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 Fen Lu Xingshi Chao Zi Chi Ji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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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一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0360a05] 下卷題號並同前釋注撰注宜作著列篇生 起。如釋題及序中備釋。
釋二衣篇
[0360a08] 衣資雖眾制聽收盡以教名物故云二衣。言 總別者即下二門物相繁細恐難辨析。故先 總條貫然後別解。即以科目用入題中。然考
篇題所立各異。四藥從法鉢器從教。對施頭 陀等即約行。僧像赴請等乃就事。如是求之。 敘意中三。初敘資用以顯功。言功有二。一能
成儀即上二句。二能障染即下二句。識心具 縛色質有待故云世累。塵染謂身之垢穢。或 可形色生人愛著。若下二明順違。以生起上
明順法成持。下明違教成犯。方式並訓法。咎 戾即目罪也。故下三約二教以分章。總分中 初示名義。制聽名義約罪有無。就下正分初
分制物。即六物中五種屬衣如文所出。鉢在 本篇 (亡物賞看病法乃以針筒為六與此不同) 。後列聽物。百一諸長為
一。糞掃為二。俗施為三。亡物為四。制門三衣 制意中。文列十段。義節為五。初意多論示希 有義。三名即僧伽梨等尚無北名。況有實
乎。功德論中有二意。一對三時。亦下二為障 蟲。言三時者乃是興制之緣。非謂三時不通 互著。人多錯會學者須知。智論聖弟子者通
目凡聖修聖道者。外道裸身表著空也。白衣 重著表著有也。比丘三事不多不少。表住中 道不著空有二邊也。十誦中以外道有著全 段白 [疊*毛]
故截以異之。次意中。雜含四無量者 即慈悲喜捨心。遍生境故稱無量。準下示名 三中華嚴三毒。四分結使皆目煩惱。戒壇圖
經云。五條下衣斷貪身也。七條中衣斷瞋口 也。大衣上衣斷癡心也 (即配三毒及三業也) 。四中多論初 意可解。第二應云。一衣不能有慚愧。三衣能
有等餘三亦然。疏解云。由常一衣染淨通著 慚愧不生。以隨三用各有法式。屏露行護發 生善心故。第三反明三衣則中入聚。疏云。由
僧伽梨隨聚方服生物信故。第四具三衣則 道行生善。疏云。若在道行反披高揲 (準下村外得反披或 揲肩上) 。敬護如塔幽顯懷德故。第五明三衣。威
儀淨者。疏云。四儀受用各有所在故。五中僧 祇賢聖通目大小三乘。 [愔*戈] 音志旗之異名 (又通 熾試二音)
。字合作識即訓記也。鉢是出家人。器者亦 謂表異外道俗流。據在後明相因引耳。當宗 為寒者。衣犍度中佛因夜寒初中後夜次第
取三衣重著因制三衣。佛言當來善男子不 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過。外部即上二論三 世如來並著者。特推極果以顯聖儀。意令服
者起勝想故。釋名中。總名者上中下衣同一 號故。增一但有梵名。前後所引經律多號袈 裟。真諦雜記云。袈裟是外國三衣都名。名含 多義。或名離塵服
(斷六塵故) 。或名消瘦服 (割煩惱故) 。或名 蓮華服 (離染著故) 。或名間色服 (三如法色成故) 。注中初示梵
號。從色名者即經所謂壞色衣也。下文即後 引云此翻不正色染是也。袈裟味者此示非 正衣名。疏云。如六味中有袈裟味可是衣也。
若下次辨古翻。三十中者即蠶綿二毛減六 年四戒。別名中初科前明製造。應下列名。欝 多羅僧下脫入眾著三字。次約義翻引經中。
具云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有二卷。今引下 卷。五條云中著者最在內故。七條上者五條 上故。問。伽梨最上何不名者。答。若據二衣並
五條上。但伽梨稀用從別標名。次科初標示。 大下列釋三名。雜碎約相中價約直。在二衣 之間下就著用最在下故。王宮聚落生物善
故。及說法授戒亦須著之示尊相故。入眾語 通。謂齊講禮誦諸羯磨事並著七條。院內即 寺中居房室。等道行謂曠路中行。雜作即諸
作務並服下衣。三約條分。非出本律世中相 傳故云律無等。十九十七趣舉中品。如後 細分。四通相中文舉縵衣為例。即如三衣互
