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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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二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德王品
[0164c07] 復次下。二明知宿命又二。初正明宿命。次念 過去。簡異準前可知。略不具說也。復次云何 下。三重釋他心又二。先橫知六道。次竪知十
六心。此文明十六。扶順數義論云。見道無量 心。此心疾利名無間心。成論云。聲聞欲知第 三心。乃見十六心。緣覺欲知第三心。乃見第
七心。唯菩薩能備知。小乘根鈍欲知第三心 來去。併欲知後諸心。比欲知已至第十六心。 中乘人小利。欲知第三心去得知第七心。菩
薩不爾。併知逐之。無有一心而不知者。此乃 是三乘共義。而有三人不同而同。此十六心 非今經意。前知六道是知有邊。次十六心是
知無邊。以非有非無中道之體。能知有無。復 次下明第三功德。舊言。此中明慈成上梵行 品 (云云) 。於中先標次釋。釋中二。先釋次結。初
釋中意者。然此中功德。應具明四心。而偏明 慈者。一云。特是文略義應具有。二云。慈尚是 一切善法根本。何意不得。即是三心。捨偏得
圓舉一知三。略不說之。釋文為二。先唱捨得。 二章門次釋。釋中先徵起。次釋。釋中凡有五 番。初約二諦。次約凡聖。三約闡提對如來即
是善惡。四約卑鄙對菩薩即是勝劣。五無著。 次結如文。次明第四功德文為二。初明功德。 次論義。初為四。初標。次列章門。三解釋。四
結。治城云。前兩是地前。後八配八地。前言根 深即性地。亦是生空。決定心入初依。亦是法 空。後八初不觀福田即初地檀滿。第十斷除
二邊即八地。是義不然。今並是真證功德。云 何根深下。第三解釋。文中第五第六合為一 釋。釋初章文為三。標釋結。初事中具足五義。
一根本。二根深。三根廣。四根長。五根勝。不 放逸即是根本。若通塗行善皆不放逸。若別 論者。以初檢心為不放逸。具此兩意以為根
本。次阿耨三菩提根者。即是根深。深窮實相 到際即真。是菩提根故言深也。一切諸佛諸 善根本皆不放逸即是根廣。以能增長即是
根長。諸善中勝即是根勝。凡舉十三譬。譬其 勝相。云何不放逸下。凡舉十根重釋根長。具 此十義深固難拔。私謂。長勝既以多義解釋。
驗三亦然。餘四皆十皆十三。云何於身下。釋 第二章門。文為三。標釋結。標如文。釋為二。 一定身。二定心。初定身中。觀身是有是生死
器。觀身是無是涅槃器。今觀身非有非無。正 顯中道。即三菩提器名身決定。次心亦如是。 若陜小者。即自為心。變易二義。若論修因生
滅無常名為變易。若論受果變易生死名為 變易。聲聞辟支從人標心。此屬無為邊。魔心 即魔天。自樂心通諸天。樂生死心通三界。此
三心是有邊非決定。求慈慈於無。求悲悲於 有。是為決定。云何不觀福田下。釋第三章。文 為三。標釋結。上四依品匡持佛法。須簡持犯。
此中自修宜用平等。又前誡出家令遵戒行。 今誡在家修亡相檀。異念處者。異於二邊正 觀中道。持戒外道者。非但持戒又得上定。下
文云。施斷結外道勝持戒比丘。持戒比丘止 伏欲界惡。比之言勝施。雖四種俱得淨報者。 以無施無報乃為淨報。云何淨佛土下。釋第
四章。文亦三。標釋結。標如文。釋中但淨土業 菩提為本。此中十善者。非直十善。與菩提心 和合而行。例如上答無畏之問。然十善者。明
相似因得相似果。離妄語得華果者。明妄無 實如華無果。今不妄語有實果報。受報之時 感好華果。云何滅除下。合釋第五第六兩章。
義勢相關合為一釋。解者不同。一云。此中開 章明三種有餘。初兩事釋第五滅除有餘。後 一事釋第六斷除業緣。二云。煩惱餘報釋滅
除有餘。餘業釋上斷除業緣。餘有一事但是 賸出。就文為三。先倡三章門。二次第釋。三結。 二釋三章中。初釋煩惱。若以習報分門。則習
因為煩惱。報因為業。今分習報之異故。言煩 惱餘報。然感報由業。煩惱但能滋潤此業。若 大論中。只任煩惱亦能得報。云何餘業下。第
二釋上除業緣。總明凡夫與二乘業。言須陀 洹人受七有業者。然須陀洹人雖斷見盡。猶 有思惟。潤生人天。七人七天往還。合數只是
