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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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556c09] 自下第八。明座內眾流分。於中長分十段。 一明出處。二顯眾類。三列眾名。四結眾數。 五興雲供。六供眾海。七敬繞佛。八座本方。
九歎德能。十申偈讚。今初座即是總。寶等 為別。如是已下結廣從略。非獨輪等故云 一切。所以此能出者。良以。座該法界依正。
混融一一纖塵。無不廣容普遍。座所遍剎 恒在座中。故從中出。非是化也若約法空 之因。及法空之座。則萬行為嚴能生菩薩。
二一一下。顯眾類皆菩薩故。三其名下列 眾名。出處既多名亦多種。略舉上首十名 耳。即如次十方。四如是等下結眾數。嚴具
非一故。有眾多剎塵。五此諸菩薩下興供 雲。六彼諸下供眾海。眾多菩薩各興剎塵供 雲。已重疊難思。況相續不絕。而諸供具皆
稱雲者。乃有多義。謂色相顯然。智攬無性 從法性空無生法起能現所現。逈無所依 應用而來故。來無所從。用謝而去故。去無
所至。而能含慈潤霔法雨。益萬物重重無 礙。有雲像焉。上下諸文雲義皆爾。七現 是雲已下。明敬繞佛。順向殷重瞻望不足。
乃至百千。八隨其下。坐本方參而不雜也。 如師子子亦師子故菩薩座亦名師子。自 化自坐者。自心智現還自安處故。諸佛菩薩
坐多跏趺者。為物軌故。智論引偈云。若結 跏趺坐身安入三昧等。九是諸菩薩下。歎 其德能者。有十二句。初總餘別。別顯一一
各是一種清淨廣大。略束為三。初三明三業 清淨廣大。一智證普法。二身隨佛行。三語入 辯海中。一義求亦通三業。次三明得法清
淨廣大。一獲自分解脫。二住勝進果位。三 遍具諸持。普門地言即同經初已踐如來普 光明地。後五福智清淨廣大。初二正明。後
三重顯。今初中一智安理事故云善住。二 福無不修故生信喜。然三世平等經初已 明。今更略示。謂依生及佛善住平等。且依 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若依
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若生佛 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 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約三世互
望。煩惱佛則本有今無。眾生則本無今有。 菩提則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則本無今有。約 迷悟異則說本今。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
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若以性淨而說。則 佛與眾生現今平等。而不妨迷悟之殊。是 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眾生寂滅即是
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 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 不異事而顯現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無
不平等。況稱性互收。如是解者。名為善住 一切智地。如地能生終歸於地。萬法依於 佛智究竟。還至一切智也。後三重顯中。一
淨前福障故。令諸福無邊清淨。二成上智 慧。由觀法界虛空。三近勝緣故成前二十。 爾時下說偈讚佛中。十菩薩各別說偈。即
為十段。就初海慧頌中。歎佛身座。初五歎 佛身具德。一讚智慧。二讚功德。三神通。 四因深。五果勝。後五歎所坐嚴麗。此眾既
從座現。故多歎座。文並可知。第二雷音菩 薩十頌歎座及地。文分三別。初四直歎座 可知。次三歎於場地。即轉顯座嚴。於中初
一總顯因深德廣。故嚴事難思。金剛下別顯。 末後一句結瑩寶座。後三偈歎地上之嚴。 於中前二地神興供嚴。後一佛力展轉嚴。
第三眾寶光髻菩薩讚中。獨讚場地殊異德。 十頌分二前五德用圓備。後五法化流通。 言如佛座上所應演者。九會五周之文。一
化隨宜之說。已具演於場地之中。第四大 智日頌歎佛所處宮殿。十頌分二。初一總 明。次段讚處彰人。故此偈標人顯處。凝者
嚴整之貌。睟者視也。謂肅然而視。後九別明。 於中二。前四明宮殿體攝眾德。即廣其前 半。後五明妙用自在。即廣其後半。今初。初
