無種性 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得
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無性。 瑜伽亦同此說。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 一乘為實。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又云。初以 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 以性唯一故。故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
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 涅槃亦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 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
心定當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眾生同有 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甘露。 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又法華第
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 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 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
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 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 智論九十五亦同此說。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法華論中四聲聞內決定及增上慢。此二根 未熟故。菩薩與記方便令發心。既云未熟。 明必當熟。方便令發。即菩提心。不可不
順己宗。判為論錯。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 皆同說二乘無實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後必 當得無上菩提。法華論中。意亦同此。皆是
假說涅槃。故云三昧。勝鬘亦云。言諸二乘 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無上依經寶性佛 性二論皆說。入滅二乘。於三界外。更受
變易。密嚴經中。二乘畢無灰斷永滅。如是 經論。其文非一。永寂聲聞。必無明矣。涅槃 第九菩薩品中。廣明闡提斷善不能發心。
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 罪垢所纏。不能得出。如蠶處繭。此則有 而非無。又云。或有佛性一闡提有。善根 人無等。則知無有無種性人。況前引楞伽
五性自迷其文。彼經第五性云。五者無性。 謂一闡提。此有二種。一者焚燒一切善根。 即謗菩薩藏。二者憐愍一切眾生界。即是菩
薩。若有眾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 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薩常不 入涅槃。非焚燒一切善根者。以知諸法
本來涅槃。不捨一切諸眾生故。此意則明 菩薩入而不入。既云菩薩常不入。非闡提 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況經自云復以如
來神力故。或時善根生耶。莊嚴第五。無性 亦有二種。一是時邊。二者畢竟時邊。謂暫 時之無即前闡提。畢竟謂永無。即大悲菩薩。
是知前來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皆是未說 法華之前。就其長時云定性無性非永定 永無。諸論隨佛方便成立故。云定無耳。故 寶性佛性等論皆說。以一闡提謗大乘因。依
無量時說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若 謂法華是第二時教。為引不定二乘故。說 一切悉皆成佛。而猶未說定性不成。故名 密意。非了義者。何以自判法華為第三時
教。誰敢判於法華。為不了耶。妙智經中。 及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 後。故真諦三藏部異執記云。三十八年後。
說解節經等。無量義云。四十年後。說法華 經。明知法華居後。故經云臨欲終時。若不 信法華居後涅槃臨終。居然可信。豈不
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若以般若。為第 二時。法華為第三時。於理即通。復自違深 密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以法華
破三故。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 教。以未居最後故。且約顯一類義。故分 三耳。義如前說。若將法華。望之應有四 時。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若謂佛性有
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 無。斯言可爾。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 有闡提人無。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俱
有。即是理性。然涅槃依於理性明其等有。 故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不言凡是有行 定當作佛。若謂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則
違教理。是知闡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闡 提故。乃抑揚當時耳。若謂法華入滅後信 一乘。即是變化權聲聞者。權必化實。無實
化誰。又豈不誤於一類怯弱。好滅眾生。是 知趣寂。皆是法華前意耳。又勝鬘經云。若如 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無有二
乘。二乘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此意 明隨欲方便而說二乘。明知即是一乘。無 有二矣。不曉此意。將上方便。連下一乘
而讀之。輒斷一乘。以為方便。惑之甚矣。又 彼經中。廣破二乘。云無涅槃。又云。此經斷 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豈說一乘。以
為方便。設有方便之言。尚在法華之前。況 復無耶。法華云。此經難信難解。佛現在世。 猶多怨嫉。況滅度後。誠哉斯言。若信執
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性者。深為可愍。 故百喻經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為三由 旬喻。以喻方便於一說三。後人但信於 三不信於一。即其事也。上約二宗各別所
據。則互相違。反若會釋者。亦不相違。謂就 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 入理雙拂。則三一兩亡。若約佛化儀。則能
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大集五 部。雖異不離法界。涅槃各說身因。佛許無 非正說。餘義次下當會古今違順竟。第三
立教開宗。分二。一以義分教。二依教分 宗。今初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即賢首所立。 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今先用之。
後總會通。有不安者頗為改易。言五教者。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 教。初即天台藏教。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
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俱不成 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 理。故立為初。有不成佛。故名為分。三終教
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 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 理。故名為實。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
故總名為漸。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 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如 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
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等。不同前漸次位修行。不同於後圓融具 德。故立名頓。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天台所
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絕言故。今乃 開者。頓顯絕言。別為一類。離念機故。即順 禪宗。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
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 如此經等說。若約所說法相者。初小乘中。
但說七十五法。但說人空。縱少說法空。亦 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 阿含云。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未盡法
源。故多諍論。部執不同。二始教中。廣說法 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說有 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說有八識。唯是
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法爾 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定不同。既所立 識。唯業惑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
隨緣。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真空 圓成。說經空義。但約所執。既言三性五性 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
減。真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 滅。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緣境斷 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
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既出世智。依生滅 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 為無漏。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
集等說。三終教中。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 說法相。亦會歸性。所立八識。通如來藏。 隨緣成立。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成非
一非異。一切眾生。平等一性。但是真如。隨緣 成立。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說 生界佛界不增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真妄。真
非俗外。即俗而真故。雖空不斷。雖有不 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緣境斷惑。不二而 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說為內證。照惑無
