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Xuan Shu 維摩經玄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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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玄疏卷第一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0519a06] 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若但依文帖釋恐 止事數而已。一教宗極終自難量。猶須略忖 幽微顯不思議旨趣。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 義。
[0519a10]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0519a12] 釋此五義即為二。一通釋二別釋。就通釋五 重。略為六意。一通標五義名。二辨次第。三引 證。四明總別。五約觀心。六對四悉檀。
[0519a15] 第一通標五義名者。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 名。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不思議佛國因果 為宗。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不思議帶
偏顯圓為教相。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 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0519a20] 第二辨次第者。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以設 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而名以召法法 以應名。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故先標名。
夫尋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經 之體也。故次出體。體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 修因。然後致果。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
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行因趣果。得果即能 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故次明用也。 聖人設教隨逗機緣。機緣不一。是以教有異 同。故次明教相也。
[0519b01] 第三引證者。囑累品云。此經名維摩詰所說 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此即人法雙題共 標名也。觀眾生品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
怒癡名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人佛說婬怒 癡性即是解脫。婬怒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 脫為體也。又佛國品明。寶積獻蓋請問淨土。
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即是明宗也。室外 彈訶室內攝受。不思議品云。菩薩住不思議 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如龍象蹴蹋非驢所
堪。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故須 判教相也。
[0519b13] 第四明總別者。就前五條束為三意。初但標 人法此即是總。次開體宗用此即是別。後明 教相義兼總別。所以然者。初題人名名總三
義。故名為總。今欲分別教門。應須分別體宗 用之異。故名為別。人是別總。三義是總別。是 則總總於別。別別於總也。所以然者。人名淨
無垢稱。淨即真性。真性清淨即是體也。無垢 即實慧。實慧因果即是經宗。稱即方便巧能 即是經用。引而申之故謂之別也。教相者既
通明諸經同異。故義兼總別。此義虛玄恐未 明了。今借近喻以暢滯情。譬如人身初受胎 報。歌羅邏時即有三法。一命二燸三者心識。迄
乎皓首猶存三事。總而為論共受人名。分而 言之具有三法。雖復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 應。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況初總。心識為主
即況前明體。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舉止運 為即況前明用。人道雖同種性殊別。即況前 明教相同異也。類此五法上義可知。問曰。立
此五義止明此經復通餘部。答曰。眾家立義 厝意不同。今為五重總貫諸典。問曰。諸經教 相互有差別。差別之教豈盡同五。答曰。譬如
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稟五陰。又如經首通 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別也。
[0519c07]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一切萬法本自無名。 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故心即名也。心為 體者。眾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體也。心為宗
者。此經云。如其心淨即佛土淨。心即宗義也。 心為用者。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心 為教者。此經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即
教相也。問曰。何俟約心釋此五義。答曰。此經 問疾品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 故大智論云。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以樹為
喻。為坐禪人從心求道指身為喻。若因樹生 解是信行人。從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論 評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
有目無所見。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又云。 有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 燈而無照。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又云。多
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此人外通經論內觀 分明也。又云。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夫聖 人說法深鑒機緣。一音所演隨根曉悟。若無
道眼豈可。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庶 幾學者了其明闇。問曰。觀心五義與經五義 為一為異。答曰。不即不異。問曰。云何名為不
即不異。答曰。即理雖同異義有六。一者理即。 二名字即。三觀行即。四相似即。五分證真實 即。六究竟即也。一理即者此經云。淫怒癡性
即是解脫。此是理即義也。二名字即者如大 涅槃云。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樂我淨。如 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有智
