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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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五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915c05] 大文第六爾時下偈頌讚德分。既至詠德顯 所證故。文中十方菩薩。即為十段。初二讚 道場三昧等用。餘八通讚佛德。今初。東方總
讚一會。十頌分二。初總餘別。別中亦二。前 四歎佛。於中初二歎內德。一廣二深。次一 歎內外無礙。後一結成今用。後五歎菩薩。
一總顯雲集。二願行深。三超下位。四智地 高。五定用廣。第二南方唯歎菩薩。然既結 歸佛力。亦為歎佛。十頌分五。初二令觀
內德。於中初偈二嚴究竟。後偈定智廣深。 次二示其集處。次三明寂用無礙。初一偈半 即寂。後一偈半起用。次一結歸佛力。後二
結其德廣同諸佛故。第三西方下唯歎佛 德。然雖通諸德隨多顯名。今此歎智用 應時德。十頌分二。初三法說。一內德。二外
用。三總結離言。後七喻顯。一喻前廣大。 二喻圓滿。三四喻現通。一長時。二無礙。五 喻演法。六喻摧邪。七總喻前德諸佛同依。
第四北方十偈。九喻歎三德深廣。於中二。 前五偈四喻喻內德。一恩二斷。次三喻喻 智。前一高遠。次二深廣。後五喻大用。一巧
示。二隨欲。三照機。四合理。五結益。第五東 北方法界。願月王十頌。歎普益眾生德 分四。初偈總喻見無不益。次三別明益
菩薩。初一淨二障。後二成妙力。三有五頌 明益周遍。一成道遍。二神通遍。三示行遍。 四了法遍。五轉法遍。四有一偈結益周普。
第六東南方十頌。歎大用難思德分三。初 三明凡小難思。次四出難思之法。後三顯 能知之人。第七西南方十頌歎智身難思德
分四。初一總顯難思。次一舉因顯果。次三 別示難思之相。於中三。初三智照淨障。次 一示現深廣。後二念智圓融。四有二頌結
勸。謂從不思議生佛智身。令絕思議之念。 是思佛矣。第八西北方十頌。歎佛成就菩薩 德分二。初總標觀成決定。餘九展轉成益。
於中前七偈各一行。後二總結深廣。第九 下方菩薩歎佛難見聞德分二。初一標名 難聞近必斷疑。餘別顯益物之相。於中初
一生福益。次二向菩提益。次二成智益。餘四 就人結益。第十上方菩薩歎佛恩深重德 分四。初二總舉佛德意在於恩。次一恩深
難報。次四發荷恩之心。後四釋成荷恩之 意 (已下入第六十一經) 大文第七爾時普賢下普賢開發 分。現土顯於法界普賢主此方能開故。
於中長行與偈前中。三初明開發意。二能 開方便。三正明開顯。今初觀眾會者。上佛入 定現相。令眾覩親證。今假言開顯使尋言
契實。二以等法界下明能開方便。有十一 句。初句總以含事理深廣故。句初以字貫 下十句。謂嚬申三昧業用深廣。要以此十
無分齊之方便。方能開顯。況十復表無盡。 餘句別。虛空明其廣無際限。餘八顯其多 無分齊。光影一種兼顯深義。如光影清淨
故。又映光之影隨機別故。揀異水鏡似本 質故。三為諸菩薩下正明開顯分三。初總 標。次徵釋。後總結。今初。以十法句者。此法
望前方便。即是所用。望三昧境界即是能 開。二何等下徵釋。釋中一一法句。皆用前來 十種方便。一一方便皆能演斯十句。然此
十句所開即前所現。亦念請中果用十句。文 少開合不次而義無缺。初二即淨佛國土。 一依正淨。二法流布淨剎成壞即土。佛於中
興明是佛土。前念欲知佛土之相。今明一 切佛剎塵中皆有佛土。土無邊矣。皆佛所淨 下諸句例然。皆一毛一塵。即含攝無盡故。次
三即成等正覺。一主一伴。五即為一切眾 生現諸佛影像。六即入一切眾生所住處。 七八二句通顯能現神通即開智城。而境 麁塵細為別。九即含前調伏眾生等四句。
十即轉法輪。三佛子下總結。第二爾時普賢 下偈頌中二。先說儀意有十句。初四句說儀。 後六觀其所說。然多同前念請果德難思。
餘如前辨。二正偈中。頌十法句而開合不 次。初偈頌初句。二頌第三。三頌第二。四頌 第四。五頌第五。其六七二頌同頌第六。八
頌第九句。九却合頌第七八句。十頌第十 文並可知。大文第八爾時世尊下。毫光示益 分。令尋智光為能證故。文中四。初毫光普
