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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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八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長壽品下
[0080c27] 迦葉復白去。是第四番問答。先問次答。初問 又三。初非佛旨。次譬釋非。三合譬結過。初非 佛旨者。領上修平等心得三世福。謂此旨為
非。次何以故下。舉譬為三。一如知法人但有 其言。二還至家中都無其行。三是知法人結 言行相違 (云云) 。三合譬結過亦為三。修習等心
合上知法。今者世尊去合上無行。如來將無 去合上相違。若言慈心應得長壽。而今短壽 必有怨心。此結意行相違。不殺命長而今短
壽。凡殺幾生此結身行相違。口行相違。已如 上說。興皇述他釋云。迦葉恒執迹為難。佛恒 用本為答。此則問答永不相關不問本迹。何
以為答。而云執此生疑難耶。只約丈六一身。 疑者不達恒言無常。達者了此即是於常。常 若異此則非常也。此釋未明常義甚多。佛以
何常而為答。問無常亦多。迦葉為執何無常 耶 (云云) 。次佛答為兩。初彈其麁言。次明常壽 第一。今明麁言者。汝以果討因。乃謂如來怨
心殺害。汝何不以因討果。明如來命長。必無 惡因而謂有者即是麁言。次於諸常中最為 第一者。於何等常而言第一。自有世間相續
不斷名常。復有三。無為常斷煩惱。得者名數 緣常。事緣差者名非數緣常。無此二者名虛 空常。此之四種皆悉不及如來之常。如來常
者即是妙有故言第一。此三藏義。又真諦之 常對生死虛偽。謂此真常既無生死。亦無此 真亦無照應。如來常者本自有之無所待對。
其常實照故云第一。此約通義。又言常者出 常無常。即是非常非無常。直常而已。此約別 義。又如來常者即邊而中。具足三點不縱不
橫。是故此常最為第一。約圓教義。從白佛去 第二佛答長壽果文為二。初明佛寶常。次明 三寶常。就初有二。先略問答。次論義。初問如 文 (云云)
。次佛答舉四譬。初譬諸壽入常壽。常 壽第一。次常壽出諸壽。常壽第一。三譬常壽 非常非無常故。常壽第一。四常壽能出能入
故。常壽第一。亦是生死壽命之河入涅槃河。 涅槃河出生死河。非生死非涅槃。而生死而 涅槃 (云云) 。初文者舊解八河譬四生。各有因
果。又四生為四。人天地及虛空為八。今謂人 中天上地及虛空。各有生陰中陰壽命。是為 八河。若為論其出入。凡是一切生陰中陰所
有壽命。若長若短。皆當作佛果地壽命。如八 河流必歸於海。一切諸命悉入常命。是為入 義。次言出者。大涅槃河常命為本。能出人天
地及虛空長短之壽。如阿耨池流出四河。大 品云。由般若故出生剎利婆羅門等。淨名云。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是為出義。三非出入者
若定出入。何能出入故非出入舉虛空歎。四 能出能入舉醍醐歎 (云云) 。次就論義文為三。一 躡宗作請。二問世性。三問法性。初躡宗中問
如文。次答為四。一非。二況。三結。四勸。可解。 就世性問為二。初唱世出世兩章門。次難。難 又二。初難兩教無異。次難兩理無異。次佛答
中皆作異答。初答教者先佛說常教。外道盜 常教。盜不盜異。云何不異。次理異者佛理微 妙。是故不現。外道理偽是故不現。微妙與偽
云何不異。答此為四。一先佛被盜。次後佛認 歸。三結正。四勸修。初先佛章有開有合。初開 譬中。言長者者先佛也。群牛說教也。色種種
逗機異也。同共一群詮理等也。付放牧人弘 經者也。令逐水草隨機化益也。唯為醍醐期 常住也。不求乳酪不期人天二乘無常 [(殼-一)/牛] 以自
食。弘經人自益也。長者命終。先佛去世也。 賊掠群牛。佛教被盜也。無有婦女。無慈心 也。 [(殼-一)/牛] 以自食。有得之利也。相謂言去。欽慕深
理也。我等無器非根性也。設使得乳無安置 處。設能持戒非常住基。唯有皮囊天人感報。 設能持戒成諸有業。不知鑽搖無定慧方便
漿譬人天善。初酪譬似道。後醍醐譬真道。加 之以水譬起我人知見等也。一切皆失起見 墮惡人天善失。凡夫亦爾去合又二。先略次
廣。凡夫善者盜佛餘法。餘是像末之世。盜竊 得起。正法時不得起也。入涅槃後合長者命 終。雖復得是合不知鑽搖。為解脫者合加之 以水。有少梵行合 �
已自食。實不知因少梵 行生梵天者合無婦女。雖修行生天實不知 因於佛法。從是故如來出世之後去。二明今 佛認歸。又三。法譬合。初法如文。次譬中云輪
王今佛也。群賊退散者驅逐外道遍六大城 牛無損命認常樂等。具足還歸付放牧者。付 弘經人。即得醍醐者自他俱契法性常住。三
從法輪王去。合今佛出世。凡夫不能合驅外 道。令諸菩薩去合放牧人。三如來是常不變 去結正。是非可解。四從迦葉當知下勸修。又
二。初勸修。次簡修。初又二。先勸迦葉。次通 勸 (云云) 。次簡修者簡昔顯今。若修二字作滅相 者昔教灰斷法性也。若修二字常住者是今
教法性。三問答法性中。問為四。初標問作請。 次舉昔難今。三以今難昔。四結也初可見。次 文者然昔教身智兩捨。今問法性即是捨身。
不言捨智者數師言。智有二種。有漏智滅即 是涅槃。無漏智滅是非數緣。不取為涅槃。既 有是非故不言捨智。論師云。兩智滅皆是涅
槃。而有二義。若言道能致滅此邊則非。若言 果盡此邊即是。涅槃既有是非故不言捨智。 觀師云。不應爾。特是略耳。若無所有者難
也。故以法性難身。三身若存者下。以今難昔。 身若存者是身難法性。法性是無身即是有。 有無相害更互相難。四身有法性下。結其不
解。佛答為兩。先非次譬。初非者。我不曾言滅 身滅智名為法性。此乃昔說。今則不爾。是故 非之。次譬又二。先譬次合。譬又二。先正譬。
次譬斥非。初云無想天者。數師云。無想初念 猶有心起從生愛結無想樂成。即便滅心則 有。非色非心。補處論師云。心不可滅而言無
想者。爾時心細如蟄蟲氷魚似無細心。而言 無色想者不復緣於麁色。次不應下譬非此 中具論五陰。云何住即色陰。受樂即受陰。想
行即兩陰。見聞即識陰。一解云。但是四陰。後 言若為行於想心不別言行陰。次善男子下 合譬又二。初合正譬。次合斥非。初合無想天
成就色陰而無有色想。如來法性成就寂滅 而無有滅。不應作滅不滅問也。次汝今不應 下合彈訶 (云云) 。從復次善男子下。第二通明三
寶一體。是常歸依文為二。初明三寶常。次論 義。初又三。一勸修常。二明得失。三正辨歸 依。先勸作常想。後明無無常想。次若於三法
下明得失。舉失為誡。舉得為勸。若昔四時都 不得言三法異想而不得戒。何以故。以作別 體歸依故也。開善云。前已得道得戒。若不得
者今教起時何不更受。既不更受當知已得。 若見今時一體教起。猶執昔別不依今圓。即 是不信故言無戒。若能於是者更重勸也。三
譬如因樹去是正辨歸依。又三。開譬合。譬舉 非顯是。迦葉下是論義。有兩。初番問答。次番 領讚。皆可見 (云云) 。興皇云。樹譬常住。影譬如
來。而為眾生作歸依處。迦葉難闇中有樹無 影。譬如來滅後則不為他作歸依處。佛答闇 中有影肉眼不見。如來常為作依。薄福不見 而言非依。
金剛身品
[0082b14] 金剛能譬。身是所譬。金剛四義。一紫磨金精 世界基本。二其體堅牢無能侵毀。三其用勁 利所擬無前。四其色不定煜爚難視。金精譬
法身至極攝一切法。體堅牢固譬常住不動。 離百絕四。勁利譬寂而常照大覺大明。不定 譬無閡自在遍一切處。然法身具足無量功
德。此中正明離百絕四堅牢常住。答上金剛 之問。若從能譬言金剛品。若從所譬應言法 身品。此則法譬雙題故言金剛身品。復次上
雖三十四問通用一意只長壽故。金剛之身即 堅固力而不可壞。法身常身非雜食身。圓通 無隔。若解長壽即解金剛之身。乃至諸問皆
悉通達。若不解長壽亦不解金剛之身乃至 諸句。為不解者更分別說。若以通當名非無 別義。若以別當名非無通義。通不當名則通
非通。別不當名則別非別。非通非別而通而 別。今從別意明金剛身答第二問。有人解。長 壽是法。此法附人。金剛是人。此人有壽。堅固
力是用。此是人法體用之異。以判通別。今明 等欲分別何不附文。上文云。施汝常命色力 安無閡辯。初已略說今則廣說。言長壽者即
是常命。金剛身者即是常色。堅固者即是常 力。名字功德即是常安。言四相者常無閡辯。 後廣答問亦不離此常住五果。五果故別。常
住故通。若別若通。若束若散。皆非總非別。非 束非散。自在無閡。直明通別一意統攬理義。 推之自明故不多說。又他明長命短命可壞
不可壞常無常等。各自兩邊不相關涉。非長 非短非壞不壞非常無常在兩邊外。此則縱 橫並別。乃是一塗非經正意。今則不然即長
而短故枯林入滅。即短而長故榮林入滅。東 方雙者為破無常而說於常。即非短非長雙 樹中間。非榮非枯中道法性。第一義諦。一中
一切中。榮即是真。一真一切真。枯即是俗。一 俗一切俗。三諦即一諦。一諦即三諦。差別無 差別。無差別差別。非差別非不差別。而差別
