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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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533c18] 第六有十佛世界下。明眾海雲集。眾雖深廣 難測略啟十門。一集意。二集因。三辯類。四 定數。五權實。六地位。七前後。八有無。九聞
不聞。十釋文。今初。來至佛所。何所為耶。有 十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作輔 翼得圓滿故如普賢等常隨之眾。三為守
護如來。如執金剛等。諸佛住處常勤護故。四 為莊嚴。如道場神等。常為嚴淨佛宮殿 故。五為供養。如偈讚即正行供養。華幢等
即財供養故。六為發起此經。諸請難者即其 事故。七為聞法獲益。當機領悟即其類故。 八為表法。諸首諸林表信行等。皆同名
故。及座出菩薩等顯奇特故。亦通表萬行 俱成佛故。九為順證。佛菩薩等證說不虛 故。十為翻顯。即聲聞不聞顯法不共故。為
斯多意所以眾海雲集。非唯證信而已也。 第二集因亦有十因。一曾與毘盧遮那如來。 同集善根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 在生死聞圓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
故。五往發大願願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 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故。八善能散 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已淨身周遍故。十同一
法性善根大海之所生故。為此多義得預斯 會。中有集因亦通集意。及隨諸眾各有別 因。可以思準。第三辯類。即上集意便成十
類。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 眾。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 眾。九證法眾。十顯法眾。準前可知。第四定
數者。稱法界眾焉能數知。即文而言。九會 都數。總有一百七十五眾。都序之中有四十 一眾。謂同生有一。異生三十九。師子座中
一。若兼取前菩提樹中所流。及宮殿中無邊 菩薩。總四十三眾。此四十三遍於九會。第一 會中有二眾。謂新集十方眾。佛眉間眾添成
四十五。第二會有新舊二眾。第三四會各有 四眾。謂新舊及證法眾天眾。第五會一百一 十一眾。謂新舊眾昇天品內供養眾。有一
百七并天眾證法眾。第六會四眾。謂天眾 同生異生證法眾。七八兩會。各唯一眾。謂 普賢等舊眾。第九會三眾。謂菩薩聲聞及天
王等舊眾。舊眾雖重隨會別故並皆取之。 然此諸眾或總為一。一乘眾故。或分為二。 以有實眾及化眾故。或可為三人天神故。
或為四。佛菩薩人非人故。或五非人開天 神故。或六加畜生故。或七天分欲色故。 或八菩薩有此界他界故。或九他方有主 伴故。或十加聲聞故。或一百七十五如前
說故。或無量無邊義類多方故。一一或以 佛剎塵數等為量故。又如新集菩薩。毛光 出眾。例上皆爾。故一一眾皆無分齊。此猶
約相別。若融攝。一一會中皆具一百七十五 眾。以稱法界緣起之會。互相在故。上且約 一界。若通十方及異類剎塵。帝網無盡無
盡。是為華嚴海會眾數。第五權實者。夫能 對揚聖教影響其跡。靡不是權。當機之流 多皆是實。諸教所明穢土之中。雜類菩薩聲
聞皆通權實。地前是實地上是權。法身無 生生五道故。淨土菩薩唯實。實報生故。雜 類聲聞是權。攝論云。欲令淨土不空。化
作雜類眾故。若依此經。同生異生皆通權 實。海印定現實德攝故。隨緣隨位而示現 故。第二會初云。莫不皆是一生補處故。對
前十類辯權實者。影響一眾自有二類。一 果德眾。謂能加證法。諸佛互為主伴非權 非實。若位極菩薩影響一向是權故。有經
云。昔為釋迦師。今為佛弟子。二尊不並化 故。我為菩薩等當機唯實。餘八通權實。 第六地位者。有說。一切皆是果位。以是舍那
海印現故。或說。一切皆因果海。非可見聞。 世尊亦是因者。識所現故。或皆通因果。果 得不捨因隨類現故。因位願力助佛化
故。當機之流正修趣故。或俱非因果。緣起 大眾因真性故。將此對前權實。則果位一向 權。因位通權實。若對前十類影響證法通
因果。餘八唯因。因位高下難以準定。第七 前後者。初列菩薩後列餘眾者。表從本以 起末。下讚即後明菩薩者。表尋末歸本。
良以本末無二故。二文互舉。又從本流末。 必先小後大故。自在天為末。攝末歸本必 從深至淺故。先明自在。然皆顯法界緣起
