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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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770a20] 第三攝報果利益勝中分二。先明在家果。後 是菩薩若欲下出家果。前中復二。初上勝身 顯其報勝。後能以大施下。明上勝果顯其
行勝。今初閻浮王者。即鐵輪王。然瓔珞仁王。 地前四位已配四輪。今在初地方作鐵輪。 正明皆寄不可定執。常護正法應是行勝。
如何論主將屬身勝。護法有二。一護國正 法。則賞罰以宜。二護佛正法護教理等興 建擯斥。論依初義。二上勝果者。依前王報
起於勝行。是身之果。於中二。初行後願。前 中亦二。一大悲利他。謂若施若攝。二如是一 切下不失自利。正作利他業時。即不離念
佛等故。謂利他事中迴向菩提故。成大恭 敬事不生分別故。除諸妄想順理合體。 故云不離。所念有十一論分為四。一初三 是上念三寶。在已上故不離三輪故。次一
是同法念。次三功德念。一自身他身菩薩行。 二度行自體。三諸地轉勝故。後四求義念 佛。以力等是真實究竟義故。已所求故。二
復作下明願有十一句。前七自德。後四攝 化。前中此云殊勝。論經名大餘名並同。首 唯是總。謂大菩提位尊高故。妙等唯別。勝大
亦總亦別故。首有二種。一勝首光明功德故。 二殊勝首獨無二故。勝亦二種。一妙智自在 勝故。二微妙。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殊勝
亦二。一上無與等故。二無上無能過故。後 四中。初一約教。謂導者於阿含中分別法 義正說故。餘三顯證。將者令他得證義。滅
諸煩惱故。此約斷德。後二約智。前因後果。 師者教令入正道故。後句以大菩提而教 化故。第二出家果中二。初捨俗出家。後既
出家下修行剋證。禪定勝業有二。一者三昧 勝即勝定體。二三昧所作勝。謂因三昧得 見佛等。有十一句。明其二利分為三對。初
六句橫論二利。初二自利。一見百佛者。十 方各十他受用身。瑜伽住品。能於種種國土 見百如來。寄位顯百。理實如前見多佛也。
二知神力。論意取神力所加說法菩薩。於 上二處修習智慧。次四利他。初一有信機 者動剎現通。次三有悟機者。往剎光照正
授以法。次有二句竪論二利。一自攝勝生。 瑜伽云。若欲留命能住百劫。二三明窮照 示物善惡。後三句。一對明二利速疾。一為
增長自智。思惟種種法門。二分身速疾作多 利益故。第四願智果。正願久積以智內證 故。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則顯上來百數
彰地階差非定爾也。今行合法界。是圓融 實德故云過此。論後結云。略說諸地各有因 體果相者。以此地中相及得果。類後九地
也。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名不殊應知。此 三通於下九。所以於此結者。顯上廣說不 出此故。第二應頌四十六偈半分為二別。
初正頌前後二結說。前中分四。初十一偈 頌初住分。於中四。初一頌半依何身。次四 頌半為何義。次二頌以何因。後三頌有何
相。第二五偈頌釋名分。初二偈半頌喜相。 餘頌喜因。於中先半偈頌念當得。後二頌 念現得。第三有六頌。頌安住地分。初五句
頌信心成就。次七句頌修行成就。後三偈 頌迴向成就。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頌校 量勝分。於中三。初六頌半頌願校量。次六
頌行校量。後十頌果校量。於中初二調柔 果。次二發趣果。次五頌半攝報果。後半偈 頌願智果。結說可知。初地竟 (從此已下入第三十五經) 第二
離垢地。所以來者。論云如是已證正位。依 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菩薩離垢地。言 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
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真。有 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 故次明之。下之八地依十度。次以辨來意 準此可知。言離垢者。慈氏云。由極遠離
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 戒。唯識亦云具淨尸羅。遠離微細毀犯煩 惱垢故。十住毘婆沙。雖云行十善道。離諸
