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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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474c27] 疏。第二廣觀障治下。疏中有二。先總明來 意。於中有二。先明觀故。論云。復觀察障對 治不善業道及果。善業道及果。及上上清淨
後起增上心。求學下即標舉行心。全是論 文。
[0475a02] 疏。若直就下釋文。先順經則先明觀要 心攝善是行。今論既通屬佛善。即佛善通於 觀行。則前四善但明於觀。以前三善菩薩不
行。其菩薩善先已行故。疏且分為二。先觀 不善等者。此中總有四門。一障治分別。不善 為所治故。二凡聖分別。天人為凡三乘為
聖。三大小分別。二乘為小故。四因果分 別。菩薩為因佛為果故。四重之中料揀。五 重十善不善唯屬所治。是故別為一段。
[0475a10] 疏。 以順理益物正反惡故者。明善是能治。 故纓絡云。順理生心名善乖背為惡。又益 物為善損物為惡。故云正反惡故。
[0475a13] 疏。或 由三時之心等者。略舉四重。一約時。如欲 行善時。正行善時。行善已時。三時俱重為 上善。隨一二輕為中三時俱輕為下。二
約境者。如一不殺。不殺蚊蚋為上。不殺 畜生為中。不殺人為下善。殺即反此。三 約心輕重者。隨於一境。如殺一畜。猛利重
心。處中心。不獲己而殺心。為上中下三品 之惡。三重不殺即三品之善。四約自作教他 者。具自他為上。唯自非他為中。自雖不 作而教他作為下。
[0475a23] 疏。細論其義多品不同 者。將上四事交絡相望。則成多品。如約殺 境。境是一重。更以重心則為二重。復三時
重即為三重。更教人殺為其四重。餘例 可思。言為不善者反此。可知者此有二 意。一者通相前但約不殺。今約殺等。二者 如一殺境前來不殺蚊蚋為上善等。今殺
蚊蚋為下惡。殺畜為中惡。殺人為上惡 等。引瑜伽六十釋為不善。至下當明。
[0475b02] 疏。 初標所修善同者。下四十善唯佛一善獨云 上上。前三但云又此上品十善故。云三乘 善同者。若准論經菩薩亦云上上。然云上
者。即前人天善中三品之上故。五淨居是色 界善為上。而聖依此修故。就上善論其差 別。
[0475b08] 疏。次顯所用功異者。此語即借莊子第 一逍遙篇言也。惠子謂莊子曰。魏王貽我 大瓠之種。我樹之成而實五碩。以盛水漿。
其堅不能自舉也。剖之以為瓢。則瓠落 而無所容。非不咢然大也。吾為其無用掊 之。莊子曰。夫子固拙於用大矣。宋人有善 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洴澼絖為事
(其藥令人手不拘折故常漂絮於水中也) 客聞之曰。請買其方百 金。聚族而謀曰。我世世洴澼絖。不過數金。 今一朝而 煮 技百金。請與之。客得之。以說
吳王。越有難。吳王使之將。冬與越人水戰 大敗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龜手一也。或 以封。或以不免於洴澼絖。則所用之異也。
今子有五碩之瓠。何不攄以為大罇而浮 乎江湖。而憂其瓠落無所容也。則夫子猶 有蓬之心也 (蓬非直達者也此章言物各有所宜苟得其宜安往而不逍遙哉)
今借此言。一種十善猶不龜手之藥也。凡 夫用之處乎生死。二乘用之纔能自免。則 猶漂絮也。菩薩用之兼濟無外。則裂地而 封矣。
