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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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779a05] 第三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 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 今此顯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
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 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此則 具前二意。言發光者。智論四十九名為光
地。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皆名明地。光 之與明眼目殊稱。皆略無發字。仁王名明 慧。慧亦是明義旨皆同。今統收下經及諸經
論。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 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光。以安住 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八
云。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 故名發光地。由內心淨能發光明。是故說 名增上心住。既言由內心淨能發明知以 十淨心為能發也。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
此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 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瑜伽亦說等持為 光明故。此約地中釋之。三以勝定總持。並
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故下 論云。彼無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 明地。此約地滿釋。唯識亦云。成就勝定大
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謂由得勝定 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 邊慧即是三慧。故上本分論云。隨聞思修照
法顯現。謂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照。三 慧光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餘 諸經論言雖少異。並不出此故。十淨心唯
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 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若所離障 通約三慧故。本分論云。闇相於聞思修諸
法忘障。唯識名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 一分。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 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 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
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 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若約所 證。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唯識云。謂此
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梁攝 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 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
名為勝流法界故。下經中。能捨身命求此 善說。其所成行。亦唯禪及求法。其所得果。亦 法及禪。梁攝論云。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
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 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次正釋文 總分三分。初讚請分。二正說分。三重頌分。
今初六偈分二。前三慶前後三請後。前中 初偈集經者序。後二偈發言讚能所說。於 中善哉是總。第八句是結。別明能說有二
前偈有慈後偈有悲。故云利益。所說亦二。 前偈教相故云律儀。後偈證相故云微妙。真 實者契理故。無異者千聖同轍故。無差別者
理貫事故。後三請。後中二。初二偈大眾請。 前偈總請三地之法。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 之業。後偈別請十度行法。以地地通有故。
