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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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沙門釋光述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0034b06] 復次至幾無記者。此下大文第三諸門分別。 總有二十二門。分別十八界。所以不約蘊. 處分別者。正理第四云。界中具顯根.境.識
故。諸門義類易可了知。故今且約十八界 辨。由斯蘊.處義類已成 此下明初三門。 將明問起。
[0034b11] 頌曰至無記餘三種者頌 答中。上一句有見.無見門。次一句有對.無對 門。下兩句三性門。
[0034b13] 論曰至說餘無見者。 謂此色界以可示現在此在彼差別不同。 有能示現此.彼言說故名有見。此即言說 名見准餘無見 若依正理第四。總有三
說云。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名 有見。由色與眼俱時起故。如有伴侶。
[0034b19] 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現 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緣 有說此色於 鏡等中。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
此亦爾故。不可說聲有谷響等。應成有 見。不俱生故 婆沙七十五。及一百二十 八。亦有三說。皆同正理。初師以眼名見。
觀照色故。第二說。以言為見。能示現故。第 三說以像名見。見謂現也 問此論何故 不具說三 解云。隨作論者意樂說故
又解。經部計。眼無實作用說名為見。根.境. 識三和合之時。假名眼見。非實眼見。又無 實像色 論主意朋經部。不言眼見。不言
像現。示現名見不違經部。故依此說。一解 雖同。然意違兩說 問雜心第一。慧亦名 見故。故彼論云。又說。一切界皆可見。慧眼境 界故 何故此論不說
解云。分別法相意 存差別。若言慧見。十八皆名有見。無 無見者即無差別。論主不說意在於茲。或 略不論。
[0034c08] 如是已說至所緣異故者。頌本 唯明障礙。長行義便明三有對。對是礙義。 礙有二種。一障礙。二拘礙。若障礙有對。是
障礙礙。若境界.所緣有對。是拘礙礙。此即標 章。
[0034c12] 障礙有對至或二相礙者。據積集色 更相障礙 或二相礙。謂手.石相礙。據顯 且言手石。論礙實通十種。
[0034c14] 境界有對 至境界有對者 十二界。謂五根.七心界全 及法界一分相應諸有境法。為色等境之所 拘礙故。名境界有對 施設論。即六足中
一稱也。大迦多延那造 引彼水.陸。晝.夜 二對。可知 畢舍遮。唐言食血肉。鬼之異 名 室獸摩羅。傍生類也。形如壁 [虫*弓] 。小者
二丈。大者乃至百尺。
[0034c21] 所緣有對至於自 所緣者。謂心.心所。為自所緣之所拘礙。故 名所緣有對。
[0034c23] 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者。 問二差別。
[0034c24] 若於彼法至名為所緣者。答 境界有對。若於彼色等境。此眼.耳等有 見.聞等取境功能。即說彼色等。為此眼等
境。功能所託名為境界。如人於彼有勝功 能。便說彼為我之境界。此約有能。非要起 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對 所緣有對。謂心.
心所。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猶如羸人非杖 不起。執所緣境方起至現。現謂起彼取 果用故。彼所緣於心等名為所緣。此約有 緣其用得起。無緣不起。皆名有對。非必
起者。故未來心等亦名有對。
[0035a05] 若境界有對。 據礙取境用。若所緣有對據礙取果用。如 彼同分眼。雖不對境。取果之用任運得生。 然彼眼等非所緣有對。故知。礙取境用名
境界有對。礙取果用名所緣有對 又解。 礙體義邊名所緣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 有對。如彼同分眼體雖恒有無見色能。不 名境界有對。以此准知。境界約用。所緣據
體 又解。礙取境用名境界有對。礙緣境 用名所緣有對。
[0035a14] 云何眼等至說名有礙 者。此問礙義 云何眼等於自境界轉時說 名有礙。此問境界有對 云何眼識等於自 所緣轉時說名有礙。此問所緣有對
此中 言自者。五根.五識。各取自境不能取他名 自。非不為他緣。意.及意識緣法境故名 自。非不能緣他 又解。緣十三界名自。 非五根.五識取故
又解。十八界中。隨所 取者即名為自。
[0035a22] 越彼於餘至和會轉故 者。答 謂此眼等緣色等時。越彼色等於 餘聲等。此眼等不轉故。此即拘礙名礙
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等法於自境界和 會轉時。於自所緣和會轉時。於餘聲等而 不得起。此和會言還是拘礙名礙。
[0035a27] 應 知此中至說餘無對者。泛明有對。總有三 種。應知。此頌中唯就障礙有對而說故。但 言十有色有對。極微集成更相障故。由此
義准說餘無對 又正理第四云。言有色 者。謂除無表。餘色蘊攝。變礙名色。有變礙 義故名有色 有說。色者。謂能示現在此 彼言。有此彼言故名有色 有說。諸色
有自體故。名為有色。稱說易故。唯於色體 說有色言 解言。初解有變礙色用故言 有色。第二師有能示現色言故名有色。第 三師體即是色故言有色 問第二師於十
色中。色界可說有示現言。餘九不爾。如何 可說有示現言。如何言色。解云。餘九雖不 可見。而亦可說在此.在彼。如言此處有 眼.耳等
又解。餘九相從說故。隨色可得 說在此彼。
[0035b14] 若法境界至謂眼等五根 者。約三有對四句差別 依毘婆沙。若以 寬問狹順後句答。若以狹問廣。順前句
答。若互有寬狹四句分別。若寬狹相似如 是句答 境界有對通心非境。障礙有對 通境非心。互有寬狹故成四句 七心界.