[0475b27] 疏。於中初句對前彰勝者。三乘皆有 勝劣分別。然前劣亦名所觀境界。後勝即是 能觀之行。言以實相智修者。以經云以智
慧修習。論經云。與智慧觀和合修行。論云。 智慧觀者。觀實相觀故。釋曰。謂實相者。即 四諦理。雙照事理實也。四諦之義下當結 示。即以智慧心中修十善故。
[0475c04] 疏。一因集者。 昔集小因今成小行。依之集道故名為集。 二畏苦者。厭當苦故。三捨心者。即唯求自
度。下二兼劣緣覺者。四不及自悟。五不及 觀緣。彼經云聞聲。論云觀者。念音聲故。何 者音聲。我人眾生等但有名故。釋曰。此中論
意言聲聞者。謂眾生我人但有名故。名為 念聲。義說聞聲非要耳聞應具二義故。 瑜伽八十二云。從他聽聞正法音聲。又令 他聞正法涅槃。故曰聲聞。即聲聞聲聞。又
瑜伽八十四說四種聲聞。今是趣寂四聲聞 義。玄中已明。疏。結成自乘者。論云。如是彼 音聲解入故。眾生無我非法無我。意云。唯生 無故。但成聲聞乘。
[0475c17] 疏。然能治下結成四諦 為聲聞乘惡因惡果二體俱亡。善體不亡。故 上為道迷勝義愚等起於十善。此便順滅。
滅此異於人天言成聲聞乘義含道滅 者。道即因乘。滅即果乘。
[0475c21] 疏。第三緣覺善者。 然緣覺聲聞各有二類。總相而說。聲聞觀 諦。緣覺觀緣。聲聞依聲。緣覺依現事。而
各成二者。一聲聞聲聞。謂本求聲聞。亦觀 四諦。於最後身值佛成果。二緣覺聲聞謂 昔求緣覺觀十二緣。於最後身值佛為說 十二因緣教。依聲悟故名緣覺聲聞。言緣
覺二者。一緣覺緣覺。謂本求緣覺。於最後 身不值佛世。自藉現事因緣得道。二聲聞 緣覺。謂先求聲聞悟得初果。未現涅槃人
天七返。七返滿已值無佛世。藉現事緣而 得道果。今此就其緣覺緣覺以明善法。此 人勝故。
[0476a04] 疏。方便不具力不堪說者。緣覺出 世無九部經。故此無所依。故不能說。非是 智慧劣於聲聞。餘可準知。廣如瑜伽。本地
分中者。有十七地。聲聞地當第十三從二 十一論至三十四。即此卷中明緣覺地。第 十四終此卷。建立緣覺有五種相。一種性。
二道。三習。四住。五行。言種性者。謂由三相 應正了知一本性獨覺。先未證得彼菩提 時。有薄塵性。由此不樂憒鬧深樂寂靜。
二有薄悲性。於利生事不樂三有中根性。 是慢行希願。無師無敵而證二道亦有三。一 百劫親承佛修蘊善巧等。二值佛世近善 士聞法未得煖等。三已得沙門果未究
竟。三習者。依其三種習菩提分。四住者。初 名麟角。樂寂靜處。後二名部行。亦樂部眾 等五行。謂依村落等守根正念。神通化物
不言說法。又云。一切本來一向趣寂。釋曰。 今經論中通三種性。總句修習顯己有習亦 有道。初自覺者。即是麟角。二不能說。即
是彼行。亦是前明薄悲種性。三觀少境界 有二意。前意由有道故。後意通相而明。 餘多大同。
[0476a25] 疏。第四菩薩十善疏文有三。初 舉論四名。次四中下料揀。後言因集下依 論牒釋。
[0476a27] 疏。二具足悲愍是菩薩用者。論 云。見諸眾生習行苦因及受苦時。起悲愍 心。意云。見行苦因愍其當苦。見已受苦 果悲欲拔之。
[0476b01] 疏。一觀求行證智度滿者。 論云。三者受大位地。是故求證佛廣大智。 二盡淨諸障斷二十二愚。已斷二十。唯如來
地。亦有二愚。一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 著愚。二極微細礙愚。佛善方斷。論云。此中但 說菩薩地廣成便足。何故復說地淨波羅
蜜淨。釋曰。此意云第十地淨。但用初句即 顯智地已滿。何用後二論。答意云。以下二 句顯成初句深廣之行。謂一從初地來。展
