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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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六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527a22] 疏。第二本末依持門。疏文有六。一標門分 齊。即八門半。二緣相下假問徵起。三論云隨 順下。引論正答全同涅槃十二。佛答文殊
義已見玄文。四俗為真詮下。
[0527a25] 疏。釋論意。五 中論云下。引他論證。即四諦品亦見上文。 六此觀有六下。依總開別。謂於世諦八門
半中為六觀故。於中有三。初列釋。二料揀 三別釋初門。今初一一觀中文皆有二觀字。 已上依論標名。觀字向下是疏辨意。因有
自他故須二門。即染依止名為他因。第二 因觀名為自因。染有四句故攝三門。他因 即第三自業助成。自因即第四不相捨離故。
皆染因。攝過即第五三道不斷門。謂惑業苦 惑業是集故。護過即第六三際輪迴門。說 此能除外道三過。三過如下。不厭厭觀即第
七三苦集成門。凡小不厭菩薩厭故。深觀即 後三門。四句求生不可得故。無生而生故 曰深觀。豈同情取。
[0527b10] 疏。六中初二下第二料揀 攝六為四。初二染相者。一即能依所依。二 即自因他因皆迷染相。下三可知。
[0527b12] 疏。今此 半門下。第三別釋中二。初出論意。後科 文。今初觀因緣有分為染者。此論自釋何者 是染分。分即支義。從而此染下釋染依止。此
即論主生起之文。而論但云因緣有分依止 一心。疏開釋之。次論云。此是二諦差別 者。是論解經。具云此是二諦差別。一心雜
染和合因緣集觀。疏文略耳。從以純真不生 下。疏釋。疏後釋中論無別釋下。疏文分三。 初略彈古釋二。今謂說主下標示正義。三
是以此門下總顯包含。於中三。初約體攝 二。二約義攝五。三約時攝六。今初一自性 緣起者。即二取習氣。二愛非愛緣起。即諸業
習氣。全同唯識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也。
[0527b26] 疏。二含俱舍 下。即第二約義攝五。於中有三。初標列標 列唯四。何言攝五。下有例釋同時同體義 故。二後三下指三在後三。此中正當第一
下。別釋剎那即消經文。於中有三。初別 釋。二總結。三例釋同體。今初疏故今不必依 次者。初即識支。二是行支。三方無明故不依
次。而俱舍具有十二。下云。癡是無明思即 是行。猶依次第況不依次。非一剎那。
[0527c05] 疏。 謂行此貪事必依心起下。識支然有二義。一 依心起是大乘義。即八識心。復了別下即俱 舍意。於諸境界了別名識。
[0527c08] 疏。不生五識唯 名十界等者。十界即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 識別故。若明十二處攝識在根。故云五識
依生乃名十處五根加意故云六處。大乘意 根異識支故。俱舍小乘即第六識。是識支體 故。云住名色根說為六處。彼疏釋云。眼
等五識住名色根故。說五根以名六處。雖 即勝是五六處攝故。
[0527c15] 疏。貪必對境者。釋觸 也。論云。六處對餘和合是觸。釋云。餘謂識 境。釋取順經云是欲取。若俱舍云。與此相
應諸纏名取。彼疏釋云。即無慚無愧惛沈 掉舉等。與貪相應也。釋有順經云諸支生。 若俱舍云所起身語二業名有。老壞為死 全同論文。剎那滅故是彼疏釋。
[0527c21] 疏。此若不斷 則名連縛下。第二略釋餘三緣起。論云連 縛者。如品類足論。謂遍有為十二支位。所 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說為
遠續。上皆論文。釋曰。連縛要因果無間相連 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剎那 連縛遍一切有為。云謂遍有為分位。緣起
要約順生受業及不定業。三世十二支五蘊 分位。若遠續者。即前分位遠相續耳。故論云。 即此相續順正理論云。遠續緣起。謂前後際
有順後受業及不定業。無始流轉。如說無明 有愛本際不可知等。連縛緣起。取相隣接相 繫不斷。彼疏云。遠續唯隔越。連縛唯無間。
遠續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同類因。連縛定 非異熟。異熟因非連縛。故通同類遍行能 作。除相應俱有此二。非前後故。
[0528a07] 疏。大小理 通者。第二總結亦是釋妨難。謂有問言。今 釋一乘唯一心法。何以引俱舍為證。故為 此答。一心之義小乘立六大有八等。則有不
同。若一剎那具十二支。則大小皆具。疏非 聖教量等者。結示令信也。自古不為此釋。 今總約一念具十二。故以聖教量證非臆
