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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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五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519c14] 疏。第三迷真起妄下。文前有五。一標章。二 論云下。論主假設外徵。謂當相下疏釋論。 三故經意下。以經之意答論假徵。四然成
答相三下。徵二別相。五略有五異下。答顯 包含。於中先別明。後有斯五下總結。前中 第一約所迷有異。前迷無我即迷真空。此 迷真實智即是妙有。以有文云不了第
一義故。二約起次不同可知。三約世有通 局。言義取亦通五世者。後段當明。言此唯 三世者。此句標也。以名色等唯約現故者。
出所以也。前段名色等。五就種為義。則是 二世。後列五果皆約現行。即果酬昔因。依 於果上復起愛取招後生死。則有三世。今
此段中既唯約現故但有三。義取亦通一世 者。至下當知。疏。四前文欲明三世並備者。 第四約緣有隱顯。言於無明中。下出備相
也。無明在於過去說有愛取。則備三惑矣。 行即是有未潤名行。潤即有故二業必依 七苦別說為五。總說為二故。此明過去備
十二矣。但舉經文。無明之中說有愛取。例 餘必有。言於現在中說無明故者。明現在 之中具十二也。現在愛取之內。既有無明
則三惑具矣。則所潤有行。已同過去有於二 支無明行也。現在八支居然可知。增長衰變 亦具生老死矣。
[0520a09] 疏。五前為答難者。五約答 相差別及取下結並可知。
[0520a10] 疏。文中亦二下 釋文。然下釋名多依俱舍。俱舍與涅槃二 十七義。則全同。小有別處。至文當知。初無
明支。疏文有三。初辯得名。意明次第。二會 論經。三出無明體相。今初辯名。然十二下 通難。何於無明偏受迷稱。後而無明下。答
顯可知。言意明次第者。故瑜伽問云。何因 緣故無明等支作如是次第。答諸愚癡者。要 先愚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等。 此無明約人迷理橫從空起。
[0520a19] 疏。論經云下 第二會論經。以上云實義空。則是以真空 為第一義。準論經意。乃是四諦為第一義。 即四重勝義中道理勝義故。次引對法證成
論經亦順涅槃我昔與汝等不識四真諦。 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故。瑜伽中廣說無 明歷一切法。謂若內若外若業若果。佛法僧 等皆是無明。今略舉四諦。則無所不攝。
[0520a26] 疏。 別有暗法名為無明下。三出無明體相。於 中先正出體。別有一法是明所治。後非但 下揀濫。此揀二義。即二師解。謂一師云無
明者。謂體非明。此即遮詮如非有非無。法 體非是有無故。第二師云應謂明無此但 無彼明處即名無明。故今揀之。非是明無
而已。理則盡矣。猶恐難見具引論釋。俱舍 第十論云。無明何義 (問也) 。謂體非明 (即第一師非前智明) 。
若爾無明應是眼等。釋曰難也。眼等五根亦 非智明故。論云。既爾此義應是無智明也。 釋曰。此第二釋謂明無之處。即名無明。論
云。若爾無明體應非有。釋曰難也。若是明無 之處名無明者。無是無他。體應非有。論云 為明有體 (揀第二義) 。義不濫餘 (揀第一義) 。頌曰。明所
治無明如非親實等。釋曰。上句明有實體。 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 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 無明。故不同第一。亦非明無之處名為無
明。不同第二。下句舉前釋成。論云。如諸 親友所治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異 親友非親友無。釋曰。此以怨喻無明。親友
喻明。非親友者。即是怨家怨有體矣。言非 異親友者。非異親友之外餘人皆名非親 友也。此喻無明不濫眼等。言非親友無 者。非無父母朋友即名非親友也。此喻無
明非無體也。言實等者。以上非字貫下 實等。亦如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誑 言論名為非實。非異於實皆名非實 (如殺生等) 。 亦非實無名為非實
(此明非實有體) 。等取非法非義 非事。如不善法名為非法。不善義名為非 義。不善事名為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名 非法等。皆明有體非無故。論結云如是無
明別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無釋曰。非 異揀初義。非無揀第二。無明若無有體。何 能與行為緣。經說無明能染於慧。令不清 淨明有體也。餘如彼說。
[0520c04] 疏。二所作業果 是行支者。於中四。一正釋經。二而論下引 論釋。三此出下。疏釋論。以名色通為生
死之體。以無明等是行蘊等各別法故各自 有體。今行該通故取通體。以為其體四遠 公下舉古釋義無所違。但引婆沙。名色
緣識。此名色在因中。識緣名色是六處別名。 則似名色與識有前後義。大乘亦有互相 緣義。義則不然。因果之中皆二互相緣。此是