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今末世學問坐禪 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 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不究深義執此即名謂
真解脫。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此是名字 即也。三觀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諦 三諦四諦開合不亂。信解分明能知此心即
是解脫。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此 是觀行即也。四相似即者。如鐵輪十信。雖是 肉眼名為佛眼。法華經說六根清淨之相是
也。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即也。五分證真實 即者。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 地皆名分證。所以者何。如華嚴經云。初發心
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慧身 不由他悟。此是分證真實即也。乃至十地等 覺皆是分證。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
也。六究竟即者。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 議實相之境故。法華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 竟諸法實相。又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忍中行
唯佛一人能盡源。盡源者是究竟即也。此 六即者在理非殊。約其行解天人懸絕。豈得 聞即便為一概。世間學門坐禪之人若不善
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濫。未解謂解未得謂得。 墮增上慢起諸過罪。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 今舉一可以例諸。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
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如是 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義約一切皆不叨濫 也。
[0520b03] 第六對四悉檀者復為二意。一以四悉檀對 前五義。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一對五 義者即為五。一對經名者。名即維摩羅詰。維
摩羅詰即是世界悉檀也。二對體者。體即真 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三對 宗者。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即
為人悉檀也。四對用者。彈訶折伏此即對治 悉檀也。五總對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諸經教。 與此經教有同有異。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夫心源妙絕萬 法幽玄。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豈能修三觀 而進道。演說教門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觀教
以通此經。略為七意。第一翻釋。第二辨相。第 三釋成。第四起三觀。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經 論。第七起此經教。第一翻釋者。悉檀是外國
之語。諸師解釋不同。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 無翻者。外國有多含之言。此土無有多含之 語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此土不
的翻也。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 為印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如是異翻 非一難可定存。南岳禪師云。此例如大涅槃
是胡漢兼攝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 胡語。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 眾生故言悉檀也。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
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 義悉檀。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 種正四悉檀。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一世界
悉檀者。即是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 諸法名相隔別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此世 界。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緣有世界。
大聖隨眾生所欲樂聞。為說正因緣世界之 法。令眾生得世間正見。即是世間法施故名 世界悉檀也。二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
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故於一事或聽 不聽。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 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此
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施諸善法故名 各各為人悉檀也。三對治悉檀者。大智論云。 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則有者。即是
貪欲多教修不淨觀。瞋恚多教修慈心觀。愚 癡多教觀因緣也。佛說對治之法藥遍施眾 生。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四第一義悉
檀者。大智論明第一義悉檀有二種。一約不 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二約可說相明第一 義悉檀。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者。即
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 檀也。故大智論云。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 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說不行處
名第一義。二約可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 如大智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 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
於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此即 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一義意也。故中論云。 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