而不差別。諸佛境界具足如此不可思議。不 可破壞故名金剛身品。就文為二。初明法身 果。次明法身因。上問中含兩。今答為兩章。初
明身果又兩。一明法。身二論義。略舉五身明 法身義。舊解。法身常身是當體得名。不可壞 身非雜食身。從離過得名。金剛身從譬得名。
又言四身更互相成常身故不壞。不壞故常 身。非雜食故成法身。法身故不雜食。故金剛 譬之。今明四句皆當體皆離過皆法皆譬。亦
得相成。何者金剛有四。能成顯法身。法身有 四德成於譬意。金剛立世喻法身體。堅喻常 身。勁利喻不壞身。不定喻非雜食身。正用此
意標品。豈可作餘釋耶。從迦葉白佛去。第二 論義。文為三。謂問答領解。初問中二。先問次 釋。初問者舉所見難所不見。既應入滅是無
常身。病苦所侵是破壞身。碎為舍利是塵土 身。受純陀供是雜食身。既不見四身亦不見 能譬金剛之身。次何以故去。是釋初無常身。
餘例可解。次從佛告去。答又為三。初非其所 問。次正答。三結勸。初如文。次正答中。具百 非者。然此百非若單數則一百六十句。若複
數則一百句。既言百非。理應複數。然百非之 中。或有雙非兩捨。或一存一亡。雖不常住。非 念念滅。即雙非之意。非身是身即一存一亡。
然古舊相承不解百非。唯釋非身是身一句。 今出七家。一云。非身者非是食身。是身者是 法身。又云。非身者非生身是身是法身。又云。
非身非金剛前身。是身是金剛後身。此三家 悉用俗為非以真為是。又非身者法身冥如。 是身者應現十方。又云。非身者真諦。是身者
俗諦。此二家以真為非。以俗為是。又云。非身 者非真身。是身者是好身。此一家漫漫不知。 何者為非何者為是。雖復漫漫終有是非。興
皇云。法身不為是之與非。是所不能是。非所 不能非。絕百非非百是。無是無非能是能非。 故言是身非身。觀師云。是身非身因緣相成。
法身非身不妨是身。終日是身而復非身。終 日非身而復是身文。一云。是空離空雖不常 住非念念滅。此兩家是一意。今未能精識眾
家旨趣。且為書之。天台大師明三種四句。一 單。二複。三具足。單四句者。謂是非。亦是亦 非。非是非非。複四句者。是是是非。非是非非
亦是是非。亦非是非。非是是非。非非是非。 是是。不是是。亦是亦不是是。非是非不是是。 前句約非。次句約是。亦應前單後複。具足者。
是是是是。是是不是是是是。亦是是亦不是 是。是是非是是非不是是。是名具足有句。非 是。非不是。非亦是亦不是。非非是非不是。非
是是。非不是是。非亦是是亦不是是。非非是 是非非不是是。是名具足無句。餘兩具足句 類之可解。不復能作。但依天台大師止觀文
中三四句相則易可見。私云。既云但依止觀 文則易見。今比望彼文。是非各作三種四句。 先約是者。是不是。亦是亦不是。非是非不是。
單也。是是是不是。不是是。不是。不是。亦是 亦不是是。亦是亦不是不是。非是非不是是。 非是非不是不是。複也。是是。是不是。是亦
是亦不是。是非是非不是。不是是。不是不 是。不是亦是亦不是。不是非是非不是。亦是 亦不是是。亦是亦不是不是。亦是亦不是亦
是亦不是。亦是亦不是非是非不是。非是非 不是是。非是非不是不是。非是非不是亦是 亦不是。非是非不是非是非不是。次約非中
亦三四者。非不非。亦非亦不非。非非非不非。 單也。非非非不非不非非不非不非。亦非亦 不非非。亦非亦不非不非。非非非不非非。非
非非不非不非。複也非非。非不非。非亦非亦 不非。非非非非不非。不非非。不非不非。不 非亦非亦不非。不非非非非不非。亦非亦不
非非。亦非亦不非不非。亦非亦不非亦非亦 不非。亦非亦不非非非非不非。非非非不非 非。非非非不非不非非非非不非亦非亦不
非。非非非不非非非非不非。仍存章安先釋 不敢擅易。然雖是非各別成句。不非即是。不 是即非。為成三四故須互對。將此三種四句。
望前諸師所非。為非何四句未非何四句。非 此等諸四句。彼但出四句之見。未出絕言之 見。那即結為法身耶。今言非身者。非如此
等諸見所得雜食之身。無常塵土之身。故言 非身。即非而是。是於法身常身金剛之身。然 佛身非是非非。能為物現非身是身。又解除
一法相者不二也。如來身者實是雙非。而言 法身者蓋為緣耳。故云除一法相。大品云。除 為薩婆若心。古來非唯不釋百非亦不出其
意。何故唱百為非何所屬當。今試言之。夫如 來身離於百非。佛身既權實不同。百非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