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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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787a26]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內 懷慈濟之心。此外現救生之用。從多分說 但為邪歸。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
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 五天眼。寄同世間故但得五。外色內身皆 神之境。轉變多種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觀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隨意成故 餘名易了。若語其體。通是慧數別則前四 是智。後一是見見亦是智。照了分明順眼義。
故偏立見名。餘處天眼居神境。次者顯自 修者。先成自根勝用。次知他心。後知往業 故。今約利他三業故。天眼居末。初一身業
到化機所。次二口業。天耳聞佛說法聞眾 方言。以他心智隨種種言音。皆盡知已。將 前所聞之法。隨其方言之異。復宜用何言
之異而授與之後。二意業。宿住知其過去 是何界種。天眼見其未來遠近成益。隨應 化之。餘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總
明。後能動下別顯。總中云得者總修總得。若 準瑜伽三十三。得四靜慮竟。各各別修皆 有假想。則別修別得。既寄位次第別亦無
違。然通依四禪多依第四。後別中得三種 自在。一世間自在動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業自在。第二天耳通。初總
標其體。謂天耳清淨。清淨有二義。一離欲 界法。得靜慮。引生清淨大種所造故。二離 於障礙審諦聞故。由此故云過於人耳。悉
聞下顯用釋過人義。遠細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總知他心者。通於王所。次所 謂下別。後菩薩如是下結。別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異。然除小等四心。餘皆障治間明。善 惡對顯。總攝為九。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 謂隨緣現起煩惱相應。故名為隨。非約小
惑名隨。言有貪者。於可愛所緣貪纏所纏 故離貪者遠離如是貪纏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為能治。論今但以能
治亦因煩惱而來。故皆名隨煩惱。下使亦 然。二有煩惱等二心。明使即是隨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約無記。報心人心。小欲天廣
色天。大無色二解脫無量。以作空識無邊行 相故。上二不爾故非無量。而論不明上二 空處。意明無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攝之。四有四心學三昧行。略者謂由止行。 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緣故。散者太舉。於五妙欲境隨
順流散故。非散者。於妙所緣明了顯現故。 前二約定。後二約慧。定等均者則名等持。 論經合之為二。名攝不攝。故論以散不散
釋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時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脫。有縛無縛故。七有二心。餘凡夫
增上慢即前類之。餘以得四禪謂為四果。 即麁習行名上無。此即細習行名無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論經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聞即是雜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濟為廣。隨闕非廣。論闕此二。 上之九類不出三種。初二煩惱。次一是苦。
餘皆是業。業有善惡耳。亦即四諦開解脫 為滅。善業為道故。皆如實知者。審於事實 見理實故。亦非心外見法。亦非無境可 知。若自他相絕。則與眾生心同一體。故
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總餘皆是別。六相圓融一乘之實知也。第四 宿住智通。初總標誰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
謂下別顯。後如是過去下總結。別中初念何 等事。謂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顯念時分。 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別也。念彼因中
名字不同姓。謂父母家姓如迦葉等種族即 剎利等貴賤餘可知。第五天眼通。論名生 死智通。約根約境異故。初總顯能見。誰能
見天眼故。清淨者審見故。過人者遠見故。次 見諸下別顯所見。初見生死本有之果隨業 之因。若彼眾生下云何見別。見因果不同。
如二地攝善戒中辨。菩薩下結。第三此菩薩 下總結自在。近結厭果遠結前厭。於何自 在即前禪等。禪謂四禪。三昧者。四無量慈等
三昧故。三摩鉢底者。論云五神通。此應譯 者之誤。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 即所引故。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
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則散動不能縛。即生 心時。隨心用現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隨受 生。則定不能縛。若不隨禪生當何所生。 不揀淨穢但能滿菩提分。處即生其中。論
主從勝及自利說。謂諸佛菩薩共生一處。 是能滿處。以願力者非業繫生故。第二位 果。三果即為三別。初調柔果中三。初調柔
行體。二此菩薩於四攝下。別地行相。三佛子 是名下結說地相。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 初練行緣。二悉以下明能練行。三見縛下明
所練淨。二中先福行。次迴向行。後修智行。 言觀一切法不生不滅者。即法性觀。於清 淨法中不見增故。不生煩惱妄想中不見
減故不滅。因緣而有。此有二義。一者。成 上由淨法從緣生。故無可增。妄法從緣滅 故無可減。二約不壞相故雖體不生滅 不礙生滅依對治因緣。離煩惱妄想故滅。
轉勝清淨般若現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 若生。故知一切法不滅。妄想滅故。以此該 後則見縛等滅。是不滅之滅也。又以此三
地世間滿故。於禪定中為此實觀。生起後 地無生行慧。亦即善巧決定觀察智也。三所 練淨中先明斷惑。後揀細異麁。前中五縛
即五住煩惱。若合色有即是四縛。縛眾生 故。亦名四流。見縛先滅者。初地見道已斷 分別惑故。一切欲等者。論云。一切修道中
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謂煩惱 障三縛現行及種。故云彼因。與當地所知 障種同滅。故云同無明習氣。習氣即種義。
瑜伽四十八云。捨欲貪故無欲縛。棄捨靜 慮等持故斷有縛。後於無量下揀細異麁。 謂是斷細。以多劫不積三不善根故。細種
漸斷善根轉淨。言多劫者。仁王經說初地經 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細障難斷經劫 轉多。多劫不積故邪貪等斷。然但斷細習
非是斷麁。麁障見道初地已斷麁障。修者。 二地已斷故。善根轉淨即前信等。喻言秤兩 不減者。厭離世間勝於前地信等。入於厭
火故自在不失減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 行淨。後此菩薩下別顯忍淨。此地忍增故偏 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為總。一他加惡辱
能忍受故。二善護他心。謂他人陵我以剛 強我則騁之。以柔和故。下諸句別釋此二。 初有二心分別。善護他心。一諧順心者。以
他於菩薩作惡疑菩薩。瞋恨菩薩現同伴 侶與之諧和。二悅美者愛語誨誘。次以三 心分別。加惡忍受謂身加惡而不瞋。口毀 辱而不動心。嫉害而憂惱不能濁。以萬頃
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無 高下者。過去久離憍慢故。不自高舉輕下 於彼。由此能柔和護他。後二即加惡不改之
因。一不望報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 恩常念小恩大報故。眾生於我有恩法爾應 忍。後三心顯上二心。離障雖柔順護他而
非諂。實為利益故。不誑心無隱覆諂佞故 無譣詖。譣詖者諂佞也。餘皆可知。二菩薩住 此下攝報果。此下諸地攝報。文皆分二。初上
勝身。後能以下上勝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復 作是念下勝進行。第三重頌。十八頌分五。初 一頌起厭行分。二有十二頌頌厭行分。於