慈悲是願道謂道力。佛清淨行即無漏智。末 後一偈上首請。第二正說分中。先明地行。後 辨地果。前中四分。一起厭行分。二厭行分。三
厭分。四厭果分。此地修禪厭伏煩惱。亦厭 於禪故名厭地。設忻大法亦為厭故。正住 地心住於八禪。故但名厭。初入地心觀修
彼行。名厭行分。趣地方便起彼厭行。地滿 心中得無量等。是厭之果。亦可初一是入 心。餘三是住心。今初分中有三。初結前起後。
二何等下徵列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行入 位。初中標起云十種深心。論經云深念心。 則異前二地。單云深心。謂更以十心念前
十深心故。瑜伽云。若菩薩先於增上戒住 已。得十種清淨意樂。復由餘十淨心意樂 作意思惟。成上品故。入增上心住。二徵列
中十心義分四對。初二一對根本建立。次三 一對方便發修。次三一對修已成就。後二一 對德用自在。此四對中皆前離過。後明成
善。初言淨心者離過也。論云依彼淨深念 心。謂依二地淨心。起此趣地淨心故。瑜伽云。 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
淨故。二安住心者。依不捨自乘及前十故。 此二依前。故云根本建立。後八依前起後。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論云志求勝法起善
方便。三地勝定總持。名為勝法。於中前二 句離過。一懸厭當欲。二離於現貪。後一造 行進善。若不勝進則名為退。故異第二。若
准瑜伽。所修對治不復退失。故下頌云不 害。若失對治則有害故。第三對中。初一離 過。謂自地煩惱不能壞。故名堅固心。自地
即第二。以初十心未增。未入三地故。後二 成善。初句體成。依等至八禪出入自在。故 云明盛。後句用成。即依前句禪定自在力。
雖生下地而不退失。故云勇猛。故下經 云。於禪能出能入者。即明盛也。又云不隨 禪解脫力生者。是勇猛也。地滿方成。今此
作是思惟。即得入地故。瑜伽。十心。皆有 作意思惟之言。第四對中。初句自行離過。依 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論名快心。晉經
名勝心。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今言廣 者。兼不樂陜小故。後句利他自在。依利眾 生不斷諸有。故云大心。此廣大二心。與 前後有異。三結行入地。謂於前十心作意
思惟。便入增上心住。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 住第三下。厭行分中有三。一修行護煩惱 行。以觀有為可厭患故。二見如是下修行
護小乘行。求一切智。深念眾生捨陜劣心 故。三菩薩如是厭離下。修行方便攝行。欲 攝眾生。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又
此三段攝前三位。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 次護小乘陜心。下攝無恚恨行。以慈悲故。 後段攝等一切佛迴向。思惟佛智度眾生
故。今初二十句分二。初十觀無常即知有 為體性。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今初分 三。初顯觀時。謂住地已揀前趣入。次觀一
切下。總辨所觀。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一 事實。謂無常等。二理實謂即不生等。今文 具二。後所謂下別示其相。文有十句。初總
餘別。總云無常者。論云是中命行不住故。 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不住二字是無常 義。相續名命遷流名行。命舉於內行通內
外。故下別中分出依正。別中九句。初五句。 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後四句何者是無常。 即前不住。初中有二義。一隨事前三內報
以顯無常。後二外報以顯無常。二據義。五 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初句即苦。論云 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謂三苦依三受。
三受依觸生故。依身轉方能生苦。即是無 常。二即不依飲食力。形色增損故。三不 安隱者依不護諸惡力橫夭壽等。四敗壞
者。依世界成。力成必滅故。五不久住者。此 句依無我。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屬於五 家。非一處住不定。我所反顯我無。後四何
者是無常。然無常有二種。一者少時無常即 剎那生滅。二自性不成實無常。謂三世緣生 俱無自性故。不成實體。即下三句。一非從
前際生者。過去已滅故。二非向後際去者。現 在即滅。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三非於現 在住者。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約
三世遷滅。求生等相皆不可得。即入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此中三世約相續門。如因 前身有今身等。若依生滅門。則應從未 來藏流入現在。遷至過去。二門不同也。第
二又觀下明其無救。初句總顯。言此法者 即前無常。今又觀之。不出生老病死。如四 方山來無逃避處。無能救者。別有九句約
生老病死。初四約死以顯無救。此相顯故 所以先明。一無依者。於無常未至中無所 依告救令不至。二與憂者無常既至無能 救者。意地懼死所以懷憂。三與悲者。生陰
