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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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517c21]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 上說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 者十身圓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類。前五
揀非器。後五彰所為。前中一無信非器。以 聞生誹謗墮惡道故。二違真非器。依傍 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下經
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三乖 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 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上三皆是凡
愚。故下文云。此經不入餘眾生手。四陜劣 非器。謂一切二乘。出現品云。一切二乘不 聞此經。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
五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 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下 經云。設有菩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
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 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故。後五顯所為 中一正為。謂是一乘圓機故。出現品云。此 經不為餘眾生說。即通指前五。唯為乘
不思議乘菩薩說。即正為之機。謂一運一 切運。圓融行位即深不思議。又能遍達諸 教。即廣不思議故。文云。非餘境界之所知。
普賢行人方得入等。二兼為。謂即時雖未 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出現品食金剛喻 故。地獄天子十地頓超。大海劫火不能為 障。約未悟入故名為兼。三引為。即前權
教菩薩。不受圓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 顯勝。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謂同於我法。 後因熏習方信入圓融。以離此普法無所
歸故。權教極果無實事故。四者權為。即是 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菩薩權示 聲聞。或在法會。而聾盲彰其絕分。或示在
道而啟悟知可迴心。五遠為謂諸凡夫外 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信後必當入故。 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二處。 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
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 亦於彼曾無厭捨。前三非器。是溺邪見。第 四非器。是墮深坑故皆揀之。今四及五明
佛無厭捨故。示而誘之熏其成種。又彼品 中。明不信毀謗亦種善根。謂謗雖墮惡 道。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亦與 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潛流喻中明。無
不具有如來智慧故。又破塵出經卷喻中。 若除妄想皆見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 性。即是所為。況法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
一法而非所被。第五教體淺深者。無盡教海 體性難思。從淺至深略明十體。一音聲言 語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上三
皆能詮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 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礙 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
五唯體。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 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 後二唯別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
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不同。各有三 說。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謂
佛語言。唱辭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 表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不 欲開示佛教自體。發智論中亦同此說。二
云。名等為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 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於展轉因故。 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意取語業為體。
雜心論同俱舍。俱舍論云。牟尼說法蘊數 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謂若語 為教體即色蘊攝。名為教體。即行蘊攝。此
乃雙存前二。情無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論 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釋前頌竟。又云。詮 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
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 宗第三亦同此說。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 取。若取其雙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若經
部意亦唯取聲。故正理十四破彼師云。汝 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大乘有三。大 意同前。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聲
無別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來言音略 有三種。一契經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聲 為教體。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
二云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自性 差別。二所依故。故無性論破經部云。諸契 經句語為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二。 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
境應無別。唯識云。此三離聲雖無別體。 而假實異。亦不即聲。三云。聲名句文合為 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量故。深
密第四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能宣說 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言語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
聞。謂善聲善字故。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 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一 種。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
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雖是色亦與 名等為所依故。亦色蘊攝。前淨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仁王云。是
名句味諸佛所說故。然大小諸宗。雖通用 四法而理不同。謂薩婆多宗四法皆有實 體。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
有四皆非實。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淨 名云。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十地 論釋空中風相等云。風喻音聲。畫喻名字。
皆不可取。佛藏經云。諸法如毫釐不空者。 則諸佛不出世。又下云諸法畢竟空。無有 毫末相。有說四皆事理無礙。或說四皆圓融
故。宗不同也。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 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 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
境界。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此明教義相 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詮成契 經體。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文
義相隨理無舛謬。方為真教。又瑜伽云。佛 菩薩等是能說者。語是能說相。名句文身是 所說相。故皆通取。不同前義剋取所說。第
五諸法顯義體者。謂但能顯義理。一切諸法 皆為教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 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 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樹衣服臥具。乃
至八萬四千諸煩惱門。眾生為之疲勞。諸 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 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故。有佛國 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名為說法。乃至
云。有佛國土動身名說。又香積世界餐香 飯而三昧顯。極樂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 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既語默視
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 何必要因言說。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 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
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 非教耶。下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又 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法輪等。
其文非一。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 不離識。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現故。起 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
