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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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一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德王品之二
[0159b17] 起卷德王問。若犯重下第二明違因。於中為 三。謂問答領解。冶城為六問。開善為五問。只 是三意。初兩問四罪。次兩問一闡提。三一問
不定。初問四罪者。若有佛性不應墮地獄。如 其退落佛性不持。第二問。若有佛性。云何復 言無常樂我淨。若無四德豈有佛性。第三問。
闡提斷善應斷佛性。第四問。不斷佛性何名 闡提。第五問。四罪與闡提等不定還生善根。 涅槃不定還成凡夫。難文小廣。入涅槃已若
還出者。聖還成凡。若爾佛無四德。若不爾者 闡提亦無成佛之義。前難令涅槃無常。佛答 非無常。此中作不定難。一切不定則一切無
常。則涅槃亦是一切之限亦應無常。此難難 一切人悉令皆轉 (云云) 。佛答為兩。先歎問。次答 問。初歎問為四。一歎現德。二歎往因。三歎所
問超逾人天。四誡聽許說。如文。善男子一闡 提下。正答為三。一答第五不定問。第二答第 三斷善問。即兼答第一第二罪人問。第三重
答第五不定問。兼答第四問。初答第五中三。 先標。次答。三結。從如汝所言下。第二正答第 三有三番。一約內外。二約漏無漏。三約常無
常。佛性中道。非此二邊故不可斷。人天是善。 三塗是惡。凡法為外。聖法為內。世間是漏。出 世無漏。有為無常。無為是常。佛性悉非此之
兩邊。故不可斷。若是斷者下。兼答第一第二 罪人問。彼雖作罪終不斷性。明罪不定。以不 定故得三菩提。本取斷已名一闡提。性非已
得云何可斷。既非定有豈能遮墮。答第一問。 若非定有遣第二問。又斷已得方名闡提。今 性非已得亦遣第四問。犯四重下。第三重答
第五問為三。初汎明不定。二廣明不定。三結 不定。初文又四。一明惡人不定。二明諸法不 定。三明善人不定。四明如來不定。此即惡人
不定也。色與色相下第二明諸法不定。有法 譬初法如文。次譬中凡三譬三合如文。而言 亦有定相謂常樂我淨者。為其前難不定云
如來入已亦應出聖成凡即無常樂。今答不 爾。無定之中亦有定相。謂如來常樂我淨。故 言亦有定相。須陀洹下第三明善人不定。如
來今於下第四明如來不定。方便道中如來 不定。法身本地定不為凡是名為定。二端不 可得燒者。兩解。一云襯身譬本地。在外譬迹
應。此二不滅。二云襯身譬佛智觀機。在外譬 神通應物。物機無窮故神通不盡。是故不燒。 襯音者非應言親音。此衣在裏名為襯衣。善
男子當知如來下。第二廣明不定。舊解諸句。 作一存一亡。非鬼至亡法身。非非鬼至存應 身。今謂法應兩分還是定義豈是不定。興皇
云。非鬼法身不定。法身則亡非亡。非非鬼應 身不定。應身則存非存。存非存能鬼能非鬼。 亡非亡能非鬼能鬼。今謂皆未免定。何者鬼
定能非鬼。非鬼定能鬼。雖言不定亦名為定。 今明鬼即非鬼。亦即非鬼非非鬼。非鬼即鬼。 亦即非鬼非非鬼。非鬼非非鬼亦即鬼非鬼。
是一即三是三即一。無一無三一三不定。斯 則真不定義。餘句例然。今先唱章門。次解釋。 凡二十章門。但解十六不釋四門。於第九短