垢故亦不異戒。瑜伽亦名增上戒住故。此 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言 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
誤犯三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說斷二愚 及彼麁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 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
業。言最勝者。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 法最為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為無邊 德。是以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等菩提之
果。並寄於戒顯地相別。雖經論文異。大旨 不殊。次正釋文文分三分。初讚請分。二正 說分。三重頌分。今初五頌分二。初三慶聞
初地。後二請說二地。今初。前二經家敘其三 業慶喜。後一發言申讚。然此慶聞亦屬前地。 以領前請後故。皆判屬後。後二中亦初序
後請。第二正說分中。先明地相。後彰地果。 前中分二。一發起淨即是入心。二佛子菩薩 住離垢下自體淨。即住地心。三聚無誤地中
正行。名自體淨。直心趣彼名發起淨。今初 發起中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徵列十 名。後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標云深
心者。深契理事故。論經云直心。而下列中 總句同名直心。明知深直義一名異。論云十 種直心者。依清淨戒直心性戒成就。隨所
應作自然行故。謂發起淨中。順理事持是 淨戒。直心則令自體淨中性戒成就。然性戒 有二。一久積成性。二真如性中無破戒垢。
今稱如持使得性成。故云成就。二徵列中。 列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直心者。瑜伽云。 於一切師長尊重福田。不行虛誑意樂。此
約隨相別釋。今論主為順一乘緣起義故。 分為總別。別皆成總。則令總中具於別義。 故不別釋總句。別中初四律儀。次三攝善。
後二饒益。一者柔軟直心。共喜樂意持戒故。 故瑜伽云。於同法菩薩忍辱柔和易可共 住。二堪能者。有自在力性善持戒。煩惱魔
事不能動轉。難持能持故。所以鵝珠草繫 盡命無違。三守護根門不誤犯戒。如良 慧馬性自調伏。以於諸行深見過故。四寂 靜者。論云調伏柔軟不生高心故。則似不
恃。前三所持是事寂靜。瑜伽云。於大涅槃 深見勝利者。斯即稱理寂靜。五純善者。謂 純修妙善菩提分法。能忍諸惱如真金故。
六不雜者。論云所得功德不生厭足依清 淨戒更求勝戒樂寂靜故。謂雖得前句妙 善。而不厭則不雜懈怠。樂於寂靜則不 雜事亂。身心俱寂即是勝戒。七諸有勢力
棄而不顧。不似難陀為欲持戒。八大悲 為物不斷有願為廣。九大智隨有而無染。 故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第三結行人位。由 上十心。成於上品極圓滿故。入斯戒住。第
二自體淨中明三聚淨戒。即分為三。初律儀 淨。論云離淨。謂離殺等故。此約隨戒亦 名正受淨。此約初受。二攝善法戒。三攝眾
生戒。此三聚戒攝前三位。初攝治地住。次 攝饒益行。思彼眾生墮惡等故。後攝不壞 迴向。謂有智願等。於法寶等皆不壞故。律
儀。通於止作。攝善唯約善行。前二通於自 利。後一唯約益物。又初律儀中。雖有善行 而施忍等不行非過故。攝善中無所不行。
若爾今經前二同離殺等二相寧分。古釋有 二義。一同體義分。約離過義邊說為律儀。 順理能益判為攝善。二者隱顯相成。律儀中
有止作。因離果離是其止行。對治離者是其 作行。舉作助止說為律儀。攝善戒中亦有 止作。以止助作說為攝善。今更一釋。此中
唯約自修正行。下攝善中亦令他修。則攝 二利之善。及悲智之善。又此唯己分之善。下 攝善中上修佛善。豈得同耶。今初律儀分
三。初標所依。謂離垢地戒增上故。二性自 已下正顯戒相。三佛子至如是下結成增上。 二中有十善業道。即為十段。今初離殺分
二。初總明。後不畜下別顯。今初性自遠離。文 屬殺生義該下九。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 即自性戒。然離有三種。一要期離。謂諸凡
夫。二方便離。所謂二乘。三自體離。謂諸菩 薩。契窮實性自體無染。然諸菩薩同修自 體。而復有四。一離現行。所謂地前。二除種
子即是初地。三除誤犯。四顯性淨。此二當 於此地。然性淨難彰寄除殺等。以顯彼淨。 此通餘教。若依此經地體懸絕寄顯地勝。