逆順自在故也。又表四十位。一一皆徹因 門。並該果海故。互舉前後。令物不作優劣 之解故。第八有無者。亦有十類。一約界無
無色。二約趣無地獄。此二非器故。若約 轉生有地獄天子。若約所益亦通無色。 三界皆益故。三約洲但列閻浮。餘三略無 故。或成難故。四約乘無二乘不共教故。下
為顯法亦不見聞故。智度論云。若小乘經 初唯列聲聞。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聞。 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故指此經為不共 教。或大乘經唯列小者。為引攝故。如金剛
經或唯列大亦屬大乘。主伴不具故。主伴 具者。必是一乘。五約部無四眾。未說小 教故。六約主無人王王未知故。七約三 聚無邪定。彼障隔故。生盲之流但冥益故。
八約內外。無外道非彼測故。九約諸天。 無無想入邪定故。十約善惡。無惡魔不 為違害。天中攝故。上十且隨相說。圓融 應有即無所不具。第九聞不聞者。約權
前後皆互得聞。約實當會自聞。縱不起前 而趣於後。亦各不相知。若約頓機。許一時 頓領。上之九門且從顯著。略為此釋。中本
廣本。或隱或顯不可執文。第十釋文。第一 會中前總四十眾。大分為二。初一同生餘是 異生。故論云。解脫月是同生眾故。又云。同
生眾請。則知兼有地前。明知不約地位。餘 釋云云。不符論意。云何名為同異生耶。然 有二義。一謂雜類。作諸異生種種形故。菩
薩得法性身。同人作一類菩薩形故。二菩 薩為同者。通諸位故。神等為異。法界差別 德故。其四十眾文皆有三。一標數辯類。二
列名總結。三攝德周圓。今初同生眾中。 第一標數辯類中。先辯數。佛世界者下 辯世界。略有三類。一世界。二種。三海。今云
世界則非種非海。權實共許。一三千界一 佛化境故。或名佛剎佛土。皆準此也。微 塵者。七極微量也。謂抹三千界並為微塵。
一塵為一菩薩。則數已難量矣。況舉十數 表無盡耶。菩薩摩訶薩者。辯類也。即揀非 餘眾。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今從略耳。
然有三釋。一菩提是所求佛果。薩埵是所化 眾生。即悲智所緣之境。從境立名故名菩 薩。二菩提是所求之果。薩埵是能求之人。
能所合目故名菩薩。三薩埵此云勇猛。謂 於大菩提勇猛求故。摩訶云大。大有四義。 一者願大。求大菩提故。二行大。二利成就
故。三時大。經三無數劫故。四德大。具足一 乘諸功德故。前二通地前。後二或唯地上。 更有諸大亦不出此。此等並是舍那佛內
眷屬。動止常隨。故云所共圍繞。二其名下列 名結數。先列其名後結略顯廣。今初。夫 聖人無名為物立稱。雖得名千差而多依
行德。行德皆具而隨宜別標。先十同名普 者。顯具法界總相德故。後十異名者。顯 具法界別相德故。總別相融同一法界。今 初十名之普是別之總。普下十異顯即普
能別。普義方成。此是古今諸佛。同行普 賢之行。隨於諸位差別不同。縱成正覺。 亦普行攝故。先明之。言普賢者。體性周遍
曰普。隨緣成德曰賢。此約自體。又曲濟 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此約諸位普 賢。又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此 約當位普賢。又果無不窮曰普。不捨因
門曰賢。此約佛後普賢。位中普賢悲智雙 運。佛後普賢智海已滿。而運即智之悲。 寂而常用窮未來際。又一即一切曰普。一切
即一曰賢。此約融攝。所以先列者為上首 故。法門主故。法界體故。一切菩薩無不乘 故。無一如來非此成故。令諸聞者見自身
中。如來藏性行普行故。上雖多義離釋。今 從別稱合釋。無處不賢名曰普賢。即體普 也。此一為總。餘九為別。二德普。謂稱性之
德充於法界。以為最勝。委照無遺如燈之 光。三慧普。遍照嚴剎決定高出故。四行普。 內行圓淨智焰外燭。故稱為妙。五音普。
具一切音。演佛淨土深廣高出之行故。六 智普。照佛法界無盡境故。七心普。智寶嚴 於心頂。通行等華高出物表故。八覺普。遍
覺性相聲皆悅機。故無不歸者。九福普。障 無不淨稱真無盡故。十相普。無光相之光 相。遍益眾生故。六相圓融思之。二海月下。
十異名菩薩。一海月光大明者。十德十山 皆依大海。十地十度皆依佛智。海中看月 淨而且深。依智嚴剎深而且淨如海。即大 如月即明。故以名也。二講如雷震故曰
雲音。辯才汛灩猶如海光。又海上有光天涯 無際。佛智起用一念普周。淨惑無窮名無 垢藏。三修治二嚴猶如淨寶。祕密高顯故
有髻言。四法王出現作用自在。二嚴圓滿為 功德光。五勇猛化生不染化相。雨法玄妙 如解髻珠。六慈雲智日互相資映。長劫普
應高出如幢。七堅利智慧與精進俱。故得 稱大智為行本。若齊為壽因。八戒等行發 是為香焰。種智高直故曰光幢。九智光遍照
是大明德。稱真適物名深美音。十大智發 光遍照佛境。令福非福相福亦稱大。二 如是等下。結略顯廣。第三此諸菩薩下。攝
