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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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九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466a10] 疏。第二明中後九支者。亦可言十義如前 說。隱現行識即言九耳。下當廣明。
[0466a11] 疏。然論 兼結文總分三段者。其結一文。即疏科 經。即前具足諸苦觀初。以約十二緣明苦 故。總科云文分為二。先別明緣相。後如是
眾生下結成妄苦。就前方開為二。初明前 際三支。後辨中後九支。今論乃於中後九 中籠取結文分為三段。若直就經文。此 下兼第三。彼二顛倒觀總應分四。一示九
支緣相。二如是眾生下結成妄苦。三是中皆 空下明緣體空。四取彼二顛倒經文結成 迷惑。其第四段是第三觀。今為順論就前 三段。開初一為二。合後半及第二為一。
以第三為一故。亦有三。就疏之中文分 三段。一列三名。二言自相下釋三名。三隨 文釋二中言同相者。釋有二義者。初即遠
公義。二即今疏正意。於中四。一正明。二猶 如下引例釋尋常自相共相。證成則自相全 同同相寬狹不等。此唯約因緣故狹。彼通
有為故寬。然緣起過患。即是同無常等。三 是則現在下結成隱顯。未來隱自相顯同 相者。令厭當果絕現因故。四此釋順論下 引論證成。
[0466b03] 疏。言報相下別釋初相。疏文分 五。一正釋報義。異熟是三界報體故。共名 色生明是果報。二故論云下引證。異熟識是
報相義。三此含識支下出體。四故攝論下引 證三相。五經云下。釋文前三可知。四中有 三。初引論列名。二釋彼論意。三會釋二
論。今初即第二論所知依品。第二云。論曰。 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 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初謂 依一切雜染法所有熏習。為彼生因。由能 攝持種子相應。二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 耶相。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為因。三謂即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 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釋論中言分析此識 自相應相。以為二種。因果異故。釋曰。初謂
依一切下論自釋相。即今疏云。此意明下 釋彼論意。撮略言耳。若不望因果直語自 體者。識之自體雙含因果。分出因果即是 二相。不分因果即是自相。故上釋論云分
析此識自相應相。以為二種。因果異故。是則 自相為總因果為別耳。
[0466b24] 疏。今論因相下第三 會釋二論。問因果相殊。云何此因而是彼果。 答今以果識為名色因。非以種子為現識
因。是故名殊而體一也。故此中三相。而初二 皆是攝論果相。此論果相自是名色之果相 耳。言立名雖殊俱通因果者。明引彼三 相非證此三但明此識通於果耳。因如
前段。
[0466c02] 疏。所謂名色下出苦芽體相者。文三。 一牒經總標。經云所謂名色共生。二論云 下引論釋。三謂名色共彼下疏釋論。論
中彼字即賴耶故。於中三。初總顯論意。次 名謂非色下出色體。後此二與識下顯共 生義束蘆之義。六地當釋。即前所引攝論。
次文云。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 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束蘆互相依持同時不倒。釋曰。
燈炷生焰。燈焰燒炷。互為因果。正是果識 為名色因義。
[0466c12] 疏。二不離是因相者。牒經標 名。即顯本識為名色因者。疏釋因言謂是 名色下論釋其相。言名色不離彼本識者。
論主釋經不離之言。非是不離名色有六 處也。顯上句中共生為不離耳。言依彼本 識故者。論主自釋因相言也。從既依此釋 下疏家案定明此自相因相中有識支及名
色支不同。古釋唯取同名色支識支在前 邪見中故。今名色依起者。依彼本識因生 耳。疏三彼果相者。即此名色增長下經前已
科出故。此略無牒經。疏中但釋彼果。揀非 報相而為果體。今取六處等是報相名色 果耳。上言次第者。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
等。次第不亂故。恐繁指後。疏二同相中論 主易故不釋。疏文亦顯。然六地中名為苦 樹。廣有其相言文義顯者。文即此中有
憂悲苦等。唯識云。老死位中多無樂故。此是 他文言義顯者。生死是苦。憂悲之苦最明顯 故。故為同相。