豈可地前位位皆深。今居地上方行十善。 二別顯中有三種離。一因離。謂離殺因緣。 二於一切下對治離。謂離殺法。三是菩薩下
果行離。即離殺業。今初因離。復有二種。一 離受畜因。謂不畜刀杖。此雖是緣從通名 因。略舉此二。餘呪藥等皆是此因。二不懷
下明離起因。此正是因。因即三毒不懷怨恨 明離瞋因。殺父害母亦不加報。次有漸下 明離貪因。貪有二種。一為貪財利故造諸
惡業。乃至沒命心無恥悔。今有慚愧故能 離之。二為貪眾生捕養籠繫。令生苦惱。 今有愍傷之仁。恕己為喻便能離之。然起殺
之癡必是邪見。邪見難遣非對治不離。是故 論主就對治中。明離於癡。此略不說。二對 治離中亦有二種。一生利益心。是與眾生
世出世間二種樂因。二生慈念心。謂念眾生 得人天涅槃之果。既於如是因果不顛倒 求。則離愚癡心。起於殺因殺生祭祠等。此
中慈益約能對治即名為離。不同前後殺因 殺果而為所離。若爾前有仁恕。故離起貪因。 仁恕之心豈非能治。前約本有仁等不起貪
等。非是發起仁恕之心。今約於物發生慈 益之心。以為能治故不同也。三果行離者。 攬因成殺名業為果。今不正殺故名果
離。於中亦二。一微細。謂心念害。二麁重謂 身行害。今經以細況麁。麁中成殺有五因 緣。一身謂於他故。他是所殺之體。故名為
身。此揀自身二事。謂眾生故。此揀非情。 三想謂起眾生想揀作瓦木等想。四行謂 故以重意。重意是思故名為行。此揀錯誤。
五體謂身行加害斷命落究竟。正是殺業。故 名為體。則揀前四以為方便。然雜集瑜伽。 緣皆有五而合初二為事。復加煩惱。今
以煩惱是前起因。故不重明。又境想輕重 等非此全要。故略不明。第二離盜亦初句 總。非理損財不與而取。故名為盜。別中亦
三。一因離。二於他下對治離。三若物下果行 離。因中止謂少欲。足謂知足。自之所有尚生 止足。故無盜因。然止足有二義。一內心止
足。即離起因。若廉貞之士。渴死不飲盜泉。 二此地具無盡財。故離受畜因。然殺中殺 具畜則為因。婬盜妻財以不足為因。二對
治離中。由發起慈心恕己為喻。則於自 資財尚捨而安彼。豈侵損他。然他有二。一 他人二他世。不盜則不損當來資生。三果 行離中亦有麁細。不取草葉為細。餘資生
為麁。而文通為五緣。一者身。謂若物屬他。 此揀於自。是他物體故名為身。二事。經闕 此句。論經云他所用事。三想。謂起他物想。
四行。謂翻終不盜心。五體謂舉離本處。乃 至下是以細況麁。殺婬於他正報成業。故 以身心而分麁細。盜戒雖通依正。但約損 財。故唯就外物以論麁細。又殺有多類
唯人成重。故就麁中方說具緣。盜易成犯 故總明具緣。若麁若細皆成盜體。第三離 邪婬。乖禮曰邪染愛曰婬。別中亦三。一因
離。謂自妻知足。此亦二意。一內心知足離 於起因。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故。晉譯論 經皆云自足妻色。足妻乃由寄報輪王。相 同世間故得示有。知足約心亦不妨梵
行。二對治離。謂不求他妻。現在梵行淨 故。不求未來妻色。他人之妻蓋不在言。 三於他妻下明果行離。亦有麁細。細約起
心麁約從事。而文分二。初舉邪境。後尚不 下以細況麁。初中邪境有三。一不正。二非 時。三非處。非處一種在後況中。初不正中
他守護女。此為總句。護有二種。一不共護。 謂他妻妾唯夫護故。二者共護。謂親族媒定。 親謂父母族即宗族。謂二親亡歿六親所護。
夫亡子等所護。媒定謂已受禮聘。二非時 者。即為法所護。然法有二。一王法。二佛法。 佛法謂修梵行時。此復有二。一分謂八戒。
二全謂具足等。然此非時準智論十五。及諸 論中廣有其相。今之所列意在不起染心。 故於自妻不委其事。二以細況麁中有二 重況。一以染心況於正道從事。二以染心
及正道。以況非道。非道即前非處。亦應以 人況於餘類。以後後麁鄙於前前故。以 其婬境無想疑。故論主於此不約具緣。經 文不言作他女想。約邪婬說。亦有想疑。
為顯此中自妻正境亦定無犯。故不說也。 第四離妄語違想背心名之為妄。別中分 二。初對治離。後乃至下果行離。今初對治 即是因離。不別明因。何者有二義故。一
無外事故。謂無刀杖妻財之外事。故無受 畜因。二無異因故。謂但用誑他。思心即妄 語因。無別貪等以為異因。異因即起因故
離彼誑心。即成實語實語即是誑心對治故。 對治離即是因離。不同身三故。身三各具 三離。口四唯二。意三唯一。文中言實語
者。隨心想故。謂縱實不見而心謂見。而言 見者亦名實語。真語者。審善思量如事真 故。謂由心思與事相似。稱此而言。若唯稱
事而不稱心。亦名妄語。故加善思量。言 時語者。論云知時語不起自身他身衰惱 事故。謂心事雖實而迴改見時。或令自他 而有衰惱。今菩薩朝見言朝。暮見言暮。故
曰知時。晉經名隨亦順時義。二果行離中。 亦以細況麁。夢中是細故犯是麁。此言覆 藏之語者。論經云不起覆見忍見。婆沙云。
