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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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迴向品第二十五
[0694c06] 初來意者。當會序分已彰。正宗宜顯故。又已 總示所依佛智。次別顯能依行位。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迴者轉也向者趣也。轉自萬行趣
向三處。故名迴向。迴向不同有其十種。然 十之別名本分當釋。迴向通稱今當重明隨 境所向義有眾多。以義通收不出三處。謂
眾生菩提及以實際。上二皆隨相。實際即離 相。開三為十。一迴自向他故。初迴向云。若 有善根。不欲饒益一切眾生。不名迴向。
二迴少向多故。下文云。善根雖少普攝眾 生。以歡喜心廣大迴向。又云。隨一善根普 以眾生而為所緣。乃名迴向。三迴自因行
向他因行故。第三迴向云。菩薩以諸善根 迴向佛已。復即以此善根。迴向一切菩薩。 所謂願未滿者。令得願滿。心未淨者令得
清淨。四迴因向果。此復二種。一向自果。下 文云。修諸善根迴向阿耨菩提故。深密瑜 伽梁攝論等。大同此說。二迴向他果。第三
迴向云。願以我今所種善根。令諸佛樂轉 更增勝故。五迴劣向勝。謂隨喜凡夫二乘 之福。迴向無上菩提故。六迴比向證經文 非一。七迴事向理故不壞迴向。云與諸法
性相應。迴向入無作法。成所作迴向。第六 迴向云。永離依處到於彼岸。故名迴向。永 絕所作至於彼岸。故名迴向。八迴差別
行向圓融行故。如第九迴向廣說。九迴世 向出世故。下文云。所有善根皆悉隨順出世 間法。教化成熟一切眾生。心常迴向出世
之道。第六迴向云。永出諸蘊到於彼岸。故 名迴向等。十迴順理事行。向理所成事故。 廣如第八迴向所說。前十義中。初三皆迴向
眾生。次三皆迴向菩提。次二迴向實際。後 二義通於果及與實際。若依總云十迴向。即 帶數釋。若準梵本晉經皆云金剛幢菩薩十
迴向品。則人法雙舉。或人之法法之人。人有 法通二釋也。三宗趣者。以無邊行海。順無 盡大願為宗。成就普賢法界德用為趣。四
釋文者文有十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 四本分。五說分。六瑞應分。七結通分。八證成 分。九偈讚勸修分。十校量功德分。初中金剛
幢入者是眾首故。表歸向高出等義故。不 異名說。承佛神力彰入定緣。入菩薩智光 三昧者。顯所入名揀異果定。故云菩薩智
即是體。謂根本智。光有三義。一是證智前相。 如明得定等。此約寄位在賢終故。二光即 根本智用。對治無明故。如大乘光明定等。
三光即後得了所緣故。二智無礙朗照法 界。此約剛幢自體釋也。第二入是下加分有 三。一總顯能加。二辨加所為。三正顯加相。
今初有二。一明佛現。二明讚善。今初有五。 一標所因。謂入是三昧已故。十住中云以 三昧力。二十方下佛來近遠。三有十下佛數
多少。上二顯位過行故。云十萬。四皆同下 顯佛名同。五而現下正明佛至。餘如前說。 二咸稱讚下明佛讚善。於中初標稱善。次
別歎得定。後顯得定所因。先別顯五因。一 伴佛神力。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說者 智淨。五聽者善根。十住無聽者善根。十行
缺說者自力。此則具二理應遍具。而影略 者。表住初自悟。行則捨己利他。今則悲兼 自他俱無障礙故也。所以要此五力者。因
果主伴皆具足故。謂法因久遠願遂將化故。 主伴加威非器不傳。明因主自力。非感不 應顯因伴善根。餘之差當如第三會。後令
汝下結前生後。第二為令下辨加所為。有二 十二句分二。前二十一別明所為。後一結 為所屬。前中初十標所成。後十一明所作。
亦猶十地前十自利後十利他。前中初九內 德。後一外加。謂得佛護持信等根故。前中 前八橫具諸德。後一豎繼不斷。從前所成
明記決斷故。前中前七法體。後一大用。佛神 力者。非神境通。離世間品。神力神通義有 異故。通謂無擁力謂幹能。通多就外力多約
內。就前七中前六別明。後一總說。謂一門 之中具於多門。總攝福智重重無盡。名普 門法界故。就前六中前五所具。後一離過。
謂所具福智不與二礙有漏相應故。前五 中前四智慧後一福德。就智慧中前三自分。 後一勝進住佛智故。就自分中前二說教。
後一入證。謂入緣起法界相。即自在智故。前 中無畏則於緣無懼。辯才常說不斷。上來 從後襵疊已釋所成。二以無量下明其所
作。於中初一總謂廣說故。後十別。於中初 一約法。次三約位。一攝地前。二安地上。三 照佛果。次三約修。一令開發十向大願。二
