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Tiantai Bodhisattva Precepts 天台菩薩戒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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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菩薩戒疏下天台沙門明曠刪補
[0596b10] 三十六對境無誓戒。前之十願勸令通發。今 對境起行。要制身心舉能作難事。而顯持令 識毀禁之陋。故別別於境對治楚毒之言遂
得此事。知非持心相續人情多怠無誓結犯。 別具三緣。一對治起過信施等境。二不興別 誓。三雖發速忘便犯。就文為三。初標名結前
生後。次作是下列出別誓。三而菩薩下違制 結犯。初結前。持佛禁戒者生後。次文自有一 十三文。初對色境立猛火刀山誓制於身業。
次五對信心供養境誓制身口業。次一對信 心禮敬珍寶境鐵鎚破身誓重制於身業。次 五對五塵制言於意業。後一總身口咸願成
佛道如文。次五對四事者。衣服為一。飲食湯 藥為二。房舍為三。臥具為四。一對施臥具臥 熱鐵地誓。四對施湯藥百鉾刺身誓。五對施
房舍投熱鐵鑊誓。次一如文。次五對五塵中 對見色心刀鉾挑目誓。二對聞聲心千錐攙耳 誓。三對嗅香心千刃割鼻誓。四對嘗味心千
刀斷舌誓。五對觸細滑心利斧斬身誓。故覺 意三昧內約六根對於六塵外約六作。謂行 住坐臥語默作作於此等心達即法界。六度具
足。法界無著即布施。不傷空有即持戒。忍於 二邊不辱中道即忍辱。不雜有無名精。念念 趣中名進即精進。法界體寂即禪定。寂常照
即智慧。六度互融即三十六。一念具足名曰 持心。即是今文不破戒義。次願一切皆成佛 道。即四弘之一一須三資即攝於四。何者不
斷煩惱焉能度他。經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 無有是處不學法門暗於藥病不願成佛度生 不盡。餘三互具准此作之。此是大士本懷對 治之最。故列居後冠前。
[0596c11] 三十七故入難處戒。 身為道本藉以進修。既有難緣故入妨道招 世譏謗是以制犯。此有五行。一二時頭陀。二
遊方緣。三坐禪。四安居。五布薩。一一別具四 緣成犯。一是難處。二知有難。三為修行。四故 入便犯。就文為四。初明遊止所應。二若行下
列出難處。三一切下制不應入。四若見違制 結犯。初文又二。初略舉三行時節道具。不列 說戒遊方。次而菩薩下別釋五行夏居攝坐
禪也。初言二時頭陀者。二時不寒不熱頭陀 遊方無有妨損。冬寒夏熱但可坐禪。頭陀西 音此云抖藪。抖藪十二種過令成三德。四分
律中具列十二。衣二表成解脫德遮成惡故。 食四表成般若德資慧命故。住處六表成法 身德。是所依故。衣二者一但三衣二糞掃衣。
食四者常乞食不作餘食法一坐食一摶食。 處六者一蘭若此云寂靜。二塚間。三樹下坐。 四露地坐。五隨坐。六常坐並緣佛性之性。三
觀圓修等破三惑。空觀破見思即般若德成 報身。假觀破塵沙即解脫德成應身。中觀破 無明即法身德成法身。雖三而一即一而三。
十二頭陀理無異轍。言結夏安居者要期此 住也。多制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必無他緣安 居亦善。應云。菩薩大士一心念 (女言大姉) 。我假名
菩薩某甲今依僧伽藍乃至某甲宅前三月夏 安居。四月十六日已後應云後三月夏安居。 房舍破壞修治故 (三說若在俗宅除此句也) 。對首人報言。依