轉淨障至此究竟。故論云。有上上清淨故。 二者一地一度淨故。論云。第一法清淨故。第 一法者。即波羅蜜義。第五佛善。
[0476b12] 疏。前三屬佛 者。是顯佛德。唯明觀門。後一思齊乃有二 意。一約所求德。二地思齊。即是行門。二顯
佛法殊勝。亦是觀門四中。一對凡彰淨。二 對小彰捨。三通觀諸菩薩明方便。四以自 對佛明求。
[0476b17] 疏。一者滅者。謂不善業道。此是 止惡。止惡對習故有共言。
[0476b18] 疏。二者捨者。謂 十力等自在成就。十力降魔所作增上。二乘 所無。故名為捨。
[0476b20] 疏。三方便者。通舉菩薩善 巧修習。令佛十善得圓滿故。
[0476b21] 疏。四菩薩求 無厭足。疏文有四。一舉經明求。二上雖下 揀所行善。三佛善望已下舉論意帖。論云。
餘殘無厭足故。四一切智下釋經應令具足 清淨之言。第三攝眾生戒。
[0476b25] 疏。前中顯此戒 增上者。即論初生起。云已上依大悲利 益眾生戒增上。上但自善。今悲兼濟故云 增上。
[0476b28] 疏。論名時差別者。論就智中云有三 種相。一者時差別。二者報差別。三者習氣差 別。今以後二在知果中。知因是時差別。
[0476c01] 疏。 盡壽作等者。盡壽為上品。多時為中。少時 為下。而言等者。此是瑜伽五十三明於百 行。亦名百非。十善用之名為百行。十惡用
之即是百非。等者等取少分殺多分殺全分 殺。自作教人。以無量門稱揚讚述。見殺生 等深生慶悅。生大歡喜歷於十惡。即為百 非。
[0476c08] 疏。餘有三品如上十善者。上十善中釋 三品竟。反例云為不善者。反此可知。瑜 伽六十廣顯差別。今指三品者。彼略有四。
一約三時。今已明竟。二約境有勝劣。三約 心有輕重。四約自作教他。前十善中勝境 不殺善則為下。不傷蚊蚋是上品善。今即
反此。如前已明。三約心有輕重者。初義約 三時輕重。今約一時即有輕重。故經說言 重心殺蟻過於輕心殺人等輕心中容 重心以為三品。此心輕重。亦約能起煩惱。
有上中下。故瑜伽第八云。軟謂不善者。為 軟品貪瞋癡所起等三品。自作教他。輕重如 前善中。故瑜伽六十廣說者。正說於惡。論
云。殺生所引惡業有其四句。一有作而非 增長。為愚童及不思已悔等。二不作而增 長。謂思欲殺等事。三俱四俱非。可知餘業
亦爾。意三業中無第二句。於初句中無不 思而作他逼令作。釋曰。即上四句。第一為 中品。第二為下品。俱為上品。俱非或誤殺
等。並非三品。上皆瑜伽意。若準如來祕密 藏經。大迦葉問佛十惡何者最重。佛答言。 殺及邪見。釋曰。此即十惡互望。次又云。十惡
等乃至小罪堅執名犯。若不堅執乃至無 間。不名為犯。釋曰。此即約心意明邪見執 著為重。言不犯者。意是輕微。故下文中初
云。盜塔寺物不名為犯。後言此人因此墜 墮。因此解脫。如人自天墜地亦因地起。次 經又云。父得緣覺道。子斷父命。名殺中重。
奪三寶物。名盜中重。母若出家得阿羅漢。 共為不淨。是婬中重。若以不實語謗佛。是 妄語中重。若兩舌語壞賢聖僧。是兩舌中重。
若罵聖人。是惡口中重。言說壞亂求法之 人。是綺語中重。若五逆初業。是瞋恚中重。欲 劫奪持戒人物。是貪中重。邪見中重。謂之
邊見。結云此為十惡中重。釋曰。此即約境 勝劣。但舉其重。中下可知。又云。迦葉若有 眾生具斯十惡。解知如來說因 緣 法無我
無人無法本性常淨。不說此人趣向惡道。 何以故。無積集故。釋曰。此即淨名理觀懺 意。亦是上來無執著心。不名為犯。亦同如
來為闍王說。無能殺等非今正要。義便故 來令人解滅。疏。依正法念經三途之中 各有邊正者可知。