[0467a01] 疏。三顛倒相中二。先總釋後。 此有四重下別疏僧佉說覺以為神相者。即 百論破神品第二中。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
中說。覺相是神。次論復云。優樓迦弟子誦衛 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中。 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人。注
云。譬如人與牛合人名有牛。如是神知情 塵意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故神名有知。 釋曰。上即論立。今但云無。不說無之所以。
所以廣如前後。今當略說。論破僧佉云。內 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外曰。神覺一也。內 曰。覺若神相。神無常故。釋論云。譬如熱是
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常。相各 異故。屬因緣故。本無今有故。已有還無故。 外曰。不生故常意明神不生故。內曰。若爾覺
非神相。意云。覺無常神常。無常不應與常 為相故。彼疏總釋云。此二相違凡有三對。 一神常覺無常。二神遍覺不遍。三神一覺眾。
此初段中正就二對生過。神一覺眾。在第 三重中方破。就初對中有四種過。一以神 從覺神則無常。二以覺從神覺應是常。三 若不相從體即不一。四必欲令覺是神。神
則二種常無常也。亦言覺不覺也。今結四 過之中經文有一二。是破覺不應有之。三 四略無。餘如彼論。二破衛世。先破其喻云。
內曰牛相。牛中住故。非有牛中。釋曰。有牛 是人。人與牛合牛不是人。神與知合知不 是神。何得為相。次破其法云。汝言神相情
塵意合故知生。是知知色等。是故但知能知 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斯則知 為神相義不成矣。今云無知。疏若約小乘
等者。受蘊名覺。覺苦樂等。三蘊名知。想取 於像。行有欲勝解等。皆是知義識義。更明 色非此二。
[0467b05] 疏。約六根說身識名覺等者。若 約別明眼見耳聞。鼻舌身三名覺。意根曰 知。今取觸塵對之為覺。餘五說知。
[0467b07] 疏。現 有知覺下通外難。先難隨俗故下答。即中 論意。
[0467b09] 疏。又心法有四下亦答上難。於中有 二。先舉法相。後結酬其問。前中此四即 同唯識第九四種勝義。一世間勝義。謂蘊界
處等。二道理勝義。謂苦集等。三證得勝義。謂 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廣如玄 中。今文先列名。次謂隨境下釋相。
[0467b14] 疏。此四 重中下二結酬其問。汝現見有但是初門。 今約後三故言無也。又以第二破其初一。 則事非事矣。若以第三破其前二。前二俱
無。若以第四拂其空相。空亦不立方名為 實。又三以空遣有。四以實遣空。空實無 礙。知即無知。然破我與法。廣如於前諸會 經文。
[0467b21] 疏。響可喻言聲者。此喻亦是遮救無 知謂無情之物。動與不動故無知覺。眾生 有心安無知覺。故引響喻。因心發聲。扣
谷發響。響無知覺。情發亦然。
[0467b24] 疏。彼二顛 倒等者。顛倒有三意。一迷真隨妄即是顛 倒。二由迷真故於樂計苦。由隨妄故於 苦計樂。三不識真故遠之。不知妄故隨
之。故論經云不覺不知而受諸苦惱。雖 有三重其旨一也。故疏之中前後互出。
[0467b29] 疏。 既言具苦必知無樂者。此遮妨難。恐有 問言。慈是與樂。經中但言見生有苦。何言 興慈。故通云爾。然經慈悲二觀影略。悲中
覩境却無拔濟之言。慈中闕於覩境。却兼 拔濟之語。二觀同緣有苦故。生慈下重舉 前境。以明拔濟成上之悲。置安樂處生下 之慈。義皆足矣。
[0467c07] 疏。一明施所依者。即經隨順 如是大慈大悲。則能拔其苦能與其樂。若 別說者。財施拔現貧苦。與現富樂。法施拔
其當苦。與出世樂。無畏拔現恐怖與安隱 樂。文中就初多明於財而言大捨。又云。凡 是所有則兼具矣。疏一者外財。二者內財
者。前諸會已廣。易故疏更不釋。論文甚 廣。今當具出。論釋總句。凡是所有一切能 捨。云一切物者。略有二種。一外二內。次釋
所謂下。別中先釋外後釋內。外中更分總 別。釋總句。云外者復有二種。一所用。二貯 積。如經所謂一切財穀庫藏等故。如是次
第。釋曰。此中財穀是所用。庫藏是貯積。經 從金銀下別論釋云。於中廣有八種。從金 銀乃至一切所愛之事。一切所愛之事即今
經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兼取後內以為第 九。釋云是外事。捨中初捨為總。餘九為別。 依此有二種喜。一藏攝喜。二利益喜。藏攝
喜者。謂金銀等。利益喜者。復有八種。釋曰。 欲兼下內共成二喜故。標云外事有九 下釋別中第八即是於內。然八中次第異