七有。往還離數即十四有。斯陀含人受二有 業者。斯陀含人。但人天中各有一生。此則兩 生離數。若合數者只是一有。問何故。初果合
數二果離耶。解云。只是互現。阿那含人受色 有業者。阿那含人。斷欲思盡餘色惑在。故云 受色有業。然那含有五種。但出一上流者。上
流有二。一者至阿迦尼吒。二至無色。所以經 云。樂論義者生五淨居。樂禪定者生無色界。 然生尼吒即遍歷四禪。若於初禪不得滅者
復生二禪。二禪不滅生第三禪。三禪不滅復 生第四禪方滅。於中復三。超半超遍沒。若生 無色名無色般 (云云) 。若生無色即不更生。亦生
即滅。不同色界四禪受生。故略不云。受無色 業。只云受色業。中不生故。亦云有行無行。生 同於色故亦不云。云何餘有下。第三釋上除
餘有。無業無結而轉二果者。莊嚴云。羅漢轉 為六地菩薩。支佛轉為七地菩薩。故言而轉 二果。今明此乃通教之義。非釋今經。開善云。
無此事。轉者。本是鈍根羅漢轉為利根。支佛 亦爾。數習故轉為二果。今明還是二乘全非 今經。河西云。上句二果得道得向。轉羅漢向
得羅漢果。支佛亦然。文中自云得及果者。豈 可不作此釋。今明還是二乘之義。非今經意。 又一解云。煩惱因盡果報亦亡。而今不滅者。
只是輪轉餘勢。然業既除。唯此二果於菩薩 為累。是故言轉。轉即是捨還是他義。不關今 經。興皇云。轉二果者。二乘果身有寒熱饑渴。
此果得除故言轉二果。亦小乘義。今明此果 不生任盡則止。何用因經轉之。答三界果雖 盡界外果方生。言轉果者轉界外果。今明此
是別教義。亦非圓意。云何修清淨身下。釋第 七章。亦三。標釋結。初標。次釋。中師子吼品。 明或一業一相。或一業二相三相。此中明百
福成一相。文為二。先明相業。次明好業。外道 所事各指一相。佛集眾相備在一身。十二日 者。即子丑等十二日。河西云。一年有十二吉
日。堪祠祀求福。然修相好亦四悉意。一者法 王之體。應以相好而自嚴身。諸佛皆爾。是為 世界。令人見者生信起善。是為人一身具眾
好對破外道。是為對治。色淨故般若淨。般若 淨故色淨。是第一義。文舉四譬。或當主此 (云 云) 。云何了知諸緣下。第八章。此中亦三。標釋
結。初如文。釋中。他云。知因緣和合即是世 諦。是義不然。不見色相是行支滅。不見色緣 是無明滅。不見色體是識名色六入觸受滅。
不見色生是愛取有生等滅。不見色滅是老 死滅。不見一相是不見十二因緣空。不見見 者是不見因緣假。真俗雙云。二諦俱泯。亦不
見中。如是通達了知因緣。為若此云何只是 世諦耶。一切法亦如是。云何菩薩下。釋第九 章。文為三。標釋結。標如文。次釋文為二。初
明離怨。次簡出怨。初離怨又二。初自離怨。次 為他離怨。初文者。遠離煩惱是自離怨。次五 住者。是為他離怨。次何等為怨下。是簡出怨
敵。河西。釋八魔者。謗方等。等四惡是四魔。 即生死魔。無常無我等四即涅槃魔 (云云) 。云何 遠離是第十章。亦有標釋結。標如文。釋文中。
以二十五有愛煩惱為二邊。即是因果二法。 私謂。破二十五有中三種惑故。故離二邊。河 西。以業與煩惱為二邊。私謂。若云三惑有三
種業。方會今意。直以界內惑業。以為二邊。全 非今意。既得此意。例一切法。有無常斷垢 淨縛脫等。皆是二邊。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
有問答。問意者。若菩薩具修十事。如來何故 不修淨土。佛答為四。一我因具十事。眾聖亦 然。二若使世界下。訶其所問。三西方下。示其
無勝淨土。四為化眾生下。為化眾生出穢土。 悉如文。復次下。第五功德文為三。標釋結。標 如文。釋中二。先釋次論義。初釋者。舊解五事
有三說。冶城云。通外凡及三十心。既言不生 邊地諸根完具。即是其證。二云。此德不淺。何 者。登地已上皆因事表裏。言諸根完具者非
耳眼等。乃是出世信首根。諸邊地者。非世間 邊陲。無佛法處。乃是離斷離常。諸天護念者。 以佛為天。四眾恭敬者。為物福田。三開善云。
此乃登地菩薩。猶生欲界故言完具等。若論 無漏得變易報。而此菩薩。猶有有漏故今受 生。雖有此五心不存著。正以不著為體。今評
之。開善。全是三藏菩薩義。初家通地前是別 教初心。不關經意。中間登地是證道意。就文 為二。先明功德。後論義。初功德者。有標釋結。
標如文。釋者。此五前四是報果。後一是習果。 次論義中。先問。次佛答又二。先贊問。次正答。 答中有二。初是勝劣章。次善男子下。是顯勝