示。二時逝多林下依光見法。三其有見者下 顯見證因緣。四是故皆得下明其得益。今初 有四。一標光意。二從眉間下主光體用。表
即法界中道無漏正智。方能證前所現之法 界故。三世是相相即法界。法界體用互為其 門。又通皆為門。若見法界之性相。即入
三昧之體用故。三以不可下光攝眷屬。差 別之智皆入法界故。四普照下明光分齊 第二依光見法中二。先明此眾普見。後如 此會下類通十方。前中亦二。先能見人通新
舊眾。後悉見下明見法亦二。先見此會遍。 法界之塵剎。後或見於不可說下。多類攝 化遍周法界。於中分三。初明廣大會遍。二
或見在天宮下。明遍處不同。並在前塵剎之 內。三現種種姓下別彰所現。亦通答前諸 所念請。故云種種。第二類顯十方。則十方
眾會同見。於中二。先舉此顯彼。後如是盡 下以彼類此。於中亦二。先舉能見分齊。謂 彼十方微細大會。並同此會之見。後皆亦
如是下。明其所見自在。謂雖廣現而不壞 本相故。第三明見證因緣。謂頓爾證見非 無宿因。然成前為見因。順下為證因。皆 是如來所攝受故。可知。第四明其得益中
二。初明因見得法。二爾時諸菩薩下。荷恩 興供前中二。先略明後廣顯。前中三。一明 所入初句為總。言是故者。是前宿因之故。
或入下別列十門以顯無盡。二彼諸菩薩 下。顯前能入亦列十門。一解者鑒達分明 種種不同。如發心品。二道謂一道。二道乃
至無量正道。三門謂無常門夢境界門等。四 入謂所證差別。五理趣謂意旨不同。六機 法萬差並皆隨順。餘四可知。即此能入亦
是所益。三入如是等下結其所入。謂用前解 等入前法身等。前略列十。實有不可說塵 數等。二云何下廣明得法。先廣能入。後其
諸菩薩皆悉下廣其所入。前中但廣三昧一 門例餘九句。文中三。初句徵起。次所謂下 別列一百二門。皆從業用受名。並以法 性真如為三昧本。隨一一事。皆能契實正
受現前故。於中前百一門別別業用。後一總 相同果。初言普莊嚴法界三昧者。入此 三昧。能令法界普妙嚴飾故。斯即嚬申現淨
土之一義。下諸三昧。皆是嚬申大用別義 故。以多別入佛之總。諸門別義說者隨宜。 後師子嚬申者。若不總相分同。無以能究
佛境故。三菩薩如是下總結能所。上略列 百門。如前之例有多塵數。方能入佛神變 之海。三昧既爾。解等九門亦然。文略不結。
二廣所入中二。先別列。後其諸菩薩具如是 下總結。前中有其十德。廣前十門別句。而 小不次。總句即前三昧結中。一智位高深
德。即前諸地。二為諸眾生下調生無染德。 即三輪嚴淨。三智慧解脫下成滿諸度德。四 以不顛倒下智力無畏德。雖有四辯意在
於智。五善巧下成就昔行德。六普見諸佛 下。法身圓滿德。七已得自在下色身自在德。 八決了下辯才自在德。九得佛境界下三昧
神變德。十一一塵中下成等正覺德。第二 總結可知。第二荷恩興供中三。初總。次所 謂下別。後是諸菩薩下結。結其所因。由得
前十種德故。大文第九爾時文殊下。文殊述 德分。文殊主智故光後述德。光本令證 三昧。智本為顯法界。尋智得理故。述歎 林中。又前普賢門以行顯理。此則以解顯
理。解行無二方能入故通明。即以文殊權 實無二之大智。普賢體用之理。行此二無二。 共顯如來三昧之果德。文中二。先述意。二
正頌。頌中十三偈。通讚一會三種世間自 在之用。分之為六。初二總歎。初一普遍。後 一廣容。次一偈讚眾生世間。即通前諸來及
向得益菩薩興供之事。次二偈讚依正互在。 初偈依中有正。後偈正中有正。四三偈述 上林空。五有三偈述於正覺依正無盡。六
末後二偈總顯普收。大文第十爾時彼諸下 無涯大用分。開必得益。益必利生。於中二。 先總顯用因。謂由佛三昧得前三昧。成此
悲門故能有用。後於其身下依體起用中。 二初別明毛孔世主化。後佛子此逝多林下。 通顯分身多類化。今初分二。一總明。二或
現下別顯。於中四。一明能化法。二以如是 等下所化處。三以平等大悲下能化心。四或 有見已下明所化益。今初。總有二十五門
分二。初八門雜明欣厭等門化。餘門明十 度門化。於中前六門各一度可知。次三門 明方便度。次降魔一門是力度。餘七門皆智
度。前欣厭中已明於願故此略無。第二化處 中二。先結前生後。後所謂下別明及第三 化心。第四化益。文並可知。第二通顯多類
化中二。先明住處化異。結不離逝多林者。 明不動而普遍繁興而恒靜。末不離本故。 下文殊遊行。亦不離於本會。本末事理非
