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 Fen Lu Xingshi Chao Zi Chi Ji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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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上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0253a05] 中卷題號竝同前釋。文列四篇。總明自行。無 非離惡護本所受。約行次第德成有用。合為 上卷。今望住持功有勝劣。故居次焉。列篇中
上下諸篇皆宗羯磨。此卷四篇竝依戒本。前 三精持後一犯悔。又上三中前二隨文。第三 總義。又上二中初解通名。二釋別相。有斯諸 異所以分之。
釋篇聚篇
[0253a13] 篇聚者攝犯之大科據斷之綱格。辨業輕重 定報淺深。篇即章品之名謂罪分局段。聚是 攢集之號。謂犯有條流。篇出僧祇。聚出本律。
名殊義一。故此雙標。疏引古解。具三均者名 篇一名均 (五篇當局同二名故均即等也) 。二體均 (犯懺同故) 。三究竟均 (不為諸篇方便)
。不具號聚如蘭吉之類。但有名均體則 不均 (蘭分三懺吉分兩悔) 。究竟不均 (蘭局初二從生。吉通諸篇方便) 。今師不
爾。篇聚名通。不必偏對。唯約五七以分均雜。 故疏云。縱使聚從五位義具三均。篇名在七。 本因雜攝是也。問若約戒本自有八篇。今分
五七。如何相對。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但是 立名統收眾罪。若以五數以對戒本。三十九 十合之為一。不定滅諍總歸吉羅。然本立名
不逐文相。但使律儀所制境遍塵沙。因果重 輕統歸五七。但五收根本。七雜本因以為異 耳。問吉羅一聚三均義闕那入五中。答誠
如來難。故下文中均雜往分但據前四。今準 戒疏。且約戒本百戒為言。題中篇聚言通貫 下名報。名報語別。即後二門名謂。教所制
刑報謂因所感果。尋名則識教。觀果則知因。 此章之來於是見矣 (有本作來報傳之誤矣) 。敘意初科上 二句徵。實下釋所以。戒體者是善法之聚聖
道之基。超越人天堪為物供。生福益世實由 此焉。是下引證。受謂受體。持謂隨行。性即 體也。次科初明順益。上二句自利行。上句喻
止持。下句喻作持。或可上是意業。下即身口 氷體清潔。玉性溫潤離染成德。宜以為喻。乃 下利他行。上句明功。下句顯名。善種福田
法喻雙舉。若論受體亦名善種。今對生他故 喻田也。不下明違損。初句示能犯之心。反 上二持故曰不然。縱謂。恣任欲情。拒即違
逆聖教。次句示所犯之過。不出兩犯。貽贈 也。伊是也。戚謂憂戚語通因果。罪由心造 非人所加。是自贈耳。便下釋上伊戚。上句
成因。下句感果辜罪也。獄者梵云捺落迦。此 云受苦器。那落迦此云受苦者。即依正二報。 智論明十六獄。八熱者。一炭坑。二沸尿。三燒
林。四劍林。五刀道。六鐵刺。林七醎河。八銅 橛。又此八熱每獄四門。每門有四遊增獄 (增上罪人 受苦) 。一煻煨。二屍糞。三鋒刃。四烈河。八寒者。
一頞浮陀 (少多有孔) 。二尼羅浮陀 (無孔) 。三訶羅羅 (寒戰聲) 。四 阿婆婆五睺睺 (二竝患寒之聲) 。六漚波羅
(外壁似青蓮華) 。七波頭 摩 (紅蓮華罪人生中受苦) 。八摩訶波頭摩 (大紅蓮華) 。竝居瞻部洲 下大地獄傍。經論明獄名相多別。且據一文
言二八耳。故下彰教意。以篇聚重輕折歸 持犯。明犯令違彰持使順。文中五七各對持 犯為文綺互。義無偏局。三明損中初二句明
性鈍。率皆也。次二句明不學。條例即篇聚品 類。憲章謂犯不犯相。隨下明昧教。隨戒即戒 相。霧遊觀海竝喻不明。致下彰過。上二句
明隨塵嗜欲。故云忘歸。下二句任業牽生。故 不知返。逝往也。大集云。昔有一人避二醉象 (生死) 。緣藤 (命根) 入井 (無常) 。有黑白二鼠
(日月) 嚙藤將斷。旁 有四蛇欲螫 (四大) 。下有三龍。吐火張爪拒之 (三毒) 。其 人仰望。二象已臨井上。憂惱無託。忽有蜂過。
遺蜜滴入口 (五欲) 。是人唼蜜全忘危懼。今喻比 丘不畏眾苦。貪著五欲無心厭背也。故下引 證。彼明。破戒受施必感現報。腹則破裂袈
裟離身。或無此相為有生報故云也。四立篇 中初敘業報之本。業即是因。謂所成兩犯。報 即是果。謂墮獄劫數。因果皆心語通大小。必
