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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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770a20] 第三攝報果利益勝中分二。先明在家果。後 是菩薩若欲下出家果。前中復二。初上勝身 顯其報勝。後能以大施下。明上勝果顯其
行勝。今初閻浮王者。即鐵輪王。然瓔珞仁王。 地前四位已配四輪。今在初地方作鐵輪。 正明皆寄不可定執。常護正法應是行勝。
如何論主將屬身勝。護法有二。一護國正 法。則賞罰以宜。二護佛正法護教理等興 建擯斥。論依初義。二上勝果者。依前王報
起於勝行。是身之果。於中二。初行後願。前 中亦二。一大悲利他。謂若施若攝。二如是一 切下不失自利。正作利他業時。即不離念
佛等故。謂利他事中迴向菩提故。成大恭 敬事不生分別故。除諸妄想順理合體。 故云不離。所念有十一論分為四。一初三 是上念三寶。在已上故不離三輪故。次一
是同法念。次三功德念。一自身他身菩薩行。 二度行自體。三諸地轉勝故。後四求義念 佛。以力等是真實究竟義故。已所求故。二
復作下明願有十一句。前七自德。後四攝 化。前中此云殊勝。論經名大餘名並同。首 唯是總。謂大菩提位尊高故。妙等唯別。勝大
亦總亦別故。首有二種。一勝首光明功德故。 二殊勝首獨無二故。勝亦二種。一妙智自在 勝故。二微妙。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殊勝
亦二。一上無與等故。二無上無能過故。後 四中。初一約教。謂導者於阿含中分別法 義正說故。餘三顯證。將者令他得證義。滅
諸煩惱故。此約斷德。後二約智。前因後果。 師者教令入正道故。後句以大菩提而教 化故。第二出家果中二。初捨俗出家。後既
出家下修行剋證。禪定勝業有二。一者三昧 勝即勝定體。二三昧所作勝。謂因三昧得 見佛等。有十一句。明其二利分為三對。初
六句橫論二利。初二自利。一見百佛者。十 方各十他受用身。瑜伽住品。能於種種國土 見百如來。寄位顯百。理實如前見多佛也。
二知神力。論意取神力所加說法菩薩。於 上二處修習智慧。次四利他。初一有信機 者動剎現通。次三有悟機者。往剎光照正
授以法。次有二句竪論二利。一自攝勝生。 瑜伽云。若欲留命能住百劫。二三明窮照 示物善惡。後三句。一對明二利速疾。一為
增長自智。思惟種種法門。二分身速疾作多 利益故。第四願智果。正願久積以智內證 故。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則顯上來百數
彰地階差非定爾也。今行合法界。是圓融 實德故云過此。論後結云。略說諸地各有因 體果相者。以此地中相及得果。類後九地
也。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名不殊應知。此 三通於下九。所以於此結者。顯上廣說不 出此故。第二應頌四十六偈半分為二別。
初正頌前後二結說。前中分四。初十一偈 頌初住分。於中四。初一頌半依何身。次四 頌半為何義。次二頌以何因。後三頌有何
相。第二五偈頌釋名分。初二偈半頌喜相。 餘頌喜因。於中先半偈頌念當得。後二頌 念現得。第三有六頌。頌安住地分。初五句
頌信心成就。次七句頌修行成就。後三偈 頌迴向成就。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頌校 量勝分。於中三。初六頌半頌願校量。次六
頌行校量。後十頌果校量。於中初二調柔 果。次二發趣果。次五頌半攝報果。後半偈 頌願智果。結說可知。初地竟 (從此已下入第三十五經) 第二
離垢地。所以來者。論云如是已證正位。依 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菩薩離垢地。言 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
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真。有 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 故次明之。下之八地依十度。次以辨來意 準此可知。言離垢者。慈氏云。由極遠離
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 戒。唯識亦云具淨尸羅。遠離微細毀犯煩 惱垢故。十住毘婆沙。雖云行十善道。離諸