一宮殿雖耀佛坐增明。即廣前炳然照耀宮 殿中也。次二頌略辯七嚴。結以智海。廣上 凝睟處法堂也。謂內持寶柱簷垂金鈴。外
列門階上羅華帳。寶樹交映寶瓔周垂。為 七嚴也。闥小門也。洞達也。如雲布者。重重 無量次次相承也。上云凝睟則目視不瞬。
特由內無識浪故云智海湛然。次一頌。羅 以寶網列以香幢。布以焰明覆以嚴具。結 云超世。即廣上世尊處法堂也。光如雲布
者。若彩雲向日上下齊明也。後五中。一羅 身雲以調生。正顯前文現十方土。二寶樹 現三世之嚴。三略舉多嚴。四即上諸嚴卷
攝多嚴重重佛坐。五結歎無盡主伴雲會。第 五不思議菩薩。通讚場樹自在德。十頌分 二。初一總顯。謂宿因願力深廣難思。神
通現緣生果嚴淨。後九別顯分三。初五歎 樹具德嚴場。於中初二身幹森聳。次二枝葉 蔭映。後一華果芬輝。二有一偈。歎場地。
蓮網謂蓮華布地則下轉光輪。寶網羅空則 雲間響發。三有三偈。歎樹自在。初一收入。 後二出生。第六百目菩薩頌中。雙歎場樹
備德。自在法化宣流。前九偈各一門。後一結 嚴周遍並顯可知。第七金焰頌。歎佛十方 功德。一頌一力下。諸經文屢明十力。是佛不
共之德。佛佛等有菩薩緣此發心。梵行品云。 復應修習。一一力中有無量義。悉應諮問。 故不可不知。然大般若五十三。顯揚第四。
對法第十四廣辯。今略以七門分別。一立 意。二釋名。三自性。四作業。五次第。六差別。 七釋文。然了其名則知作業。對文料揀差
別易見。故將作業差別。并釋別名。並於釋 文中顯。今初立意者。智論意云。顯佛大人 有真實力。令外道心伏。二乘希向菩薩倣
之。能成辦大事。終獲其果故須辯之。如 來唯一諸法實相智力。此力有十種用。故說 為十。謂於十境皆委悉正知故。由時品類
相續分別。有無量力。度人因緣故但說十。 足辦其事。謂以初力。知可度不可度。次業 力。知有障無障。以定力知味著不味著。以
根力知智多少。以欲力知所樂。以性力 知深心所趣。以至處力籌量眾生解脫門。 以宿命力分別先所從來以生死力分別 生處好醜。以漏盡力知眾生得涅槃佛以
此十度生審諦故但說十。第二釋名。初總 後別。今初總名力者。能摧怨敵義。不可屈 伏義。故說名力。瑜伽云。與一切種。饒益一
切有情。功能具相應故。畢竟勝伏一切魔 怨。大威力故。說名為力。對法云。善除眾魔 善記問論。故十名力。十者是數。帶數釋也。
別名至文當釋。三自性者。瑜伽五十七云。 佛具知根慧根為體。對法論云。若定若慧。 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為性。菩薩地。總以五
根為性。統其文義應具六種。一最勝體 故。決擇分中慧根為性。二引生體。對法兼 定。三剋實體。菩薩地云。五根為性由慧勝
故。且說十力慧為自性。所以但言處非處 等智力。不言信進等力。四相應體。對法兼 取相應心法。四蘊為性。五眷屬體。五蘊為
體。定共道共無漏色等。助為體故。此雖無 文理必應爾。遮犯戒垢助摧怨故。六依 此經。融一切法以為其性。無礙法界理應
爾故。四作業者。即是辯相至文當顯。五次 第者。諸文或有前。却各有所由。此文所列 次第。與十住全同。淨行品則界在解前。梵
行品禪定解脫當其第三。宿命居天眼之後。 餘同此。次瑜伽四十九。及智論二十七。亦禪 居第三。餘同此次。且依論明次第者。智論
云。初力為總餘九為別。於初力中分別有 九故。初一力通知萬法。下九展轉開之。謂 初令知因緣果報。故起業力。次業煩惱故
縛淨。禪定解脫故。解令去縛就解。次根有 利鈍。鈍者為有造業。利者為不生故。集業 由善惡二欲成上下根。此二種欲由二種
性。以有種種性因緣故。行二種道。謂善道 惡道。次知其過去審彼未來。次以方便壞 其因緣果報相續。故說漏盡。瑜伽有多門
次第廣如第五十說。上來依論次第。而今 禪居第七者。二論梵行。為對自業。有離欲 不離欲。故禪居第三。此經十住為對遍趣
行。有清淨不清淨。故居第七。若習欲成性 即界居欲後若由性起欲則界居欲前。若 執常者先說宿住。若為執斷先辯其天眼。 餘無別理故經論皆定。六差別者。謂此十
力展轉相望。亦有差別。亦無差別。至文 當明。七釋文。然此經宗異義。皆融攝故。一 一力中具攝十力。乃至包盡法界。是以宿命
乃云智包三世。天眼則見盡法界。非唯見 盡。佛眼如空即是法界。非唯智包。亦能毛 孔頓現。業力即觀法性。豈唯但是有為。約
門有殊故他宗不壞。第一偈即處非處智 力。謂善因樂果斯有是處。善因苦果無有 是處。惡因苦果等例上可知。處者建立義。 依義起義。能建立果與果為依。能起果
法故立處名。於此正知故名智力。其作業 者。即如實知因之與果。及能降伏無因惡 因種種諍論。既遍知已可度者度。不可度
者為作因緣。文中上半往因。下半顯智力。 於諸境界正解明了。即辯此力通知一切 法也。第二偈。即過未現在業報智力。瑜伽