今。今依此經之次。一嚴飾利益喜。謂珍寶 纓絡。二者代步利益喜。謂象馬車乘。三者 代苦利益喜。謂奴婢人民。論當第四。四者自
在利益喜。謂城邑聚落。論當第五。五者戲樂 利益喜。謂園林臺觀。論當第三。六者眷屬利 益喜。謂妻妾男女內外眷屬。七者堅著利益
喜。謂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八者稱意利益喜。 謂頭目手足等。後三同彼論次。疏隨機所應 以何法者。經有三句。此句是總。下二句別。
云何所宜。二隨力宜。三隨現習宜。現習宜 者。如浣衣之子。應令修習不淨觀等。
[0468a09] 疏。 知時已下行相。行相三句知時知量合為 一故。開時有三。第三時即知量義。言如是 時中宜修定等即涅槃經上已引竟。
[0468a12] 疏。晝則 存心等者。即遺教經。經云。汝等比丘。晝則勤 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 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
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 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 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煩惱 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當以
持戒之鉤早併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 不出而眠是無慚人也。慚恥之服於諸莊嚴 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 丘。常當慚愧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
功德。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 獸無相異也。釋曰。但觀所引疏文易了。
[0468a26] 疏。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者。即 涅槃經。已如上引。亦如教首樓那調琴之 法。言後便休廢者。起信論修行信心分。彼
約為魔惑故。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今 使勿令過分。則非卒起亦不休廢。然疏三 時當相以釋。亦可此三為初中後。初但明記。
次日夜勤修後方不斷。此即前慚愧。二利行 中者。釋經於此行中以後三行攝護前 七。慚愧之中已收前七門二利之行。今之 二利即前七也。而是慚愧所護行中修堅固
也。欲早求度下釋勤修。出離已下正顯行 相之文。此句總明堅固之體。即前遺教之文。 不退自分下別釋堅固之相。前經已引彌 勒問經。
[0468b10] 疏。利養正行具二供養者。上願校 量中有三供養。一利養供養。二恭敬供養。三 正行供養。今以恭敬通上二故。但分財法。
[0468b13] 疏。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者。疏文有二。先 釋文。後然安住下揀法。亦通復重之問。文 中有二。先問。後論云下引論答。先舉論後
前句文略下是疏釋論論中無問而但有 揀。具足論云。前所說三十句。從信增上等。 乃至常求上上勝道。得清淨地法。今此十 句從信乃至供養諸佛。盡是障地淨法。是
名修行校量勝。而遠公云。前是所淨此是能 淨。意云。前地滿故能淨此法故為所淨。此 中十行若無此十地不窮滿。故為能淨未 為得意。不順於論及瑜伽故。第三果校
量。
[0468b24] 疏。三明分齊等者。疏文有四。初總標分 齊。即修非修分別。以修以報各為分齊。二 行修唯在下二約當地初後相望。論其分
齊。即上二義。遍不遍故。三又初二後一 下。約有無論分齊。四又初二果下約法 果論分齊。此意正為論主通妨。謂安國法 師以見二果之後有結文故。便以前二果
唯是地法。後二方是果法。即出心故。故今為 通前二通法通果。為法易見後有結故。為 果難見故。論判屬果。不得此意下結彈安
國。疏今云法身即功德法身者。佛地一切 通名法身。以約證如十德勝故。見功德 身。又約證如來窮極故。真實法身非見 相故。
[0468c08] 疏。理實入華藏下。上約寄位。此下顯 實。即願智果中意也。
[0468c09] 疏。亦兼供僧者。略無 法者。已親證如。真供養故。又此鍊行真是 修行。法供養故。故略無耳。其供佛中經文易
故疏略不釋。論云供養者。有其三種。一恭 敬供養。謂讚歎等顯佛功德。二尊重供養。謂 禮拜等。三奉施供養。謂華香等。即衣服下文。
其大心深心即能供養心。謂為求佛故云大 心。心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