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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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五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三
[0230a06] 此別解脫至亦餘二不者。此下大文第五得 三律儀別。就中一明得處同.異。二明有 情支.因。三明得惡.處中 此下明得處同. 異。問
此三律儀從彼處得一。亦得餘二 不。
[0230a10] 不爾者。答。
[0230a10] 云何者。徵。
[0230a10] 頌曰 至得靜慮無漏者。答。上兩句明別解脫。下 兩句明定.道。
[0230a12] 論曰至後起而得者。釋 從一切得欲別解脫。此從一切發惡根本. 加行.後起處得。謂受善戒離惡根本.加行.
後起故。於發惡處還發得善戒。
[0230a15] 從二 得者至性罪遮罪者。釋從二得。謂從二類 得。一從情.非情類處得。二從發性罪.遮 罪類處得 又解言二類者。有兩種二類。
一有情類。二非情類。一性罪類。二遮罪類 又解言二類者。一有情類能發性罪.遮罪。 二非情類能發性罪.遮罪 今受善戒能
離性罪及與遮罪故。從二類發性罪.遮罪 處還發得善戒。故正理三十九云。於情性 罪謂殺等業。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 謂盜外財。遮謂掘地斷生草等。
[0230a25] 從現 得者至有情處故者。釋從現得此別解脫。 於三世中謂從現世蘊.處.界.發得。非從 去.來。所以者何。由此律儀於現有情轉。及
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 於現有情轉者。謂 從有情邊發戒。如邪欲等從守護有情得 罪。若離邪欲等從守護有情發戒隨其所 應 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者。有情所依處。
謂內身。有情所依止處。謂外器 於現有 情所依處者。於現有情內所依身發得此 戒。如行殺等從所依處得罪。若離殺等 從所依處發戒。隨其所應 於現有情所
止處者。於現有情外所止器發得此戒。如 掘地等從所止處得罪。若不掘地等從 所止處發戒隨其所應 去.來非是有情。 亦非是有情所依止處。故不能發別解脫
戒。故正理云。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 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 外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 問若從
現在有情處得如盜現在窣堵波物。婆沙 一百一十三評家云。如是說者於佛處得 准彼正義於過去佛邊結罪。如何乃言於 現有情處得 解云評家理應望現守護者
邊結罪。而言於佛結彼罪者。以施佛故 顯物重故推在如來 又解評家意說罪.福 二門非皆齊等。若論發戒現有情處得。若 論結罪無妨亦有於過去佛處得。
[0230b22] 若 得靜慮至況從遮罪者。釋從根本得。若得 定.道戒應知但從發根本業道處得。尚 不從彼發加行.後起處得道.定戒。況從
發遮罪處得此律儀。此即舉重況輕也 又解別解律儀教制遮罪故。從遮罪處發 得遮戒。定.道律儀無教制遮罪故無別遮 戒。由無別遮戒不從遮罪處發 問別解
脫律儀何故亦從加行.後起處得非定.道律 儀 解云別解律儀教制加行.後起罪故。 從加行.後起處發。定.道律儀無教制故。所 以不於加行.後起處得
又解散位律儀 於散位中加行.根本.後起三位。皆容得有 別解律儀現行。如受大戒加行等中有勤 策戒等故。得戒時通於三種起惡處得。定
位律儀於定位中唯在根本起。即根本故 不在加行.後起位中。於定前.後無此戒 故。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得。故正理 云。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
道。以定中唯有根本業道故。非從前.後 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 中無此律儀故 又解散位律儀於散位中。 有加行.根本.後起故。得戒時通於三種起
惡處得。定位律儀於定位中。無有加行. 後起。起即根本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 得 又解散戒.定戒俱對除惡。惡與散戒
同欲界故。以相去近故。難防護故。故得散 戒。通於三種起惡處得。惡與定戒不同界 故。相去遠故。易防護故。故得定戒。唯於一 種起惡處得。
[0230c22] 從恒時者至蘊處.界得者。 釋從恒時得。謂從三世蘊.處.界得故。名從 恒時得 問何故別解唯於現得。定.道二戒 通過.未
解云別解律儀依教受得。教意唯 防現在故唯現在發。定道二戒不依教受。 隨心而生故通三世發 又解隨心轉戒其 力是強。通防三世故於三世蘊.處.界得。別
解不爾故唯於現得 又解此戒俱心皆成 三世故。心俱戒通於三世蘊.處.界得。別解 不爾故唯現得。故正理云從恒時者。謂從
過去未來現在蘊.處.界得。如與此戒為 俱有心 又解謂戒俱心能緣三世故。心俱 戒由心勢力能防三世。戒與彼心俱有因