非短門中。云現三尺身者。河西云。其家無兒。 產一子長三尺而死。父母悲苦失性。佛現兒 像。父母見子還得本心。謂兒言。我言汝死汝
何處來。答言從死處來。因緣暫會。身屬眾緣。 四大假合。遍觀眾緣。何者是身種種說法。惑 心即斷。便現三尺佛身光明色相。長者得阿
那含。非漏非無漏是第十六章而最在後釋。 何故爾。佛欲廣釋此章。故留在後。又私謂諸 門之中。若漏無漏凡夫聞之多易解故。又二。
初明非有漏。其文極廣。後明非無漏其文甚 少。廣略相望亦應可見。初非有漏文為二。先 明三漏。後明七漏。問何不取三界煩惱為三
漏。而取色無色為有漏。通取無明為無明漏。 答佛說無定。或轉三漏以為四流。然作三漏 者欲重故獨為。一色無色小輕故合為一。無
明是根本通共為一。但數家稱為漏落生死。 論家稱為漏失道理。今經意者只是煩惱則 名為漏。復次一切凡夫下。第二明七漏。一見。
二思惟。三根四惡。五親近。六受。七念。前兩 是漏體。後五是漏緣。見是利使。思是鈍使。根 是內五根。惡是外惡法。近是惡人。受是受取
色欲等法。念是晝夜念念不斷。今文無思漏。 又惡漏作離漏名。能離是道。所離是惡。初解 見漏中應具十使。但舉疑見者。欲明貪瞋癡
慢四使通於見思五見及疑。但在見諦思惟 門中。則為慢攝。文又二。先廣明疑心。後別明 見使。疑乃非見。但疑見相關故言疑見。生六
種心者具列諸見。莊嚴云。只是五見開邊為 斷常故言六。開善云。決定有我。決定無我。未 是六數。但總唱決定。從我見我一下即是六數。
一我見我。二我見無我。三無我見我。四我作。 五我受。六我知。所言六者。一於假我計有真 我。故言我見我。二於假我上計無此我。故言
我見無我。三於陰身上計有真我。故言無我 見我。我作下三種。即十六知見中三。河西以 決定有無為二。我見我者。本計有我。入定之
時見妙光明。猶如日月。即以所見證定有我。 故言我見我。我見無我者。計現有我過未無 我。即斷見外道。無我見我。謂諸有情悉無有
我。離五陰外別見有我。如麻麥等。我作我受 者。謂始終常有。即是常見。謂我能作因。我能 受果。及以能知。從凡夫不能善攝下。三釋根
漏又三。一明凡夫因根起漏。二明菩薩不爾。 三結如來無漏。凡夫如文。菩薩下二明雖復 因根不起諸漏。行苦者二解。一云。即三苦中
之行苦。此若最通二云。行是無常苦但是報。 不得為一。言二十五里者譬二十五有。鉢譬 色心。油譬於戒。不棄一滴譬不犯一戒。王譬
佛。臣譬行人。拔刀在後譬於無常。如來拔出 下。第三結如來無漏也。復有離漏下。第四釋 惡漏。當體名惡。從治道名離。又二。先明能離
之道。後明所離之惡。初又二。先明菩薩修行。 後引昔證今。初文有五種法師。而言一經於 耳七劫不墮者。前名字功德品云。若聞常住
二字生生不墮者。聞有多種。若深能思惟如 說行者即生生不墮。若不能深思惟行者只 得少益。八魔者。舊云。無常等四各有其因。是
為八魔。又一解。煩惱等四及無常等四為八。 善男子我念過去下。第二引昔證今。於中有 偈。舊解。上半明果下半辨因。證涅槃是果。至
心聽是因。果中有得離二事。證涅槃是得。永 斷是離。因亦有二。至心是修行。無量樂是得 果。言得樂果者。非常樂果。乃是行因得因中
之樂果。有人評之。比太近局全無所以。若只 有此事何能賣身。復云何聞此而得成佛。觀 師云。偈意無量不可得盡。所該甚廣義味無
竭。且出十義。一三寶。二四諦。三三德。四四 德。五生不生等四句。六本有今無偈。七雪山 偈。八四悉檀意。九中論偈。十四種佛性。所言