相應法界。是第一句。為境拘故是境界有對。 非更相礙故非障礙有對 色等五境是第 二句。更相礙故是障礙有對。非境界拘故 非境界有對
眼等五根是第三句。為境拘 故是境界有對。更相礙故是障礙有對 非 相應法是第四句。非境拘故非境界有對。 非更相礙故非障礙有對 若將境界望
所緣。境界有對寬。所緣有對狹。故此論文。 順後句答。所以不將所緣.障礙相對辨 者。互不相攝。體無濫故 問若據用相攝。
用各不同。若據體相攝。體即非有境界等 別。云何相攝。解云。論用不同實不相攝。以 用從體不離體故明相攝也。
[0035c03] 此中大 德至此是所許者 鳩摩邏多。此云豪童。 是經部祖師。於經部中造喻鬘論.癡鬘論. 顯了論等。經部本從說一切有中出。以經
為量名經部。執理為量名說一切有部。
[0035c08] 今此頌意。夫言礙者。為他障礙而不得生。 正緣自境如何名礙。且如眼識。欲於色處 生。為他聲等礙令不起。為他礙時。應知
是有對。正緣色時名為無對 與此宗不 同。論主意朋經部。故云此是所許 雜心 四句文同經部。梵本不然。譯者謬矣 有 古德釋。此頌同說一切有部者。不然。
[0035c15] 如是已說至故名無記者。此下釋後兩句。三 性分別十八界。就中。一明眼等八界。二明 餘十界 此即明眼等八界 有善增上可
讚置白品中。有惡增上可毀置黑品中。故 名有記 若非可讚.毀非二品收體不 分明故名無記 言三性者。一善。二不善。 三無記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
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 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 善總有七。一 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 不善唯一
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
[0035c26] 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 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 為無記。并前有覆總有七種 於無覆中。
此論下文但說勝義 若依正理。總說二 種。有為中立自性無記。無為中立勝義無 記 今言六種為辨差別。異熟等四所不 攝者。皆名自性。為辨差別於有為中開
為五種 善有七。不善有一。無記有七。總 有十五。以此十五種分別十八界 言分 別者。十八界中五根.香.味.觸。此八唯無記
異熟者。通八種。謂異熟五根.香.味.觸。
[0036a08] 威儀.工巧.通果者。謂香.味.觸 自性者。謂 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於七無記 中不通有覆.勝義。
[0036a10] 有說不能至故名 無記者。敘異說。言無記者。不能記異熟 果故名無記。
[0036a12] 若爾無漏應唯無記者。論 主意存前解故難破後家 若言不記異 熟名無記者。無漏不能記異熟果。應唯
無記。若言有為無漏亦有異熟。以擇滅為 果。常.無常為異。證得名熟 此亦不然。有 為無漏或容此釋。無為擇滅既無有果。如
何名善。若言為能作因有增上果。有違 自宗。設許不礙取增上果。理亦不然。無記 之法亦不障礙。取增上果應名有記。若言 擇滅體可讚故說為善者。即同前解。重說
唐捐。
[0036a22] 其餘十界通善等三者。此即明餘 十界。就中。一總摽。二別釋。此即總摽。
[0036a24] 謂七心界至餘名無記者。此下別釋。就中。一 明七心界。二明法界。三明色.聲 此即 別明七心界。此七心界皆通三性若別分
別。生得者。謂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者。 謂意界.意識界。不善者。謂七心界。有覆者。 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異熟.威儀。工巧者。
謂七心界。通果者。謂眼.耳識。二通相應亦是 通果。及意界.意識界。由異熟等攝心盡故。 所以不通自性 問眼.耳.意.識。及與意根。
皆通三性。鼻.舌.身識。不善.無記。此知可竝。 鼻.舌.身識。起善云何。解云。若汎爾起者。三 識非善。若修行者。觀段食等。深生厭離心。 能起善三識。
[0036b07] 法界若是至餘名無記者。 此即別明法界。於法界中。善有四種。一自 性善。謂無貪等三善根.及慚.愧。二相應善。謂
與自性善相應。三等起善。謂無表.得.四相. 二定。四勝義善謂擇滅 於法界中。不善有 三。一自性不善。謂貪等三不善根。及無慚.