劣相。初舉五章定是樂勝是我。常淨可見。異 是中道不共。無漏是證中道。利益安樂等是 化他。次文云。離渴愛。是釋定釋樂。生死斷不
相續是釋常。得作菩薩是釋淨。斷一切貧善 法。是釋勝釋我。無分無果。是釋異釋不共。兼 得釋無漏利益眾生。佛說五事因大涅槃得。
人師解通內外三十心。當知地前不名為得。 佛自說是無漏。開善云。是有漏。既公抗佛語。 豈不疑誤後生。故知人解全不可信。將來學
者但自依經。善男子下第六功德。舊解金剛 三昧。若論十地是最後終心。若論三忍即是 上忍。退非菩薩名等覺。進非妙覺是金心菩
薩。一釋云。具空有二解。二云。但取照有之解。不 取空解。空解未足。莊嚴云。金心斷惑盡。引此 文由乾陀山七日並照一切燒盡。故知等覺
斷惑盡。開善解。金心但伏無明。至妙覺佛時。 斷此一念輕惑。即得成佛。勝鬘云。佛菩提智 能斷。此文說伏為盡。金心有解。乃滿空解未
足。引二十二遇經及夫人經證。廣論其義。觀 師云。不可定判其位。應例如般若通貫諸地。 又十地太高。第五功德復是何地。不應懸殊。
但使與三昧相應。亦不簡高下。舊又解。十地 得百三昧已方得首楞嚴。方入金剛三昧者。 進非佛果退非下地。唯在窮學。此亦不然。此
一三昧亦有通別。別據窮學通亘諸地。亦通 似道。何異金剛般若通初後地。般若既通。三 昧寧別。何者。舉體堅如金剛。舉體定如三昧。
舉體利如般若。故經云。金剛三昧有三種名。 下文亦云。佛性五名。若言終心有斷無斷。乃 是二家相扼。為緣利益故作斷不斷說。而其 實理非斷不斷 (云云)
。今謂。莊嚴家引由乾陀山 譬偏。何者。夫七日現時。非但能燒由乾陀山。 一切洞然。而今不以洞然為諭。但燒草存山 者。非譬十地終心斷惑。取七日初出先照由
乾陀故其草然。明此三昧是初地功德最初 斷惑。故以燒草為譬。標釋結。初如文。次釋中 為三。一略明三昧。二廣明三昧。三釋其名略。
中又二。前明自德。次辨化他。自德又二。初明 能斷。次舉非。悉能破散是能斷。見一切法是 舉非。住是三昧雖施眾生下。第二明化他也。
譬如金剛下。第二廣明又二。初廣自行。後廣 化他。廣自行又三。初能斷。次能見。三重明 能斷。初能斷中凡舉八譬。初一譬能斷。後七
譬稱歎。善男子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明 能見。初一譬能見。次三譬稱歎。善男子如由 乾陀山下。第三重明能斷。亦有三譬。初一譬
能斷。次二譬亡功。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 明化他為四。一變身如佛。二還本處。三斷他 惑。四三密示現。示現又四。一口密。二身密。
三重明口密。前則一音異適。今明一法異適。 四菩薩下意密。何故名為下。第三釋名。譬有 三。初不定譬無相。次不平價譬無苦。後離苦 毒譬無畏。結如文。
德王品之五
[0167a17] 起卷明第七功德。開善。用此下兩功德。為第 二周。由近善友初聞正法。於位則淺。下第八 功德九事為體。辨心慧解脫。明義深極。今謂
不爾。悉是初證不聞聞時。所獲功德。佛作第 七第八番說。明其洞識涅槃近因之法。堪為 眾生作善知識。那忽棄其內德化他之功。而
作外求師範。自行之解。縱令自求善知識者。 亦是寄事而表於理。例如淨名念佛之時。師 子嚮等皆來說法。說已而去。如此知識聞法
思修。何得是淺。就文為三。初標章。次釋。三 結。標如文。次釋又二。初明四事。次論義。初 又二。一標章。二解釋。標章又三。一明是。二
舉非。三正列名。明是如文。次舉苦行非中兩 解。一云。外道無益苦行。二云。只佛法中直 修苦行不能得道。要須慧品為正。餘行相資。
三列名如文。譬如有人下。第二解釋又二。先 總釋。後別釋。初總中舉三譬。初兩譬菩薩。後 一譬凡夫。初菩薩譬中。初譬自行亦具四事。
菩薩居因聖法未滿。亦須善友聽法修行 (云云) 。 次一譬。譬菩薩化他。化他亦須四事。諸佛起 發如教行行 (云云) 。後譬譬凡夫。凡夫罪重故言
如癩 (云云) 。如是三譬一一有合。初譬中。熱譬 愛。冷譬癡。勞譬慢。下譬瞋。 瘧 譬疑。眾邪通 譬五利 (云云)
。問菩薩利鈍俱盡寧有此病。答寄 通指別耳。菩薩別惑至佛方盡。寧得無病。私 云。通別之惑名同體一二三異。譬如畜弟子
下。第二別釋四事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