偈含三寶者。只如來證涅槃。此一句。即是佛 法三寶。能證之人是如來。即是佛寶。所證之 法是涅槃。即名法寶。永斷一句只是助語。若
能至心即是僧寶。能至心聽即是秉行之眾。 豈非僧寶。但此一句亦得兩望。至心亦得是 法寶。至期何處即是聽法。今且屬僧。得無量
樂亦是助句。明三寶者只是兩句。且置兩句。 言四諦者。不取諦義但取行證。證此法者佛 證涅槃。即是證滅。何故知爾。涅槃翻滅豈非
滅諦。永斷於生死。即是除集集是煩惱及以 結業。今生死亦是煩惱及以結業。若能至心 聽。即是道諦。由至心聽故即證道。常得無量
樂即是苦諦。何以故。苦果既遣便獲樂報。三 三德者。即是摩醯首羅三目。亦是伊字三點。 如來證涅槃。即法身德。永斷於生死。即解脫
德。至心聽。即般若德。更須一一釋之。四依品 中明三德者。一法身。二解脫。三般若。四相品 中不爾。一者涅槃。二者解脫。三者般若。即取
涅槃代法身。今此中既云涅槃者豈非法身。 永斷生死是解脫者。有生死即有累不脫。今 既斷除。即是無累寧非解脫。至心聽即是般
若者。由聽法故能生智慧。智慧既生寧非般 若。不至心者容可不生。今既至心聽即能生 智。復得法樂自娛。非復世間之樂。言四德者。
即常樂我淨。如來證涅槃即常德。問為將如 來為常。涅槃為常。今明人法皆常。故前文云。 以法常故。人亦是常。永斷即淨德。生死是可
惡不淨充盈。既除不淨便得淨法。豈非淨德。 至心聽即我德。由我能聽。無我誰聽。常得無 量樂自是樂德。亦云復是重明常德。生不生
等四句者。前已委悉解竟。今不復釋 (云云) 應本 有今無偈者。如來證涅槃。即本無今有。未證 涅槃。即是本無。今既證竟。即是今有。永斷生
死。即是本有今無。如來未斷生死之時。由有 煩惱。即本有義。既證法身無復煩惱。豈非今 無。下之兩句不可分張。只此三世是無有是
處。故直合是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何者是三 世法耶。只證此法涅槃常果。即是三世無有 是處。雪山偈者。文小交加須善分別。上半不
應此中文義。但取下半。而復不全應。今四句 但應今兩句。生滅滅已。即是永斷於生死。寂 滅為樂。即是常得無量樂。此兩偈相望互有
所無。此偈望彼。即無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彼 偈望此。即無如來證涅槃。若能至心聽。亦應 四悉。如來證涅槃。即第一義。有時說涅槃為
第一義。永斷於生死即對治。論中云。以三觀 治三漏。今正斷生死豈非對治。若能至心聽。 即是世界。世界之中。或言有我或言無我。皆
當至心領受此我無我。常得無量樂即各各 為人。論中云。一法分為兩種說之。為計我者 即說無我。計無我者即說有我。著苦說樂執
樂說苦。今此為除計無常苦者故。明常樂等 法。中論偈者。因緣所生法。即如來證涅槃。涅 槃只是因緣之法。若非因緣即成性義。我說
即是空是永斷生死。既斷生死故得是空。亦 名為假名者。即是至心聽。若有假我方能聽 受。亦是中道義。即是常得無量樂。中道即是
非有非無。亦是非常非無常。結之為常。無苦 無樂結為大樂。今此常樂。即是中道之常樂 也。四種佛性者。除正因性。但取果果因因四
緣佛性。如來證涅槃即是果果性。故下文云。 果果者。謂大涅槃。永斷生死即因因性。下文 云。因因者。十二因緣所生之法。亦斷十二因
緣煩惱盡者生觀智解。豈非因因。至心聽者。 即了因性。三十七品六度四等。並是了因。常 得無量樂是菩提果。以常樂故豈非果性。觀
