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Yi Ji 大般涅槃經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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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義記卷第八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0815c13] 自下第二明貪緣生非是本有。通脫說之。於 中有三。一略明貪脫從緣集生非是本有。二 從緣生貪從緣脫貪廣辯其相。三以是義故
諸佛菩薩不定說下總以結之。
[0815c16] 前中初先開 列二門。終不定說心有淨性是其一門。及不 淨性復為一門。次總釋之。淨不淨性無住處
故不作定說。下別釋之。從緣生貪故說非無 明無淨性。本無貪性故說非有明無染性。廣 中初先開列兩門。從緣生貪則為一門明無
淨性。從緣心脫復為一門明無染性。次列 二緣。先標後列。隨於生死是其染緣。隨大 涅槃是其淨緣。下約二緣對貪明脫四門辯 之。先列後解。
[0815c26] 於初門中先問後釋。此門偏就凡夫說之。若 凡未斷修習貪心如是之人共貪生滅就起 者說。現起貪欲名為修習。一切生下就成者
說。於中初法次喻後合。下重釋之。法中一切 不斷貪心共生滅者。有人雖復得定伏貪而 未斷除。使性在心故共生滅。次以喻顯。欲界
眾生一切皆有初地味者此名初禪。以為初 地。禪有三種。一者淨禪。所謂上界有漏淨心。 二無漏禪。諦理之靜。三者味禪。分別有三。一
就通以論。初禪地中一切煩惱通名味禪。味 著境界故名為味。禪地法故說之為禪。二偏 就愛說。愛心著境與定相似說為味禪。三正
論體。為上界中煩惱心邊相應定數是味禪 體。故雜心云。味為愛相應。味禪如是。此之 味禪欲界眾生皆具有之。一切染法味斷已
來在下其必成就上故。問曰。何故偏說味禪。 淨及無漏修習方有。不同味定身在下地於 上地中未斷之處性常成就。故取為喻。問曰。
味禪下皆成上。以何義故偏說初地。且舉初 地餘類可知故略不論。又問何故偏說欲界 眾生皆有。欲界眾生望初地味未起而有。似
彼貪欲不起而有。故偏舉之。在初禪者現起 說有理在易知何待言論。二禪已上不成下 味為是不說。若修不修常成就者顯前皆有。
遇緣得者顯前成就。言因緣下顯前緣相。次 合後釋。文皆可知。
[0816a22] 次釋第二。先問後解。此 門約就三人釋之。一就聲聞外凡中說。有緣 生貪骨觀治之名不共滅。此望起惑。若望使
性。骨觀不除猶與貪滅。二就聲聞內凡上說。 煖等已上未證四果有緣生貪。證果時滅。向 中亦滅就顯說果。三就不動菩薩釋之。得不
動時心共貪生不共貪滅。從前七地入八地 時名得不動。前七地中有。愛佛心名共貪生。 八地捨之名不共滅。故地經云。佛心菩提心 涅槃心等一切不行。況世間心。
[0816b02] 次釋第三。 先問後解。此門唯就菩薩釋之。自無貪愛名 不共生。隨他現起名共貪滅。
[0816b04] 次釋第四。先 問後解。此門約就四人釋之。一就羅漢。二就 辟支。三就如來。四除不動就餘菩薩。何故如
是十地菩薩分為三階。初至七地功用之位合 為一階。惡貪為過。善貪為治。未說為患。於此 位中不善之貪一向不行。故不共生亦不共
滅。善貪非患故不說之。八地菩薩獨為一階。 善貪為患。無貪為治。於此位中始背。善貪未 能捨離名共貪生。終能除盡名不共滅。非是
一向不共生滅故今除之。九地已上合為一 階。望彼善貪一向全無。是故說為不共生滅。 以有是義故除不動。其餘菩薩悉皆名為不 共生滅。
[0816b16] 前略次廣以是義下第三總結。以 是義故不決定說心有淨性及不淨性。
[0816b17] 自下 第二對前德王本無之執明非本無。真識之 心本為惑覆。非先無染。而不與彼貪結等合。 非本無淨。本有染故所以可脫。文中有二。一
就凡時明心相染而體性淨。二諸佛菩薩永 破貪下約就前義明有解脫。前中初法次喻 後合。准喻法中文少不足。若具應言是心雖