垢故亦不異戒。瑜伽亦名增上戒住故。此 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言 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
誤犯三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說斷二愚 及彼麁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 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
業。言最勝者。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 法最為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為無邊 德。是以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等菩提之
果。並寄於戒顯地相別。雖經論文異。大旨 不殊。次正釋文文分三分。初讚請分。二正 說分。三重頌分。今初五頌分二。初三慶聞
初地。後二請說二地。今初。前二經家敘其三 業慶喜。後一發言申讚。然此慶聞亦屬前地。 以領前請後故。皆判屬後。後二中亦初序
後請。第二正說分中。先明地相。後彰地果。 前中分二。一發起淨即是入心。二佛子菩薩 住離垢下自體淨。即住地心。三聚無誤地中
正行。名自體淨。直心趣彼名發起淨。今初 發起中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徵列十 名。後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標云深
心者。深契理事故。論經云直心。而下列中 總句同名直心。明知深直義一名異。論云十 種直心者。依清淨戒直心性戒成就。隨所
應作自然行故。謂發起淨中。順理事持是 淨戒。直心則令自體淨中性戒成就。然性戒 有二。一久積成性。二真如性中無破戒垢。
今稱如持使得性成。故云成就。二徵列中。 列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直心者。瑜伽云。 於一切師長尊重福田。不行虛誑意樂。此
約隨相別釋。今論主為順一乘緣起義故。 分為總別。別皆成總。則令總中具於別義。 故不別釋總句。別中初四律儀。次三攝善。
後二饒益。一者柔軟直心。共喜樂意持戒故。 故瑜伽云。於同法菩薩忍辱柔和易可共 住。二堪能者。有自在力性善持戒。煩惱魔
事不能動轉。難持能持故。所以鵝珠草繫 盡命無違。三守護根門不誤犯戒。如良 慧馬性自調伏。以於諸行深見過故。四寂 靜者。論云調伏柔軟不生高心故。則似不
恃。前三所持是事寂靜。瑜伽云。於大涅槃 深見勝利者。斯即稱理寂靜。五純善者。謂 純修妙善菩提分法。能忍諸惱如真金故。
六不雜者。論云所得功德不生厭足依清 淨戒更求勝戒樂寂靜故。謂雖得前句妙 善。而不厭則不雜懈怠。樂於寂靜則不 雜事亂。身心俱寂即是勝戒。七諸有勢力
棄而不顧。不似難陀為欲持戒。八大悲 為物不斷有願為廣。九大智隨有而無染。 故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第三結行人位。由 上十心。成於上品極圓滿故。入斯戒住。第
二自體淨中明三聚淨戒。即分為三。初律儀 淨。論云離淨。謂離殺等故。此約隨戒亦 名正受淨。此約初受。二攝善法戒。三攝眾
生戒。此三聚戒攝前三位。初攝治地住。次 攝饒益行。思彼眾生墮惡等故。後攝不壞 迴向。謂有智願等。於法寶等皆不壞故。律
儀。通於止作。攝善唯約善行。前二通於自 利。後一唯約益物。又初律儀中。雖有善行 而施忍等不行非過故。攝善中無所不行。
若爾今經前二同離殺等二相寧分。古釋有 二義。一同體義分。約離過義邊說為律儀。 順理能益判為攝善。二者隱顯相成。律儀中
有止作。因離果離是其止行。對治離者是其 作行。舉作助止說為律儀。攝善戒中亦有 止作。以止助作說為攝善。今更一釋。此中
唯約自修正行。下攝善中亦令他修。則攝 二利之善。及悲智之善。又此唯己分之善。下 攝善中上修佛善。豈得同耶。今初律儀分
三。初標所依。謂離垢地戒增上故。二性自 已下正顯戒相。三佛子至如是下結成增上。 二中有十善業道。即為十段。今初離殺分
二。初總明。後不畜下別顯。今初性自遠離。文 屬殺生義該下九。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 即自性戒。然離有三種。一要期離。謂諸凡
夫。二方便離。所謂二乘。三自體離。謂諸菩 薩。契窮實性自體無染。然諸菩薩同修自 體。而復有四。一離現行。所謂地前。二除種