師云。聊爾思惟即便得此十科大義。是故當 知。其理無量非可述盡。前梵行中言痛。此中 云不痛。舊解云。只是淺深 (云云) 。次明所離之惡。
謂惡象惡馬諸惡獸等能害人者。能生惡念 動身口惡。惡城惡舍無情之物。何能為惡。如 在邊城持弓執箭警柝遏道。豈不生人殺害
心耶。惡舍亦爾。此是惡緣。惡知識者。甘談詐 媚巧言令色。牽人作惡是故須離。次釋第五 親近漏如文。復次一切凡夫下。第六釋受漏。
文云。覺覺即受也。聖行品云。受為覺相。因三 受後起三煩惱。故名受漏。其中復釋沙門等 名。皆有多義不可定執。此中六難與上純陀
有異。上以檀為難。哀歎品以羅漢果為難。此 中以怖心為難。何故三處辨難。而五同一異。 純陀品對俗故云最後檀難。哀歎對道故羅
漢難。此中通對著有凡夫故怖心難。
德王品之三
[0161c23] 起卷釋第七念漏。又二。先明漏相。次明菩薩 無漏。能斷念漏。行心邪念為漏。理應具三受 中生念漏。今偏據苦中生念漏起貪瞋等過。
菩薩下。第二明菩薩無漏又三。法譬結。初少 許法說。正明菩薩思惟能斷念漏。凡夫愚人 不能思惟令其漏滅。從譬如有王下。第二譬
說。為二。先譬次合。初譬者。說之不同。或七八 九。望下合文應是八譬。一四蛇。二五旃陀羅。 三詐親。四聚落。五六賊。六大河。七草筏。八
到岸。束八為三。初六譬道緣。次一譬修道。後 一譬得果。初言王者三解。一云。佛說眾生身 中四大。二云。無明能構眾生四大之身。三云。
此經詮眾生四大。各相違害譬之如蛇。篋譬 一身。養食譬摩洗。準法者。依所作惡品有輕 重。戮之都市者。斷善根絕慧命。其事顯然故
云都市。切令者。敦惡莫作誡善奉行。逃走者。 若得真解彰顯而去。今初伏惑故言逃走。次 王時復遣下。五旃陀羅用譬五陰。刀譬無常
苦。迴顧者。欣涅槃為逃走。厭生死為迴顧。三 是時五人下詐親譬。藏刀者。以虛妄我覆於 無我。妄樂覆苦。密遣一人一人譬愛。五陰行
心。有此貪愛能惑眾生。故言詐親。四其人不 信下聚落譬。譬於五根。五根即是識所棲。託 如人居聚落。 缸 器者。舊云。是重口罌譬五根
重。沓字書為洪音。既不見人即人空。求物不 得即法空。坐地者安心空境。五聞空中聲下 六賊譬。譬於六塵能劫善財。空聲譬於聞佛
教中說有六塵。夜來者。無明闇心蔽此六塵。 六路值一河下。譬遇惑流。但諸眾生恒在煩 惱。那忽云值。然都未修道則不知惑過。今始
研心知其為閡。故名為值。斷常衝擊譬之漂 急。乏戒定慧故無船筏。七即取種種下。筏譬 修道。運手動足譬道用。筏不可依。慮善微弱
不能勝濟。身倚者。心依此善截流而去。草木 譬眾善法。兩手譬權實二智。兩足譬戒定二 善。八即達彼岸下。譬得涅槃果。在此在流多
有所畏。既度到果必無所怖。次合八譬。初合 四蛇。即是四大。大有內外。內身四大正合四 蛇。四大共造眼根合見毒。共造身根合觸毒。
共造鼻根合氣毒。共造舌根合齧毒。次合五 旃陀如文。三合詐親。親只是愛。愛能諛讇誘 害眾生。但前三心不能生愛。唯行心中能生
親愛。然此五陰盡能為惡。但起愛取要在行 心。故云一怨。文云。怨詐親者有始有終。愛心 不爾。無始無終。復有二義。一者如十二緣。猶
如車輪。無有始終。愛心亦爾。無有始終。然十 二緣。復有始終。即無明為始。老死為終。言無 始終義者。求愛來處永不可得。即無始義。去
處無從復是無終。次合第四空聚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