因中互為緣義。如下當說疏。三行依止下。 識支初舉論。二彼即是行下釋論。言由行熏 心等者。行謂罪等三業。唯識云。此雖纔起
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 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熏 習所成。揀當現業故云習氣。如是熏習展
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 增上緣。釋曰。但觀所引及下。瑜伽疏文可 知。
[0520c21] 疏。四與識下名色支。疏文有三。初正釋 經。二引異釋。三舉論釋共。今初言四蘊 者。謂色受想行。則色蘊為色。三蘊為名。何
以無識。故次釋云識蘊已屬所依識支故。 上且順經。
[0520c25] 疏。若言四蘊下。第二引異釋。先 引唯識。即第三論引經證有第八識。下文 當具引論文言所依現行之識亦唯賴耶
者。以非色四蘊為名。則名色支之中。已有 識竟。故唯識云。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 若無說誰為識。釋曰。故以第八為識支
也。恐有救云。名中識蘊是眼等五識支。即是 第六識故。故次論云。亦不可說名中識蘊 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釋
曰。大小共許。初七日內無五識故。故我大 乘。以第七識為名中識。俱舍亦云名謂非 色即是四蘊。然其識蘊意在第六。又俱舍說。
唯約位說在於識後。不說與識同時互依。 上云羯邏藍等者。此云雜穢。父母不淨為 雜深可厭患。為穢而言等者。此上初位等 餘四位故。俱舍總云最初羯邏藍。此云薄
酪。二云。次生頞部曇。此云胞也。三從此 生閉尸。此云軟肉。四閉尸生健南。此云堅 肉。五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此之五位皆名
色支。此第五位亦六處攝。下有三句皆六處 支。偈云後髮毛爪等。及色根諸相漸次而轉 增。皆第五位攝。若取一生皆名色攝。即六 處觸受皆屬名色。故復云等。
[0521a18] 疏。瑜伽云下 後引瑜伽。俱有依根已見問明品。即眼等色 根與識同時。名為俱有。意取五色根。等無
間依者。要前念滅。引生後念故。此即瑜伽 約三際出因緣體文。然此段論文數處引 用。今當具引。彼論云。云何緣起體 (此問也) 答略
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生。 從中際後際生。中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 清淨究竟。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已
後趣流轉。謂如有一不了前際無明所攝。 無明為緣。於福非福及與不動身語意業。若 作若增長。由此隨業識乃至命終流轉不 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此識將生果時。
由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從彼前際 既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在母胎中 以因識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乃 至羯邏藍等位差別而轉。在母胎中相續
果識。與名色俱。乃至衰老漸漸增長。爾時 感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又異熟識即依名 色而轉。由必依託六處轉故。是故經言名
色緣識。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依根曰名。 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 終。諸識流轉。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
處所。若彼能生大種曰色。所餘曰名。由識 執受諸根隨相續故。方得流轉。故此二種 依止於識相續不斷。由此道理。於現在識
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 依而轉。如是名為從前際中際諸行緣起 生。中際生已流轉不絕。當知。此中依胎生 者 (云云)
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 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 熟果。及境界所生外增上果。此補特伽羅或 聞非正法故。或先慣習故。於二果愚。由愚
內異熟果故。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 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諸行若 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名隨 業識。即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為