即離故。二佛子此諸下明現身化異。於中 五。一能化身異。有十二種。初二總餘十別。 此中多同善財所見。故知善財諸友。即此
會之菩薩。二往詣下化處異。三隨其下化類 異。四或說下化法異。五教化下總結末不 離本。上來本會竟。大文第二末會。亦即一
部流通略啟十門。一總顯會意。二會數開 合。三會主多少。四定會名義。五二位統收。 六五相分別。七圓攝始終。八會主類別。九
法界事義。十隨文解釋。今初。夫圓滿教海攝 法無遺。漸頓該羅本末交映。人法融會貴 在弘通。故非頓無以顯圓。非漸無以階
進。非本無以垂末。非末無以顯本。非人 無以證法。非法無以成人。故前明不異 漸之頓。多門而眾人同契。此明不異頓之 漸。一人而歷位圓修。前則不異末之本。雖
卷而恒舒。此即不異本之末。雖舒而恒卷。 本末無礙同入法界。今託人進修以軌後 徒。使大教弘通即斯本意。二會數開合者。
若約所攝之機唯有三會。一比丘。二諸乘 人。三善財會。若約能所通辨。有五十五會。 善財自有五十三故。雖人有五十四。文
殊一人四會說故。德生有德同一問答。遍 友無答不成會故。若以遍友承前指後。 得名會者。善財則有五十四會。是以唯就 能化不足定會。若約主伴。成百一十會。
至下當辨。若約散說。則佛剎塵數會。尚順 三乘。若約普賢德則無盡會。如普賢結通 處說。三會主多少。若以人剋定唯五十四。
若以會顯人則五十七。文殊分四故。或剎 塵數。或無盡無盡思之。四定會名義者。此 下諸會雖無佛說。以本收末亦得名經。謂
文殊濫觴出此會故。諸友皆本會得益。菩 薩不離而周故。若爾下文善財應收歸重閣。 何乃見在菩提場耶。以菩提為諸會本故。所
為既終攝末歸本。況諸眾會不動覺場。五二 位統收者。此中諸會不出文殊普賢。略有 二門。一相對明表。二互融顯圓。今初。略明
三對。一以能所相對。普賢表所依法界。即 在纏如來藏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 來藏。普賢菩薩自體遍故。初會即入藏身三
昧故。文殊表能信之心。故佛名經說。一切 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故。善財始見發大 心故。二以解行相對。普賢表所起萬行。上
下諸經皆說普賢行故。文殊表能起之解。 通解理事故。慈氏云。汝見善友皆文殊力 等故。三以理智相對。普賢即所證法界。善
財入身故。又云。得究竟三世平等身故。普 賢身相如虛空故。文殊即能證大智。本所事 佛名不動智故。見後文殊方見普賢故。又
理開體用智分因果。二互融顯圓者亦二。 先以二門各自圓融。謂解由前信方離邪 見。信解真正成極智故。依體起行行必 稱體。由行證理理行不殊。故隨一證即一
切證。二以二聖法門互融。謂始信必信於 理故。能所不二稱解起行。行解不二智與 理冥。則理智無二。是以文殊三事融通隱隱。
即是普賢三事涉入重重。由此故能入遮那 嚬申之境故。前本會明二聖開顯。序分之中 標為上首。餘如別說。六分五相者。若意法
師及臺山論。但隨文散釋更無別配。光統等 師皆配地位。二皆有理。謂隨一一位具多 法門。豈容凡心不得習求善友之法。故不
配有理。然無次位中不礙次位。顯位是常 規配亦無失。橫竪無礙。且依古德配為五 相。謂初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寄四十一
人依人求解顯修行故。二從摩耶下九會。 十一人明會緣入實相。即會前住等。成普 別兩行契證法界故。初得幻智後得幻住。 該於中間如幻之緣。入一實故。三慈氏一
人名攝德成因相。會前二門之德。並為證 入之因故。故法門名三世不忘念。則攝法 無遺。四後文殊名智照無二相。謂行圓究竟
朗悟在懷。照前行等唯一圓智。更無前後 明昧等殊故。五普賢一人名顯因廣大相。 始覺同本圓覺現前。稱周法界無不包含 故。其後四相亦得稱為寄位。前三義同等
覺故。摩耶慈氏並入重玄門。文殊表菩薩 地盡心無初相。普賢義同妙覺。纔見普賢 便等佛故。今從別義目為五相。此五亦是
菩薩五種行相。一高行。二大行。三勝行。四深 行。五廣行。七圓攝始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