德圓滿中二。初別歎勝德。後總結多門。初 中亦二。初二句就緣歎。餘就行歎。今初。初 句往因同行顯主伴有由。後句從德海生
明生為輔翼。言毘盧遮那者。毘即遍也。盧 遮那光明照義。迴就方言應云光明遍照。 然有二義。一身光遍照盡空乃至塵道。二智
光遍照真俗重重法界。身智能所合為一身。 圓明獨耀具德無邊。故立斯號。又毘者種 種義。盧遮障義。那者盡義入義。即種種障
盡。種種德圓。故普賢觀經云。釋迦牟尼名毘 盧遮那遍一切處。即身亦遍非唯光遍。又 云。其佛住處名常寂光。即土亦光矣。又云。
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 即德圓義。又云。淨波羅蜜滅有相處。即障 盡義。又云。樂波羅蜜不住身心相處。不見
有無諸法相處。即證入義。又云。如寂解脫 乃至般若波羅蜜是色常住法故。明皆即應 即真為本師矣。此經文證本品當辯。言共
集善根者。即備道資糧。言修菩薩行者。即 作所應作。云何共集。互為主伴故。主伴有 三。一迴向主伴。二同行主伴。三如相主伴。
皆稱共集。後句言善根海生者。謂佛德無 邊。積妙法寶智定盈洽。故稱為海。從生有 四。一從自佛善根海生。謂已圓十身故。二
從本師海生。佛為勝緣曾已攝受授法。令 行得成滿故。三與遮那同於餘佛海生。 以上云共集故。四從法性佛海生。以上德
海諸佛共同。平等一味。但稱性修即是從生。 不揀自他故。梵本云與佛同一善根海生。 第二諸波羅蜜下。就行德以歎。夫大士。必
崇德廣業虛心外身。崇德故進齊佛果。廣 業故行彌法界。虛心故智周萬法而不為 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已。故德難名矣。略
分為三一明自分因行德。二勝進果行德。三 二行無礙德。初中亦三。一自利行圓。二利他 行滿。三證理位極。今初有三句。一諸度行
滿。謂六度十度八萬四千。多劫積集究盡 事理。故云圓滿。二慧眼下。十眼明徹分別名 慧。照矚稱眼。障醫斯盡智無不矚。故云
明徹。五眼之中慧眼觀理。理無異味。故云 等觀。十眼之中慧眼觀事。事無不見故名 等觀。是則委見其事為明。深達其性為 徹。欲以一眼含諸具通事理。但舉其慧。
三於諸下。深定已滿。三昧者此云等持。遠 離沈掉平等持心。趣一境故。而云諸者。其 餘諸緣亦一境故。真如三昧為其定體。隨境
入別塵數多端。故云諸也。橫則無定不窮。 豎 則深入無際。故云具足。定障永亡故云 清淨。第二辯才下。利他行滿有三句即三輪
化益。一語含四辯即正教輪。辯謂巧顯深 理。才謂巧應機宜。萬法咸演則廣大無涯。千 難殊對則無竭盡。故如海也。又海遇風緣
則洪浪雲涌。智逢機請則口辯波騰。請者既 許。無邊辯亦廣大無盡。二具佛下。身業神通 輪。謂三業無失智深叵撓。為具佛功德故。
得外儀儼若。肅然可敬。三知眾生下。意業 記心輪。根義總明文含性欲。言如應者。根 有生熟化不失時。器有大小授法無謬。
化謂教化。即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伏謂調 伏。即應折伏者而折伏之。由此具行入正 法故。第三入法界藏下。證理位極。亦三句。
一證理法。謂以大智證入平等真法界藏。 依佛性論說有五藏。一如來藏。謂在纏含 果法故。二自性清淨藏。謂在纏不染。三法
身藏。謂果位為功德所依。四出世間上上藏。 謂出纏超過二乘菩薩。五法界藏。謂通因 果外持一切染淨有為。故名法界。內含一
切恒沙性德。故復名藏。此義寬通故今證入。 言智無差別者。所證之藏平等。要無分別方 契此。則智自無差。即由上義能所不殊。又
此能證智與所證藏冥合一味。無有境智之 異。故云無差。此復有二。一同無相故。下經 云。無有少法為智所入。亦無少智而入於
法。二同法界故。則能所各互攝盡故。下云 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智攝如盡故。亦無 如外知能證於如。如全攝智故。若皆一味。
豈令智同於境而無智耶。古德釋云。智相 盡故。不有能令智相盡。故不無。不爾豈 令諸相皆盡而智獨存。是故於境則不礙 真而恒俗。於智則不礙寂而恒照。即境智
非一。境則不礙俗而恒真。智則不廢照而 恒寂。即境智非異。境則空有無二。智則寂照 雙融。故云無差別也。上來所釋。約真理寂
寥與止寂相順。俗諦流動與觀照相順。起信 等中且為此釋。未盡其源。以令照真不得 名照。照俗之時不得即寂故。今正釋者。
謂言用則同而異。由境不能照智有照故。 言寂則異而同。境智無異味故。同故無心 於彼此忘心契合故。異故不失於照功。智 異木石故。故名真智證理。境則唯寂智則
寂而常照。若約照俗。則以後得智照差 別之境。若約融真俗者。境則真俗不二。智 則權實雙行。亦為一味而不失止。以雖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