說矣。言論主不釋殆似疎遺者。論主造俱 舍論。非是不知。將為易解故不解釋。由 論不釋令後誤解。即似疎遺。殆者近也。近 似之言顯非失矣。
[0528a17] 疏。此文正辨下。第三例 釋。同時同體可知。
[0528a18] 疏。以此十二有支下。第 三約時攝六。於中有二。先廣釋五世。後二 依三世下略例餘五。前中先正明。後通妨。
今初即涅槃三十七意。南經三十四迦葉問 觀業苦。如來釋之。經云。智者復觀煩惱因 緣。生於煩惱業因緣故。亦生煩惱。煩惱因
緣復生於業。業因緣故生苦。苦因緣故生 於煩惱。煩惱因緣故生有支。有因緣生苦。 有因緣生有。有因緣生業。業因緣生煩惱。
煩惱因緣生苦。苦因緣生苦。善男子智者若 能作如是觀。當知是人能觀業苦。遠公釋 云。此就五世以明因緣。謂過去過去有其
二支。煩惱因緣生煩惱者。從彼過去過去煩 惱。生於過去無明也。業因緣故亦生煩惱 者。從彼過去過去業行。生於次過去無明。
其次過去亦立二支。煩惱因緣復生於業 者。過去無明生於行支。業生苦者。謂從前 行生現識支。現在世中立其四支。言苦因 緣生煩惱者。謂於現在五果起於愛取。煩
惱因緣生於有者。從現愛取起現有支。有 因緣生苦者。從現有支生未來生老死支。 有因緣生有者。從現有支生未來有。現在 世中善惡二業為同類因。生未來善惡業
故。其次未來出於三支。有因緣生業者。未來 業行前後相生。言業因緣生煩惱者。從未 來世所造業。起未來世潤生煩惱。煩惱因緣
生苦者。從未來世潤生煩惱。生於未來。未 來生支未來。未來唯立一支。苦因緣生苦者。 從彼未來未來生支。生彼世老死支也。釋
曰。上以疏文對此經。釋於義可了。但疏文 稍略耳。疏此依三世下。第二釋妨。謂有問 言。若過去無明更依過去。則前無始未來老
死。更生未來老死之果。則未來無窮則無明 非無因。老死非無果。有無窮過故。今答云。 今依推過去無明。非自然生。復因宿習
未來不得對治。則苦果無窮。因果相關故 有五世。五世之外更不關涉。故非無窮。若 約三世輪環無無窮過。
[0528b26] 疏。二約大悲隨順 下。此文有六。一標觀名故。論徵云。云何餘 處求解脫耶。二謂凡夫愚癡下引論釋相。
三經明唯是下。以論意引經。而為對治 我我等中求為非。於心等求為是。四亦 同淨名下引例為釋。即問疾品因問空室之 由。尋末歸本有三重問答。一問空當於何
求。答曰。當於六十二見中求。又問六十二 見當於何求。答曰。當於諸佛解脫中求。又 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
生心行中求。然尋古釋略有三意。第一意 云。執見乖空則顯空非是。見佛解脫中無 見。則知見非解脫。眾生心中無佛解脫。當
知諸佛解脫中。則非眾生親契空矣。即生 公意。二云。空智因於見生。則空智無性無性 故智空。諸佛解脫而非有邪因。正生邪亦
空矣。諸佛解脫因悟眾生心行。則解脫空矣。 三者約其空體無二。所以互求理無不遍。 此意近於今經。今經正明於真妄心求。見
妄性空悟本真體。如下當釋。疏言阿賴耶 識此云藏釋者。此下第五會釋論文。然唯 識第三明第八識總有七名。故彼論云。然 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
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 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 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 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
間二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釋曰。 前名心者。望種積集。此種子識唯望能生 故不立也。次論云。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
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 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 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釋曰。然準賴
耶有三藏義故。上論云。此識具有能藏所 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 為自內我故。釋曰。言互為緣即具能所二
藏。一能持染種種名所藏。識是能藏。謂現 行異熟能持種子。二是雜染法所熏所依。則 染法名能藏。此識為所藏。起信疏云。又藏
自體於諸法中。大乘法師云。謂由七轉識熏 成種子。識體與種子無異性故。亦隨所藏 種子不離轉識。藏在轉識中。三又為第七