[0477a21] 疏。即人中殘報者。天中 亦有殘報。人中重故多故。所以偏說。疏。雜 集瑜伽等論。開習氣果以之為二者。即
雜集第七故論云。又十不善業道異熟果者。 於三惡道中隨下中上。受傍生餓鬼捺落 迦異熟。等流果者。各隨其相感得自身眾具
衰損。所謂壽命短促常貧窮等。如其所應。增 上果者各隨其相感得所有外事衰損。所謂 外具乏少光澤是殺生增上果。下引經列釋。
而等流但舉其一。多同此經正惡等流其增 上果。亦唯舉一。唯邪婬果。但言塵坌妄語。 則云多諸臭穢。餘並大同。然十善亦有三 果等流但云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
自身眾具興盛。增上果者。謂即於彼各隨 其相感得外事興盛。更不別說。亦應例 惡得長壽無病等。以經及論不別顯故。
[0477b07] 疏。 亦不明差別餘報。瑜伽第九大同此說。若 準俱舍論云。何緣此十各招三果。答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滅故。且初殺生令他受苦
受異熟果。斷他命故受等流果。令他失減 受增上果。餘惡例知。顯宗四十四中義亦同 此。而以受苦為其加行。墮於地獄。根本斷
命感於等流。又一師云。先受異熟。後受近 增上及遠增上。與今大同。則加行根本俱招 三果。
[0477b16] 疏。多是前重後輕者。以瞋恚等流前輕 後重。故云多也。
[0477b17] 疏。若水之流濕者。周易乾 卦云。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則各 從其類也。
[0477b19] 疏。護眾生命如護己命下。亦 即是前對治離也。
[0477b20] 疏。依增上悲念眾生 故者。正釋集字。依前攝善起悲攝生。名 戒增上。今依上悲欲拔眾生。悲心能起利 眾生事。故名為集。
[0477b23] 疏。論就別相為八種 眾生者。此之十心與離瞋中六心有同有 異。故論解釋亦小不同。前六心者。一慈心。
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歡喜心。五利潤心。六 攝受心。望此十心有四差別。一離合不同。 前惡行眾生此分為二。所謂惡行及外道故。
前攝菩提願眾生。此分為二。謂同行眾生。 及攝菩提願眾生故同。二通別不同。前於 貧乏及苦眾生。共起二心。所謂憐愍及與樂
心。今此別與。謂於苦眾生生安樂心。於貧 生悲。三起心不同。前於貧所起憐愍。憐貧 苦故。今於非貧所起於悲心。欲拔苦故。
又復前者。於樂眾生起利潤心。令捨放逸 住善法故。今起憐愍心。念其當受眾苦 報故。四前後不同。前第二惡行眾生。此為
第一。彼第四苦惱眾生。此為第三。彼前第 一怨讎眾生。此為第三。彼前第三貧窮眾生 此為第四。除此四異餘皆相似。疏。於貧苦
眾生者。前但言苦即違緣逼迫。今言貧苦 者。順緣不足。言愍其放逸者。當受苦故。 故經云。福德力故生多放逸。生放逸故即 無持戒心。以是因緣故墮地獄。然十句
為八者。後三通為菩提。有下中上。下劣於 己者。攝如己心。等於己者。推如師心。勝 於己者。同於佛也。
[0477c18] 疏。惡慧惡欲者。論云。 惡意惡心。梵云末那。此翻為意。梵云末底。 此翻為慧也。聲勢相近。譯者之誤。今經為 正。
[0477c21] 疏。我淨等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