無愧。二相應不善。謂與自性不善相應。三 等起不善。謂無表.得.四相 於法界中除 善.不善餘名無記 此論下文。及毘婆沙。
善.不善各說四種。何故此中不善說三。不 言勝義 解云。勝義不善。體通三性。此中 三性分別十八界。所以不說勝義不善。若 說勝義。即無差別
若別分別。於法界中 總有六十四法。謂無表四十六心所法。十四 不相應。三無為 生得者。有三十法。謂無 表。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尋.伺.睡眠.惡作。
得四相 聞.思者有二十八法。謂無表。大 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尋.伺。得.四相 修者 有三十法。謂無表。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 尋.伺。得.四相.二定
學.無學者有二十八 法。謂無表。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尋.伺。得. 四相 勝義善者有一法。謂擇滅 不善者 有四十二法。謂無表。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
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十。尋.伺.睡 眠.惡作.貪.嗔.慢.疑。得.四相 有覆者有 三十法。謂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六。小煩惱
中諂.誑.憍.尋.伺.睡眠.貪.慢.疑。得.四相。
[0036c05] 異熟者有二十一法。謂大地法十。尋.伺.睡 眠.得.四相.命根.同分.無想.異熟 威儀.工
巧者有十八法。謂大地法十。尋.伺.睡眠。得. 四相。婆沙.正理各更有一說。睡眠不通威 儀.工巧。至十纏中當具引釋 通果者有
十七法。謂大地法十。尋.伺。得.四相 自性 無記者有十法。謂得.非得.四相.名.句.文.同 分。於不相應中異熟等四所不攝者。諸餘
無記皆自性攝。於心所中異熟等四攝無 記盡。故自性無記不攝心所法 勝義無 記者有二法。謂虛空.非擇滅。
[0036c15] 色界聲 界至餘是無記者。此即別明色.聲。色.聲二 界。若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善。若不善 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不善。若無記心力等
起身.語表攝是無記。及非等起色.聲皆名 無記。以無記色.聲中有非等起故。不別 說等起。以實而言。無記心亦能等起身.語 表業
若別分別。生得.聞.思者皆通色.聲。 以皆能作因等起故。加行故發業。如先 已說 不善者通色.聲 有覆者通色.聲。 謂初定中有覆修惑等起身.語 異熟者謂
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者。皆通色.聲。異 熟等四所不攝者。皆名自性無記。
[0036c28] 已說善等至無色繫後三者。此下第四明三 界繫門。問及頌答。
[0036c29] 論曰至無所緣故者。 欲界十八。色界十四。香.味段食性。彼無段 食。故無香.味。又雜心云。彼無揣食性。以身 微妙故 (已上論文)
凡說有識必有所緣。彼無 香.味所緣。故無能緣二識。若依宗輪論。大 眾部等。色.無色界具六識身。
[0037a05] 若爾觸 界至段食性故者。難。觸界。色界應無有觸。 段食性故。猶如香.味。
[0037a07] 彼所有觸非段 食性者。通 色界觸非段食故觸色界有。 香.味唯段食。故下不通上。顯所立因有不 成過。
[0037a10] 若爾香味類亦應然者。又難 色 界有其觸。是觸非段食。何妨有香.味而亦 非段食。
[0037a12] 香味離食至故觸非無者。又 通 香.味離食無別受用。色離食貪故無 香.味。於色界中觸離段食更有別用謂四
大種是能造故能持色根。能持衣服.宮殿 等用。故觸非無。
[0037a16] 有餘師說至故在彼 無者。敘婆沙異說。謂住此欲界。依彼四靜 慮現起等至。起天眼見上界色。起天耳 聞上界聲
輕安謂大善地法中輕安。定中 用勝故別標名 觸與輕安同時故言俱 起 有殊勝觸。即色界大種。欲界身雖不 能取上界觸。以觸身中行故。能攝益身。
身在欲界既能見彼地色。聞彼地聲。起 彼地觸。是故此三。生彼靜慮猶相隨逐。香. 味不爾。故在彼無 又解。輕安。謂身輕安。 即細滑觸。或是輕觸
與二通同時故言 俱起 能攝益身。雖色.及聲。通欲.色界 所引輕安唯是欲界。益欲界身故。以於欲 界三種相隨。故生色界亦具三種 又解。
輕安。謂心所中輕安 俱起。謂所起引欲 界勝觸與輕安俱起。准正理論不破。即是 婆沙異說 然和須蜜。俱舍釋中云是室利
邏多解。彼師意說。入定方有輕安。或是輕 安風。正理不破者。言中不違故不破也。
[0037b06] 若爾鼻舌至彼無用故者。論主難前師 鼻 舌二根。色界應無。彼無用故。猶如香.味。
[0037b08] 不爾二根至及莊嚴身者。前師解。明根有 用。顯所立因有不成過。謂舌能起言說用。 鼻能莊嚴身用。
[0037b10] 若為嚴身至何用二根 者。論主復難 明根無用。顯因極成。嚴 身。起說。依處足能。根非可見何所莊嚴。
依處起言何須根體。故知。二根於彼無用。
[0037b14] 如無男根至依處亦無者。前師復救 顯根 有用。引例證成。如無男根亦無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