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曰因識能攝 受後生果識故。釋曰。此上一段論文三節。
[0521b28] 疏。要一出名色支體。二亦證名色與識互 依。三證二世立三際義。下文略指應尋此 文。即四七日來者。示其分齊。
[0521c01] 疏。論云名色 與識共生故下。三舉論釋共。然不示名 色之相。直說共生之義。然論兩句相續云名 色與識共生故。識名色遞相依故。今疏離而
釋之。則前句正釋共義。初地經云名色共 阿賴耶識生故。
[0521c06] 疏。又云識下出共所以。云 釋前共義。即上所引瑜伽之意。亦同唯識第 三。證有第八之文。論云又契經說。識緣名
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 蘆俱時而轉。若無此識賴耶自體不應有 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
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蘆更 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眼等五識。攝 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等。釋曰。上引
論文有三節。初正證相依義。二謂彼經中 下。即前證四蘊名故。上云下即當引論。 三眼等五下。前已引竟。一段義周故。復重
引言如束蘆者。如立二束之蘆。二頭相依 方得安立。去東西倒去西東倒。名色與識 互依。其義亦然。下第五門亦有此喻。
[0521c20] 疏。故 上答文下。引上為證苦果總為名色。明知 名色必共識俱也。然上諸文已顯體相。未 知何獨此二相依。故瑜伽問云。已說一切
支非更互為緣。何故建立名色與識互為 緣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故。名 色復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故。所以者何。以 於母腹中有相續時。說互為緣故。由識
為緣。於母腹中諸精血等名色所攝受和 合共成羯邏藍性。即此名色為緣。復令彼 識於此得住。釋曰。二義中前標即現果名 色與因識為緣。令識得住即名色緣識義
故。上行支亦以名色為體。名色總故。後義 正辯入胎互為緣義。即今文所用已知互 為緣相。四蘊何獨皆稱為名。第一師云。在
胎蒙昧未辯苦樂。微有名而已。此依分位。 六處之前識支之後可爾。既二相依從生至 死。皆名色攝何得稱名。俱舍論云。名唯行
攝。何四皆名。總有四釋。四蘊稱名之義。一 師云。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轉變。故說 為名。問云何隨名勢力轉變。答謂隨種種
勢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即如牛馬 色味等名。問此復何緣標以名稱。答於彼彼 境轉變而緣。解云。已上論文此師意者。如
今時名。隨於古昔名之勢力。得於義轉變 詮表。或詮此境或詮彼境。詮彼彼境名為 轉變。名既如此四蘊亦然。謂受等四蘊隨根
境勢力。於境轉變而緣。轉變如名。故標名 稱。言轉變緣者。謂緣此緣彼名轉變緣 也。第二師云。又隨類名。此解意者。謂一切
法不通二類。一者色類。二非色類。四蘊與 名同非色類。以似名故。四蘊為名。第三師 云。隨名顯故。此解意者。謂色法麁著不須
名顯如眼見也。四蘊微細要須名顯。必藉 名故。故標名稱也。第四師云。有餘師說。四 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餘生。轉變如名故
標名稱。解云。此師約捨身名轉變。初師據 緣境名轉變。轉變雖同二釋別也。釋曰。上 皆俱舍論疏不斷得失。若取易知第二三 師理易分明任情去取。
[0522b01] 疏。五六處支於中有 三。初正釋。二解妨。三總結分位。初中名增 成意處者。四蘊為名之時。未分識相。今意
識明了故名為增。故上唯識云在名中時 但有第七。今發第六故名意處。此增增明 色。增增多云成餘五。為堅肉時未分五根。
但名一色。今色根漸具故開為五。俱舍下引 證。生眼等後三和前也。
[0522b08] 疏。前段為明下。二解 妨。謂有問言。前段經云名色增長生五根。 今何得言名色增長為六處耶。故為此通。
意根本有即是七識故。云生五根。今但意增 云成六處。明意非新生故。疏俱舍第十一 下。第三總結分位。通結前三。小乘識支初
託胎時識明顯故。羯邏藍等五位皆名色支。 即從第五位至未出胎。皆六處攝。以第五 位經時長故。餘如前辯。
[0522b16] 疏。六觸謂觸對 者。即根境識三和所生。能有觸對故名為 觸。俱舍頌云觸六三和生觸。雖是一據識
分六。小乘有難云。五識根境許同時起。可 得三和。意根過去識居現在法或未來。何 得三和。彼有二釋。一云意法為因發識為
果。即三和義。二云意法識三同一觸果。即三 和義。上之二釋不約同世。而說三和。若大 乘宗。七為意根俱得同世。然薩婆多離三
和外別有觸法。是心所法。若經部師三和即 觸。正順今文。然此六觸攝之為二。前五名 為觸對。意觸名增語觸。觸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