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 如。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世出世 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為無為非一非
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 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如是義類。亦有 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若
會上二宗。廣如別說。四頓教中。總不說法 相。唯辯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 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
性俱空。八識二無我雙遣。訶教勸離。毀相 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 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顯不二等。是其
意也。五圓教中。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 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 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攝法
界。義分齊中。當具宣說。二依教開宗。宗乃 有十。如經宗中辯。第四總相會通。曲分為 二。先通會諸教。後會化儀前後。今初。諸德
立教。各自所據。今雖立五。亦會取諸說。 略有五重。一或總為一。謂唯是如來一大善 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則前之二師立一
音者。不失道理。二或開為二。此更有三。 一對小顯大。初是半字。後四皆滿。則無違 二藏等言。二對權顯實。前則二是三乘。後
三為一乘。則不違法華四乘。三者三四二 教。雖則泯二異前。而對三顯一。曲巧順 機。後一直顯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論說。此
同印公平道屈曲。三或分為三。初一小乘。 次一三乘。後三一乘。或唯後一是不共一乘。 智論指此以為不共。大品等經。共二乘說
故。此三亦順四乘。又梁論第八云。如來成 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 一乘。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
經。真諦三藏部異執疏第二卷中。亦同此說。 四或分為四。此亦二門。一中間三教。存三 泯二別。故開之為四。一別教小乘。如四阿
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經。二約歷 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為四。總合二三。以
為漸教。餘皆如名。五或分為五。如前所 立。以漸中有始終故。然取多分。略指數 經。實非局判。以一經中容多教故。第二化
儀前後者。今辯如來一代時教。略啟十門。 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起末門。三攝末歸 本門。四本末無礙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
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 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初中本末同時始 終一類。各無異說。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說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二若約三乘。則 始終說三通益三機。如密跡經等。三若約
一乘。則始終唯為圓機說於圓極。如華嚴 等。其中不通小乘。復攝九世該於前後。更 無異說。然此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
聞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終。更 無前後。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為 菩薩說大。二為緣覺。三為聲聞。四為善根
眾生。五為邪定。如出現品。日照高山及三 千。初成喻中廣辯其相。皆明先大後小。 約法名從本起末。以於一佛乘分別說 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約機各是一
類之機。非約一機前後大小。三攝末歸本 門者。依無量義初時說小。次說中乘。後時 說大。故法華亦云。初轉四諦深密妙智雖
復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四本末無 礙門者。謂初舉照山王之極說。明非本無 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 以歸本。故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為攝生
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 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 顯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
華。上之四門圓通無礙。是則前後即無前 後。無前後之前後耳。五隨機不定門者。此上 四門。初門明三類機始末常定。次門明五類
機異時常定。第三門明一類機自淺之深。 第四門明二類機。初機聞頓後機從淺至 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三 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
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六顯密同時者。若 異聞互知是顯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祕 密密顯同時亦無前後。七上來諸門。一時
頓演。八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說一句。九 此上諸門盡通三際。十上之九門。隨處隨 時重重無盡。皆無前後。後之二門。正是華
嚴境界。融取前八。亦不離華嚴之用。第三 義理分齊。已知此經總屬圓教。未知圓義 分齊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
映德用重重。語其橫收全收五教。乃至人 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其猶百川不攝 大海。大海必攝百川。雖攝百川同一鹹味。 故隨一適逈異百川。前之四教不攝於圓。
圓必攝四。雖攝於四圓以貫之。故十善五 戒亦圓教攝。上非三四。況初二耶。斯則有 其所通無其所局。故此圓教語廣名無量
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 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 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今顯別教一乘。略顯
四門。一明所依體事。二攝歸真實。三彰其 無礙。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門。以顯無盡。初 中十者。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 感。教即能詮。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義即 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理即生空所顯。
二空所顯無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 事。餘可思準。第二攝歸真實者。即真空 絕相。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
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義。如法界 觀。第三彰其無礙。然上十對皆悉無礙。今且 約事理以顯無礙。亦有十門。一理遍於事
門。謂無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 纖塵理皆圓足。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之事。 全同無分之理。故一小塵即遍法界。由上
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現品云。如來 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謂無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 理。故說都無所成。經云。譬如虛空無成 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
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又出現 云。無一眾生不具如來智慧。無不有者。 即一乘義也。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 要因理成。如攬水成波故。於中有二。一
明具分唯識變故。覺林菩薩偈云。心如工 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悉從生。無法而不 造。此明唯心義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
次頌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應知佛 與心。體性皆無盡。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獨 妄心而已。二明真如隨緣成故。問明品文
殊難云。心性是一。云何見有種種差別。即 緣性相違難。覺首答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 有生。即真如隨緣答。又云。諸法無作用。亦
無有體性。明隨緣不失自性。即同勝鬘。 依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 四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虛而 理實。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波相虛令水
現故。夜摩偈云。云何說諸蘊。諸蘊有何性。 蘊性不可滅。是故說無生。分別此諸蘊。 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眾
生既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自性 無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響從緣所起。 而與法性無有相違。須彌頂偈云。了知一
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等文遍於九會。五 以理奪事門。謂事既全理則事盡無遺。如 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說生佛不增不減。出現
品云。譬如虛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 增減。何以故。虛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 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增減。何
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設一切眾生。於 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無有 異。皆以無相平等故。不增不減經亦同 此說。非約一分眾生不成佛者。說無增
減耳。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而成事 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波動顯靜 隱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財首偈云。 世間所言說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得