誰持律者。答言 (某甲) 。和上此見濫用法界安居者。 既乖真教。人法俱非。以法界為所安何須用 結。今文令安乃成徒設壞亂聖法。非魔何謂。
火燧者出火物也。古因燧人出火故名出火 之物為火燧也。故論云攢燧改火。次別釋中 言十八種物者。三衣為一。經律各為一。佛菩
薩像各為一。餘名可見。經律者得法華意開 權顯實妙理無殊。今從能開即大乘經律。言 布薩者此云淨住。不限多少故下至一人。不 同聲聞眾法 [戶@句]
四。若對首心念亦同此文。聞 鍾入堂等說偈並同聲聞無乞歡喜。維那浴 籌時改羅漢為菩薩 (浴籌竟打一下云云) 。敬白諸佛子等合
掌志心聽。此南閻浮提大唐國某州某縣某 寺僧伽藍所。我本師釋迦牟尼佛遺法弟子 出家在家菩薩二眾等。自惟生死長劫乃由 不遇無上慈尊。今生若不發出離之心恐還
流浪。故於是日同崇三寶渴仰大乘共宣傳 菩薩戒藏。以此功德資益天龍八部。唯願威 光自在皇帝聖化無窮。大子諸王福延萬葉。
師僧父母常保安樂見聞隨喜宿障雲消。惡 道三途災殃自殄。迴此功德誓出娑婆。上品 上生阿彌陀佛國 (打一下) 。諸佛子等諦聽。此菩
薩戒藏三世諸佛同說三世菩薩同學。眾中 有未發菩提心未受諸佛大乘戒者出 (三說打一下) 。 諸佛子等諦聽。眾中未發菩提心未受諸佛
大乘戒者已出。汝等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 間。能捨邪歸正發菩提心斷惡修善持菩薩 戒行菩薩行不 (答能打一下) 。諸佛子等諦聽。眾中誰 小小者收護
(三說打一下) 。諸佛子等諦聽。外有清淨 大菩薩摩訶薩入 (三說一下) 。諸佛子等諦聽眾中小 者已收護。外有清淨大菩薩摩訶薩已入。內
外寂靜無諸難事堪可行籌。廣為布薩。我假 名菩薩比丘某甲為眾行籌作布薩事。眾當 一心念作布薩。唯願上中下座各次第如法 受籌 (三說行籌竟打一下)
。諸佛子等諦聽。次行在家菩薩 籌 (三說打一下) 。諸佛子等諦聽。此一住處一布薩。出 家菩薩若干人在家菩薩若干人。各於佛法
中清淨出家和合布薩。上順佛教中報四恩 下為含識各念阿彌陀佛一切普誦 (次請上座說戒同聲聞法 請) 。敬白大眾眾請比丘某甲為眾誦戒。某甲比
丘梵音戒師昇高座 (誦戒人具儀禮三拜已互跪云) 。我假名菩薩 比丘某甲 (詞同聲聞行香說偈) 。誦戒畢各說自慶偈云。諸
佛出世第一快聞法奉行歡喜快。大眾和合 寂滅快。眾生離苦安樂快。戒師禮謝云。我假 名菩薩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謝大眾。眾差誦
戒多不如法惱亂大眾。願眾知慈施以歡喜。 言各各披九條等 (去聲呼) 。制令出家菩薩設不曾 受聲聞律儀。若受菩薩戒亦異辨三衣。加法
受持非制重著。三衣條品受法同聲聞。但云 菩薩一心念我假名菩薩比丘某甲為異 (云云) 。 言一一如法者總結五行故云一一如法。謂
住處無細虫無梵命等難也。次列出難處中 總有十二。初惡國界者二國交戰也。二國王 者不信三寶也。三土地高下者出入危險也。
四草木深邃者為虫獸所依也。五師子六虎 七狼八水九火十風十一劫賊十二毒蛇。三 制不應入中言一切者略列如上廣不可盡。 凡能損害並名為難故云一切。言乃至者不
言遊方布薩坐禪。初舉頭陀越取夏坐故云 乃至。結犯如文。
[0597c11] 三十八眾坐乖法戒。入道清眾時異邪徒不 以俗年為尊卑。但用戒法為前後。崇釋文之 義軌摧世流之慢幢。以受戒為真生。故先受
為長。別具三緣。一身在眾中。二知受時節。三 坐不依次便犯。就文為四。初標名總列。次莫 如下舉外人為誡。三我佛法中下重示所制
之法。四而菩薩下違制結犯。初言次第等者 若先小後大一切俱開。若先大後小在大則 大在小則小。又此方大小無分亦宜順於時