為貪欲瞋癡之所覆蔽而不與彼貪結等合。 文中直明不合便罷。被覆不論。喻中初言為 烟等覆是以不見喻前所少。日月喻於真心
之體。烟等喻於貪等諸結。日月雖明而為烟 雲塵霧等覆。真心如是性雖清淨而為惑覆。 雖不見下喻前不與貪結等合。烟雲塵霧及
修羅手是其五翳。下合顯法。心亦如是以因 緣故生於貪結合前日月為烟等覆。眾生雖 下合上日月不與翳合。於中初先正明不合。
若是下釋。貪即貪性明妄異真。不貪即是不 貪性者明真異妄。不貪之心不能作貪真不 作妄。貪結之心不能不貪妄不作真。以是下
結。此義猶是勝鬘經中自性淨心不染而染 染而不染。此初段竟。
[0816c08] 諸佛菩薩永破貪等 約就前義明有解脫。
[0816c09] 自下第三對上德王不 定之難明非不定。從惡因緣心則定縛。從善 因緣心定解脫。故非不定。於中初先開列兩
門。一切眾生從緣生貪是定縛門。從緣心脫 是定解門。下廣釋之。先解初門。初別後結。別 中有六。一為魔縛。二五欲縛。三倒見縛。四有
見縛。五我見縛。六邪業縛。
[0816c15] 初中先喻。喻中 有四。一法位差別喻。雪山通喻三界出道。人 喻諸魔。獼猴喻凡。懸峻之處人與獼猴不能
行者喻出世道魔及餘凡不能行也。或復有 處獼猴能行人不能者喻上二界餘凡能到魔 不能至。或復有處二俱能者喻欲界地魔及
餘凡皆能行也。舉此為取□□住處。就之以 顯魔能惑凡。
[0816c22] 二諸魔惑凡喻。人與獼猴能 行處者牒前第三。獵師以膠置案上者以五 欲膠置於人天之案上也。捕獼猴者用惑凡
也。問曰。五欲眾生業果何關魔事。說魔以欲 置人天案此非一切。今此且舉魔所作者。如 魔將女惑持世等。三凡夫被惑喻。獼猴癡故
往手觸者。五根之中多先以眼視其色也。觸 已粘者見生愛也。言欲脫者五根取境互相 易代名為欲脫。非欲解脫。觸境皆貪斯名粘
著。如是五處悉無脫者於五根中皆生著也。 四為魔攝持喻。獵師杖貫負還家者邪法之 杖入心名貫。攝為魔民名負還家。
[0817a04] 下次合 之。文別有五。初言嶮者喻佛菩薩所得正道 合初段中懸峻之處。二獼猴者喻諸凡下合 第二段。向前說言人與獼猴能行處者獵師
粘膠置之案上故今合之。獼猴喻凡。獵師喻 魔。 黐 膠喻於貪欲境界。文中略故但言喻貪。 三人與獼猴俱不能下重合初段。四凡夫之
人五欲縛下合第三段觸皆被粘悉無得脫。 五令魔波旬自在將下合第四段杖貫負歸。 先合後帖。
[0817a13] 上來魔縛。如國王下是其第二 為五欲縛。得失相顯。先喻。次合。後重辯之。
[0817a15] 云何名為繫屬魔下是其第三為倒見縛。先 問。次辯。後總結之。
[0817a16] 復次若見諸法真下是 其第四為有見縛。有見猶是法著我心。先辯 後結。復次若見我是色下是其第五為我見
縛。此乃宣說二十身見為我見矣。先辯後結。
[0817a20] 我聲聞下是其第六為邪業縛。初辯後結。 辯中初言離十二部修外典籍明無正解。不 解出家寂滅業等明無正行。上來六門廣明
被縛。以是因緣心共貪等總結顯過。下次廣 上。從緣解脫亦非不淨是故我說心得解脫 總以標舉。次別顯之。前六縛中但翻後門。若
不受等明其行正。為涅槃等彰其解正。當知 是下總以結嘆。是名第八總以結之。
[0817a27] 第九 德中初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具以五德為 體。初先總舉。次列。後釋。下嘆其能。菩薩修 經初發五事是總舉也。於十德中後四勝進
勝中初一修習對治。次一明其對治成就。次 一明其正道修習正道成就。此德是其修習 正道。望後道成說以為初。是故名為初發五
事。次列五名。先徵後列。信者是其攝行方便。 於法決定故名為信。後四正行。前二攝福。為 善不曲名為直心。防過不作說之為戒。後二
攝智。親師求法名近善友。聞法博受故曰多 聞。下廣釋之。信中初問次解後結。辯中有 三。一對境辯信。二若沙門下嘆以顯勝。三雖
有下明信離相。初中先辯。後總結之。辯中有 八。如地持說。信佛法僧即以為三。信佛菩薩 神通之力通前為四。信因及果通前為五。信
真實義通前為七。謂信菩提有大義利。信得 方便通前為八。謂信菩薩所修學道。今此所 說與彼地持大同少異。信於三寶是彼初三。