覆相妄語名為覆見。覆心妄語名為忍見。謂 實見事心謂見言不見。此謂覆。己所見 事相此翻真語。若實不見心生見想。誑言 不見。於事雖實於見有違。名為忍見。忍
却己所見故此翻實語。夢中眼見但是智見。 第五言不乖離名離兩舌。離兩舌事成能 令離間。別中亦二。初對治離。後未破下果
行離。對治離者。即不破壞行。此唯約心。 果行離者通心及事。即是差別。今初心者。 謂傳說者。必於心中憶持惡言。欲將破 壞方成離間故。文云無離間心。論經云
無破壞心。及為破彼。故等。而論云二種明 心受。憶持者謂詐現親朋。如野干詐親師 子等。又狎密成疎曰離間。親舊成冤曰惱
害。二果行離。差別有三。謂身心業各有二 義。身壞二義者。謂已破未破是離間體。故名 為身。二不喜下明心壞二義。一隨喜他。二
自心樂。三不作下業壞二義。謂若細若麁。細 則實有惡言。麁則不實虛搆。正傳離間之 言。故名為業。今菩薩並離故皆云不。第六
言不麁鄙名離惡口。別中分二。初果行離。 後常作下對治離。前後諸業治望果行。非 全次第。故先顯治。後能離果。今此歷別相
對先舉果行。一時彰離。後說能治次第翻 前。文義便故先明果行。今果行中先列所 離。後明能離。今初有十七語句。各一義。而
其論意展轉相釋。於中有二。前四一重總 顯惡言體用。後十三語重顯前四。今初四 語次第相釋。初一總明語體。次云何獨害。
以麁惡獷戾故。云何麁獷苦他故。如何苦 他令他瞋恨故。此之四語義一名異。後重 顯中。初有四語總釋前四。於中初二明其 語時。謂前四有對面不對面故。後二明前
語體不出二類。一鄙惡謂不遜故。二庸賤 常無教訓故。後九別釋上苦他令瞋為損 之相。於中復二。初二明說前麁鄙之言。自
違於戒。何以違戒。以能苦他令他瞋故。云 何苦他不喜聞故。云何令瞋聞不悅故。餘 七語明自瞋忿心中發言。令他違戒起瞋
生苦。初瞋忿語是自瞋語體。下能令他瞋。 他瞋有二無饒益事。一初五語翻喜生瞋。 謂聞而不愛如火燒心。憶時不樂故生怨 結。熱惱者令心胸閉塞。二末後句違樂致
苦。謂己有同意樂事自身失壞。令他失壞 失壞相知之樂故。後如是下明能離可知。 第二對治中有十種語。翻前諸語而小不 次。謂潤澤翻苦他令瞋二語。柔軟翻毒害
麁獷。其現前不現前無別體故不翻。悅意 語翻上瞋忿。謂和悅意中而發言故。樂聞 喜悅翻不樂不悅。上說麁鄙故不悅樂。今 說順人天故生悅樂。又悅意下三語展轉相
釋。善入人心翻如火燒。心熱惱怨結。上以 忿心發言。故如火燒等。今以言順涅槃 故。令善入人心。風雅典則却翻上鄙惡庸
賤。前則街巷陋音。今則言含經史。故愛樂 悅樂。翻不可愛樂生三昧故。身心踊悅。翻 壞自身他身生親善故。第七言辭不正故
云綺語。其猶綺文總離可知。別中亦二。先 對治後果行。前中八語初一為總。故下結 云戲笑尚恒思審。是以菩薩常樂。三思而後
言。則無散亂矣。下七語別。時之一字亦總 亦別。總者上言思審者。謂思合其時語默 得中也云何為時。謂彼此無損自他成益 時故。論云善知言說時。依彼此語故時語
有幾。略說有三。一教化時語。謂見非善眾 生。勸發生信。令捨惡就善即時字別義。次 二教授時語。令其憶念實語者。不顛倒
故。謂學承有本轉相教誨。後二釋上云何 不倒。以言含於義故稱行法故。後三教誡 時語。令其修行。地持教誡差別有五。一制
二聽。三舉四折伏。五令喜。今三句攝之。一 謂有罪者制無罪者聽。為順道理。二於制 聽有缺如法舉之。數數毀犯折伏與念云
巧調伏。三有實德者稱揚令喜。故云決定。 又此一句總結上四。謂若制若聽若舉若折。 皆須適時。二是菩薩下。果行離中亦以輕
況重。第八離貪。此下意三但有對治。以貪 等是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以非 果故不可對之更立異因故。但有其一。
今初離貪。謂離求欲心。別中有三。一事二 體。三差別。於他財物。是事他所攝故。此揀 於己。他攝有二。一己現攝用。二己雖不在
作攝護想。二他所資用是體。謂所貪物體。然 用含二義。一所用事。謂金等。二資用事謂 飲食等。三不生貪下明差別。正顯能治。一
始欲名求。即他物想。二希得屬己為願。即 是樂欲。三終起奪想為貪。此即方便及究竟。 并前他物。即是五緣故。意三中要具五緣。若
闕究竟但名煩惱。今皆性離故。以不不之。 第九離於忿怒含毒。故名離瞋。別中有三。 一別顯能治。二永捨下總顯所治。三常思
下類通治益。今初為六種眾生起六種治。 論攝為五。一於冤生慈治於冤者。欲加 苦故。二於惡行者生利益心。治當危苦 故。三於貧及苦生哀愍歡喜二心。以此二
心有通有別。通則可知故論合此。別則貧 窮者愍之。憂苦者令其喜樂。四於樂眾生 生和潤心。論名利潤。治彼染著無利潤故。 五於發菩提心人起攝受心。攝令成故。
二總離障中亦有六障。通障前六非一一 別對。故云總也。於此六中。攝為三對初二 己對他用辨冤親。生怨故瞋。敗親故恨。怨