轉壞死相現前。於此中間彌增涕泗。四苦 惱同住者。正捨壽時四大分散。在於五根 苦惱事中。其力虛弱。更以憂悲隨逐則憂 苦轉增。心生熱惱。次二約資生事不知是
苦。妄生樂想。對治不入故無救也。謂五追 求資生境有順違。故愛憎所繫。六於受用 時苦多樂少。云愁慼轉多。謂受而不散眾
禍皆集。用而毀損如損身命。故曰苦多。七 於身老時。盛年壯色不可救令停積。後二 約病。初一病因。謂八於少壯時具樂等三
受。故貪等常燒不容法水。熾然難救。九於 年衰時眾患所纏。如樹將朽。日夜增長無 能令免。然病通始終。老時多故論偏說老。
老即病緣故。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事也。何 故不在初說。示身數數患事可卒加故。如 幻不實總結前九。第二護小乘行有三十
句。前十句護小心。後二十句護陜心。今初 先總。後見佛下別。總中初結前。謂先觀無 常已厭有為。次觀無救故倍增厭離。趣佛
智慧明其生後正護小心求佛大智故。別 中十句分二。前五攝功德大。即求佛菩提。 後五清淨大。即求涅槃果。菩提是德修成
名攝。涅槃本有離障稱淨。此二無礙。菩提 菩提斷。俱名菩提。智相智性皆名佛智。今 初。一神力攝功德大。智用不測故。二無比
德學地無等故。上二妙用自在。三大義德。利 他無量故。四無譏嫌德。自行難得故。五不 同德外道無雜故。顯上二利不同外道。無
利勤苦。上三德行圓滿。後五中義攝有三。謂 離惑苦得涅槃故。一無惱者。即離惑習無 明不雜故。二無憂者離苦。苦依根本亡故。
憂悲隨盡。三得涅槃有二義。一得體。謂無 憂畏城。亦是無餘涅槃。二得用。謂能建大 事。亦無住涅槃。即後二句。不住生死故云
不復退還。不住涅槃故能救無量苦難。由 俱不住。方是世間涅槃勝事。以斯為業。則 翻有為之業矣。第二菩薩如是見如來智
下。護陜劣心有二十句。前十悲其淪溺。後 十決志慈濟。前中二。先牒前標後。謂見佛 智勝利。傷物不得有為過患。愍物處之。此
是牒前則起悲心是為生後。二何等下正 顯悲行。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由孤獨無 依故生哀愍。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
獨。今眾生上遠慈尊。又無方便下不利物。 又闕善心。故云孤獨。既孤且獨何所依救。 別有九種孤獨無依。初二依欲求眾生。一
已得心無厭足。故貧窮無依。經云知足之 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雖富而貧。未必無 財方曰貧也。二未得他財求無休息故。 三毒火然此即多欲。多欲之人多求利故煩
惱亦多。初求生貪不遂生瞋。非理為癡。次 三依有求眾生。一閉苦果獄。二集因覆障。 三無觀察道。由生八難不聞法故。由上
三故安能得滅。後四依梵行求眾生行。前 三小乘。一行小因不求大因勝善之法。二 保執小果不求菩提。為失佛法。當知此 輩皆是增上慢人。三不得大般涅槃。長隨
變易生死。後一外道雖求解脫。以行邪故 失於方便。又上總別十句。亦可通為五對。 一無親無財。二有惑有苦。三有障無治。四闕
因失緣。五順流背滅。第二菩薩如是下決 志救度中。初結前生後。作是念不正顯救心。 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別分為三。初三何處
救度。謂三道中一脫業結。二淨惑染。三度 苦果。次五以何行度。謂授三學。初二正授。 一著戒善處。二勸住定慧三昧地故。定慧
合說。為四地已去方是慧地。此地定增故。慧 是定中之慧耳。後三明授法利益。初二戒 益。一將受戒者。令除疑生信。眾生受佛
戒便同大覺。固應歡喜。二已受者令知持 犯。見其勝益安固不動。後一定慧益。滅除 沈掉故云調伏。後一度果。云何救度成。令
得有餘無餘涅槃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 授行五句中。初三是戒。初著戒處。次由持 戒得心不悔。故云安住。後由不悔得心
歡喜。次一授慧故云知見。後一授定故云調 伏。然三學對於三道。有通有別。別則戒無 業結。慧能斷惑定度苦果為別。對前次故
先說慧。然猶附論。若直就經文。對前十類 生此十心。一救孤獨故。二脫貧窮故。三 淨三毒故。四度有獄故。五著無覆障處 露地坐故。六住善觀察故。七得善法欲生
歡喜故。八知見性相同佛法故。九調伏 諸根不隨流故。十應令涅槃得解脫方便 故。論非無理。未若此順經文。第三修行 方便攝行。謂修攝生方便之行。故下經云。
以何方便而能拔濟。即知不離佛智等故。 佛智等即是攝生之方便也。文分為四。一發 起攝行之因。二作是思惟下。思求方便攝行。
三便作是念下。思得攝生方便。四菩薩如是 下依思修行。今初分二。先牒前二行以為 三因。後欲依下。依前三因以明發起。今
初。一如是厭離一切有為。是牒護煩惱行 為離妄想因。二如是愍念一切眾生。是牒 護陜心為不捨一切世間因。三知一切智 智有勝利益。是牒護小心為發精進因。謂
既知佛智勝益。則修行彼道以趣入故。然 三因之中初後是智。中一是悲。悲智為因能 求方便。後發起者既思三因。欲將有益之
智救可愍之眾生。故說經者為此發起故。 論云此言示現發起方便攝行故。第二思求 方便者。亦只思前眾生。墮有為惑業苦中。 欲令永滅得大涅槃。未知方便故思求
之。今經闕一業字。論經具有。問前決志救 中。知授三學滅業惑苦。今何故言以何方 便。答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若爾前護小
中。已知如來智慧有大勢力。及上因中。云 知一切智有勝利益。今何更思。答前知智 勝欲令物得。今亦思其令得攝生方便。下
乃知之。要自得佛智方令他得。第三思得 攝生方便中。方便有五。自古皆將配位。論 雖無文於理無失。言有五者。一佛無礙
智。二八地如實覺。三四地無行慧。四三地禪 定。五亦三地多聞。然此五中從微至著。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