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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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 (哀歎品第三卷之第二)[0404a04] 釋四倒義 釋三倒義 合琉璃珠譬 合新舊醫譬
哀歎品之第二
[0404a07] 爾時世尊讚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脩無 我想。
[0404a08] 案。道生曰。將奪先與也。智秀曰。此下 第四段。為說勝脩。奪其所執也。有四章。第一 將奪先定其所執也。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
自是而非他。第三佛迴譬有在。使比丘成失。 第四為說勝脩。先許說而未說。先作兩翻。明 其所脩無實義。後正明脩也。此即第一章。
[0404a14]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 (至) 我等善脩如是諸想。
[0404a15]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餘脩。以自多也。 僧亮曰。既蒙稱美。乃更說餘想也。不名為聖 者。自慶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0404a18]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 (至) 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0404a19]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脩為惑也。徒知 昔說無我之名。未達更脩之乖義。醉有所歸 也。僧亮曰。汝以醉為不醉。知醉之名。未達醉
不醉義也。僧宗曰。此下奪因也。有四章。第一 迴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廣列八倒。以示大眾。 免八倒者。可名為脩。如其不免。云何名脩耶。
第三結八倒。與比丘言。非但有輕倒。亦有重 倒也。第四為說勝三脩法。代其所執也。未達 義者。佛果是常。金剛以還是無常。而汝一向
請。脩常樂為醉。脩苦空為不醉義耶。若知 於佛果計苦空。生死計常樂。是惑者。此乃真 識醉耳。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有四章明義。
第一自此訖醫說三脩。先轉醉譬。與比丘也。 第二從說三脩。訖人不知正脩諸法。舉八倒 明兩非也。第三從汝諸比丘於苦法中。訖而
不知義。舉四倒釋是非也。第四明兩是也。生 死作苦無常亦是。佛上作常樂亦是也。智秀 曰。此下第三章。
[0404b08]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 (至) 於非轉處而生轉想。
[0404b09]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僧宗曰。義 釋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迴醉譬。與比丘也。 謂醉人所見。其實不轉。而生轉想。佛果實常。
而計無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達義 也。
[0404b14] 我者即是佛義 (至) 憍慢貢高流轉生死。
[0404b14] 案。 僧亮曰。知見自在。是佛義也。身無慮解。故以 不遷。為法身義。內滅苦是樂。謂涅槃義也。身
智涅槃。皆無非法。是淨義也。法瑤曰。比丘自 說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為得無我 想觀。更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
曰。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為義。 佛以覺了為義。由覺萬法。所以自在。應云佛 是我義。辭倒也。下句例爾。不以無為為常義
者。含三無為。故不取也。今舉法身。貴在有體。
[0404b24] 汝等若言我亦脩集 (至) 我今當說勝三脩法。
[0404b25] 案。道生曰。更脩既非。前脩示非。故今始得 非之。云其脩非也。亦以脩無實義也。僧亮曰。 謂知字知義。為勝脩也。法瑤曰。佛今始判昔
解為非。故無有實義。今解為是說勝三脩也。 僧宗曰。下先結八倒與比丘。然後說勝脩也。 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0404c02] 苦者計樂樂者計苦 (至) 是人不知正脩諸法。
[0404c03] 案。道生曰。具倒非脩。理固然矣。而以此人。 尤諸比丘也。僧亮曰。先說耶脩。以耶顯正。相 對為四也。法瑤曰。釋無實義也。夫解則無偏。
惑亦俱斷。諸比丘以樂為苦。亦以苦為樂。非 但不識樂。亦復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無常 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縛
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為語。凡聖皆具八 也。既不辨真。理不識偽。然推實為論。此中言 對聖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聖位以上。不假
言教。自然信常。經有誠文。上來抑揚。蓋為未 達者耳。寶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 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談始終成就。則
一人具八。論其現起為言。但有四也。或之 體用。性是癡迷。莫問起與不起。悉成就也。第 二論其起用。謂若起前四者。則無後四。互相
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 五根立者。則八倒永伏也。是知後四起時。乃 信首五根之前。隣四念處。假名法空。未成就
作無常觀時。在觀心中。起此惑也。論此惑容 有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時。無明住地惑。為 其正體也。何者。見諦惑已伏。復不得起。思惟
惑雖非平等。然是虛心事惑不起。故知是無 明住地惑也。第四論斷道。得正觀無偏時。必 先除麁。而後除細。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