令解實際。三令知迴向廣大與法界等。後 三約人。一稱根令喜。二喜故學三世佛迴 向。三救護一切眾生故。不斷佛種。後一總
結所屬者。謂若說十向前益皆成故。加所 為即說所為。六相融攝如理應思。然約行 布地約說地。此為迴向故與下不同。況彼 義皆次第。今復反此。第三佛子下正顯加
相。於中三。初語業勸說以增辯。二意業冥加 以益智。三身業摩頂以增威。今初口加承語 便故。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說此法者
有二種力。一者他力。如經得佛護念故。此 亦名果力。亦名增上緣力。二者自力。即下八 句亦名因位力。亦是因緣力。是故此法要自
他因果親疎融合方得。有說。自力八中。初三 明有作淨法力。一總謂既住佛家理宜宣 法以行家業下二別。一長無漏功德。二入
總持智慧故在佛家。次二句無作淨法力。一 離所淨障。謂無二障礙。二得所淨智謂事 理普照。後三顯身淨力即三種盡。一二乘 不同盡。謂雙集悲智離於捨悲入寂過失
故。二菩薩盡。謂離心意識。唯依大智法身 境故。三者佛盡。無障礙智是佛法故。此是地 前有三盡者。一圓教普賢位融攝故。二約
金剛幢內德位已極故。又前加所為中。住行 但有十句。正口加中唯有一句。今並過前 者表位增故。隣於地故。多同地經。二爾時
下意加中二。先正明加相。二何以下釋偏 加所以。前中十句初總餘別。然此十句大同 地經。唯五六前却餘如彼次。後別中。一不著
辯才。說法不斷無留礙故。二堪辯才。以善 淨堪智有四種。謂緣法作成故云分別句義。 三任放辯才。說不待次言辭不斷處處隨意
有忘名義故。云無礙法光忘不隨意則有 礙故。四即第五不雜辯才。三種同智常現在 前者。慧身平等知三相故。故彼云與遍至
一切處智。五即第四能說辯才有淨音故。六 教出辯才。靜鑒雙流故。七不畏辯才。智不 可壞何有畏哉。或六七前却思之。八即無
量辯才。謂一切法智隨順宣說修多羅等六 種正見故。九即同化辯才。得一切佛無畏身 等。三種教化隨所度者。顯示殊勝三業神變
化故。次釋偏加。及爾時下身加。并第三金 剛幢下起分。並如前後說。第四告諸菩薩下。 本分中分二。先總顯體相。後佛子菩薩摩訶
薩迴向有幾下。別示名相。今初。若直就經 文應分為三。初句總標願體難思。希求名 願。即具攝普賢無盡願海深廣難思。二充滿
下顯難思相。謂體充法界故難思議。用普 救護故稱為大。又約體深不思議。約用廣 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又體相用三
並充法界。隨所遍處無不救護。實難思議。 三所謂下釋成難思。以行同佛故。然總論 品內一一難思。別示其相略申十種。一體
深。二用廣如上已辨。三攝德無盡。四出生 眾行。五餘不能壞。此三充滿法界中攝。六 都不自為。七忍苦無倦。八背恩不轉。九逆
順多端。十盡窮來際。此五普能救護中攝。此 之十句一一超於言念。皆不思議。故收前後 有三種體。一所依體即智光三昧。二約剋性
即上大願。三約總含通有六法。一定。二智。 三願。四悲。五所依法界。六通慧作用。即不思 議解脫以為體性。而圓融無礙為迴向體。若
取論勢。亦初句是總。下三句別。一充滿法界 即是勝願。以是一切佛根本故。二普救一切 即是大願。順作利益故。三所謂學佛迴向。
是不怯弱願。決定入佛大願故。亦未入地 故。無觀相及真實願。大悲增故加前行住大 願利益。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今此缺者。
大悲既增惟願救護。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第二別示名相。文分四別。一舉名徵數。二 佛子下標數顯勝。諸佛共說故。三何等下徵
數列名。四佛子是為下。結數引證。三中先 徵後列。十迴向義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 二義相。三體性。四定位。五行法差別。初中先
總名已見品初。後別名今當略釋。然通相而 辨有其二意。一迴向二字。皆是能迴之願。救 護等名皆是所迴之行。故皆依主受名。二救
護等名。皆迴向之別相。迴向二字皆別相之 通名。當名相望。救護等即迴向。若互相揀是 救護之迴向。非不壞之迴向。則通依主。隨
其義便不可局定。第一救護等者。大悲廣 濟名為救護一切眾生。大智無著故云離眾 生相。即是廣大不顛倒心。迴向是行。謂以善
根迴成救生離相之行故名迴向。從所向 立名。故下文云。願此善根。普能饒益一切 眾生。明知救護非是所迴。自以十度為所 迴向耳。又唯以離眾生相為能迴者。則迴