相。若人聞說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問曰。 若以生善是為人。斷惡屬對治者。人通善惡。 何得定言為人屬生善也。答曰。善隨人來為
惑所障。惡是新起不長屬人。是故為人息惡 生善。善屬於人。對治斷惡。人則非惡。若人是 惡。惡滅人應隨滅。故知惡不屬人。問曰。為人
對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答曰。 一往雖然。原其正意義則不爾。為人惡新善 舊。對治惡舊善新。為人新惡易滅為說便止。
宿善深厚自然開發。對治則舊惡難除新善 力弱。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問曰。此 義非次。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答曰。此須
得意。為人善厚惡輕。但不作眾惡善自開發。 對治惡厚善輕。故須眾善奉行方得離惡也。 第三明釋成者。今用四隨釋成四悉檀也。四
隨者。一隨樂欲。二隨便宜。三隨對治。四隨第 一義。一隨樂欲者即是世界。如智度論云。一 切善惡欲為其本。若說四門若事若理但赴
欲樂。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經云。先以欲鉤 牽後令入佛道。是名世界悉檀也。二隨便宜 者即是為人。論云。於一事中或聽不聽。宜即
是聽不宜者即不聽也。如金師宜數息觀浣 衣宜不淨觀。即是便宜。若說四門若事理。便 宜生善。是名為聽。若生不善則是不聽。是名
為人悉檀也。三隨對治者即是對治悉檀也。 若說四門若事理。的相主對破執著心。是名 對治。論云。諸法無常亦是對治。涅槃經明十
種對治。謂常無常等皆是對治悉檀也。問曰 若說事者可是對治。四門說理云何對治。答 曰。雖復說理既不曉悟。為破執著猶屬對治
也。四明隨第一義者即是第一義悉檀。若說 四門若事若理聞說即悟。皆是第一義悉檀 也。故以四隨成四悉檀。問曰。四門說理可是
第一義。若說事者云何得是第一義耶。答曰。 無問事理聞說即悟。皆是說第一義也。故經 云。始從得道到泥洹夜。若說一色一香無非
中道。問曰。何故用四隨結成四悉檀通約事 理。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義。答曰。如此經 偈說。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怖或歡喜。或
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生怖畏者 即是世界悉檀。知因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 故生怖畏也。或歡喜者即是為人悉檀。發善
根得法喜也。或生厭離者即是對治悉檀。厭 患煩惱興對治也。或斷疑者即是第一義悉 檀也。初入見道第一義諦。正是斷疑之位也。
是則隨說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第四明 起三觀者。即是用四悉檀起三觀也。夫至理 幽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豈修觀行而
能契會者哉。自非悉檀之巧妙。豈能用三觀 會三諦之理也。今悉檀方便起從因緣假入 空觀者世界悉檀。即是知正因緣心所樂法
也。若從正因緣以入空。若析若體兩種觀心 必須識為人便宜。便宜者若宜修觀即念擇 精進喜三覺分起。若宜修止則念除捨定三
覺分攝也。是則隨所便宜善心則發也。若心 有沈浮之病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沈時念 擇精進喜三覺為對治。若心浮時念除捨定
三覺分為對治也。巧用為人悉檀善根得發。 巧用對治悉檀結使則薄。若行人利智善根 熟結使煩惱薄。七覺分中隨依一覺恍然如
失即住此。研修若觀慧分明即發真見第一 義。是名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 慧眼也。從空入假觀巧用悉檀即得道種智
法眼也。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即得一 切種智佛眼也。第五起四教者。即是於四不 可說起四種說法教四種眾生也。此經淨名
默然杜口。即是大涅槃經明四不可說意也。 四不可說者。一生生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 說。三不生生不可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此
即是約心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 說也。而得有四說者。皆是悉檀因緣赴四機 得有四說也。故大涅槃經云。十因緣法為生
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法者。無明至有支名 十因緣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種。十因緣機 於四不可說即有四說之四教也。就此即為
四。一明悉檀起三藏教。二明悉檀起通教。三 明悉檀起別教。四明悉檀起圓教。一明用四 悉檀起三藏教者。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
檀赴小乘十因緣法所成樂欲小善障重鈍根 諸聲聞弟子。說三藏教生滅四諦教諸聲聞 及鈍根菩薩也。故法華經云。諸法寂滅相不
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 法輪也。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者。佛於生不 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三乘根
性人。說約幻化無生四諦通教教三乘人也。 故大品經云。欲學三乘當學般若。又云。三乘 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也。三
明用四悉檀起別教者。佛於不生生不可說 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成別教根緣。宣說菩 薩歷劫修行無量四諦別教教諸菩薩也。四 明用四悉檀起圓教者。佛於不生不生不可
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圓機。說一實 諦無作四諦圓教大乘教大菩薩開佛知見也。 第六明起經論者。夫佛法至理不可以言宣。
豈存言方語本十二部乎。但十方諸佛為利 眾生。皆用悉檀赴緣而起十二部經也。十二 部經名義具出悉檀大本。就此即為五意。一
明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悉檀起八萬四千 法藏。三明悉檀起漸頓經教。四明悉檀起大 小乘論。五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一明四
悉檀起十二部經之相者即為四意。一明世 界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各各為人悉檀起 十二部經。三明對治悉檀起十二部經。四明
第一義悉檀起十二部經。一明用世界悉檀 起十二部經者。若宜聞直說世界。宜直說者。 是言教之本用世界悉檀直說世界名相。即
是修多羅經。四言五言七言偈重頌說世界。 即是祇夜經。記世界眾生未來之事如記鴿 雀成佛。即是和伽羅那經。孤起偈說世界不
誦長行者。即是伽陀經。無人請問自稱說世 界事者。即是優陀那經。為說世界不善因緣 而結成戒者。即是尼陀那經。若人不解世界
之相如以車乳等為譬喻者。即是阿波陀那 經。說本昔世界之事者。即是伊帝越多伽經。 說往昔世界受生者。即是闍陀伽經。說世界
廣大之事者。即是毘佛略經。說世界未曾有 事者。即是阿浮陀達磨經。難問窮覈世界令 易解者。即是優波提舍經。此即但約世界悉
檀具起十二部經。餘三悉檀各起十二部經。 類世界可知。佛用此十二部為言教之本說 一切漸頓諸教也。故智度論云。四悉檀攝得
十二部經。意在此也。二明四悉檀起八萬四 千法藏者。八萬四千法藏名義具出三觀大 本。今用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即為四
別。一者世界悉檀起八萬四千塵勞門。二明 各各為人悉檀起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諸 陀羅尼也。三對治悉檀起八萬四千對治門
對治八萬四千諸煩惱也。四明第一義悉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