之所執藏。今但出二義。闕所藏者約通無 漏不說所藏。次論云。或名異熟識。能引生 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
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釋曰。此通二乘無學十地菩薩。以如來唯善 無無記故。次論云。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
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 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 得善淨第八識故。釋曰。非煩惱依故名無
垢。今論唯舉二名者。賴耶意在通染。阿陀 那意在通淨。略舉一對。通為所求之處其 理已同。故疏云論主意明心含染淨。
[0529a21] 疏。求義 云何下。第六別釋求相。即示二無我觀。於 中先舉迷。後若我執亡下明悟。即捨賴耶 名者。唯識云阿羅漢位捨。以三藏中無我愛
執藏故。羅漢位捨。若約菩薩。義當八地 已出三界。言妄心斯滅真心顯現。即起信 意前疏已引。從故下偈云引證。先引當經。
具云了達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 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盡。次云即 妄滅也。非心體滅者。即暗引起信成經滅
義。故彼文云。但心相滅非心體滅。楞伽亦 云。若阿賴耶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亦前 疏已用。疏即當第二依止觀者。疏有二解。
前解但唯依第一義。故唯約淨。此明有支 依持。故通染淨。第二解中依真起妄者。不 了第一義諦。名無明等故。顯妄依真者。十 二因緣皆依一心如是而立故。
[0529b08] 疏。第三自 業助成者。然雜集論名建立支業。各具二 業故。全同今經。依本論初觀中二。先總解
二因。後別解此段。前中一總標。二遠公下敘 昔。三他因小通下辨違。以知無明異行故。 許其通。而又不知無明望行。具自他義但
為他因故。故小通耳。言自因有妨者。以 違論故。論主既引無明因緣生行。證離前 支則無後支。明以無明為前行為後矣。 況自因緣內。無有無明生無明支。四今謂
下申今正義。於中二。先別明。後總結。前中 二因皆先正明。後故大悲下。引二觀為證。 大悲觀中冥性。即外道之自生與自性義同
故。以他因破其自生。自生即外道從他生 義故。以自因破其他生。一切相智中。他因 乃前為後之方便。自因即為因緣之相。此義
極顯。故舉酪喻正喻自因。亦喻他因酪不 從自生。必假乳為因故。此則乳為酪家他 因。以乳非酪故。要從乳生。不從蒲石等
生故。乳為酪家自因。以若不要從乳生者。 因同非因故。若無他義。乳即是酪俱失因 果。
[0529b29] 疏。三觀取意下。第二總結由大同故。得 引為證。諸德下結彈。然自因他因即俱舍等。 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俱舍第九云。何故世尊 說前二句
(此問也) 論答云。謂依此有彼有此 生彼生。於緣起決定故。如餘處說。依無明 有諸行得有。非離無明可有諸行。又為 顯示諸支轉生。謂依此支有彼支得有。
由彼支生故餘支得生。又為顯示三際轉 生。謂前際有中際得有。由中際生後際得 生。又為顯示親轉二緣。謂有無明無間生 行。或展轉力諸行方生。有餘師說。如是二
句為破無因常因二論。謂非無因諸行可 有。亦非由常自性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 生。若爾便成前句無用。但由後句此生彼 生。能具破前無因常因等故軌範師釋此二
句。為顯因果因果不斷。及生者為有釋。 為顯因果住生 (云云) 。釋曰。上皆論文今當會 釋。此即雜集等。及上經中是事有。故是事有。
是事起故是事起起即生義已如前釋。今且 會二因。前支有故後支得有。即自因義以 要不離前方有後。故此生彼生即他因義。 此支生時彼支別故。故前第四釋此有彼有
為親因。此生彼生為展轉因。展轉者即是 他義。要從前支即是自義。若望大悲隨順 觀。則前第五為破二因。義甚相順。以自因
破無因。酪要因乳故。以他因破常因。必 假他因非自性等。故是則先破二因。未為 失意。既今經意順上論意。自他昭然。則諸古
德非獨闕。尋本論亦不見於他。論之意 旨疏。今此一門下。第二別釋此段。於中二。 先以二業釋他因義。後別釋文。今初二釋。
前合釋。以自業之他助成後支之因。二別 配二字可知。
[0530a03] 疏。然生起之因下。二別釋 經文。先釋助成。後釋自業。前中二。先總釋 經文。後廣顯差別。今初經中助成唯增上緣。
而云作生起因者。從通相說。別則因親緣 疎通則因即是緣故。俱舍中四緣攝於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