則未生已生令其生長。親則未生已生令不 生長。次二唯約唯已善不善法。以明生長。 障善名怨增惡名害。皆有已生未生。後 二唯就於他愛不愛事。明其生長。忌勝名
熱。謂見他愛事苦他名惱。謂見他不愛 事。皆有已生未生等。瑜伽云。瞋恚方便究 竟者謂於損害事期心決定。正能成業。今
並不行故。上云永離。三類通治益者。謂前 所說者亦常思慈祐。第十離於乖理推求。 不言性離者蓋文略耳。別中治七種邪見。 一住正道者治異乘見。小乘對大非正道
故。二不行占卜。治虛妄分別見即是邪見。 夫吉凶悔吝由愛惡生。故云虛妄。三不取 惡戒治於戒取。四心見正直治於見取。五
無誑者。治覆藏見。六無諂治詐現不實見。 七於佛下治非清淨見。此所治七見。釋有二 門。一約行二約人。約行中。初一願邪願小
乘故。次三解邪。顛倒見故。然邪見惡戒唯 是外邪。見取一種通於內邪。謂學大乘者。 執語成見故。次二行邪。藏非詐善故。後一
信邪。信世間故。又於三寶決不信故。故 瑜伽邪見方便究竟者。誹謗決定故。二約人 者。初四是邪梵行求眾生。於中初一同法小
乘。後三外道。次二是欲求。後一有求。今性 不求名離邪見。第三佛子下結成增上者。 此有三義一遍護十善即不闕義。二常無
間即清淨義。誤犯之垢不起間故。三常無 斷即常護義。具斯三義得增上戒名。第二 復作是念下攝善法戒。謂非唯律儀不闕不 斷。常攝善法亦無斷闕。文中分三。初略
觀不善起攝善行。次佛子下廣觀障治起 攝善行。三如是方便下總結勸修。今初分 二。先明觀智。後是故下明起願行。今初墮
惡道者。有三種義。一者乘惡行往故。此即 集因。經云皆以十不善業。二者依止自身 能生苦惱。此即能墮一切眾生。三常墮種
種苦相處。斯即所墮惡趣。上二皆苦果。業者 因義。道者通到義。既要用不善方墮惡道。 則非無因所用。唯是不善。故非邪因。後起
願行者。由念眾生惡因果故。便起大悲要 心二利。於中先正修二利。後何以下徵以 反釋。第二廣觀障治明攝善法中。謂觀五 重善法。於上上清淨佛善起增上心。求學
修行攝善法戒清淨行故。若直就經文亦 分二別。先明觀智。後是故下要心攝善。今 論將後段攝屬佛善故。且分為二。先觀不 善唯是所治。後十善業下觀於善法。通能
所治。今初具有苦集。此中為明攝善故。略 示其惡。既果舉三塗。則顯因亦三品。如後 攝眾生戒經文自具。後攝觀十善具諸法
門。然通相而辨。善皆能治。以順理益物正 反惡故。若隨相分人天之善。猶為所治是 苦集故。文分五重。今初人天十善。以人天
是世間之善故不分之。實則亦具三品。謂 人善為下欲天為中。色無色界為上。言三 品者。或由三時之心。或約境有勝劣。或 心有輕重。或自作教他等。細論其義多品
不同。略言三五耳。為不善者反此可知。 瑜伽六十廣顯差別。第二又此下辨聲聞善 下。三乘中各有三段。初標所修善同。次顯
所用功異。後結成自乘。今聲聞中。以智慧 下明所用異。於中初句對前彰勝。以實相 智修。不同人天無智善故。通觀上來善惡
因果。皆是苦集所觀境故。次心陜劣下對後 顯劣。有五種相。一因集由集小因故。心 陜劣陜謂修行少善。劣謂但能自利。二畏苦
即怖三界故。三捨心即闕大悲。捨眾生故。 上三唯劣菩薩。下二兼劣緣覺。四依止。即 經從他。謂必藉師教故。五觀即聞聲解了。謂
聞人無我法聲心通達故。三成聲聞乘。結 成自乘。然能治十善及與智慧。即是道諦惡 因果滅。善因果中使滅名為滅諦。成聲聞
乘義舍道滅。第三緣覺善所用異中。初句 總明。以能修習名修清淨。未能圓修不 名具足。次不從下別顯有三種相。一自覺 謂異聲聞。不從他聞顯依止勝。二大悲下。
不能說法大悲不具。無心起說方便不具。 力不堪說。若有利物多但現通。此劣菩薩。 三悟解已下即觀少境界。少有二義。一對
前顯勝。以是利根。但觀苦集。便悟甚深 之觀。勝於聲聞。二對後彰劣。但觀人無我 法。不同菩薩求佛大智等故。上之二乘。廣
如瑜伽本地中說。第四菩薩十善所用異中。 有四種相。一因集二用。三彼力四地。四中 初一行因。次二行相。後一行位。言因集者。
宿習善根依之起行。此又三義。一依一切 善根起行故。即修治清淨具足。具足即一切 善義。今經闕此二字。則不能異上辟支。此
明自利。二心廣者即利他心三無量者即大 乘心。是二利行體。二具足悲愍是菩薩用。三 方便所攝。即以四攝攝生。是彼悲力。四發
生下皆顯地義。地雖有十。就三祇滿處略 舉三地。以攝餘七。一發生大願。即淨深心 初地。二不捨眾生。即不退轉地。雖得寂
滅不捨眾生。即八地。三希求佛智等。即 受大位地。是第十地。此有三句。一觀求行 證智度滿故。二盡淨諸地障故。三盡淨諸
度蔽故。三成菩薩廣大行。結成自乘。第五 佛善。上上是總。一切下別有四種義。顯上 上事。前三屬佛。後一菩薩思齊。一者滅。謂
不善業道共習氣滅故。種智清淨。二者捨。謂 乃至證十力無畏不共之法。捨二乘故。三 者方便。謂於菩薩乘一切佛法。皆善巧成
就故。四菩薩求無厭足。故云是故我今等行 十善。上雖列五重十善。凡小但將化物。非 己所行。菩薩十善先已安住故。唯要心等