為從衣。但是約用加名。不論體相。然雖互通 本制須定。有闕開從故云非無大分等。三中 大悲經文出第三。初舉破況持。性謂受體。
次舉無況有。形謂容儀。無破尚爾況受持耶。 彌勒當來人壽八萬歲時出世。三會說法度 人無量。釋迦遺法弟子初會先度。縱不得度
乃至。千佛最後樓至。釋迦弟子無不度盡故 曰無遺也。樓至經作盧遮。此云啼哭從悲為 名。悲華文出第八。如來因地為大悲菩薩。
時發此願也。五中初與四滅惡力。初是除業 四即息諍。餘三生善力。二獲來果三感現樂 五增長威勢。四中共相違反者。經云。其有
眾生不相從順。多饒怨嫉共相鬪戰乃至交 戰之時。能念袈裟令彼眾生得悲心軟心無 怨心。等五云勝他者。彼云。眾生若於鬪戰諍
訟為護身。故尊重恭敬供養袈裟常持自隨。 令彼眾生所在常勝無能陵者。縱鬪戰諍訟 安隱解脫。等諒是慚愧人。衣慈悲之服。忽生
思念即息諍情。故諸比丘深思佛語。或起瞋 毒當自觀身。既服袈裟寧無慚恥。若我下述 誠求證。菩薩說是願已。寶藏如來伸金色臂
摩菩薩頂讚言。善哉善哉大丈夫汝所言者 是大珍寶是大賢善。汝成道已。袈裟能成此 五聖功德。僧祇開與禳災頗彰勝德。禳汝陽
反除殃也。第二作之方法求財中。如法者 離下諸過清淨財也。謂下示非法。四邪五邪 如僧網解。律下引證。邪命總上四五。激發現
相亦屬五邪。別舉兩相耳。捨墮衣對上販賣。 更兼犯長乞浣等犯。然邪心難識略為辨之。 如今禮誦講經。或復世俗雜伎心希他物通
號邪緣。或私畜長財箱囊盈溢於己物則一 毛不拔。於他施則多積無厭。濫倚此緣故從 他。乞酌情檢事不淨何疑。負識高流幸宜改
迹。財體中初科前示如法。熟緻即紬絹麻苧 熟練厚緻者。然據律文猶通紬絹。若準章服 儀感通傳皆非如法。今略引之。傳中天人云。
佛法東傳六七百載。南北律師曾無此意。安 用殺生之財而為慈悲之服。師何獨拔此意。 祖師答曰。余因讀智度論見佛著麁布伽梨。
因懷在心何得乖此。及聽律後便見蠶衣臥 具縱得已成並斬壞塗埵。由此重增景仰。 又云。復見西來梵僧咸著布 [疊*毛] 。具問答云。五
天竺國無著蠶衣。由此興念著章服儀。等義 淨三藏內法傳中。反加誹毀。彼學小乘有部 故多偏執。今宗大乘了義非彼所知。若下簡
非法。生疎即今有用生紗生苧蕉葛等物作 袈裟。並是非法文中紗別生熟俱非紬。即 生者不得綃古云生絲繒也。又云蜀中出細
薄絹名綃。引證三段。四分證上綾綺。僧祇證 上生疎。毛髮樹皮等並外道服五百問紬絹 等不現身者。雖生而厚障形不露故云如法。
引勸中。彼律明此鳥兩翅相去五百五十由 旬以龍為食。欲取龍時以翅扇開海水。龍宮 即現龍怖此故求片袈裟著宮門上。鳥見生
敬不敢取食。又時有龍取袈裟戴於頭上尋 岸而行鳥不能害。斯由製造依法顯有殊功。 故引誡之。色如引文中初科上二句簡非。
言上色者總五方正間。青黃赤白黑五方正 色也。緋紅紫綠磂黃五方間色也。當下顯如 注中兩句。上句對翻下句指所出。即下多
論翻染是也。言正翻者顯前臥具等名皆非 正。故章服儀云。如經律中通云壞色。故文 云。當以三種青黑木蘭隨用一壞成如法色。
又云。不正壞色唯釋門所懷別邪正也。明知 不正即袈裟色。等若下明開。五納即五色碎 段重納為衣。雖是正間非純色故。涅槃下引
證。壞色即不正也。廣辨中十誦初出非色。即 是五正除。納衣簡所開也。戒下示如法色。泥 即黑色棧即木蘭。婆論三節初明點淨。袈裟
下次示翻名。真紫下三簡非色。初中又二。 初明五正開作餘衣。三點謂三色點。紺謂 青赤色即木蘭異名。得皂下二別簡正間得 不之相。皂即黑色 (準應非正)
。及木蘭皆應法。赤白 黃亦得者謂同青碧。作衣裏用翻名云染。即 是正翻但語通如非。故前注中加不正色三 字助之。名義方顯如結愛者舉例顯義。結愛
煩惱染污淨心。以色染物義亦同此 (如墨子見染絲而悲 之類) 。簡非中真紫即紫草染者。蘇方木名今時 蘇木是也。地黃謂土黃。柰黃用柰皮染者。花
黃謂紅花槐花等染。甞考大藏但有青黑木 蘭三色。如法今時沙門多尚紫服。按唐紀則 天朝薜懷義亂於宮庭。則天寵用令參朝議。
以僧衣色異因令服紫袈裟帶金龜袋。後 偽撰大雲經結十僧。作疏進上復賜十僧紫 衣龜袋。由此弊源一洩于今不返。無知俗子 濫跡釋門。不務內修唯誇外飾。矧乃輒預
耆年之上僣稱大聖之名。國家之所未詳。僧 門之所不舉。致使貪婪嗇悋之輩各逞奢華。 少欲清淨之風於茲墜滅。且儒宗人倫之教
則五正為衣。釋門出世之儀則正間俱離。故 論語云。紅紫不以為褻服 (褻服私服也。決云。不為褻服則公服可知矣) 。