約教限簡判淺深。必下伸撰述之意。初二句 示文望後釋相。故云先張。因果即後科犯報 中先簡起業。即是明因後引文明果。相號即
六聚名義。對下二門文敘不次。從語順便固 無他意。使下顯意。佛子之言通目末伐奉法 之士。約大褒美深符宗意。觀果者覩長劫之 苦報。知因者推少 頃
之業非。由教而知既知 必懼。且夫心緣境發。果自因成。造受更資 沈流。長劫因緣遇會形影無差。至於火爍湯 煎痛非可忍。霜寒氷凍聲不可聞。萬苦衝心
如鎔鐵聚。翻思往業。雖悔何追。矧乃戴角 披毛飛空潛水。氣命繫於屠獵。血肉委於庖 厨。或復炬口針咽飢虛切體。臭癑穢屎食啖
聊生。下敘泥犁且論總報。三途雜類隨業何 窮信乎。禍福無門昇沈由已。況佛經廣示。祖 訓重彰。積惡時深略無信奉。 嗚 呼含靈蠢蠢
生死悠悠。方便多門其誰一悟。豈得袈裟之 下不惜人身。那於良福田中自生荊棘。且中 人可以語上。智者言必三思。見惡直似探湯。
遇善常如不及。方名佛子。少應沙門。觀果 知因得其人矣。辭雖繁費意復何窮。開章中 科云先明戒護者。欲明篇聚嚴猛犯報深酷。
實由所受功深。致使有違罰重。特須先示方 顯後文。宗即是本。明戒護中初科先徵起。由 下釋通。定慧依因萬行宗主故云生善最也。
匡攝僧宗緣持佛法。故云建立強也。略舉兩 端以彰體用。標宗所謂順則三寶住持辦比 丘事。違則覆滅正法。翻種苦業。即同此意
也。引論標中初示所出。言戒護者舉行目體 兼收法相。謂下釋名相。初分對惑業。彼論 治三界心惑名對治護。故云在心也。防身口 邪業。則名戒護。故云在身口也
(今但云戒一往別對) 。有護 下示單複。以惑為業本。若但護心惑不至身 口。故云不必有戒。又業假惑成。若禁防邪業
必兼防心。故云其必是護。然護治惑。非謂 理觀即是戒行。彼論謂之惑毘尼是也。經中 者未詳何文。或恐了疏所引 (古云論中自指者撿彼無文) 。列釋
中八段一一竝有法喻。前三喻戒體。後五竝 言愛惜。即喻戒行。四與初濫。前以王子直 喻受體。後以父愛子乃喻隨行。目喻正見。糧
比助道。國謂具德藥即除障。尋文可知。三 中如意珠者。智論云。龍腦中出。眾生得之除 貧去毒 (或云金翅鳥心或云古佛舍利) 。善道即人天。菩提即佛果
中略三乘。故云乃至。七中三事足財謂國富。 欲塵謂色聲等境。國足塵則王者適意。故下 以心安合之。正法即禮樂號。今不失其所。
合法中無量下三句配上三事。結勸中功業 重者。總上八喻歸前二義。餘竝生善中最。第 一第四及七中末喻即建立功強也。次明篇
聚。正明中初科前敘名數差互。五篇取均。七 聚據雜。仍分身口故云約義。吉羅罪眾從具 兩分。罪無異體故但有六。問前引古解定五
為篇。以七為聚。今家前後諸分竝云五篇七 聚。還同古執。其意云何。答但攻彼局。即章 篇聚名通。既曰兩通。隨用有何不可。今下
約結罪列名。佛出中梵立此刑名。此土本無 將何對譯。故下諸名或望聖道 (如夷蘭也) 。或約行業 (夷殘吉羅) 。或對眾法 (夷殘) 。或就來報
(夷提) 。或從懺法 (僧殘捨墮提舍) 。 大略如此。餘如後釋。初夷聚中僧祇初句總 翻。三下別釋。具兼三義彰惡之極。初退沒
義如下問答。二種僧者同下四分。墮阿鼻者 目連問經但示劫數。不顯獄名。雜心中墮焰 熱地獄一晝夜。此文明判。及十輪經竝云阿
鼻。即無間獄。如涅槃云。間無暫樂 (常受苦故) 。無間 空處 (身與獄等八萬由旬) 。故言無間。智者觀此寧無怖懼
乎。十誦中初引律文。彼翻波羅夷為墮。即受 戒已為說四墮是也。僧祇墮義轉釋極惡。與 此不同。文中多意字甞用多論古鈔。對勘竝
無。言不如者謂不如魔。即墮負義下引論釋。 明知寫誤。魔有四種。常相謀害當用戒兵防 禦戰敵。然今行者戒力既虧。魔軍得勝。故
以為喻。本律三義初斷頭者。即受法說相中 四喻之一。次云如斷多羅樹心。三如針鼻缺。 四如破石為二分。能喻雖四同俞體壞。永障
聖道故云行法非用也。次無餘者即遮法云。 若遮無根無餘作等 (殘為有餘。名亦出彼) 。行壞無功。不參 眾務故云絕分也。故下引證。即律偈序上卷
已引。三不共住名見戒本。問與上無餘何異。 答上約己說如彼死屍。下對僧論如海飄出。 對前祇律初義頗同。此後二名同彼第二。問
答中問詞為二。初躡前。準下正問有二。一 問重犯。二問有無。初答中上二句示不定。下 二句從有而立。入諍論者涅槃諍論品云。善