入於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 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為真理。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
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門。謂緣集必無自 性。舉體即真故。上之二門。正明二諦不相 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舉體相即
故。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 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此亦喻於如來之 藏與阿賴耶。展轉無別。又由事即理故。
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不斷。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滅同時。須彌偈云。一切凡夫行。 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虛空故。說無有盡。
智者說無盡。此亦無所說。自性無盡故。 得有難思盡等。則同時四相不待後無。亦 令究竟斷證離於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後。非言辭所及。迴向品云。無有智外如 為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等。九 真理非事門。即妄之真異於妄故。如濕
非動。十事法非理門。即真之妄異於真故。 如動非濕故。慚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 二不為一。又云。如相與無相。生死又涅槃。
分別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門。明事理非異。 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為無為。非一非異。 第四迴向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
壞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 別無為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緣起故。云無礙。 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
於理。有隱有顯。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 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以成理 事圓融無礙觀也。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無
礙。且依古德。顯十玄門。於中文二。先正 辯玄門。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時具足相 應門。二廣陜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
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 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
伴圓明具德門。此之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 融。隨其一門。即具一切。今且於前十中。取 一事法明具後十門。如下文中。一蓮華葉
或一微塵。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應具足圓 滿。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 總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
一法道場中。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一塵尚具況一葉耶。二即 彼華葉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
分無分即分。廣陜自在無障無礙。十定品 云。有一蓮華盡十方際。而不妨外有可 見。是故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即
陜。或廣陜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 絕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準此。然此廣 陜亦名純雜。普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
壞本位。則不妨於雜。萬行例然。三即此華 葉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 內。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是故鎔融。或有四
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 入一亦無餘。若一與一切對辯。則攝入各 具四句。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
切入一切。互攝亦然。四此一華葉廢己同 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 令彼一切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解
行境別。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 等。五華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華則一 隱多顯。顯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
時無礙。全攝俱泯。存亡俱成。句數同前。下 云。東方入正受。西方從定起等。如八日月 隱顯同時。六此華葉中微細剎等。一切諸法
炳然齊現。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曠然安 住。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說諸如來。及第 九迴向微細中說。七此華葉一一微塵中。
各現無邊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 塵內。復有剎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 心識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
珠內萬像俱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 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下云。如因陀羅網 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佛佛無盡。八
見此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 別有所表。下文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 之所起等。九即此一華。既其遍一切處。亦
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故。為 十世。以時無別體。依華以立華既無礙。時 亦如之。是故晉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
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普賢 行云。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等。又云。無量 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時無別體故
不別立。以為所依。十此圓教。法理無孤起。 必攝眷屬隨生。下云。此華即有十世界微 塵數華以為眷屬。又如一方為主十方為
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 伴伴主圓明具德。舉華既爾。一塵等事亦 然。如此事華既帶同時等十義。具此十門。
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則為百門。事法 既爾。餘教義等具百亦然。則為千門。如教 義等有此千門。彼同時門中。亦具百門。餘
廣陜等例爾。亦有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 無盡。於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 重之境。第二明德用所因。問有何因緣。令
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 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 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
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 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十中隨一即能 令彼諸法混融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
為德相。因法爾如是。後二皆是業用。義通 因果。七約起修。義通德相業用。八約果德。 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門。通德相業用。約佛
則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約機則相亦稱用。令 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淨。故相及用。不分兩別。初唯心現者。
一切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 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隨心迴 轉。即入無礙。二法無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緣
而生。無有定性。性相俱離。小非定小故。能 容太虛而有餘。以同大之無外故。大非 定大故。能入小塵而無間。以同小之無
內故。是則等太虛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剎。 有何難哉。舊經十住品云。金剛圍山數無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
薩以是初發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 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中。中 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等。一一皆然。
三緣起相由者。謂大法界中。緣起法海義門 無量。約就圓宗。略舉十門。以釋前義。謂緣 起法要具此十義。緣方起故。闕則不成。一
諸緣各異義。謂大緣起中諸緣相望。要須體 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緣起。若雜亂者。失 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位。
文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互遍相 資義。謂此諸緣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如一 緣遍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
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資應 不遍不成緣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下文 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一。三俱存無礙