行佛善。佛善望己是餘殘未修。一切智中自 在純熟方為具足。亦滅習氣故云清淨。結 勸可知。第三佛子十不善業道下。利益眾生
戒。文分為二。初廣明攝生。後佛子菩薩如 是護持於戒下。結成益生之戒。前中顯此 戒增上有五種義。一者智。二者願。三行。四
集。五集果。今初。謂善知眾生苦因果故。文 分為三。初總明知因。二於中下別顯知果。 三佛子下結成苦因。今初。總中果有三塗
不同。因有三時階降。論名時差別。三時復 二。一者約心。謂如殺生。欲殺正殺殺已。三 時俱重。名為上者。隨一時輕為中者。三
時俱輕為下者。二約時。謂少時多時盡壽 作等。餘有三品。如上十善中說。復應於一 一塗中各有三品等。然依正法念經。三塗
各有邊正。正者為重邊者為輕。正鬼望邊 畜。則餓鬼罪重故。雜集等鬼次於獄。若正 畜望邊鬼。則畜生罪重故。今云下者餓鬼
因。二別顯知果中。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 別。一報果差別。所謂三塗異熟。二習氣果 差別。即人中殘報。是正報之餘。經中若生
人中得二種是。然雜集瑜伽等論。開習 氣果以之為二。一約內報名等流果。即 如經辨。二約外報感增上果。今經闕此。 下依彼顯異熟報果。十惡攸同。今但解
釋等流增上。然二等流多是前重後輕。輕即 方便等流。重即正惡等流。十惡即分為十。初 殺生中。殺令夭折不終天年。故得短命。即
正惡等流。二未死受苦故獲多病。即方便等 流。怖無精光。感外增上資具等物乏少光 澤。二盜損彼財故獲貧窮。令其不得稱意
受用故。共財不得自在。感外田苗霜雹損 耗。三婬中令其妻不貞故。方便 詃 誘故。婬 之穢污感外臭惡塵坌。四妄語等流。又誹謗
約違境。被誑約違心。言無實故。外感農作 事業多不諧偶。五兩舌中令他離間故。親 友成怨故。由出不平之言。外多險阻。六惡
口中。語體惡故語用惡故。言恒有諍違惱 他人。外感荊棘砂鹵等事。七綺語言無人受。 機不領故語不明了。自綺錯故。以言綺故。
外感果物不應其時。八貪欲中。已得不足 故未得欲求故。貪則念念欲多。感外增上 日日減少。九瞋恚中二種等流。似前輕後重。
見其不可意故求彼長短。二惱害彼故。瞋 不順物之情。外感增上其味辛苦。又多 惡獸毒蟲。十邪見還生邪見之家。若水之 流濕。心見不正故多諂曲。總由不正故。
外感上妙華果。悉皆隱沒。似淨不淨似安 不安。是以觀果知因應當除斷。三結成苦 因。無邊苦聚由此生故。第二是故菩薩下 明願。依智起願。願為眾生自修善故。但
離惡因惡果自亡。願修善因善果自至。問 惡名殺等離即不殺。不殺即善。離惡住善。 二相寧分。答此有二意。一離殺。謂離作犯。
住善。謂住止持。體則不殊。約持犯分二。 作持止犯反此可知。二離惡但是惡止。住善 兼於善行。具有止作二持。止如前釋。作義
云何。前三聚初已略指陳。今當重釋。謂非 唯不殺。護眾生命。如護己命。是第一善。守 他財物如自己有。他妻亦然。實語軟語和
合饒益。是語四善非直無貪。更能惠施。非 唯不瞋慈悲和悅。何但無於邪見。乃成就正 見。智慧深廣斯即作也。第三自住下明行依
願。起行如誓修故。於中初依前願以起自 行後亦勸下。依於自行正攝眾生。第四佛 子下明集者。依增上悲念眾生故。生十種 心。此十亦可俱通一切。論就別相為八
種眾生。一於惡行眾生令住善行。故名利 益。二為苦眾生令得安樂。三於怨憎眾 生慈不加報。四於貧苦者悲欲拔之。五 於樂眾生愍其放逸。六於外道攝令正信。
七於同行者護令不退。八於攝一切菩提 願眾生取如自己。以願同故。後之二心亦 約此類。但後勝於前。九觀彼眾生乘大乘 道。進趣之者敬之如師。十觀集具足功德
者。敬如大師。第五作是念言下集果。依前 悲心起勝上欲。欲拔濟故。文中救攝十類 眾生。皆言又作。文各有二。先觀所化。後我
當下。與濟拔心。前即所治。後即能治。前集 之中欲顯差別。以其十心對八眾生。今十 類中。一一生所容有如前十心救拔。十中
初一解邪故。論云。依增上顛倒為首。餘九 行邪。論開為三。初五化欲求眾生。求外五 欲故。次二化有求眾生。求三有中正報之
果故。後二化梵行。求眾生求出道故。通 上為四。然此所化。但攝集中前六而闕後 二者。以集者益物之心。起心義寬。乃至緣
於具德生師仰故。今此正論救拔故。後二 並非所救。縱其同行退轉須化。亦無大乘 之外別有安處。可云拔出。今第一化顛倒
眾生中。先所化中邪見為總。謂四顛倒。理 外推求故名邪見。次惡慧惡欲此二是別。常 樂二倒名為惡慧。專念分別方得行故。我
淨二倒名為惡欲。不假專念即能行故。以 性成故。由計我淨便欲名等。如涅槃說。 後惡道稠林者。結其邪見為諸過因。惡道 者非正道故。顯前顛倒為現行煩惱行處。
稠林者亦為隨眠之因。後結能治中。住於 正見。通翻上邪行。於實道翻惡道稠林。第 二化欲求眾生中。五段分二。初三化現得 五欲受用生過。後二化未得五欲 追