向中無隨相也。將墜者護已墜者救。救令 脫苦護令息惡。並以善根願能成此。二 於三寶等得不壞信。以此善根用將迴向 三學三世佛所作迴向名等諸佛。四菩薩令
其善根至一切處。五由迴向故。能成無 盡功德之藏。六順理修善事理無違入於 平等。七以善根等心順益眾生。八善根合 如以成迴向。九不為相縛不於見著。作
用自在故名解脫。如不思議解脫等。十稱 性起用。謂以法界善根迴向法界故。至 隨文中當更開顯。第二顯義相者。先別後 通。別中前七隨事行。後三稱理行。前中初
一悲智不住明行本。次四明行相。於中一 者起行心堅。二約佛辨廣。三約法顯遍。四 約德顯多。下二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
後三中。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二明依體 起無方大用。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二通。 論一一中皆有三種迴向。謂以善根迴向
眾生菩提實際。此三各有二義故成迴向。 一以菩薩善根必由眾生而成。是眾生之 分故還向彼。由餘二成餘二流故。菩提分 故。稱實除故法爾向彼。二凡是菩薩必為
度生不爾同二乘故。必求無上菩提是家 法故不爾同凡小故。必證實際背無明故。 照二空故。所以要須三者。義乃無邊。略申 十意。謂依三法故。滅三道故。淨三聚戒
顯三佛性。成三寶會三身。具三德得三 菩提。證三涅槃安住三種祕密藏故。一依 三法者。謂真性觀照及與資成。即起信論體
相用也。實際依體。菩提依相。眾生依用。二 滅三道者。見苦實際方能滅苦。照煩惱空 即得菩提。迴結縛業為利生業。三淨三聚
者。謂向實際故律儀離過。向菩提故廣攝 眾善。向眾生者即是攝生也。四顯三佛性者。 實際正因。菩提了因。向眾生者即是緣因。五
成三寶者。實際成法。菩提成佛。向彼眾生 成同體僧。六會三身者。謂法報化。七具三 德。謂斷智恩。八得三菩提。謂實相菩提實智
菩提方便菩提。菩提樹下示成佛故。九證三 涅槃者。謂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 謂薪盡火滅。若依地論。唯有上二者。則真
極之成寧殊示滅。菩提亦爾。上四皆如次。 配迴向實際菩提眾生。可以意得。十安住三 種祕密藏者。由向實際則住法身。佛以法 為身清淨如虛空故。由向菩提能成般
若。菩提朗鑒居極照故。由向眾生能成解 脫。自既無累令他解脫。隨機應現亦無礙 解脫也。以斯十義立三迴向。若立三種菩
提之心。亦依此十。又此十內。舉一為首展 轉相由。又此三者。成二行故向實自利向 生利他。菩提通二。又向實護煩惱。向生護
小乘。菩提通二護。又為成悲智。智照理事 故有三也。又隨舉悲智亦具此三。悲中三 者。令彼眾生知其實際。同證菩提故。智中
三者。照生相盡即同實際證菩提故。又此 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一為 證實際故迴向眾生。以化眾生成其自 利。斷障證實故。亦向菩提速證菩提。具
一切智斷於二障。方窮實故。二為救眾生 故迴向實際。速證實際。於惑自在方能 化故。故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 是處。亦向菩提速證菩提方能廣利故。地
經云。欲度眾生不離無障礙解脫智。三為 得菩提故迴向眾生。不化眾生不證果 故亦向實際。不證實際豈得菩提。故此三 事相資成立。非唯三事自互相資。隨一一
事具攝法界德用。即入無礙方名真實迴 向三事。第三體性者。有總有別總如前說。 謂大願等別在說分。隨位顯之。第四定位
者。若約資糧等五諸說不同。一云。此迴向 位。是修大乘順解脫分資糧位。終從十信 來皆資糧故。十迴向後別立加行故。莊嚴論
說。行盡一僧祇長養信令增上。增上修達 分善根。又成唯識第九云。初無數劫福智資 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
性。復修加行。雜集十一亦同此說。有云。此 十迴向是加行位。復有二說。一云。四順決擇 分中。是後二攝。謂十解為煖。十行為頂。前
九迴向為忍。第十迴向為世第一法。成唯識 云。此四善根亦勝解行攝。此文為證雖不分 明。玄奘三藏意存此釋。一云。四加行中世第
一攝故。真諦翻攝大乘云。如須陀洹道前有 四方便。菩薩亦爾。有四方便。謂四十心。若 依此釋則無五位。地前四十心皆加行故。
餘約四位十三住等。並如十住品明。上來 多是大乘初門。接引二乘擬議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