處。比丘等者此等不同。若其出家則內二眾 自分先後。故云王子出家與庶人同類。若其 在家於外二眾而為次第。王家男女在家亦
然。不分即真而俗。非謂男女依戒雜坐。餘三 如文。
[0597c25] 三十九不勸修福講解利生戒。大乘威力難 可思議。非唯資益冥途。固能救現危難。不為 講解幽顯無聞。失利處深。是故聖制。別具五
緣。一解講大法。二無諸難緣。三遇安危境。四 無慈救心。五不為講解便犯。就文為三。初制 勸自他修於福業。次而菩薩下制利生修於
智業。三而新學下違制結犯。初文先列四事。 一建立僧房。二山林園田。三立作佛塔。塔謂 藏聖身骨之處。供者福多同不殿堂形貌安
處。故阿含經明。梵尼尸比丘毘婆尸佛時以 歡喜心執火照塔。後值釋迦身體光明二十 八天身光不及。又十二因緣經云。八人應起
塔謂佛菩薩支佛四果輪王。佛塔八層已下 漸減。乃至初果二層。後分云。輪王無級四果 四級支佛五級佛十三級。亦云支提即無舍
利者也。今從最勝藏佛舍利故云佛塔。四立 安居坐禪處所。一切等者總結示立處也。凡 是一切可行道處。皆應如上立僧房等四以
為道緣。是故制之。次制講利生中又二。初標 名總勸所見有情皆須利樂。故云應為一切 等。經詮定慧二學律即戒學。菩薩律儀既是
通途利生故舉三學令說三身三德。戒學即 法身定學即解脫慧學即般若。若疾病下別 列所講之境。於中為三。初對報障勸講所猶
通。通皆有故亦總舉經律。謂報身疾病王國 干弋寇賊競興。生緣喪死師長亡化。忌晨七 七若自若他皆應講說大乘。令觀報陰即法
身德。則用法身而為對治。次齊會下於利衰 境即對煩惱障勸講。凡是齊會永福之處行 人遠歸親賓相遇。治生經求及遭水火惡風
黑色所吹船舫無有的瘼。或在江河大海值 羅剎鬼。煩悶逼切唯專佛性之戒。開解義理 令觀煩惱即般若德。故云此經律也。即用報
身而為對治。乃至下第三對業障勸講。煩惱 既多不可說盡略列三五。續舉業障故云乃 至。一切等者總舉也。三業之因殺盜等別故
云一切。三報者一切之業並有三報。此身造 業即此身報名為現報。此身造業次生受報 名為生報。此世造業二三生後方受其報名
為後報。身在八難名八難業。犯於七逆名七 逆業。或在牢獄為他拘繫手足故云杻械等。 三業毒並多。若單若雙或約一人或約七人。
若疾病者即殺業也。此等不同並是業報無 逃避處。亦局講戒令觀結業即解脫德。故大 乘三藏並詮三身對治從別。故文所列有別
有通。若能順教利樂有情感聖冥加解脫眾 難。設未感聖但害肉身。自他臨終聞薰成種。 當當值佛莫不因茲。故制菩薩常令講說大
乘經律三德之義。而新覺下結犯行解未具 並名新。次如是下第二結勸。指廣中梵怛梵 壇聲相近此云默擯。惡口惱僧故加此罰。彼
品之中廣明斯是故指之。自下大段第五明 斯義。是故中又二。初正釋次結勸。
[0598b20] 第四十為師簡擇戒。菩薩利生有緣便應。何 容千里求請反起嗔惡之心弘誓有乖。故制 犯也。別具五緣。一自解戒法。二前人求受。三
彼無七遮。四反起惡心五不即為受便犯。就 文為三。初標名立制列出不應簡擇之人。二 應教下制應簡擇業報衣服。三但解下舉是
顯非違制結犯。初如文。次文又三。初簡示衣 色。青謂空青石青等黃即黃褐赤謂乾陀色黑 謂屋塵黑色等紫土色。此等五色互相參染名
不正色。凡是所著皆令染壞故云一切。次若 欲下令簡業障。言七逆者於五逆上加殺和 上及阿闍梨。出佛身血者今末代雖無此事。
若毀塔壞寺焚燒經像亦是其類。破羯磨轉 法輪僧者。佛滅度後雖無別邪羯磨破正羯 磨及破初轉四諦之理。而為遮礙。亦此流類
耳。聖人者四果僧也。三出家下示於正法。大 小律儀並同斯制。若淨名經中時二比丘禮維 摩詰足乃是聞法致敬。法華經中不輕菩薩