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 不名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生 果實等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此執無也) 。善男子 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 (無學) 。二者示道 (初二三果) 。三者受道 (通內外凡) 。四者污道
(不地) 。 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 道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四重已不 失禁戒 (此執有也) 。間經中但云不解我意。佛意云
何。答尚非菩薩二乘境界。況凡鄙乎。然雖 叵測亦須略示。當知。佛說有則必有。無則 定無。何以然耶。如來如實見諸眾生善惡業 性。隨宜而說。如實不虛
(古記妄出佛意云。受體仍在名比丘。但無力用故如 焦種。此則還成有執。何名佛意) 。雜心解者彼云。有說犯初眾罪 (眾即是篇)
。名捨律儀此則不然。若捨律儀者犯根 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故。又 云。於別解脫律儀是比丘。於無漏律儀非比 丘。又云。但是犯戒非捨戒
(彼文) 。問此還計有應 成諍論。答在彼為諍於今非諍。何以故知時 合宜。深解佛意非執計。故是以僧網明畜猫 犬。及隨相中畜八不淨。竝斷失戒。人不見
此故多遲慮。次答中初據宗以答。此即初戒 廣解之文。戒本亦云後犯亦爾。此下簡辨名 種。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謂四重五望。二
同種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 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合 證者有戒。重犯義不相離。故引文中初敘宗
意。律儀從境故名別脫。道定從心即是總脫。 如下引論委釋。初舉文。受是懸擬故可總發。 犯是臨境故唯別犯。旦下歷示。初明總發準
釋相中。彼論但約三毒以歷七支誰三為七 是今義推。具如後釋。文中別舉淫支以明。 餘可例顯。淫境約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三
單三複一具隨緣。間起。以心歷境故發多戒。 如文所列。今下明別犯。問餘淫不犯故有重 者。若還以貪心復於前女本道。行淫為成重
不。問十誦不立重犯。那取彼論以證今宗耶。 問不可一時犯諸戒者。不學之罪那得頓犯 耶。如是思之。例證中二。初約懺重例。又下
打謗例。九十中打比丘及僧殘謗二戒大僧 不簡淨穢。若下反質打謗三眾。竝吉羅故。初 難中問有二句。即是兩難。律中二滅學悔竝
不足數。又斷頭之名行法非用同彼死屍。今 云餘戒體淨光潔無違。豈非相反故須委示。 答足數中初準懺明足。即簡二滅不在所論。 如下例證。十誦開作說恣羯磨
(不開餘法) 。亦聽眾中 誦律 (無堪能處) 。既容秉御身預淨僧。義同足數故云 理當也。但下約過明不足。情過深者犯極惡
也。不任用者虧德業也。故下引示。律云僧 說戒及羯磨時來不隨意。故知。雖懺必無足 理。縱聽秉法身不入數。但望二擯財法永亡。
不參眾務以為優耳。上云理足。文含二意。一 為救無知謂失例犯。二為救犯者抱過不悔。 故此諸文委曲提示。問世云小無懺重之文。
那云懺淨耶。答大小兩乘通明懺重。小雖開 懺但障獄業不能復本。故云無耳。若爾依大 懺淨可預數不。答化制不同。化據業道制就
違教。縱依方等事理懺滅。於今制教不懺須 擯。懺成學悔。若行制懺縱業不亡還名清淨。 須知化制懺法天別。人多妄迷。故曲疏之。
餘在後篇。答斷頭義如下問答。次難所出者 如上諸文。具依律論欲彰有據生後勸勉。故 發是問。正答中初句指前。更下標後。下引
僧祇學悔。行相一切同僧。十誦乞羯磨已佛 結所戒一切受行。母論與悔法已名清淨持 戒等。故云體在等。斥迷中初文為三。初敘
非。懾之涉反怖也。百喻經云。有人養牛二 百五十。其一大者為虎所食。其主念言。數 既不全何用看守。遂一時殺之。愚癡比丘亦
爾。既犯一戒餘即雷同。頗符此意。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