故。其力是強故。通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 爾。唯防現在。唯現處得 又解如戒俱心。 及心俱戒皆斷三世。以說斷律儀斷欲惡
戒及能起惑。以此明知。戒斷三世。由心 俱戒能斷三世故。亦通於三世法得。別解 脫不爾故唯現得。非能斷故。
[0231a11] 由此差 別至加行後起者。以別解脫律儀對定.道 二律儀發處差別應作四句。有蘊.處.界從 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定.道二律儀等。此
中四句思之可知。第四句中不言遮罪略 而不說 又婆沙一百二十。作四句中第一 句不言遮罪者亦略不論。
[0231a17] 非於正得至 防護過現者。論主彈前第一第三句云。非 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在惡業道。及加 行.後起。並諸遮罪。何故乃言第一句中。從
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三句從現世 根本業道。彈訖正云。是故第一句應言。 從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處。第三句應 言從現在根本業道處 此中且正第一.
第三句。理實四句皆加處字。第二句應言謂 去來根本業道處第四句應言謂從去.來加 行.後起。遮罪處。正訖又云。若據發戒有
通三世。若論防護理應但說防護未來。 定不應言防護過.現。過去已滅。現在已生。 不須防故 正理救云。於業道等處置業 道等聲。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
通防護過.現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 道等聲說彼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 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 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
解云於能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處。說 能依不善業道等聲。從不善業道等所依境 處發戒故。說從不善業道等發戒。故前 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不善業道所依境處
通三世理。亦通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 能於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發律儀時。 即防護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不令發
不善業等。亦說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 業道等聲。說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界處故。 若異此防護不善業道所依境處。唯說防 護能依不善業道體者。即應但說唯未來
法發唯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 不起故。非防過.現不善業道等體。過去已 滅。現在已生。律儀於彼無有防用令不起 故 俱舍師破云。唯加處字於義無疑何
故不加廣勞異釋。豈從彼世法發得律儀。 即防彼世惡業道等。發戒雖復通於三世 防過無防唯在未來。反難令防未來。此乃 誠如所說。
[0231b26] 諸有獲得至有異不者。此即第二明有情支. 因。問諸有獲得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 從一切身.語七支。從一切上.中.下因有 異。不
又解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發。 而支因有異不。
[0231c01] 此定有異者答。
[0231c01] 異 相云何者。徵。
[0231c02] 頌曰至有情支非因者。就 頌答中。上兩句明律儀。下兩句明不律儀。
[0231c04] 論曰至後三因說者。釋上兩句。別解律 儀定從一切諸有情得。無少分理。若身.語 七支此即不定 有從一切身.語七支得。
謂苾芻律儀。不言尼者七支同故。或影顯 故 有從身三語一四種支得。謂餘勤策 等六種律儀。此中唯據根本七業道名律 儀支故 若上.中.下因此亦不定。因雖兩
種頌文且據後三因說。不俱起故可辨差 別。
[0231c12] 或有一類至勤策戒者。約人正顯。 配釋可知 問如雜心及婆沙一百一十七 云。若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因非一
切支者此類無有。此論與彼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偏據盡形故言無也。此論通據 晝夜故說有也 又解梵名烏波婆沙。義 翻為齋。亦名近住。西方有人一日持齋亦
名烏波婆沙。若受八齋戒亦名烏波婆 沙。其齋名通於律儀中不定。若盡壽戒於 律儀中決定婆沙以不定故不說。此論通 據近住戒故說有也。故婆沙云。問若以下.