中初二護煩惱行。次三護小乘行。後七方 便攝行。三一頌厭分及果四三頌頌位果。五 一頌結說三地竟 (從此已下入第三十六經) 第四焰慧地。所
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 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 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
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 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
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三寄世間今 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 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云。依彼淨三昧。
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言焰慧者。法喻雙 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 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煩惱薪智
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云。安住最勝 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由住第四 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 而為慧者。未修道品應非焰地。以此地
正明菩提分法。中該初後諸論多依此釋。 攝論云。由諸菩提分法。焚燒一切障故。障 即二障。莊嚴論云。以菩提分慧為焰自性。
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焰 慧燒二障薪。名焰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 密經大同此說。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燒
煩惱智火如焰。金光明經顯揚論不殊此 意。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 為焰。下論具之。然所燒煩惱即所離微細
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攝定 愛法愛。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能燒之。由 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等至愛愚味
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定 及無漏教。故違於彼。由此證得無攝受真 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 故。得此真如寧有定法之愛。便能成菩提
分行及不住道行精進不退。由達無攝受 真如。便得攝生之果。次正釋文。文亦三分。一 讚請。二正說。三重頌。今初六偈分二。初二
偈半集經者序述。地海動者表無明厚地。大 愛海水可傾竭故。後三偈半正明讚請。於 中初二偈半天王請。後一眾首請。第二正說
分中二。初明地相。後明地果。前中論為四 分。一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謂清淨等。是 次二分今趣地方便為彼之因。二佛子菩薩
住此焰慧下清淨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 佛子菩薩住此第四下。對治修行增長分。即 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對治。
進習上上名修行增長。四佛子至所有身見 下彼果分。此即地滿。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 分即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又四中初一
入心。後三住心。出心在調柔果。住心中三 分攝前三位。初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次攝 至一切處迴向。後攝無盡行。至文當知。今
初因分文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徵列 別名。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十法明 門者。門即通入之義。故論經名入。明為能
入之門。法為所入之處。故論云得證地智 光明依彼智明。入如來所說法中。言證地 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謂
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併舉二處之 智。以釋於明。亦猶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 論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義也。言所說
法者。前求多聞從佛聞說眾生法界等。十 種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數數游入。游入即 是修行。修行即下觀察。觀察增上極圓滿
故。方得證入四地。二徵列中有十種差別。 觀察此十。略以三重釋之。一初句為總。本 為眾生故。餘九為別皆眾生事故。二前八
為染後二為淨。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後 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觀眾生假名差 別。假有三種。一因成假。二相續假。三相待
假。假為空詮故先觀之因成有二。一五蘊 和合假名某甲。則入眾生空。二陰亦因緣 而有。則入法空。二空所顯即是真如。不壞
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續者。由前 陰滅後陰續生。念念相續假而非實。亦入 二空真實。言相待者。待非眾生以說眾生。
入實亦然。此一推假入實餘九例知。故論 但顯差別之相。二法界者。論當第三是依 正之因。即染法界。此從別義。若淨法界通
為十依。則十與法界究竟無別。三世界者。 彼假名眾生所住依報。四依正所依虛空。瑜 伽名為平等勝義。即是理空皆無盡故。五染
淨所依是本識界後五依此所依。立後能 依故。此識界前後兩向。向前為依正依。向 後為染淨依初三句。由煩惱使染成染分 依他。有三界差別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
界唯心故。後二廣大信解成淨分依他。論經 前是勝心信解依。煩惱不染與聲聞同。後 大心信解依。不捨眾生不同聲聞。今經即前
云廣。則明護陜兼濟之心。後是大心。即是 護小求大菩提。則二心俱異二乘。前觀眾 生同體大悲。後觀眾生具佛知見。誓令同
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盡差別。 理則一一入實。即淨法界故皆為明門。三 結行入位。觀察圓滿與十理冥。則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云。先於增上心住。以求多 聞增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 入成上品故。極圓滿故。入初增上慧住。大
文第二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故前文云。於 諸佛聖教中生。云何清淨。於如來家轉有 勢力故。文中三。初總明。次何等下徵釋。三
是為十者總結。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 總相。初句十智為能生因。次句內法為所 生家。由以十智觀察下。諸行等十法得成
熟故。成熟則除滅三地解法智障。攝四地 出世勝智。契於法體故云得彼內法。內法 者顯非外相。此法即如來所說教化之法。
名如來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為生。然如 來家略有三種。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 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證故生。今此
攝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於法界。具下十 義故名為生。若瑜伽但云長如來家。論經亦 但云於如來家轉有勢力。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勢力。今依三地多 聞成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