義。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起。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緣。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鎔融。有其六句。
一或舉體全住。是唯一也。或舉體遍應。是 多一也。或俱存。或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 思之可見。文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
起。此上三門。總明緣起本法竟。四異體相 入義。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各 全有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
緣生故。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 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 無有力。則有無果過。以同非緣俱不生
故。是故緣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 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 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
入一內。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俱。是故 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 無力俱。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 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 己中。潛入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 當知亦爾。俱存雙泯。二句無礙思之。五異體
相即義。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 義緣起方成。若闕一緣。餘不成起故。緣義 則壞。得此一緣。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緣
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能成故有體。多 緣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不得與 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是 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 無體故。能攝他同己。廢己同他。同時無 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準前思之。俱存
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見。六體用雙融 義。謂諸緣法。要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 緣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
故。舉體全用則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 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則唯有相即。無相 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
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現。四全 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 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六
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門。 於初異體門中顯義理竟。七同體相入義。 謂前一緣所有多一與彼一緣體無別故。 名為同體。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此多
一。所應多緣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 入也。先明相入。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 一無力依彼一緣。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 一。一入多攝反上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
之。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緣所具多一。亦 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 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
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 空亦然。餘義餘句。並準前思之。九俱融無 礙義。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在。亦
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前第二同 體門中辯義理竟。十同異圓滿義。謂以前 九門總合為一大緣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 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陜自在門。由
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 具微細門。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用相 入為顯。令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然。
又由異門即入為顯。令同體即入為隱。同 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 具帝網門。由此大緣起即無礙法界故。有 託事顯法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相關
互攝故。有主伴門。此第十圓滿一門。就前 第三門中。以辯義理。故下文云。菩薩善觀 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
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當成無所畏等。皆其義也。上來緣起 相由門竟。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
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 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 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時。令彼不異理之 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攝理
不盡。則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 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 中全攝理盡。多事豈不依中現。華藏品云。
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 事法界矣。斯即總意。別亦具十玄門。一既真 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無遺。即是
諸門諸法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 理廣遍。而不壞陜相故。有廣陜純雜無礙 門。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三理
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遍一切 中。遍理全在一事則一切隨理。在一事中 故。有一多相容門。四真理既不離諸法。則 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
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 相即自在門。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 正在此時彼說為隱。正在彼時此即為隱
故。有隱顯門。六真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 依之事。頓在一中故。有微細門。七此全攝 理故。能現一切。彼全攝理同此頓現。此現
彼時。彼能現所現俱現此中。彼現此時。此 能現所現亦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故。有帝 網門。以真如畢竟無盡故。八即事同理
故。隨舉一事即真法門。故有託事門。九 以真如遍在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 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異成門。況時 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時不
礙與餘一切恒相應故。有主伴門。故一 理融通十門具矣。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 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
經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 所作故。一異無礙。言如夢者。如夢中所見 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故
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 無量攝在一剎那。六如影像者。一切萬法。 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
成故。二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 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 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下經云。遠物近
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等。七 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緣起 無性等觀。大願迴向等。稱法界修。及餘無
量殊勝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礙。八佛 證窮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經云。無比 功德故能爾。九深定用者。謂海印定等諸三
昧力故。賢首品云。入微塵數諸三昧。一一出 生塵等定。而彼微塵亦不增等。十神通解 脫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等解脫故。不思
議法品十種解脫中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 具上同時等十門。以為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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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5 冊 No. 1735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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