禮拜四眾蓋是觀性平等表示法身。忘犯利 物非佛所制。此中乃是菩薩恒式不得妄引他 文言佛制禮俗。三舉是顯非違制結犯如文。
[0598c12]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自行若立方可化人。 今乃無所知詐言能解。志希名利不為益他 自墜陷他。是故制犯。別具四緣。一內實無知。
二外求他境。三為貪名利。四授菩薩戒便犯。 就文為三。初標名示其正解。次若不下出無 知相。三而菩薩下違制結犯。初犯。初言七遮
者七逆障戒故名為遮。言犯十戒等者教懺 悔法。十戒即十重也。言三世千佛者謂禮過 未及現在千佛。過去莊嚴劫中始自華光如
來終至毘婆尸佛。未來星宿劫中始自日光 如來終至須彌相佛。現在賢劫之中始自俱 留孫佛終至樓至如來。言種種異相者或聞
空中聲言毘尼藏。或得印臂作滅罪字等。便 得滅罪者遮性俱滅。若依小乘作法懺悔性 罪不滅。如婬盜殺妄等性本是惡名為性
罪。如飲酒等佛制令持違制故犯名為遮罪。 凡是性罪受與不受犯即獲罪持即得福。若 其遮戒不受犯無罪。故受戒之人於性戒上
各加一遮遮犯性罪。故遮戒上唯護一遮。持 則德遍虛空犯則遮性雙結。懺乃違制復本。 清淨負財負命果地仍酬。故知小乘性罪不
滅。問遮戒不受持得福不。答隨對一境持得 一福。不同於受起增上心羯磨言下遍法界 發。故經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 (由羯磨故) 。不可一時 犯一切戒
(無羯磨故) 。又瓔珞云有犯者名菩薩無犯 者名外道。今從大果觀相改往雙遣故令懺 滅。言若無好相乃至亦不得滅者。明曾受後
退菩提心及造增上十惡犯於十重。此二失 戒之人并中下心而犯十重。不失戒人懺不 見相罪亦不滅名為無益。既非七遮並許重
受。故云而得增受。天宮云撿梵網下卷云亦 不得滅。戒字誤耳。是故菩薩得重重受而無 捨法。言失戒者善戒經云有二因緣失菩薩
戒如上列。除此二緣乃至他世流轉四趣戒 體恒在 (云云) 。言對首等者對菩薩僧可滅惡者 請為懺主云。菩薩專志我某甲今請菩薩為
犯輕垢懺悔主。願菩薩為我作懺悔慈愍故 (三說) 。次正懺悔 ( [跍*月] 跪合掌) 。菩薩專志。我某甲為故不聽
大乘法等犯輕垢罪。今向菩薩發露懺悔。懺 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發露知而不 敢覆藏。願長老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 薩 (三說懺悔主云)
。自責汝心應生厭離 (答云今此依唐三藏羯磨出之) 。
[0599a25] 言一一好解者於前七遮十重四十八輕分別 解釋。故云一一等。若不下次示無知相。暗教 相大乘經律三學並昧故云不解大乘等。暗
於圓理故云不解第一義諦。不解二字通冠 於下。暗於大乘次位故云不解習種性等。言 習種性者習以成性即是發趣十住位也。二
長養性者分別藥病長養化導。梵網下卷有 性種性。因前習性以成此性云性種性。並十 行位。三不可壞性及道種性即十迴向位。此
位深極故喻金剛而不可壞。能見中道種性。 四正法性亦名聖種性。即十地中聖道現前 故名為正。此約行布歷別名目。若圓教位具
如華嚴。初發心住八相成道得法身本。名雖 同別義。並圓融四十二位皆破界外障理微 細無明。具如法華玄等解釋 (云云) 。言其中多少
等者暗於觀法行相也。若別若圓智斷不同。 傳為多少。十住空觀為入十行假觀為出故 云出入。十禪支者根本四禪。三乘通修偏圓
無隔故須善解婆娑問云。禪支十八實體有 幾。答云但十。餘名同故。初禪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