名自業智力。今言一切業者。謂於三世中 善等三業。及順現等皆名自業。於自所作 受用果業。如實知故。與初何別。若正了知
所造善等業感愛等果。此由初力。若了能 造善惡等業感愛等果。是自業力。文中上半 往因。下半現果。第三偈。即根勝劣智力。謂信
等五根。此軟中上名為勝劣。於此正知。及 能於彼如應如宜。為說正法。即是作業。偈 中三句往因。一句今果。四即種種解智力。亦
名勝解。謂若從他起信以為其先。或觀諸 法以為其先。成軟中上愛樂名種種勝解。 亦名為欲。欲謂信喜好樂。如或貪財利 或好名聞。好定好慧種種不同。如來正知。
令捨不淨。增長於淨。此與前根何異根約 宿成智有多少。解約現起好樂不同。論云。 若照諸根為先。彼彼法中種種意樂。是根
智力。若正分別意樂差別。是解智力。在文 可見。五即種種界智力。界即性也謂或一二 三四五乘性等。或貪瞋癡等分行等。乃至
八萬四千行名種種性。性即種子即解現行。 故智論云。性名積集相。又九十云。性內欲 外用性作業必受果報。欲或不爾。瑜伽云。
若照勝解所起相似種子。此由解力。若 照即彼種子差別。由界智力。若習欲成性。 復云何別。欲唯大地一數。性通諸數。即寬
陜不同也。智論云。習欲成性性名深心。事 欲名隨緣起。若性即種子與根何異。根唯信 等優劣。性通善惡不同。以信等望果寬長。
能生人天三乘聖道。為道之根。三善根但是 翻對不望果義。尚不名根。況性通於惡。 豈得同耶。偈云悉能顯現毛孔中者。謂非
唯佛智如空包納眾生之性。毛孔內空亦現 眾生之界耳。六即一切至處道智力。論名 遍趣行智力。遍即一切。趣即至也。行即道
也。謂諸眾生種種所行。若出離行不出離行。 各能至果。如行有漏行生五道中。行無漏 行至涅槃果。名遍趣行。若知如是種類行
跡趣入。此由界智。若知即彼行跡一切品 類。如是行跡能令雜染。如是行跡能令 清淨。此由遍趣智力。初力處對非處。此中
但明至處。又初力指因。為得果之處。此約 果是酬因之處。故不同也。經中初句總標。 次一念即能知迅速。下十二字。所知時處。
後一句委悉開示。七即禪定解脫三昧智力。 淨行品中。加於染淨通漏無漏故。佛皆善 知。及知依此所得諸果。故名智力。此與自
業智力何別。若了諸有能修諸定。即彼能 入而非所。餘名自業力。若了依如是靜慮 等定。現三神變。無倒教授所化有情。此由
靜慮智力。偈中上半所知。下半善用。言佛 為示現者。示其諸定現三神變。令有情喜 使滌煩惱。即令去染而得清淨。八即宿住
隨念智力。謂過去境本生本事住宿世。故 名為宿住。於此宿住而起隨念。念俱行智 名宿住智力。瑜伽云。若知前際隨念一切趣
因。是遍趣力。若知前際名姓。苦樂等事名 宿住力。此與智論云何會釋。謂彼論云。但 知宿命所經。不知諸業因緣相續。但名為
通凡夫亦得。若兼知業因緣相續則名為 明。二乘能得。若知上二無量無邊則名為 力。斯則力亦知因矣故應通云。若但知因 是遍趣力。若雙知者。即宿住力。瑜伽為對
遍趣之因。故但云果耳。文中初句標。能念 智包三世者。三世全在佛智之中。況於隨 念。不知三世從門別。故但云宿住。剎那悉
現即包現之時極促現毛孔中。即能現之處 至微。第三句。即所現所念之事廣。第四句結 歸智力。非唯能念亦能現也。九天眼智力。
獨此從所依以立名也。若從境者。瑜伽名 生死智力。謂死此生彼墮善惡趣。大小好醜 皆能正知。知前際生死。名為宿住。要知後
際得此力名。今文乃云佛眼者。若約五眼。 餘眼在佛皆佛眼故。此非經宗。今依十眼。 佛眼能見如來十力故。故此一力即攝十
力。舉一為例餘九皆然。文中初句體大。次 句用廣。次句用勝。以無等故。後句結其甚 深。故唯佛能演。既言普見法界非局未來。
約宗別故。於未來門普見法界也。十漏盡 智力。於自解脫無惑無疑。亦知眾生漏盡 涅槃。於此正知名為智力。文中。初二句所
斷。諸結即現行。隨眠即種子。習氣即餘習。 二乘不能盡習亦不能盡他漏。故不名 力。後半顯佛能滅。然上十力智即是體。力
即是用。然智即力更無別性。此中宿住隨念 相應智力。是隣近釋。自餘從境皆依主釋 設天眼從所依。亦依主釋。若宿住是境。隨
念相應智力。亦依主釋。然此十力望於自事。 各於自事中。大如水能淨如火能燒。各有 自力。若約總攝初力為大。若約辦得涅
槃漏盡為大。若以無礙解脫而為根本。則 平等平等。第八法界頌中。歎佛往修十度 行滿。今得果圓。十一頌分二。初一總餘十
別。今初也。佛威神力略有三類。一者俱生 力。謂風不動衣等。二者聖威力。謂通明等 種種功德。三者法威力。謂波羅蜜圓滿法
力。令五根中無諸非淨。四支百節有無量 力。故名堅固不可壞法身常身無邊之身。 言遍十方者即無邊身。廣大示現謂變化身。
無分別者。平等智身。大菩提行者。波羅蜜身。 昔所滿足者。眾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