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現。然有二門。一本影相
對。二說聽全收。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二亦 本亦影。謂大乘初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
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 本質教故。佛地論第一云。有義。聞者善根本 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 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像。佛地論云。如 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
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 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論云。展轉增上力二 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然云文
義相生。復說五心集現。謂如說諸行無常 即有四聲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詮義。此十四 相。於聞者識上聚集顯現。然西方多釋。今
略舉其一。謂如說諸字。有率爾尋求二心。 然未定知諸字所屬。無決定心。次說行字。 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起。謂率爾尋求
決定。以決定知諸字所屬一切行故。聞諸 行字。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為令知義復 說無字。但有二心。謂率爾尋求。未有決定。
以未定知無字所屬。後說常字。由前字力 展轉熏習。連後字生具起五心。謂率爾尋 求決定染淨等流。於最後時。四字周圓方能
解義。總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後五。故有 十四相。義如前說。餘如別章。三唯影無本。 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
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 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 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夜摩偈
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 心。謂說如是法。龍軍堅慧諸論師等。並 立此義。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
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 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須彌偈云。法性本空 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 聞無得。龍樹等宗多立此義。此前四說總 合為一。圓融無礙。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第二說聽全收成二四句。一約同教以成
四句。謂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 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 現。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
真心故。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 現。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三佛 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
二教齊立。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 非眾生。互奪雙亡則說聽斯寂。故淨名云。其 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二
約別教以明四句。謂由不壞相生佛互在 故。一眾生全在佛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 生尚在佛心中。況所說教不唯佛現故。出 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
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 又佛性論第二如來藏品云。一切眾生悉在 如來智內。故名為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
故。一切眾生決定無有出如如境者。並為 如來之所攝持。故名為藏眾生為如來藏。 又下出現品中明。三世劫剎眾生所有心念 根欲。尚皆一身頓現。況佛智廣大如虛空
耶。二佛在眾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遺。 佛尚在於心中。況所說教非眾生心現。故出 現品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 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 佛成正覺。此明佛證眾生心中真如成佛 故。本覺無異。以始同本。總在眾生心中。
從體起用。應化身時。即是眾生心中真如用 大。更無別佛。如起信中多明此義。而是自 心體用。今以此經心佛眾生無差別故。佛
證眾生之體。用眾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 在時各實非虛。則因果交徹。隨一聖教全 在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眾生說
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四由 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則同生 非佛。兩相形奪二位齊融。即隨一聖教俱 非二心。則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中佛
無說。是以賢首品云。因緣所生無有生。諸 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讚品云。如來不說法。 亦不度眾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從
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等。是故此四 於一聖教圓融無礙。方為究竟甚深唯識道 理。第七會緣入實體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
故。亦有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前中以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 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第十釋
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 法最為勝故。彼宗雖不立真如隨緣。而說 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安立
教法。名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為教體。 二會相顯性者。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緣無 性即是真如。是故虛相本盡真性本現。如
來言說皆順於如故。金剛三昧經云。如我 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義。仁王 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
至論議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說如皆 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一切法皆 如也則無如非教。第八理事無礙體者。謂 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不礙十二分等事相
宛然顯現。雖真如舉體為一切。不礙一味 湛然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 皆與如智而相應故。如前義分齊中廣明。第
九事事無礙體者。文義皆圓。文即圓音。此中 亦具十種玄門。現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 聞十方國。眾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時
具足相應體。十住品云。欲具演說一句法。 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各不同。菩薩 以此初發心。即廣陜無礙。體亦名純雜教。
一句不壞陜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也。 又云。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 等。皆一多相容教也。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
入一切。譬如書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 隨文。即相即教體。出現品云。道場皆聞不
出眾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也。又云。 如來言音唯是一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 量差別。亦隱顯教體。亦純雜教也。又云。如
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如善口 女等即微細教也。阿僧祇品云。於彼一一修 多羅。分別諸法。不可說。於彼一一諸法中。
又說諸法。不可說等。一法既爾。餘法亦然。 交映重重無盡無盡。即帝網教也。觸事皆 法。即託事生解教也。一念頓演。即十世教
也。如諸會中此方所說十住等。十方亦爾。 即主伴教也。若隨說一法一門。皆有無量 修多羅為眷屬等。即眷屬教。雖不得為 主亦是伴類。此且約言說。若類通諸法皆
為教體。即所詮義。義即普法具十玄門。如 義分齊。第十海印炳現體者。如前差別無盡 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設所化
機亦同緣起炳現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為 教體。如出現品辯。此約果位。若約因位。 圓信亦得印現。賢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 現海印三昧神通力。以上十門該羅收攝。
未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宗。融 取前八無所遺矣。第六宗趣通別者。語之 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先明其通後 顯於別。前中通論一代佛教。諸部異計各
是一宗。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義相從更 復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師。總立四宗。一因 緣宗。謂薩婆多。二假名宗。謂即經部。三不真
宗。謂諸般若。四真實宗。謂法性真理佛性等 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 相。四名顯實。初二小乘。後二大乘。各初淺
後深。此亦有理。但收義不盡。以十八部中 但判二故。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第 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部等。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