求時 過。前中即分為三。一受不共財。二受無厭 足財。三受貯積財。今初已得之物不與他 共。於費用時生瞋過也。先明所治。互相破
壞以為總句。破壞有二。一鬪諍於言中。二 對怨於心中。即分別彼我。瞋恨已下結其 增長。由瞋恨故思念作報。身心惡行熾然
不息。能治之中慈能治瞋。如來之慈乃名 無上。二化受無厭財。眾生求時無厭以生 貪過。初所治中有二。一貪取無厭明內心
難滿。二唯求財利者。形於身口邪命自活。 結上三業。後三業正命以為能治。三化受 貯積財。積而不散順生三毒。增煩惱過。初
所治中。染著生貪散用生瞋。若積而能散。 何有貪瞋癡迷上二。言種種煩惱因之熾 然者。直觀經意。因上三毒更生煩惱。若
準論意。因貯積財。積財即是煩惱因體。云 何熾然。謂寶翫受用。數為煩惱之所燒故。 然癡有二過。一迷前二。亦復不知何者是
火。云何為失。二無求出意故云不解出要。 謂既迷火宅之為樂。寧有出心。後能治中。 涅槃清涼煩惱火滅故。上三即起煩惱眾生。
第二有二願化。未得五欲追求時過。即造 業眾生。分二。初一明追求現報。造諸惡 行。後一明追求後報。造有漏善業。今初。先
所治中有四種過。一愚癡覆心過。於中愚癡 是癡體。重闇是癡相。亦是癡過。餘皆癡過。 一重闇者。迷現在苦不知是苦。二妄見者。
於現下苦妄見樂故。如見空華。三厚瞙者。 不見未來當受苦報。如眼厚瞙都無所見 也。二入陰翳下增惡遠善過。初句增惡由 迷異熟。愚順不善行增長結使。名入陰翳
稠林。後失智慧光明者。此明遠善也。癡為 善行障故。三行曠野險道。明受苦報過。生 死長廣逈無所依。喻之曠野。多難障礙。復
名險道。流轉稱行。四起諸惡見者。即無正 對治過。論云。謂多作罪因。於臨終時見惡 報相。心生悔見者。或悔先所修或起惡見。
故名悔見。而不能集正對治。所以名過。後 能治中。先得淨慧眼是體。此眼有二能。一 見如實相。二由見實相即不隨他。具斯二
義名真慧眼。以此二句總翻前過見。前皆 實故。二化追求後報習善行者。隨順險道 過。謂以迷出世勝義愚。造福不動業。求未
來報。則常在險道。前所治中十句分三。初 句自體謂即生死故。二將墜下障礙。謂在之 難出故。三隨順下明失。謂住之失於出離
善故。今初自體。謂由世間少善為根本故。 則人天報危故名險道。二障礙者。皆險道中 事。文有八句。迷於苦集道滅。如次各二。一
明有苦。謂心雖求出而行順三塗。如臨 深淵故云將墜。二入惡見網中。此明迷苦。 於苦果中妄生樂想。為惡見網縈。如世險 道葛藟交加。三為愚下迷於集因。謂為愚
癡所覆。不知煩惱不覺業空。若加深林 不見危險。四隨逐下明其造集。世寡正道 學即隨邪。復起邪業為行顛倒行。如險路 多岐。動入豺狼之徑。雖疲行不已欲進
返迴。五譬如盲人。顯無道體無正慧眼。但 得果貪著愛欲所盲。故法華云。著樂癡所 盲。即斯義也。如無目涉險茫無所之。六
無有導師者。明闕道緣。導師者謂佛菩薩。 既離明導有二種失。一當生惡道。二今世 後世。雖處人天放逸障見。故佛雖出世 有不見聞。如盲無導師。若不陷深坑則
坐而不進。七非出要道。謂為出要者。正迷 於滅希求涅槃。而趣異處。謂於梵天乃 至自在。依正之所以為涅槃。推斯邪解以 為正見。如在險道以塞為通。八入魔等
者。顯有滅障。五種妙欲是魔境界。貪著為 入。六塵劫善謂之惡賊被牽為攝。三隨順 下二句明失。初句依止怨。故失離惡法。後
句遠善友。故失進善法。人法俱失。後能治 中拔出險道。總離前惡住無畏城。是能離 之處。若曠野遇城。眾難何畏。近對上文。
若無知動念。則順魔心而遠佛意。寂照雙 運即出險難。而入智城。上來化欲求竟。第 三有二段化。有求眾生。初一道差別。謂五
趣流轉。後一界差別。三界繫閉。今初先過。後 治過中初句為總。入欲下別。總即沒在大 河過。六道漂溺如彼大河。求有沒中所以
是過。然總中含下別義。亦是賴耶瀑流七識 波浪。別中彼大瀑水波浪有三種相。一自體 漂流。謂五趣因果。二身見下為因起難。謂
處之多害。三安六處下便成大失。失出離 道。今初。自體有五種相。一深。二流。三名。四 漂。五廣。但有其一。已為難度。況具斯五。漂
沒何疑。一深者。即具足四流無量水故。為煩 惱河。二生死洄澓者流也。上總四流煩惱因 深故。此苦果常流無竭。上二即漂溺處。於此
生死而漂溺故。三愛河漂轉者名也。前明四 流。雖無惑不攝愛潤生死。由此漂溺偏受 河名。如愚墮河愛即難出。四湍馳等者漂
也。此有二義。一顯河急故云湍馳奔激。謂 雖寶愛身欲令長久。而念念不住。是漂 溺時。二由急故不能如實知其過失。亦復 不見涅槃彼岸。故云不暇觀察。是為如此
漂溺。五為欲覺等。隨逐者廣也。謂隨欲等 覺遍覺五塵。故名為廣。依此漂溺。涅槃則 以欲等以為毒蟲。第二起難有四。一者執。
執著我我所窟宅。不能動發。故云身見羅 剎。於中執取。言於中者。於陰窟之中。執取 之言亦含戒取。二將其下轉還。謂先捨欲已
得生上界。由身見執還生下界欲念之中。 若準涅槃。愛見皆為羅剎。論經云。愛見水 中羅剎者。譯者迴文不盡。三於所貪下。中