何者。伏必約理傍情。情背者盡伏。莫問麁細 也。真觀斷時。是數法相違。故以淺治麁也。
[0404c29] 汝諸比丘於苦法中 (至) 於不淨中而生淨想。
[0405a01] 案。道生曰。對起而言。於無我為我者。亦是以 無我為我。豈謂真脩耶。僧亮曰。已說倒相。今 結與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達也。若識我
相。乃得分明識無我也。寶亮曰。將釋是非故。 先舉倒體。
[0405a06]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 (至) 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0405a07] 案。道生曰。始欲明勝三脩。先說世間本無我 實。例見之我。有字無義也。
[0405a09] 出世間者有字有義。
[0405a09]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 名出世間也。下結云。以不倒故。知字知義也。 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則因世間四倒。謂
知名而不知義也。法瑤曰。此下始釋勝修義。 先舉世間常樂等倒。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 勝修義也。有字義者。釋所以為修也。僧宗曰。
佛指比丘爾所計也。出生間亦有者。謂有 字有義。所以為勝修也。寶亮曰。下將有釋。先 開二門。一謂有字無義。二謂有字有義也。
[0405a18] 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
[0405a18] 案。 僧宗曰。擇有字無義也。有四倒者。有四則具 八。
[0405a21] 所以者何有想顛倒 (至) 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0405a22] 案。僧宗曰。向舉苦空四倒。與常樂四倒作本。 今復舉三例釋。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 以取假為義。謬執不得法實。憶想推求。由此
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識。能緣於理。先由心 緣。而後起倒也。見倒者。見能審法。由審成 倒。藉此則生於四。而對則八也。寶亮曰。心識
一往。捉境謬解。取法不得。名之為倒。後以想 心。重來分別。逐心謬解。名曰想倒。見是行陰 之心。以想分別。有違不違二義。轉重執見。謂
言佛是無常。名為見倒也。不說受倒者。受之 與想。一類相似。據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見是 三家之後。重行陰故說。
[0405b05] 何等為義無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來。
[0405b05] 案。 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無我。
[0405b07] 無常者聲聞覺常者如來法身。
[0405b07] 案。道生曰。 二乘不見常。故無常也。
[0405b09] 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
[0405b09] 案。道生曰。 反正見故。不得出苦。
[0405b11] 不淨者即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
[0405b12] 案。道生曰。夫橫起者。皆有為也。
[0405b13] 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 (至) 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0405b14] 案。僧亮曰。正說勝三修也。法瑤曰。既明二 種四倒。不知其義。次明二種四不倒。知其義 者。即文自顯。不復記也。
[0405b17] 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 (至) 而見放捨欲入涅槃。
[0405b18]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應教其修 是。故復得請之。
[0405b20] 如來若見顧念教勅 (至) 同共正住修於梵行。
[0405b21]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無復教者。雖修梵 行。終不能得離此毒身。
[0405b23] 我等亦當隨佛世尊入於涅槃。
[0405b24]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當得隨佛 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歎昔三修。取定於如 來。如來已判。比丘雖悟昔修是倒。未得後修
為用。請求教導。頂受修習也。隨佛涅槃者。修 既是倒。云何與此毒身同止。佛若現滅。隨佛 而去也。僧宗曰。上請不住。退保昔教。既蒙開
釋。始知未達。敬服前言。我既有倒。應須除 滅。如其不住。欲隨佛取滅。尋取滅之意。如似 猶協前教。雖不要住。意在未捨。所以不敢公
言。執教者。既蒙開釋。愧在未達耳。寶亮曰。 此下第三請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 領解。第二請佛住教我勝三修。第三佛若不
受我請。今當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 秀曰。開說勝修。悟解情薄。今更請佛住。重為 已說。云隨佛入涅槃者。不謂別有涅槃可入。
由佛昔云得涅槃時。必應捨身故。用理切之 辭。以為請也。
[0405c12]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不應 (至) 亦以付囑摩訶 迦葉。
[0405c13] 案。道生曰。所以付囑聲聞者。明要須 兼解。然後得道也。迦葉在佛前出家。以十方 佛為師。佛既成道。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
成就。必可以軌誨後學。故付囑也。僧亮曰。答 請教之言也。教汝遺法。今留在後也。僧宗曰。 向以辭倒請住。今明付囑有人。何患倒之不
除也。寶亮曰。第三勸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 非其第一請意。云但修勝修。隨滅何益耶。第 二出所依止人。迦葉既為依止處者。如佛在