中.上心。如次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時。即 名於一切有情得律儀。亦一切因非一切 支。何以言無。答此中但依盡壽作論不依
晝夜。所以者何。彼名為齋。於律儀中非決 定故。
[0231c27] 無有不遍至不全息故者。釋。於 有情必須寬遍。無於少分。
[0231c28] 若人不作 至相似妙行者。顯斯五定由不遍故不得 律儀。但得相似處中妙行 等等取盜等 近住雖於時定亦得律儀。此據盡形
故言不得。或一月等言已遮晝夜。五定 思之可知 若依經部作此五定亦得律 儀。
[0232a05] 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儀者。問。若 於一切有情處得無少分理。如於他方非 所能害境如何得律儀。
[0232a07] 由普於有情至 故得律儀者。答。彼受戒者由於有情善意 樂故廣得律儀。故遍有情無少分理。此 即義當婆沙正義於諸有情總發戒家。
[0232a11] 毘婆沙師至有得捨過者。第二師答。毘婆 沙中有作是說。所得律儀必須遍發。若謂 一向於能害境受得別解而不於彼非所
能境得別解者。即此律儀應有增.減。從 非所能生所能時律儀應增。從所能境生 非所能律儀應減。若有增減便有別解離 得.捨緣有得.捨過。增時名離得緣有得
過。減時名離捨緣有捨過。得緣即是受戒 師等。捨緣即是四.五緣等 此即義當婆沙 不正義於諸有情別發戒家。由非正義故 下別破。
[0232a21] 彼說不然至例亦應爾者。論主 難。彼說增.減於理不然。如生草等先無後 起彼戒無增。或起已枯彼戒無減。由於生
草等總發一遮戒故無增.減。於彼能境及 不能境。所得律儀境轉易時例亦應爾。能 生不能應無減。不能生能應無增。所以 得知。於生草等總發一戒是正義者。故婆
沙一百二十云。如是說者於外法中亦得律 儀 問若爾律儀應有增減 答無增.減。 以總得故。謂此律儀總於一切草等上得 一無表。而世間無有無生草等時 又解
別發家意於諸有情雖復別發於生草等 同許總發。故引同許例破彼說。
[0232b04] 彼言 不爾至性不同故者。別發家救。彼云。不爾。 以諸有情死此生彼前.後性等。有增有減。 若能生不能可言能類減。以能類少故。不
能類增。以不能類多故。若不能生能。可 言不能類減。以不能類少故能類增。以能 類多故。草等先.後生.枯性別可總發戒。 無增.減過。不得為例。
[0232b11] 若爾有情至於 理為善者。論主復難。若隨有情別發得戒 未得涅槃。死此生彼可言有情前.後性 等戒無增.減。有諸有情般涅槃已。如前性
類今時既無。有情少故別發緣闕。於彼律 儀如何無減 故此後釋別發律儀於理不 然。前所說因普於有情發善意樂。總發律 儀於理為善。雖非正問總發.別發。初家
義當總發。第二家義當別發。
[0232b19] 若爾前 佛至無減前過者。難總發家。若爾前迦葉 佛等及所度生已涅槃者。後釋迦佛等於前 佛等既不發得別解律儀。如何尸羅無減
前佛過。
[0232b23] 以一切佛至無減前過者。總發 家答。以三世佛別解律儀從一切有情境 處總發得戒。設彼有情今猶在者。後佛從彼
亦得總發別解律儀。故後尸羅無減前過。 境雖有減戒體無虧。故婆沙一百二十。正 義家答此問云。應作是說。律儀境界雖有 多少。而律儀體前.後無異謂從一切有情
境處總發得故 廣如彼說 問總發.別發 兩說不同。為約七支。為約二十一種。
[0232c03] 解云先引婆沙後方辨釋。如婆沙一百二十 云若以相續剎那分別有無量律儀。今總 說七種。謂離斷生命。乃至離雜語。此中
有說。彼七支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 是一。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一 切有情處。此一支戒斷餘六猶轉。此則善
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非沙門。 非釋種子。有說此七支戒。一一於一切有 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
亦爾。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即此 一有情處一支戒斷餘六猶轉。餘有情處七 支皆轉。問若爾云何通世尊所說。若犯學
處非苾芻等。答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以 不能趣彼故。有餘師說。別解脫律儀隨 因差別成二十一。此中有說二十一種一一 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不異。彼說由貪
煩惱故。總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 一切有情處。無貪所生一支戒斷。餘二十種