文中子云。君子非黃白不衣。尚非俗禮所許 豈是出世正儀。況律論明文判為非法。苟不 信受安則為之。又學律者畜不淨財買非法
服。及講至此目矚相違。遂飾己過以誑後生。 便云。律中違王制犯吉。我依王制耳。且多論 明違王制。乃謂比丘不遵國禁。如今國家束
約僧徒二十出家係名簿藉出外執憑帶持禁 物。似此等事有違結犯。何甞禁僧不聽著 褐。如此說者豈唯誹謗正法。抑亦不識王
制。涅槃所謂如何。此人舌不卷縮。諒有生 報故未彰現相耳。僧祇初示染物如。非欝金 樹根可染黃色。紅藍即紅花。青染即藍。澱花
色謂班文。聽用下次明如法。巨摩即牛糞。西 土牛食香草人所貴之。此方不宜故不應用。 戒本下次明如色名相。初引戒本示名。次引 廣文顯相。銅青謂青褐如舊銅色
(今罯成銅青乃是正色耳) 。雜 泥謂以果汁浸於鐵器遂成黑色。河底緇泥 亦可染黑。木蘭謂果汁者頗乖色相。故注 以會之。此翻律者此即本部姚秦都長安故
云北方。僧祇翻在揚都故云吳地。余下引親 見為證。可驗僧祇翻傳失旨。蜀部即川中準 知。木蘭乃是華語。指善見者即如次科赤色
鮮明是也。斥濫中初斥用偽經。彼經分五部 衣色。謂僧祇著黃。五分著赤。四分著皂。迦 葉遺著木蘭。十誦著絳色 (以僧祇入五部本枝不分又五部中闕婆麁部)
。 此雖指斥義鈔復引未詳何意。又舍利弗問 經.僧祇.迦葉遺.同上。四分著赤。十誦著皂。 五分著青。然服飾隨時未必一定兩。經互說
不足致疑。縱用彼文止是名濫。如諸部青黑 豈得正色乎。四分下引律論證非。四分三色 隨壞。善見謂為遭賊。明知五大本非如法。
注文兩段前定色相。以名濫故。後準文決。 恐妄執故。結斷中初指諸教。純色謂五方正 間。必下示成否。隨相即九十新衣戒。定量中。
四分有通局二量。初示定量。安陀會長七尺 二寸廣三尺六寸。此謂下衣道行作務故。不 宜大。業疏云。諸部極小唯四分文。出家貧
乏故是常也。餘二衣長九尺廣五尺四寸。然 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極小。準餘二衣非小明 矣。然恐身量短長不定。是故三衣俱準通量。
言度身者此有二法。一準多論佛身丈六衣 長丈八廣丈二。常人半之。衣長九尺廣六尺 (與四分小異) 。據此以算。人身長一尺則長邊得一尺
一寸二分半廣邊得七寸五分。如是增之則 八尺之人。可著長九廣六之衣也。更增至佛 量亦無差設。或身相長短不稱減。成儉約過
須說淨。二準業疏就身裁度。疏云。從肩下 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 此謂人身多是長短不定。尠有肥羸縱有肥 羸不妨服用。是故但出廣量不明長法
(有云餘分葉相 即是長量今謂葉相廣長齊有何獨長邊) 。且今時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 已內足可相稱。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
垂腋下。是故九尺之服頗宜八尺之身。今則 右角前垂著用乖法。遂使長邊何啻丈二廣 邊不滿五尺。長拕象鼻動越威儀。習久迷深。
何由諫諭必懷奉法。夫復何言。文中節量等 語本是誡節貪求。令知止足故。云取足而已。 今此引用意顯隨宜。故云準此等。度字入呼
謂裁度也。取字去呼謂粗略也。引諸文中初 二字躡上通文。亦下一句生後引用。然四分 下衣雖云窄小。而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準
繩。恐見度身便即任意。廣長無法故云雖爾 等 (今執丈二長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墮此過) 。故下引示諸文初指二 律。十誦上衣長五肘廣三肘 (同上四分)
。下衣長四肘 廣二肘半 (長同四分廣加九寸則四尺五寸) 。七條量在上下之 間。僧祇三衣各有三品。上者長五肘廣三肘 (亦同四分)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 (謂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滿五肘準彼論肘舒手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