施有果報是彼第五。信因信果信二諦者是 彼第六。信真實義信一乘道為生分三。彼中 略無。亦可此言即是彼中信佛菩薩神通力
也。分一為三是說自在。亦名神力。信第一義 是彼第七信得義也。無上菩提義利中極名 第一義。非是理義。理義是前二諦中收。信善
方便是彼第八得方便也。自下第二嘆以顯 勝。若沙門等所不能壞嘆其信堅。得聖人性 嘆信所成。有此信者堪為佛種名聖人性。修
行施等得近涅槃不墮生死嘆信利益。能離 生死近大涅槃。初就施論。後類戒等。是名下 結。
[0817b28] 自下第三明信離相證實以成。故雖有 信而亦不見我有此信。是為初事總以結之。 次釋直心。文別有二。一就外化明其直心。二
復次云何質直心下就自利行以明直心。前 中先問次辯後結。辯中初論。德王白下問答 重顯。前正論中文別有二。一明菩薩正直不
曲。二雖見下明心雖直而巧隨物不同世人 愚直惱他。前中於生作質直者明修直心。一 切生下明離曲心。一切眾生遇緣生曲舉凡
顯聖。菩薩不下辯聖異凡。菩薩不爾正明異 凡。何以下釋。善解諸法悉因緣者解知邪曲 是生死緣。巧隨物中初明菩薩見惡不說。何
以下釋。後明菩薩見善讚嘆。云何下釋。先出 善體。後顯讚意。為令眾生聞性發心。下重顯 前讚性令人發心之義德生先難。難意如何。
明有佛性自然得佛何假讚嘆。文中初言如 佛所說菩薩讚性令生發心是義不然牒以直 非。何以故下廣釋顯非。先徵非意。下對辯之。
辯中先牒上三病人。若言遇已下就所牒中 將上類下明皆自得不假嘆性。就牒前中有 喻有合。今先牒喻。如來初開涅槃經時說有
三種總以標舉。如來向前現病品中說有三 人。故今指彼為初開時。說學行中彼為始也。 下別牒之。一切眾生亦如是下牒上合文。眾
生如是是總合也餘是別合。先合中人。次下 後上。何故與前所說不次迴上在後。欲約設 難故不同前。下就設難。初言遇與不遇悉發
如來云何說言讚性令生發心。就前所牒上 人設難。若過不過。悉不發下就前所牒下人 設難。執上類下明皆自得不假讚性。於中難
辭有六復次。相從為四。難辭六者。一明闡提 有性得佛。難破佛說不作佛義。二如說何等名 為一闡提下明一闡提性善不斷。難破佛說斷
善根義。三如佛昔說十二部下明其闡提性善 常在。難破佛說入地獄義。四佛性不斷非闡提 下明性不斷。難破斷善作闡提義。五若因佛
性發菩提下明有佛性自然向佛。難責如來 為說法義。六從佛說因果性下明其因中定 有果性能得菩提。難破佛說因無果義。相從
四者。第四一難與第二同。第五一難與初難同。 故下無答。宜審記知。
[0818a10] 就初難中名遇不遇。 悉不能發是義不然牒以直非。何以下釋。如 是之人當得菩提略釋顯非。第二難中初牒
如來斷善之言直非不然。何以下釋。不斷佛 性略釋顯非。性理不斷云何說斷重釋顯非。第 三難中先牒向前初功德中所說二善常列
其名字。下就設難。無常可斷可墮地獄。常善 不斷何故不遮。第四難中佛性不斷非一闡 提自立道理。如來何故說言闡提非破佛語。
[0818a19] 第五難中若因佛性發菩提者直舉道理。何 故為說十二部經責佛為說。譬如已下廣明 有性自然得佛成說不應。有兩復次。前中先
喻。後合顯法。菩提之心亦如是者明諸眾生 但一發心佛性力故自然得佛如河赴海。不 假如來為說方得。後中先喻下合可知。
[0818a24] 第 六難中先牒直非。如佛所說因中果性非有 無者是義不然。何以下釋。先徵後辯。初就譬 喻明因有果成佛不然。以是下結。
[0818a27] 下佛答 之。先嘆後釋。嘆中初言善哉總嘆。有二下別。 先嘆問益希中汎舉六種二人明皆希有。為 取第六舉餘類之。益中轉法顯正之益。枯十
二等破生死益。能與魔下摧邪之益。下釋難 辭。釋意如何。如中品人值友聞法則能發心。 不值不聞則不能發。我就此人說讚佛性令
其發心。不為上下。文中有四。一辯釋三喻。二 約顯法。三一闡提亦得已下釋去難辭。四結已 須讚。初段可知。第二段中約喻顯法。上品人
上難辭即遣。我為中人說讚佛性令生發心。 何得就上難我不須。文顯可知。
[0818b09] 第三段中 釋去向前下人上難。難辭有六。佛但釋四。第 四一難同於第二。第五一難同於第一。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