世無異。何患欲修勝修。而無地耶。有人解云。 此迦葉即是三十四問者也。謂不應然。正是 聲聞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聲聞乘故。不
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時不來 故。知先是體常之人。
[0405c27] 汝等當知先所修集無常苦想非是真實。
[0405c28] 案。僧亮曰。一切經藏。皆付迦葉比丘。得知前 非後是也。法瑤曰。將欲設譬。使其分明知昔 解必非。勸學今之所說。故先誡勅之。
[0406a02] 譬如春時。
[0406a02] 案。僧亮曰。春者農之始也。無常 之教。乃學之始也。法瑤曰。卉物開秀悅情之 時。以譬聽者機發之時也。時而聞法。莫不開
悅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過去佛邊得解 譬也。次明失解譬。後明更感今佛聞常發解 譬也。眾生有善。值過去佛。感應相交。善萌開
發。喻彼和適之時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從 始訖乃知非真。顯學人本有極修當果之解。 為佛偏教所益。尋之不能得也。後從是時寶
球。訖譬明今日教。顯極修之旨。現昔偏教之 下求者。終能於中得也。開此二意。以誡學人 慎彼前失。慕斯後得也。前譬中有兩意。初訖
沒深水中。正顯極修之珠。沒於偏教之水也。 春至則卉木斯萌。譬感興而教發。善心榮秀。
[0406a16] 有諸人等。
[0406a16] 案。僧亮曰。陳如五人。應聞者也。 僧宗曰。應是住前凡夫人。寶亮曰。通譬三乘 人也。
[0406a19] 在大池浴。
[0406a19] 案。僧亮曰。稟承經教。洗除邪惑。 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 中有水。水從池出。請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
教從佛法出也。寶亮曰。釋迦出世。從鹿園至 雙樹。通譬池也。
[0406a24] 乘船遊戲。
[0406a24] 案。僧亮曰。依經求理。始用聞思。 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眾生 本有四倒之計。謂一切法常。佛欲斷之。說一
功無常。旨在三界。濫及法身。執教失旨。浮淺 之義。無有實功。譬之戲也。敬遺記僧宗曰。遊 戲者。感聞常教。非不微解。有悅情之謂。法蓮
記僧宗曰。萬善為船。甘樂為戲也。
[0406b02] 失琉璃寶。
[0406b02]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經旨不 偏。理圓可貴。喻之寶。亦曰珠也。偏取乖中。 以譬失也。法瑤曰。言之旨為珠也。不達所詮
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戲失珠。內合以解所 未深。情馳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論失 者。昔計常乖解。已有失義。而以今聞無常之
教。方稱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義。不顯無常 之教。生無常解。遏於常見。失義始彰也。寶亮 曰。中道之解。應得不得。名之為失也。
[0406b11] 沒深水中。
[0406b11] 案。道生曰。常與無常。理本不偏。 言兼可珍。而必是應獲。由二乘漫修。乖之為 失也。乖則永隱。謂沒深也。僧亮曰。為權教所 覆
。譬深水中也。法瑤曰。常以無常。理必相 對。而昔無常之說。未灼然有在。則濫乎佛常。 是則常理隱於無常之教。為珠沒水也。理必
雙悟。不應有偏。無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 曰。隱覆圓解之珠。學人無有能見之者。曰深。 無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無有
可得之理。曰沒也。寶亮曰。中道之理。隱在今 日涅槃教下。故言沒水。非據東西。水為譬 也。
[0406b23] 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
[0406b23] 案。僧亮 曰。修慧也。求理轉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 寶也。法瑤曰。思慧也。尋教轉深。入水義也。
失旨宜求。理推應爾。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 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 中之勝行。人豈容無求勝之意耶。寶亮曰。從 聞得思。義言入也。
[0406c01] 競捉瓦石草木沙礫各各自謂得琉璃珠。
[0406c02] 案。僧亮曰。以無常等智。謂之三果也。寶亮 曰。依昔經得聞思二慧之解。謂為真理也。
[0406c04] 歡喜持出乃知非真。
[0406c04] 案。僧亮曰。羅漢出三 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瑤曰。本謂無常之理。是 真言極旨。今聞常說。始知有在。畫然有判。不
復執在無常教中。是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 宗曰。歡喜者。屬上向也。於偏教生解。謂為真 理。如唱得珠。保悅在心。義稱歡喜也。持出乃
知非真者。常教既宣。開釋二塗。則不復為無 常所迷。知先所得。未為理極也。寶亮曰。乘無 常之解。來登燸頂。信根成就。決定信佛是常。
于時倒望昔教。方知虛說。如持寶出水。知非 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離教。譬持出。出觀 緣滅。知未來之生。未即都盡。譬乃知非真也。
道慧所撰。曰歡喜。持者。昔謂是理。保之為持 也。出乃知非真者。說涅槃時也。既入今常教。 於昔無常之教為出。
[0406c19] 是時寶珠猶在水中。
[0406c19] 案。道生曰。於不得者 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盡。不知 佛果常。故為昔言所 覆 也。法瑤曰。詮本表旨。
使人得之。於人未得。為在詮水之中也。僧宗 曰。常教既興。知昔所行。未為理極。而思修之 信珠。未即為心用。猶在理教之下也。寶亮曰。
得知昔來經教。盡是常解之詮。但眾生惑重。 不得正說也。
[0406c27]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0406c27] 案。道生曰。言旨既現。 不復渾跡。珠之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