著。謂於受用時求欲等樂著故。四住我慢 原阜者。增慢。謂於受用事時中。我慢大慢 憍慢自高輕彼故。慢令心高故喻原阜。上 不停法雨下不見性水。廣平曰原。原自
是高原上。加阜。則慢上過慢。對涅槃岸以 水為患。對佛性水則原阜為非。賢首云。四 中初一見。次二愛。後一慢。愛中一種子不滅
故還來。二現行深著故泥溺。如人在河四 事難出。一被執住。二被迴流。三為泥溺。 四滯枯洲不到彼岸。合喻思之。三明失 中有三。一善道無出意失。安六處聚落故
此無善因。二惡道無救失。此無救緣。三無 能度者異處去失。謂離自善行生諸難處。 不值佛故。此雙闕因緣通善惡道。後能治
中。初起化心。後以諸下成化行。化行有六。 一與善因。謂六度萬行以為船筏。二作救 緣。三令無苦患。四令離集染。五證涅槃
寂靜。六令得菩提大智。皆翻上三段思之。 云何能得此益。論云以如實法。云何如實 了生死實性本如。即苦患而證涅槃。見煩
惱本源性離。即集染而成大智。如斯教者 真與善因。真能救也。第二明界差別。先過 後治過中初句為總。三界繫縛猶如牢獄。求
有處之所以為過。次多諸下別。別明世獄 有五過隨逐。一苦事二財盡三愛離四有縛 五障礙。三界之獄亦然。此五示五種難差別。
一無病難。無病是樂病則有苦。與破為難下 難義準之。苦謂身諸病苦惱。謂心病愁惱。二 常懷愛憎是資生難。愛彼資生求而不得。
憎彼貧窮遠之強會。三親難。親愛別離故 生憂怖。四戒難。雖生上界暫離犯戒。不免 戒行相違。還為貪械所縛。謂報盡起於欲
惡。明上二界非欲永滅故。此貪欲通繫三 界五見難。雖得世間八禪定智。亦為無明 所覆。與正見相違。後能治中。若如實了知
三界之相。無有生死非實非虛。則自無障 礙果證圓寂。第四有二段化。梵行求眾生 分二。初段化邪梵行求。令捨邪歸正後段
化同法小乘。令捨權歸實。今初先明過中。 初句為總。謂執著於我過。然諸外道執見 雖多以我為本。斷常等見皆因此生。次於
諸蘊下別。別有六句。前三失道故。遠第一 義樂。後三失滅故具足諸苦。今初。一於諸 蘊窟宅不求出離者。無始發方便。謂彼外道
眾生欲趣涅槃。以有我故。於五陰舍不 能動發。二所趣不真內入無我。故名空聚。 我想妄計遍於六根。故名為依。三造行不 正。既求涅槃應行八正。翻行邪道四顛倒
行。以彼計蘊。身受心法為淨等故。後三中。 一四大乖違苦。謂老病死苦人皆欲遠。由計 我故四毒常侵。二五陰隨逐苦。五蘊具諸
結過。常能害人善法故。二怨賊六受無量 苦者。上不說者皆在其中。亦總結前五也。 後能治中。上由計我處處生著。唯大涅槃
是無著處。云何能得謂如實法。如實法者略 有三義。一上怨賊等。外道不知計我處之。 今菩薩教之觀過。了無有人。二假以世喻。
喻所不及。則五陰等過於怨等。三知其實 性。人法俱空皆是最勝無所著處餘如涅槃 二十一說。第二化同法小乘。初起過中有 三。初不求大因過。利生懈怠為陜。佛法
無量退沒不證為劣。二不行下不願大果 過。三雖欲下明修行過不定聚眾生。實有 大乘出離之法。而修行小乘。後能治中廣大
佛法。即諸度萬行。登地已上名為廣大。皆 佛因法。廣大智慧通於因果。翻前陜劣總 名廣大。上來廣明攝眾生竟。第二佛子下
結成攝生之戒。護持於戒。即前律儀及攝善 法。故能增長慈悲之心。即益生戒。第二位果 唯無發趣三果同前故。論云有同者。無者
亦名果校量勝者。三果皆勝初地故。初調 柔中三。一調柔相。二佛子此菩薩下別地行 相。三佛子是名下總結地名。初中三。謂法
喻合。法中三。初見諸佛為練行緣。二於諸 佛下明能練行。於中先供養。後於諸佛下 受法更受十善。即學佛善也。是戒地故。三
是菩薩下所練淨中。對前勝者。以離慳嫉 破戒二種垢故。初地菩薩戒未淨故。施亦 未淨。前就初地說檀度滿。令更轉淨。以 離二垢說名離垢故。故喻初地。金但火
鍊以除外垢。今此置礬石中。兼內淨體明。 云一切淨。法合可知。二別地行中。以離語 四過。說愛語偏多。二菩薩住此下攝報果。先
明在家。後若欲下出家。在家中二。先上勝 身即金輪王。後能除下明上勝果。三若以菩 薩下願智果。竝如初地。第三重頌中。有十五
頌分三。初十頌位行。於中有四。初一頌頌 十種直心。二有二頌頌律儀戒。三二頌半 頌攝善戒。四有四頌半頌攝眾生戒。二有
四頌頌位果。三有一頌結歎所說。二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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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5 冊 No. 1735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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