子即是初地。三除誤犯。四顯性淨。此二當 於此地。然性淨難彰寄除殺等。以顯彼淨。 此通餘教。若依此經地體懸絕寄顯地勝。
豈可地前位位皆深。今居地上方行十善。 二別顯中有三種離。一因離。謂離殺因緣。 二於一切下對治離。謂離殺法。三是菩薩下
果行離。即離殺業。今初因離。復有二種。一 離受畜因。謂不畜刀杖。此雖是緣從通名 因。略舉此二。餘呪藥等皆是此因。二不懷
下明離起因。此正是因。因即三毒不懷怨恨 明離瞋因。殺父害母亦不加報。次有漸下 明離貪因。貪有二種。一為貪財利故造諸
惡業。乃至沒命心無恥悔。今有慚愧故能 離之。二為貪眾生捕養籠繫。令生苦惱。 今有愍傷之仁。恕己為喻便能離之。然起殺
之癡必是邪見。邪見難遣非對治不離。是故 論主就對治中。明離於癡。此略不說。二對 治離中亦有二種。一生利益心。是與眾生
世出世間二種樂因。二生慈念心。謂念眾生 得人天涅槃之果。既於如是因果不顛倒 求。則離愚癡心。起於殺因殺生祭祠等。此
中慈益約能對治即名為離。不同前後殺因 殺果而為所離。若爾前有仁恕。故離起貪因。 仁恕之心豈非能治。前約本有仁等不起貪
等。非是發起仁恕之心。今約於物發生慈 益之心。以為能治故不同也。三果行離者。 攬因成殺名業為果。今不正殺故名果
離。於中亦二。一微細。謂心念害。二麁重謂 身行害。今經以細況麁。麁中成殺有五因 緣。一身謂於他故。他是所殺之體。故名為
身。此揀自身二事。謂眾生故。此揀非情。 三想謂起眾生想揀作瓦木等想。四行謂 故以重意。重意是思故名為行。此揀錯誤。
五體謂身行加害斷命落究竟。正是殺業。故 名為體。則揀前四以為方便。然雜集瑜伽。 緣皆有五而合初二為事。復加煩惱。今
以煩惱是前起因。故不重明。又境想輕重 等非此全要。故略不明。第二離盜亦初句 總。非理損財不與而取。故名為盜。別中亦
三。一因離。二於他下對治離。三若物下果行 離。因中止謂少欲。足謂知足。自之所有尚生 止足。故無盜因。然止足有二義。一內心止
足。即離起因。若廉貞之士。渴死不飲盜泉。 二此地具無盡財。故離受畜因。然殺中殺 具畜則為因。婬盜妻財以不足為因。二對
治離中。由發起慈心恕己為喻。則於自 資財尚捨而安彼。豈侵損他。然他有二。一 他人二他世。不盜則不損當來資生。三果 行離中亦有麁細。不取草葉為細。餘資生
為麁。而文通為五緣。一者身。謂若物屬他。 此揀於自。是他物體故名為身。二事。經闕 此句。論經云他所用事。三想。謂起他物想。
四行。謂翻終不盜心。五體謂舉離本處。乃 至下是以細況麁。殺婬於他正報成業。故 以身心而分麁細。盜戒雖通依正。但約損 財。故唯就外物以論麁細。又殺有多類
唯人成重。故就麁中方說具緣。盜易成犯 故總明具緣。若麁若細皆成盜體。第三離 邪婬。乖禮曰邪染愛曰婬。別中亦三。一因
離。謂自妻知足。此亦二意。一內心知足離 於起因。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故。晉譯論 經皆云自足妻色。足妻乃由寄報輪王。相 同世間故得示有。知足約心亦不妨梵
行。二對治離。謂不求他妻。現在梵行淨 故。不求未來妻色。他人之妻蓋不在言。 三於他妻下明果行離。亦有麁細。細約起
心麁約從事。而文分二。初舉邪境。後尚不 下以細況麁。初中邪境有三。一不正。二非 時。三非處。非處一種在後況中。初不正中
他守護女。此為總句。護有二種。一不共護。 謂他妻妾唯夫護故。二者共護。謂親族媒定。 親謂父母族即宗族。謂二親亡歿六親所護。
夫亡子等所護。媒定謂已受禮聘。二非時 者。即為法所護。然法有二。一王法。二佛法。 佛法謂修梵行時。此復有二。一分謂八戒。
二全謂具足等。然此非時準智論十五。及諸 論中廣有其相。今之所列意在不起染心。 故於自妻不委其事。二以細況麁中有二 重況。一以染心況於正道從事。二以染心
及正道。以況非道。非道即前非處。亦應以 人況於餘類。以後後麁鄙於前前故。以 其婬境無想疑。故論主於此不約具緣。經 文不言作他女想。約邪婬說。亦有想疑。
為顯此中自妻正境亦定無犯。故不說也。 第四離妄語違想背心名之為妄。別中分 二。初對治離。後乃至下果行離。今初對治 即是因離。不別明因。何者有二義故。一
無外事故。謂無刀杖妻財之外事。故無受 畜因。二無異因故。謂但用誑他。思心即妄 語因。無別貪等以為異因。異因即起因故
離彼誑心。即成實語實語即是誑心對治故。 對治離即是因離。不同身三故。身三各具 三離。口四唯二。意三唯一。文中言實語
者。隨心想故。謂縱實不見而心謂見。而言 見者亦名實語。真語者。審善思量如事真 故。謂由心思與事相似。稱此而言。若唯稱
事而不稱心。亦名妄語。故加善思量。言 時語者。論云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